“雪岭火峰”是拱王山系的主峰,也是昆明市最高峰,海拔4344米,被称为“滇中第一高峰”,山顶大半年积雪。每当傍晚日落,山顶耀眼的白色岩石在晚霞照耀下呈现出耀眼的橙红,如火色般灿烂,因此得名雪岭火峰。雪岭也是《中国国家地理》发布的中国十大“非著名山峰”之一。”
以海拔约2700米的东川红土地镇炭房村为起点,徒步爬升1650米历时6、7个小时可登顶。山巅之上,滇中几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山峰轿子雪山、马鬃岭等尽收眼底,可谓一览众山小。
#徒步##户外##运动就是坚持##登山##昆明身边事##昆明[地点]#
以海拔约2700米的东川红土地镇炭房村为起点,徒步爬升1650米历时6、7个小时可登顶。山巅之上,滇中几座海拔4000米以上的山峰轿子雪山、马鬃岭等尽收眼底,可谓一览众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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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噶腰子”流言的背后,透露出一个理性思维原则“有需要证据,无不需要证明”,就是说,想证明一件事情是存在的,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而主张它不存在的,就不需要举证。
…………
另外,有些预言性的东西,也比较难证明。
例如,我说: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超越《熊本熊》的吉祥物,或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
任何人都没法给出现成的证据,因为现在它根本不存在。
但是,根据以往国家发展的经验,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而且几乎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比如美国在最强大的时候就产生了《圣诞老人》《米老鼠》……等吉祥物。【当然我这里的吉祥物是广泛意义的吉祥物,如果你不认可,那算你对。】
虽然我们找不出现成证据,但是我们可以做(干)出证据,就是在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培养”我们的吉祥物,给它适当的环境,给它充分的信任,给它适当保护…………
譬如,当作者说《如意兽》是目前唯一有机会超越《熊本熊》的中国吉祥物的时候,咱们不是在嘲讽、不屑、忽略……找不成立的理由;而是赞赏,倾听,支持……找可以实现的方法。
那么,我们就具备了拥有世界第一吉祥物的素质了。
………………
知名的日本吉祥物《熊本熊》,自从被创造出来到2021年,11年时间共创造了10000亿日元的营收,差不多每年50亿人民币左右,好像越往后越高了。
《如意兽》是要成为世界第一吉祥物的中国吉祥物,在营收上超越《熊本熊》是其中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在我看来,《如意兽》在营收上超越《熊本熊》应该不是什么难题。我在我的其他文章中有过比较详细的解释,这里简单回顾一下:(更详细分析可以看这篇文章《再造一双“筷子”,或能创造1000个就业机会》)
1、《如意兽》的文化底蕴方面、群众基础比《熊本熊》好。
2、《如意兽》的实用性方面比《熊本熊》好。
3、《如意兽》在文化亲和力(融合力)《熊本熊》强。
所以,我对《如意兽》这个作品的信心可能也并非来得莫名其妙,最深层的原因可能是作者对中国文化的自信,其次是我对《如意兽》这个作品实用性的自信。
所以,作者将《如意兽》类比为《流浪地球》大概也不算太过分,在“文化出海”能力方面,《流浪地球》未必比将来的《如意兽》强。
另外,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体和世界第一文化体,似乎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是不是很正常?是不是很应该?
既然要有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为什么不可以是《如意兽》?
(难道)你还能找到比《如意兽》更好的吉祥物载体吗?
《致UP主(媒体人)们,咱们有没有可能为自己创造一个广告主?》
https://t.cn/A6NwgZ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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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些预言性的东西,也比较难证明。
例如,我说: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超越《熊本熊》的吉祥物,或中国必然会出现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
任何人都没法给出现成的证据,因为现在它根本不存在。
但是,根据以往国家发展的经验,这是完全有可能发生,而且几乎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比如美国在最强大的时候就产生了《圣诞老人》《米老鼠》……等吉祥物。【当然我这里的吉祥物是广泛意义的吉祥物,如果你不认可,那算你对。】
虽然我们找不出现成证据,但是我们可以做(干)出证据,就是在发展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培养”我们的吉祥物,给它适当的环境,给它充分的信任,给它适当保护…………
譬如,当作者说《如意兽》是目前唯一有机会超越《熊本熊》的中国吉祥物的时候,咱们不是在嘲讽、不屑、忽略……找不成立的理由;而是赞赏,倾听,支持……找可以实现的方法。
那么,我们就具备了拥有世界第一吉祥物的素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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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日本吉祥物《熊本熊》,自从被创造出来到2021年,11年时间共创造了10000亿日元的营收,差不多每年50亿人民币左右,好像越往后越高了。
《如意兽》是要成为世界第一吉祥物的中国吉祥物,在营收上超越《熊本熊》是其中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在我看来,《如意兽》在营收上超越《熊本熊》应该不是什么难题。我在我的其他文章中有过比较详细的解释,这里简单回顾一下:(更详细分析可以看这篇文章《再造一双“筷子”,或能创造1000个就业机会》)
1、《如意兽》的文化底蕴方面、群众基础比《熊本熊》好。
2、《如意兽》的实用性方面比《熊本熊》好。
3、《如意兽》在文化亲和力(融合力)《熊本熊》强。
所以,我对《如意兽》这个作品的信心可能也并非来得莫名其妙,最深层的原因可能是作者对中国文化的自信,其次是我对《如意兽》这个作品实用性的自信。
所以,作者将《如意兽》类比为《流浪地球》大概也不算太过分,在“文化出海”能力方面,《流浪地球》未必比将来的《如意兽》强。
另外,中国成为世界第一经济体和世界第一文化体,似乎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诞生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是不是很正常?是不是很应该?
既然要有一个世界第一吉祥物,为什么不可以是《如意兽》?
(难道)你还能找到比《如意兽》更好的吉祥物载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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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朱区域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胡某君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情简介】近期,朱家尖街道莲花南路与台州厂停车场出口交叉处,胡某君因驾驶电瓶车逆向行驶被现场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胡某君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采用公然辱骂、扔砸电瓶车钥匙及头盔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违法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对抗民警现场执法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本案情节,决定给予胡某君行政拘留七日之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涉嫌不按指定地点、区域揽客案
【案情简介】近期,辖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在普陀山镇普济寺东门口实施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徐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案情简介】近期普陀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发现一浙L车牌的车辆涉嫌非法营运。随后,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在朱家尖大桥超限检测站拦截该嫌疑车辆。检查中发现,该车所有人为驾驶员徐某某本人,但徐某某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且车上载有2名乘客,在对乘客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其中1名乘客通过微信向该车驾驶员徐某某支付了人民币壹佰元的乘车费用。
经调查,徐某某此次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系初次违法,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徐某某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一)市民因交通违法被查处时,应自觉配合执法,接受教育和管理,切勿挑衅交警执法权威,公然践踏法律底线,避免造成更大后果。
(二)饭店经营者应通过正当途径招揽客源,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普陀山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值班电话(13732520532)。
(三)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请选择正规运营车辆。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伪造、涂改、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来源:普陀山管委会
案例一、胡某君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情简介】近期,朱家尖街道莲花南路与台州厂停车场出口交叉处,胡某君因驾驶电瓶车逆向行驶被现场执勤交警当场查获,胡某君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民警执法,采用公然辱骂、扔砸电瓶车钥匙及头盔的方式阻碍民警执法。违法行为人在公共场所对抗民警现场执法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综合本案情节,决定给予胡某君行政拘留七日之行政处罚。
案例二、王某涉嫌不按指定地点、区域揽客案
【案情简介】近期,辖区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某在普陀山镇普济寺东门口实施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徐某某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案情简介】近期普陀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发现一浙L车牌的车辆涉嫌非法营运。随后,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在朱家尖大桥超限检测站拦截该嫌疑车辆。检查中发现,该车所有人为驾驶员徐某某本人,但徐某某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且车上载有2名乘客,在对乘客进行调查取证后发现,其中1名乘客通过微信向该车驾驶员徐某某支付了人民币壹佰元的乘车费用。
经调查,徐某某此次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系初次违法,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徐某某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一)市民因交通违法被查处时,应自觉配合执法,接受教育和管理,切勿挑衅交警执法权威,公然践踏法律底线,避免造成更大后果。
(二)饭店经营者应通过正当途径招揽客源,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普陀山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值班电话(13732520532)。
(三)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请选择正规运营车辆。
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三)《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擅自伪造、涂改、失效的经营许可证从事公共汽车或者出租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未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罚款。
来源:普陀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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