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一醉酒男子当街强行触摸了一名女子的隐私部位,女子当即呵斥道:摸我干嘛?但醉酒男子并未被吓到,仍然用言语不断挑逗女子。
女子聂某的丈夫闻声赶来与醉酒男子蒋某发生口角,蒋某直接抱住聂某丈夫的头进行抱摔,以及殴打。期间,蒋某还拿木板打砸聂某的丈夫,后又从附近商店内拿出刀具追砍聂某丈夫,不过并未追到。
蒋某见追击无果就返回原地对聂某进行殴打,并将其踹飞了几米。目前,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看度直播)
1、有些人喝多了就真把自己当上帝了。不仅当街猥亵女子,并且还持刀追砍女子丈夫,这样的行为与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有网友称,聂某就是事精,被摸下怎么了,万一老公被砍死,那就要守寡了。
其实这种思想很危险,换位思考下,你能忍受自己老婆被人摸?如果一味地忍让,只会蒋某这样的人更加猖狂。
2、对于蒋某的恶行,法律应如何惩处?
首先,醉酒状态的蒋某有犯罪行为的,依然要负刑事责任。
其次,蒋某当街对女子聂某袭胸,并在聂某质问时仍痞里痞气地通过言语挑逗,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处最低5日最高10日的拘留,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最低10日最高15日的拘留。
第三,聂某的丈夫前来要求蒋某道歉,但蒋某立即对聂某丈夫实施抱摔、殴打行为。期间,蒋某捡起木板打砸聂某丈夫,还向店家要了刀具追砍,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又或者多次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虽然蒋某未造成聂某夫妇轻伤或者轻微伤,但其借醉酒猥亵聂某后,又多次殴打、持刀追砍聂某丈夫的行为仍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网友提问,提供刀具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其实,提供刀具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看他是否知道蒋某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他看到蒋某殴打聂某丈夫后,还提供刀具给蒋某,那么提供刀具者就构成帮助犯,因一并受罚。
3、聂某被猥亵后又被踹飞,此时,聂某丈夫即便动手打伤蒋某,其行为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更何况,还是蒋某先动的手。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免受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行为,即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人表示这属于互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其实互殴行为也能转化为正当防卫。比如,在互相斗殴过程中,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这种情形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又或者在一般的轻微斗殴过程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受到生命威胁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故聂某丈夫即便反击打伤蒋某,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您对此事怎么看?
#女子被醉酒男猥亵,丈夫赶来救援被打跑##宿迁头条##宿迁##沭阳#
女子聂某的丈夫闻声赶来与醉酒男子蒋某发生口角,蒋某直接抱住聂某丈夫的头进行抱摔,以及殴打。期间,蒋某还拿木板打砸聂某的丈夫,后又从附近商店内拿出刀具追砍聂某丈夫,不过并未追到。
蒋某见追击无果就返回原地对聂某进行殴打,并将其踹飞了几米。目前,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看度直播)
1、有些人喝多了就真把自己当上帝了。不仅当街猥亵女子,并且还持刀追砍女子丈夫,这样的行为与黑社会有什么区别?
有网友称,聂某就是事精,被摸下怎么了,万一老公被砍死,那就要守寡了。
其实这种思想很危险,换位思考下,你能忍受自己老婆被人摸?如果一味地忍让,只会蒋某这样的人更加猖狂。
2、对于蒋某的恶行,法律应如何惩处?
首先,醉酒状态的蒋某有犯罪行为的,依然要负刑事责任。
其次,蒋某当街对女子聂某袭胸,并在聂某质问时仍痞里痞气地通过言语挑逗,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应处最低5日最高10日的拘留,如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处最低10日最高15日的拘留。
第三,聂某的丈夫前来要求蒋某道歉,但蒋某立即对聂某丈夫实施抱摔、殴打行为。期间,蒋某捡起木板打砸聂某丈夫,还向店家要了刀具追砍,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又或者多次随意殴打、追逐、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虽然蒋某未造成聂某夫妇轻伤或者轻微伤,但其借醉酒猥亵聂某后,又多次殴打、持刀追砍聂某丈夫的行为仍构成寻衅滋事罪。
有网友提问,提供刀具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其实,提供刀具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要看他是否知道蒋某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他看到蒋某殴打聂某丈夫后,还提供刀具给蒋某,那么提供刀具者就构成帮助犯,因一并受罚。
3、聂某被猥亵后又被踹飞,此时,聂某丈夫即便动手打伤蒋某,其行为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更何况,还是蒋某先动的手。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为免受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的行为,即便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仍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也有人表示这属于互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其实互殴行为也能转化为正当防卫。比如,在互相斗殴过程中,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这种情形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又或者在一般的轻微斗殴过程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受到生命威胁的,也属于正当防卫。
本案中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标准,故聂某丈夫即便反击打伤蒋某,也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您对此事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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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佛言慧语[超话]#《大佛顶首楞严经讲记》
♦️第四卷 139.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一个释迦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多宝如来呀?那一万一千一百尊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如来?是不是无量的虚空藏菩萨、韦陀菩萨呀?是不是无量的玉皇大帝、七仙女啊?是不是无量的张居士、李和尚啊?是不是无量的桌椅板凳?是不是无量的乌龟王八呀?这是「一为无量」。反过来讲,这无量的东西是不是一个释迦牟尼?是不是一个多宝如来呀?是不是就是一堆牛狗屎?这就是真理呀。
有些人听得害怕,你认为那是牛屎狗粪,佛眼里一切众生皆是佛。你怎么不敢当佛啊?这个世界上有墙壁吗?连鬼都能穿墙越壁。我们这个肉团是肉团吗?它是一股风、一团火、一滩水。我们执著是什么东西,那是同分妄见在随缘变现,是好玩,玩游戏。仅仅我们是玩傻了,玩呆了,不知道回家了,忘记了回家的路,所以佛出来告诉这条路——你就是我,你就是如来藏,就是迷人遇到悟人当下成为悟人,就这个道理。
所以「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把上面的一段经文概括起来,就叫理事无碍法界。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是把两个法界合在一起。
♦️第四卷 139.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一个释迦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多宝如来呀?那一万一千一百尊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如来?是不是无量的虚空藏菩萨、韦陀菩萨呀?是不是无量的玉皇大帝、七仙女啊?是不是无量的张居士、李和尚啊?是不是无量的桌椅板凳?是不是无量的乌龟王八呀?这是「一为无量」。反过来讲,这无量的东西是不是一个释迦牟尼?是不是一个多宝如来呀?是不是就是一堆牛狗屎?这就是真理呀。
有些人听得害怕,你认为那是牛屎狗粪,佛眼里一切众生皆是佛。你怎么不敢当佛啊?这个世界上有墙壁吗?连鬼都能穿墙越壁。我们这个肉团是肉团吗?它是一股风、一团火、一滩水。我们执著是什么东西,那是同分妄见在随缘变现,是好玩,玩游戏。仅仅我们是玩傻了,玩呆了,不知道回家了,忘记了回家的路,所以佛出来告诉这条路——你就是我,你就是如来藏,就是迷人遇到悟人当下成为悟人,就这个道理。
所以「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把上面的一段经文概括起来,就叫理事无碍法界。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是把两个法界合在一起。
#佛学[超话]#《大佛顶首楞严经讲记》
♦️第四卷 139.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一个释迦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多宝如来呀?那一万一千一百尊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如来?是不是无量的虚空藏菩萨、韦陀菩萨呀?是不是无量的玉皇大帝、七仙女啊?是不是无量的张居士、李和尚啊?是不是无量的桌椅板凳?是不是无量的乌龟王八呀?这是「一为无量」。反过来讲,这无量的东西是不是一个释迦牟尼?是不是一个多宝如来呀?是不是就是一堆牛狗屎?这就是真理呀。
有些人听得害怕,你认为那是牛屎狗粪,佛眼里一切众生皆是佛。你怎么不敢当佛啊?这个世界上有墙壁吗?连鬼都能穿墙越壁。我们这个肉团是肉团吗?它是一股风、一团火、一滩水。我们执著是什么东西,那是同分妄见在随缘变现,是好玩,玩游戏。仅仅我们是玩傻了,玩呆了,不知道回家了,忘记了回家的路,所以佛出来告诉这条路——你就是我,你就是如来藏,就是迷人遇到悟人当下成为悟人,就这个道理。
所以「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把上面的一段经文概括起来,就叫理事无碍法界。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是把两个法界合在一起。
♦️第四卷 139.
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一个释迦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多宝如来呀?那一万一千一百尊如来是不是无量的如来?是不是无量的虚空藏菩萨、韦陀菩萨呀?是不是无量的玉皇大帝、七仙女啊?是不是无量的张居士、李和尚啊?是不是无量的桌椅板凳?是不是无量的乌龟王八呀?这是「一为无量」。反过来讲,这无量的东西是不是一个释迦牟尼?是不是一个多宝如来呀?是不是就是一堆牛狗屎?这就是真理呀。
有些人听得害怕,你认为那是牛屎狗粪,佛眼里一切众生皆是佛。你怎么不敢当佛啊?这个世界上有墙壁吗?连鬼都能穿墙越壁。我们这个肉团是肉团吗?它是一股风、一团火、一滩水。我们执著是什么东西,那是同分妄见在随缘变现,是好玩,玩游戏。仅仅我们是玩傻了,玩呆了,不知道回家了,忘记了回家的路,所以佛出来告诉这条路——你就是我,你就是如来藏,就是迷人遇到悟人当下成为悟人,就这个道理。
所以「是故于中,一为无量,无量为一」,是把上面的一段经文概括起来,就叫理事无碍法界。理不碍事,事不碍理,是把两个法界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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