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让你醍醐灌顶的话?
1、人哪有好的,只是坏的程度不一样而已。
——宫崎骏《哈尔的移动城堡》
2、“师傅,为什么对一个人越好,他越不在乎自己呢?”
“你跋山涉水去见的人,不会记得你;他只会记得,自己跋山涉水去见的人。付出的痛苦越深,珍惜的程度才会越深。”
——《一禅小和尚》
3、人不就是这样吗,安慰别人的时候头头是道,自己遇上点过不去的坎立马无法自拔。道理都懂,只是情绪作祟,故事太撩人。
——木心
4、如果你停止,就是谷底。如果你还在继续,就是上坡。这是我听过关于人生低谷最好的阐述。
——刘同 《你的孤独,虽败犹荣》
5、从来不是让你把一次考试当成人生成败的赌注,只是想让你在足够年轻的时候体会一次全力以赴。
——《请回答1988》
6、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能打动别人的方法就是:关注别人的需求,且告诉别人如何才能去获得。
——卡耐基
7、在人生或者职业的各种事务中,性格的作用比智力大得多,头脑的作用不如心情,天资不如由判断力所节制着的自制,耐心和规律。
——海鸣威 《真实的高贵》
8、努力想得到什么东西,其实只要沉着镇静、实事求是,就可以轻易地、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目的。而如果过于使劲,闹得太凶,太幼稚,太没有经验,就哭啊,抓啊,拉啊,像一个小孩扯桌布,结果却是一无所获,只不过把桌上的好东西都扯到地上,永远也得不到了。
——卡夫卡 《城堡》
9、我始终认为一个人可以很天真简单的活下去,必是身边无数人用更大的代价守护而来的。
——《小王子》
10、轻易听信别人告诉你的,让禁忌阻碍你的视野,给自己定下条条框框,过约定俗成的生活,我把这叫做二手生活。
——廖一梅
1、人哪有好的,只是坏的程度不一样而已。
——宫崎骏《哈尔的移动城堡》
2、“师傅,为什么对一个人越好,他越不在乎自己呢?”
“你跋山涉水去见的人,不会记得你;他只会记得,自己跋山涉水去见的人。付出的痛苦越深,珍惜的程度才会越深。”
——《一禅小和尚》
3、人不就是这样吗,安慰别人的时候头头是道,自己遇上点过不去的坎立马无法自拔。道理都懂,只是情绪作祟,故事太撩人。
——木心
4、如果你停止,就是谷底。如果你还在继续,就是上坡。这是我听过关于人生低谷最好的阐述。
——刘同 《你的孤独,虽败犹荣》
5、从来不是让你把一次考试当成人生成败的赌注,只是想让你在足够年轻的时候体会一次全力以赴。
——《请回答1988》
6、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能打动别人的方法就是:关注别人的需求,且告诉别人如何才能去获得。
——卡耐基
7、在人生或者职业的各种事务中,性格的作用比智力大得多,头脑的作用不如心情,天资不如由判断力所节制着的自制,耐心和规律。
——海鸣威 《真实的高贵》
8、努力想得到什么东西,其实只要沉着镇静、实事求是,就可以轻易地、神不知鬼不觉地达到目的。而如果过于使劲,闹得太凶,太幼稚,太没有经验,就哭啊,抓啊,拉啊,像一个小孩扯桌布,结果却是一无所获,只不过把桌上的好东西都扯到地上,永远也得不到了。
——卡夫卡 《城堡》
9、我始终认为一个人可以很天真简单的活下去,必是身边无数人用更大的代价守护而来的。
——《小王子》
10、轻易听信别人告诉你的,让禁忌阻碍你的视野,给自己定下条条框框,过约定俗成的生活,我把这叫做二手生活。
——廖一梅
安全管理:
1,内衣不挂阳台,容易出事。
2,夫妻生活会给,就怕男人出去乱来。
3,冬天不穿裙子,夏天不穿白衣。
4,不把婆婆当亲妈,保持尊重和礼貌,才能相安无事。
5,不和异性独处,对方要是临时有想法,那就无法反抗。
6,工作找包吃住的,省钱且安全。
7,丈夫不找太帅气的,有的事多,有的花心。
8,不仗着自己是女人任性妄为。
9,不赴约酒局,尤其有不认识的人时。
10,嘴巴甜一点。
11,一个人出门,穿着普通点。
12,远离烂人烂事。
13,不碰网贷或赌博。
14,结婚不要求高彩礼。
15,一个人在外租房子,放双异性的鞋在门口。
16,与异性同事保持一定距离。
17,对家暴是零容忍。
18,自己赚的钱放在自己身上,不要交给别人保管,包括父母。
19,远离渣男,哪怕再爱。
20,失恋不与任何人说,容易被人趁虚而入,再次受伤。
21,慎交闺蜜,塑料闺蜜,早晚吃亏。
22,管好自己的嘴,不说别人闲话和坏话。
23,吵架时不打男人脸。
24,不要有备胎。
25,保持自爱,是最大的安全,也是最好的嫁妆。
#会说话的哑巴#
1,内衣不挂阳台,容易出事。
2,夫妻生活会给,就怕男人出去乱来。
3,冬天不穿裙子,夏天不穿白衣。
4,不把婆婆当亲妈,保持尊重和礼貌,才能相安无事。
5,不和异性独处,对方要是临时有想法,那就无法反抗。
6,工作找包吃住的,省钱且安全。
7,丈夫不找太帅气的,有的事多,有的花心。
8,不仗着自己是女人任性妄为。
9,不赴约酒局,尤其有不认识的人时。
10,嘴巴甜一点。
11,一个人出门,穿着普通点。
12,远离烂人烂事。
13,不碰网贷或赌博。
14,结婚不要求高彩礼。
15,一个人在外租房子,放双异性的鞋在门口。
16,与异性同事保持一定距离。
17,对家暴是零容忍。
18,自己赚的钱放在自己身上,不要交给别人保管,包括父母。
19,远离渣男,哪怕再爱。
20,失恋不与任何人说,容易被人趁虚而入,再次受伤。
21,慎交闺蜜,塑料闺蜜,早晚吃亏。
22,管好自己的嘴,不说别人闲话和坏话。
23,吵架时不打男人脸。
24,不要有备胎。
25,保持自爱,是最大的安全,也是最好的嫁妆。
#会说话的哑巴#
“好心送他人回家,凭什么让我赔32万元?”安徽宿州,男子胡某驾驶三轮车回家,张某见状,请求搭乘同行,胡某欣然接受,不料,拐弯时,不慎将张某甩出,事后,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索赔32万元。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案件来源: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胡某和张某是同村的邻居,事发当天,张某在胡某家的田里有偿做工,做工完毕,胡某给张某结清了劳务费。这时,张某提出,请求胡某捎她一程,邻里邻居的,胡某爽快地答应了。
当行使至某十字路口,行驶途中,就要拐弯时,车子不慎将张某甩出,造成张某受伤住院10天,共支出医疗费6.4万余元。
出院后,张某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张某认为,要不是乘坐胡某的车子,她就不会受伤,更不会住院,所以,胡某有着不可推卸得责任。因此,张某私下找到胡某,要求其承担全部的损失。
毫无疑问,胡某并不认可自己有责任,胡某认为,张某免费搭乘他的车,出了事故凭什么要他赔,他并没有义务送张某回家,但出于人道主义,胡某愿意承担一万元帮助张某。
协商未果,张某将胡某告上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胡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合计323268.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胡某道出了心中的苦闷,并陈述了说了四个理由:
第一,是张某主动要求胡某骑电动车送其回家,而不是胡某主动送张某回家,胡某考虑到系相邻关系,碍于情面,不好拒绝,才送其回家。
而且,胡某在行使过程中,正常行驶,因张某坐车时,在电车上玩手机,而电车上也没有把手,所以,张某才从电动车上摔下来,张某的行为应当自担风险。
第二,胡某同意张某搭车行为,是出于好意施惠、好意搭乘行为,整个过程中,胡某并未收取张某任何费用,胡某的车辆也非营运车辆,属于非机动车辆,双方并未建立起任何合同关系。
张某主动要求搭乘电车,也明知道坐在电车前排狭小空间,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张某从主观客观上均放弃了自身的安全,责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第三,如果法院认为胡某做为驾车人有责任,应当依据“好意搭乘”相关规定,胡某在本起事故中作为无过错方,不应超过10%的责任。
第四,“好意搭乘”是基于情谊无偿搭乘他人,是一种具有利他性质的行为,对于维系人际关系和谐,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的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属于助人为乐的善意举动,应为社会鼓励。
事实上,本案争议的焦点可归纳为,对于张某的伤害,双方应承担的责任问题。
首先,关于胡某陈述的“好意搭乘”问题,社会主义价值观中鼓励互助互爱、也鼓励助人为乐的善意,“好意搭乘”,从本质上说,是基于情谊的无偿行为。
本案中,胡某和张某之间劳务活动结束,双方对劳务款项已经结算并交割后,张某提出搭乘胡某的三轮车回家,此时胡某并无送张某回家的责任,胡某亦未收取张某的搭乘费用,故胡某车载张某回家的行为符合“好意搭乘”的性质。
“好意”是道德方面的评价,胡某作为三轮车驾驶人,出于好意予人方便,是一种值得肯定和鼓励的行为,但是“好意”只构成行为的动机,不能成为行为免责的理由。
简单来说,并不是否定助人为乐的精神,而是要求助人为乐者,在帮助他人过程中,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不能因为良好的出发点,就可以漠视对方的权益。
在法律中,好意同乘者与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应是一种要约与承诺的关系。在好意同乘者发出了同乘的要约之后,机动车驾驶人作出了承诺,要承担保障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具体到本案中,事后查明,胡某在驾驶三轮车行使过程中,在乡村小道上行驶,存在超速行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张某伤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个责任的承担,不是对胡某良好动机的否认,而是对其行为过错的惩罚。
其次,张某作为成年人,理应知晓胡某的电动三轮车,并不等同于专业营运的载人交通工具,张某主动要求,并坐在三轮车首部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加大发生事故危险的可能性。
《民法典》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故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胡某承担损失的50%,张某自行承担50%。即,胡某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56584.2元,案件受理费6149元,双方各负担3074.5元。
最后,“好意搭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尤其频繁发生在熟人社会里,本案的发生,告诉我们,“好意搭乘”务必量力而行、谨慎小心!
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公益救援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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