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射击(步手枪项目)比赛于近日在邯郸落下帷幕。
我市步手枪运动员、教练员不负众望,在比赛中敢打敢拼,一举夺得了14枚金牌和675分,稳居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双第二。更为可喜的是,苏文熙和兰赫,在比赛中勇于争先,分别打破了男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和男子乙组25米标准手枪河北省年龄组最高纪录。在比赛中获得个人金牌的运动员有:
兰赫,获男乙手枪速射金牌、男乙标准手枪金牌并破纪录;
苏文熙,获男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金牌并破纪录;
李佳静,获女子乙组气步枪金牌;
张嘉轩,获女子乙组50米步枪三姿金牌;
苏文熙/李佳静,获乙组气步枪混合团体金牌。
全体步手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表示,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胜不骄、败不馁,刻苦训练,勇攀高峰,为保定争光,为河北争光。
另外,我市射击飞碟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也发挥出色,通过顽强拼搏荣获4金3银1铜、总分165分的优异成绩,该项目金牌数和团体总分均列河北省第二名。其中李浩天在射击飞碟男子双向甲组比赛中以115中的好成绩摘得该项个人金牌、与队友陈佳旺组队获得团体金牌,同时李浩天打破了一直由自己保持的省记录;射击飞碟女子乙组多向比赛中李奕轩也获得一枚个人金牌。
本场比赛我市射击飞碟运动员秉承了保定市射击队一贯敢打敢拼的作风,通过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圆满完成比赛任务,为保定市大团体在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中勇创辉煌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保定身边事##保定##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我市步手枪运动员、教练员不负众望,在比赛中敢打敢拼,一举夺得了14枚金牌和675分,稳居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双第二。更为可喜的是,苏文熙和兰赫,在比赛中勇于争先,分别打破了男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和男子乙组25米标准手枪河北省年龄组最高纪录。在比赛中获得个人金牌的运动员有:
兰赫,获男乙手枪速射金牌、男乙标准手枪金牌并破纪录;
苏文熙,获男子乙组50米步枪卧射金牌并破纪录;
李佳静,获女子乙组气步枪金牌;
张嘉轩,获女子乙组50米步枪三姿金牌;
苏文熙/李佳静,获乙组气步枪混合团体金牌。
全体步手枪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表示,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胜不骄、败不馁,刻苦训练,勇攀高峰,为保定争光,为河北争光。
另外,我市射击飞碟运动员在本届省运会中也发挥出色,通过顽强拼搏荣获4金3银1铜、总分165分的优异成绩,该项目金牌数和团体总分均列河北省第二名。其中李浩天在射击飞碟男子双向甲组比赛中以115中的好成绩摘得该项个人金牌、与队友陈佳旺组队获得团体金牌,同时李浩天打破了一直由自己保持的省记录;射击飞碟女子乙组多向比赛中李奕轩也获得一枚个人金牌。
本场比赛我市射击飞碟运动员秉承了保定市射击队一贯敢打敢拼的作风,通过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圆满完成比赛任务,为保定市大团体在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中勇创辉煌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保定身边事##保定##河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
#淄博市图书馆[超话]# #荐书# 【新书推荐】第十六届淄博市读书节推荐书目(六)
《我要活下去》
作者:(韩)金琸桓著
出版社:敦煌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2022
索书号:I312.645/143
馆藏地点:文学借阅室
推荐语:本书以韩国MERS传染病为题材,以真人真事为蓝本,记录了这场流行病中几位普通患者的经历。
《我要活下去》
作者:(韩)金琸桓著
出版社:敦煌文艺出版社
出版年:2022
索书号:I312.645/143
馆藏地点:文学借阅室
推荐语:本书以韩国MERS传染病为题材,以真人真事为蓝本,记录了这场流行病中几位普通患者的经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出具执行证书:
(一)债权人未能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机构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完成核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起的诉讼。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当向债权人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应当将核实债权文书履行状况的过程和结果制作成询问笔录、工作记录等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债权文书、询问笔录和告知书上捺指印;
(二)债权文书涉及股权、不动产的,以查阅登记机构档案的方式进行核实;
(三)信函核实宜采用国家邮政机构寄送的方式;
(四)电话(传真)核实宜以录像、录音的方式保全核实过程;
(五)对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的还款协议,以及《联合通知》第二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债权文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力公证的,宜更加谨慎;
(六)当事人对债权文书中的修改、补充内容应当记载在债权文书中或者另行订立补充条款,不得以载入询问笔录代替。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一)债权人未能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充分的证明材料;
(二)债务人(包括担保人)对其已经履行义务的主张提出了充分的证明材料;
(三)公证机构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完成核实;
(四)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提起的诉讼。
第十五条 公证机构在出具执行证书时,应当向债权人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
第十六条 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后,应当将核实债权文书履行状况的过程和结果制作成询问笔录、工作记录等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及出具执行证书,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可以要求当事人在债权文书、询问笔录和告知书上捺指印;
(二)债权文书涉及股权、不动产的,以查阅登记机构档案的方式进行核实;
(三)信函核实宜采用国家邮政机构寄送的方式;
(四)电话(传真)核实宜以录像、录音的方式保全核实过程;
(五)对民间借贷、非金融机构的还款协议,以及《联合通知》第二条第(六)项规定的其他债权文书、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债权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力公证的,宜更加谨慎;
(六)当事人对债权文书中的修改、补充内容应当记载在债权文书中或者另行订立补充条款,不得以载入询问笔录代替。
第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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