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身份保护法--公民21岁以下离婚子女(境外领事馆)
一、适用条件
1.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的。
(3)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的。
2.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烟终止的当天。
3.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1)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2)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内维持儿童身份。
二、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为21 岁以下已婚子女提出I-130移民申请,该申请类别申请属于F3(亲属移民第3优先)-->I-13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公民子女在美国境外,且已办妥离婚手续-->向移民局递交冻结年龄申请并且同时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移民局将案件转交NVC-->NVC转交海外领事馆-->领事馆面谈,面谈通过后,入境美国-->发放绿卡
三、注意事项
1. 离婚判决下达时间确定。
2. 在需要的时候利用爱国者法案。
3. 面谈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
4. 离婚判决下达的当日为年龄冻结的日期。
作者:喜瑞都 Alan
#出国移民##案件##律师事务所##出国申请##移民美国##美国绿卡##美国签证#
一、适用条件
1.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的。
(3)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的。
2.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烟终止的当天。
3.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1)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2)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内维持儿童身份。
二、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为21 岁以下已婚子女提出I-130移民申请,该申请类别申请属于F3(亲属移民第3优先)-->I-13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公民子女在美国境外,且已办妥离婚手续-->向移民局递交冻结年龄申请并且同时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移民局将案件转交NVC-->NVC转交海外领事馆-->领事馆面谈,面谈通过后,入境美国-->发放绿卡
三、注意事项
1. 离婚判决下达时间确定。
2. 在需要的时候利用爱国者法案。
3. 面谈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文件。
4. 离婚判决下达的当日为年龄冻结的日期。
作者:喜瑞都 Alan
#出国移民##案件##律师事务所##出国申请##移民美国##美国绿卡##美国签证#
儿童身份保护法--公民21岁以下离婚子女(境内调整身份)
一、适用条件
1.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
(3)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的。
2.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烟终止的当天。
3.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1)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2)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内维持儿童身份。
二、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为21 岁以下已婚子女提出I-130移民申请,该申请类别属于F3(亲属移民第3优先)-->I-13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公民子女在美国境内,且已办妥离婚手续-->离婚子女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向移民局递交冻结年龄申请[也可以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 ]-->移民局核准申请后通知申请人面谈-->面谈通过,取得绿卡
三、注意事项❗❗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的;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在2002年8月6日之前还没有下最后判决的都可以申请CSPA的保护。
2.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终止的当天。
3.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或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以申请爱国者法案的保护。
#美国签证##美国绿卡##美签##移民局##出国[超话]##移民美国##出国申请##案件##律师事务所#
一、适用条件
1.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适用案件涵盖的范围: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
(2) 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
(3) 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到2002年8月6日为止还没有最后决断的。
2.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人群: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烟终止的当天。
3.用爱国者法案424条款的人群:
(1)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45天之内维持儿童身份。
(2) 在2001年9月11日或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在其21岁生日后的90天内维持儿童身份。
二、办理流程
美国公民为21 岁以下已婚子女提出I-130移民申请,该申请类别属于F3(亲属移民第3优先)-->I-130移民申请得到批准-->公民子女在美国境内,且已办妥离婚手续-->离婚子女向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在递交调整身份申请的同时向移民局递交冻结年龄申请[也可以进行移民类别提升(upgrade) ]-->移民局核准申请后通知申请人面谈-->面谈通过,取得绿卡
三、注意事项❗❗
1. 2002年8月6日当日或是以后提出的移民申请;2002年8月6日以前就提交移民申请,但是申请在2002年8月6日还没有结果的,是未决的;2002年8月6日前移民申请得到了批准,但在2002年8月6日之前提出的调整身份申请在2002年8月6日之前还没有下最后判决的都可以申请CSPA的保护。
2. 美国公民21岁以下的离婚子女---离婚子女的年龄可以冻结在法院判决其婚姻终止的当天。
3.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提交申请,且在2001年9月满21岁或在2001年9月30日后满21岁的案件受益人可以申请爱国者法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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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可以为谁递交移民申请?
1、配偶
美国公民可以为未婚和已结婚的配偶申请移民:为未婚的伴侣递交申请是K1类别,还可以为未婚伴侣未满21岁的未婚孩子递交,为K2类别。此类别无排期,不同的受理中心审理时间为4-20个月。
为已婚的伴侣递交移民申请,分为结婚已满两年(类别为IR1)和结婚未满2年(类别为CR1)两种类别。
2、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可以为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递交移民申请,类别是CR2和IR2。区别同样在于和配偶结婚是否满2年。这些类别也没有排期,审理周期为10.5-16个月左右。
注:如果美国申请人为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如果美国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结婚的时候已超过18周岁,那美国申请人是没有资格为他的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的。
3、父母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的类别为IR5, 没有排期。审理周期1.5年左右。
4、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申请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类别为F1,有排期,约7-8年。如果申请期间结婚了,可以转为F3类别。截止至2022年10月,F1表A排期为2014年12月1日,表B排期为2016年8月8日。这个类别可以带上未满21岁的未婚孩子随同移民。
5、已满21岁的已婚子女
这个申请的类别是前面提到的F3,同样是有排期,目前申请周期约13-14年。截止至2022年10月,表A排期为2008年11月22日,表B排期为2009年11月8日。这个类别可以带上子女的配偶、未满21岁孩子随同移民。
6、兄弟姐妹
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的类别是F4,有排期,申请周期约14-15年。#美国##美国移民##美国移民排期##美国移民政策##美国移民绿卡#
1、配偶
美国公民可以为未婚和已结婚的配偶申请移民:为未婚的伴侣递交申请是K1类别,还可以为未婚伴侣未满21岁的未婚孩子递交,为K2类别。此类别无排期,不同的受理中心审理时间为4-20个月。
为已婚的伴侣递交移民申请,分为结婚已满两年(类别为IR1)和结婚未满2年(类别为CR1)两种类别。
2、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可以为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递交移民申请,类别是CR2和IR2。区别同样在于和配偶结婚是否满2年。这些类别也没有排期,审理周期为10.5-16个月左右。
注:如果美国申请人为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如果美国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结婚的时候已超过18周岁,那美国申请人是没有资格为他的继子女递交移民申请的。
3、父母
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的类别为IR5, 没有排期。审理周期1.5年左右。
4、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申请已满21岁的未婚子女的类别为F1,有排期,约7-8年。如果申请期间结婚了,可以转为F3类别。截止至2022年10月,F1表A排期为2014年12月1日,表B排期为2016年8月8日。这个类别可以带上未满21岁的未婚孩子随同移民。
5、已满21岁的已婚子女
这个申请的类别是前面提到的F3,同样是有排期,目前申请周期约13-14年。截止至2022年10月,表A排期为2008年11月22日,表B排期为2009年11月8日。这个类别可以带上子女的配偶、未满21岁孩子随同移民。
6、兄弟姐妹
美国公民申请兄弟姐妹的类别是F4,有排期,申请周期约14-15年。#美国##美国移民##美国移民排期##美国移民政策##美国移民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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