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下磨难没能及时唤醒你,那这个磨难就没有了意义,将来会有更大的磨难来唤醒你,人活着,其实就是一种心态,你若觉得快乐,幸福无处不在;你为自己悲鸣,世界必将灰暗。你就是一朵被期待的花,你若盛开,蝶儿自来。试着给生活一个笑脸。要知道,挫折是走向成功的阶梯,困境是上天赐予的礼物,你只有微笑着去利用它,去接受它,才能真正享受到上天的恩赐。
——秦东魁[微风][微风][微风][月亮][月亮][月亮]
——秦东魁[微风][微风][微风][月亮][月亮][月亮]
《刑辩律师的三大法宝》
刑事辩护,说白了就是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法争取无罪、从轻、减轻结果的法律服务。
作为刑辩律师,要实现辩护目的,在实际上帮到当事人,应当拥有如下三大法宝。
一、证据。
毫不夸张地说,在任何一种形式的诉讼中,都是证据为王,刑事诉讼尤其如此。离开证据的辩护,都是耍流氓,当然,你如果耍流氓,公诉人和法官也会对你耍流氓,让你的辩护流于形式,如浮云一般。刑辩律师可用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公诉机关提交的案卷,其次来源于调查取证所得。正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案卷之中也有,就看你是否善于发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应当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这样的战术会让公诉人招架不迭。无论何时,你都要抱有这样的侥幸的信心,即:公安机关往往是公诉机关的猪队友。侦诉分离,让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各有各的工作任务,公安机关只负责收集证据,公诉机关负责使用,目标的不一致,会导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到公诉的时候直接不可用,甚至会起到反作用。如果刑辩律师能够准确地找到这样的证据,便可使辩护工作势如破竹。还有调查取证,也是刑辩律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实践中,大家往往谈调查而色变,其实没必要,依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基本没有什么职业风险。如果你不敢取证,只能说明你的驾驶技术一般,需要继续修炼。认真阅卷,依法取证,让证据成为制胜法宝,这才是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
二、沟通。
沟通是律师从事任何法律服务的法宝,离开沟通,律师的世界会怎样?不可想象。刑事辩护中,沟通能力显得更加重要,与当事人沟通,与办案警官沟通,与检察官沟通,与法官沟通,与证人沟通,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与其他利害相关人沟通,等等,任何环节沟通不畅,都会成为你辩护的障碍。沟通的前提是能够准确把握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平衡点,否则,你的辩护工作可能会南辕北辙。有效沟通的基础是真诚,因为唯有真诚可以获得信任。如果你能让各方觉得你是真诚的,可信的,那么你的沟通工作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反,如果你让各方觉得你是一个狡猾的律师,是一个玩弄法律技巧的律师,那么,你可能会在办案的过程中陷入孤立。无论何时,耍小聪明,玩弄法律技巧,都是一种很低级和不体面的表现,真正优秀的刑辩律师,是不会这样做的。沟通,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刑事辩护的制胜法宝。
三、共情。
共情,就是同理心,有时也叫换位思考。刑辩律师虽然受托于当事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本分,但是,如果刑辩律师将这种本分流于教条,为了维护所谓当事人的利益,睁眼说假话,无理辩三分,往往会在客观上害了你的当事人。比如那些以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硬要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往往会引起各方的反感,甚至厌恶。抛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谈,即便是正当防卫,即便是紧急避险,即便是见义勇为,即便是被害人真的该死,作为刑辩律师,也不要轻易说出他该死的话,一是因为中国人讲求死者为大,二是你要清楚:被害人已经死了,实际影响辩护效果的其实是他的家属。而家属往往是没有过错的,且他们基于血缘关系和失去亲人的悲痛,是不会站在中立的立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古代刑法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这是对人性规律的尊重。在刑事辩护中,你若激怒了家属,他们一定会让你生不如死,你的辩护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都是很避忌死者家属的。此时,共情,同理心,换位思考,是必需且重要的。至于如何使用共情,如何发挥共情的作用,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也很考验刑辩律师的智慧。
总之,如果一名刑辩律师能够善于运用以上三大法宝,那么他的辩护工作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刑事辩护,说白了就是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诉人(以下简称“当事人”)依法争取无罪、从轻、减轻结果的法律服务。
作为刑辩律师,要实现辩护目的,在实际上帮到当事人,应当拥有如下三大法宝。
一、证据。
毫不夸张地说,在任何一种形式的诉讼中,都是证据为王,刑事诉讼尤其如此。离开证据的辩护,都是耍流氓,当然,你如果耍流氓,公诉人和法官也会对你耍流氓,让你的辩护流于形式,如浮云一般。刑辩律师可用的证据,主要来源于公诉机关提交的案卷,其次来源于调查取证所得。正如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案卷之中也有,就看你是否善于发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应当是刑辩律师的基本功,这样的战术会让公诉人招架不迭。无论何时,你都要抱有这样的侥幸的信心,即:公安机关往往是公诉机关的猪队友。侦诉分离,让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各有各的工作任务,公安机关只负责收集证据,公诉机关负责使用,目标的不一致,会导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到公诉的时候直接不可用,甚至会起到反作用。如果刑辩律师能够准确地找到这样的证据,便可使辩护工作势如破竹。还有调查取证,也是刑辩律师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实践中,大家往往谈调查而色变,其实没必要,依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基本没有什么职业风险。如果你不敢取证,只能说明你的驾驶技术一般,需要继续修炼。认真阅卷,依法取证,让证据成为制胜法宝,这才是一名合格的刑辩律师。
二、沟通。
沟通是律师从事任何法律服务的法宝,离开沟通,律师的世界会怎样?不可想象。刑事辩护中,沟通能力显得更加重要,与当事人沟通,与办案警官沟通,与检察官沟通,与法官沟通,与证人沟通,与被害人或其家属沟通,与其他利害相关人沟通,等等,任何环节沟通不畅,都会成为你辩护的障碍。沟通的前提是能够准确把握各方的诉求和利益平衡点,否则,你的辩护工作可能会南辕北辙。有效沟通的基础是真诚,因为唯有真诚可以获得信任。如果你能让各方觉得你是真诚的,可信的,那么你的沟通工作定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相反,如果你让各方觉得你是一个狡猾的律师,是一个玩弄法律技巧的律师,那么,你可能会在办案的过程中陷入孤立。无论何时,耍小聪明,玩弄法律技巧,都是一种很低级和不体面的表现,真正优秀的刑辩律师,是不会这样做的。沟通,是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刑事辩护的制胜法宝。
三、共情。
共情,就是同理心,有时也叫换位思考。刑辩律师虽然受托于当事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本分,但是,如果刑辩律师将这种本分流于教条,为了维护所谓当事人的利益,睁眼说假话,无理辩三分,往往会在客观上害了你的当事人。比如那些以鸡蛋里挑骨头的方式硬要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往往会引起各方的反感,甚至厌恶。抛开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不谈,即便是正当防卫,即便是紧急避险,即便是见义勇为,即便是被害人真的该死,作为刑辩律师,也不要轻易说出他该死的话,一是因为中国人讲求死者为大,二是你要清楚:被害人已经死了,实际影响辩护效果的其实是他的家属。而家属往往是没有过错的,且他们基于血缘关系和失去亲人的悲痛,是不会站在中立的立场的,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古代刑法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这是对人性规律的尊重。在刑事辩护中,你若激怒了家属,他们一定会让你生不如死,你的辩护效果当然也会大打折扣。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都是很避忌死者家属的。此时,共情,同理心,换位思考,是必需且重要的。至于如何使用共情,如何发挥共情的作用,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这也很考验刑辩律师的智慧。
总之,如果一名刑辩律师能够善于运用以上三大法宝,那么他的辩护工作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日有所想,夜有所思,心贪求什么,就会被什么控制,心若无贪图,万物皆没办法引诱你;你不憎恨什么,万事万物都没办法让你生气,使你烦恼;你不痴迷贪财,别人就没办法欺骗你。你若清澈,世界就干净;你若简单,世界就难以复杂;你若无贪心,再深的套路也奈何不了你,所以万事万物的产生,都是你心的化现,心力的产物。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