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当时2岁4个月上了托班,感冒后久久没愈合拖成了肺炎,11月26号进医院住了小半月,其实那时候新冠已悄然来袭。12月4号出院回家后退了托班,不久后新冠的新闻就暴出!躲过最初的一波后,因为很严重还是封城了。回家后慢慢好了起来,万幸的是住院不是发生在12月和1月!就这样本来想在3岁前提前上幼儿园的,也因此上不了,到了20年9月正常入园,新园离家近,户外操场很大,后来搬家转到离新家近的园......3年又3年,如今6岁到了入小学的年龄,愿你开启人生的美好篇章,遇良师益友。在这个不卷不正常的大环境下,还能保持童心快乐!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聘职员内勤张新斌,男,现年57岁,家住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下峪口矿,身份证号:610581196407062518,联系电话:18329395669。
1997年7月我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1998年8月,根据公司安排,我转为内勤岗位,负责相关的内勤等相关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从未间断(后附:本人连续工作有关佐证资料)。在公司工作的20年里,我始终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但是,公司一直未给予本人应有的劳动者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1998年至今,在本人一直在岗的情况下,公司未与本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公司拖欠本人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于公司的劳动关系情况,特提出如下申请事项:
一、恳请贵局责令公司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已经聘用本人近10年,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本人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20年,因此,恳请贵局责令公司尽快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恳请贵局责令公司支付本人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998年1月起
1997年7月我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1998年8月,根据公司安排,我转为内勤岗位,负责相关的内勤等相关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从未间断(后附:本人连续工作有关佐证资料)。在公司工作的20年里,我始终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但是,公司一直未给予本人应有的劳动者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1998年至今,在本人一直在岗的情况下,公司未与本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公司拖欠本人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于公司的劳动关系情况,特提出如下申请事项:
一、恳请贵局责令公司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已经聘用本人近10年,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本人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20年,因此,恳请贵局责令公司尽快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恳请贵局责令公司支付本人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998年1月起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韩城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聘职员内勤张新斌,男,现年57岁,家住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下峪口矿,身份证号:610581196407062518,联系电话:18329395669。
1997年7月我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1998年8月,根据公司安排,我转为内勤岗位,负责相关的内勤等相关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从未间断(后附:本人连续工作有关佐证资料)。在公司工作的20年里,我始终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但是,公司一直未给予本人应有的劳动者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1998年至今,在本人一直在岗的情况下,公司未与本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公司拖欠本人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于公司的劳动关系情况,特提出如下申请事项:
一、恳请贵局责令公司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已经聘用本人近10年,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本人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20年,因此,恳请贵局责令公司尽快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恳请贵局责令公司支付本人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998年1月起
1997年7月我加入公司,担任业务员。1998年8月,根据公司安排,我转为内勤岗位,负责相关的内勤等相关工作,一直工作至今,期间从未间断(后附:本人连续工作有关佐证资料)。在公司工作的20年里,我始终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安排、工作踏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应有的力量。
但是,公司一直未给予本人应有的劳动者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1998年至今,在本人一直在岗的情况下,公司未与本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第二,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公司拖欠本人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工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人于公司的劳动关系情况,特提出如下申请事项:
一、恳请贵局责令公司与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公司已经聘用本人近10年,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本人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20年,因此,恳请贵局责令公司尽快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恳请贵局责令公司支付本人应签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1998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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