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博报# 【交通事故“惹上”赔偿纠纷 人民调解耐心化解积怨】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马红建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展现了基层法庭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5月16日13时35分许,原告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502道南侧非机动车车道由东向西至东沈村路口时,被告侯某从后方截住原告,声称邵某撞到了侯某,遂去医院治疗,邵某在张龙乡卫生院替侯某垫付医疗费共计3497.44元。后侯某向交警大队报案,经调查,事故肇事者系第三人刘贵省并非邵某,原告邵某向侯某索要其垫付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将被告侯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红建审查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尔后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告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和解,并向邵某道歉。原告邵某也表示只要对方知道自己错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自己只要讨个公道就行。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在马红建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有效化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弘扬“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和纠纷,以真诚体现为民情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近日,内黄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副庭长马红建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通过践行“枫桥经验”,充分展现了基层法庭法官的责任与担当,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023年5月16日13时35分许,原告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502道南侧非机动车车道由东向西至东沈村路口时,被告侯某从后方截住原告,声称邵某撞到了侯某,遂去医院治疗,邵某在张龙乡卫生院替侯某垫付医疗费共计3497.44元。后侯某向交警大队报案,经调查,事故肇事者系第三人刘贵省并非邵某,原告邵某向侯某索要其垫付的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将被告侯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马红建审查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尔后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地释法说理,用通俗的语言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告侯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同意和解,并向邵某道歉。原告邵某也表示只要对方知道自己错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自己只要讨个公道就行。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在马红建的耐心调解下得以有效化解。
内黄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以实际行动弘扬“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和纠纷,以真诚体现为民情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安阳青年##7月25日世界预防溺水日# 共青团安阳市委督导防溺水工作
2023年7月25日上午,团市委四级调研员王黎带领市防溺办第八督导组深入内黄县乡镇、学校、村(社区)督导检查防溺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王黎一行深入内黄县龙庆办事处、西沈村、第三小学、马上乡、赵信村、马上乡第一初级中学等地,实地查看河道安全提示牌设置、警示标语张贴、应急救生器材配备等,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水域管理责任、值班值守等情况汇报。
王黎表示,要严格落实市防溺办相关要求,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各项防溺水工作措施,加大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人防技防的覆盖面和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学生在危险水域游泳和玩耍,确保每片水域有人盯、有人查、有人管,全面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技能提升、科技赋能等齐头并进,切实肩负起防溺水工作的大智慧、大思路、大担当。要加大投入,补足防溺水工作短板,完善公共卫生场所、警示标志、防溺水智能预警系统等设施建设,全力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
2023年7月25日上午,团市委四级调研员王黎带领市防溺办第八督导组深入内黄县乡镇、学校、村(社区)督导检查防溺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王黎一行深入内黄县龙庆办事处、西沈村、第三小学、马上乡、赵信村、马上乡第一初级中学等地,实地查看河道安全提示牌设置、警示标语张贴、应急救生器材配备等,认真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水域管理责任、值班值守等情况汇报。
王黎表示,要严格落实市防溺办相关要求,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地落细各项防溺水工作措施,加大重点水域、重点时段人防技防的覆盖面和巡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学生在危险水域游泳和玩耍,确保每片水域有人盯、有人查、有人管,全面筑牢学生防溺水安全防线。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疏堵结合、技能提升、科技赋能等齐头并进,切实肩负起防溺水工作的大智慧、大思路、大担当。要加大投入,补足防溺水工作短板,完善公共卫生场所、警示标志、防溺水智能预警系统等设施建设,全力遏制溺水事故的发生。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㉘ | 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案
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执法人员对内黄县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是安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人员经对该公司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通标气比对发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二氧化硫测量误差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范围。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4.94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可以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态,不仅有利于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也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在线监管。本案中的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工作不够重视,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违反法律规定,相关企业应当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某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执法人员对内黄县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是安阳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人员经对该公司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通标气比对发现,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二氧化硫测量误差超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范围。
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4.94万元罚款。
案件启示
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可以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状态,不仅有利于企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也有利于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在线监管。本案中的企业对自动监测设备运行工作不够重视,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违反法律规定,相关企业应当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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