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这一社区】为实施漳州市芗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征收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石亭街道埔尾社区。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总面积1.1639公顷,其中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果园0.3647公顷、沟渠0.0445公顷、设施农用地0.4795公顷、农用地0.0051公顷、建制镇0.2701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石亭街道埔尾社区综合地价为78.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石亭金埔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2022〕152号)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石亭金埔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2022〕152号)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9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石亭街道埔尾社区。
二、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漳州市芗城区纵四线以南、漳华路以西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收储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总面积1.1639公顷,其中芗城区石亭街道埔尾社区果园0.3647公顷、沟渠0.0445公顷、设施农用地0.4795公顷、农用地0.0051公顷、建制镇0.2701公顷。
四、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漳芗政文〔2017〕46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石亭街道埔尾社区综合地价为78.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按照《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芗城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通告》(漳芗政文〔2019〕57号)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石亭金埔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2022〕152号)规定执行。房屋拆迁由石亭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五、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石亭金埔片区土地与房屋征迁补偿方案>的批复》(漳芗政文〔2022〕152号)规定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数:5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39人)全部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芗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七、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还没来得急发出的检察听证申请!
对于我的案子,申请检察听证,即使批准,也可能只是流于形式,因为每次对上一级的申诉,都是一条路线走,没有对你的质疑点去进行查证,至始至终,争议的焦点就放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致使法院有了自己推脱的责任!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把认定员工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和认定员工从事实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混为一谈!没有根据我从事的实际工作来确定我的工作岗位!
作为FG ,应根据提供的合同、教职工登记表和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劳动者的岗位类型,而不是通过证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如果这样就有点太前片面。这也是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67号)所要求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型依法确定,人民检察院的行使监督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我查阅了许多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退休年龄“看岗位”。如劳部发(1995)30号第46、75条;《专业技术岗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项;沪社保业(1996)76号第一条等都有明确规定。
可是,所有的法官都不采纳这些法律依据,我的检察官冯某伟,在我提供了检例167号后,在审查监督时,未对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仍没有做到依法监督审查!
如果检察机关都如此这样,不能保障法律的公平实施,那么司法人员的责任到底是干什么?是惩善扬恶吗?
对于我的案子,申请检察听证,即使批准,也可能只是流于形式,因为每次对上一级的申诉,都是一条路线走,没有对你的质疑点去进行查证,至始至终,争议的焦点就放在专业技术岗位的认定,致使法院有了自己推脱的责任!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把认定员工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和认定员工从事实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混为一谈!没有根据我从事的实际工作来确定我的工作岗位!
作为FG ,应根据提供的合同、教职工登记表和劳动者实际的工作岗位来确定劳动者的岗位类型,而不是通过证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如果这样就有点太前片面。这也是最高检第四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67号)所要求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应当依据所从事的岗位类型依法确定,人民检察院的行使监督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我查阅了许多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退休年龄“看岗位”。如劳部发(1995)30号第46、75条;《专业技术岗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项;沪社保业(1996)76号第一条等都有明确规定。
可是,所有的法官都不采纳这些法律依据,我的检察官冯某伟,在我提供了检例167号后,在审查监督时,未对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仍没有做到依法监督审查!
如果检察机关都如此这样,不能保障法律的公平实施,那么司法人员的责任到底是干什么?是惩善扬恶吗?
无锡江阴会计做账培训多少钱_|会计做账有哪些误区
有需要的可以联系小璐老师:18915253095
一、做账误区
1.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典型表现:凡是餐饮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可能是业务招待费,也可能是职工福利费。
2.不闻不问,埋头做账
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也不问清票据所代表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做账。
3.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
这个典型就不多说了,如果犯了教过你的老师真的要来打你了
4.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
典型表现:摘要要素不齐、含糊不清,有时连基本的时间、人物、事项都不写。如“报销费用”。
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例如:销售部门报销展会费用时,摘要只是写“销售部报销展会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支出有疑问时,财务只得将报销凭证一一翻出与销售部对账,如果在摘要写得很清楚,则仅看摘要就可核对,避免无谓的劳动。
5.凭证摘要写得过于清楚
典型表现:无税务风险意识,摘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给自己留一点回旋的额余地。
6.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
典型表现:将多笔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并成一笔记账。
什么?这个也算坏毛病。是的,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工作中不可以,明明输入金额可以查到的账,被你全捏在一起的金额堵住了出路,那么你就一本本翻吧!
7.按报销单合计金额入帐,不按部门拆分
企业越大,麻烦越多!记账一时爽,查账越苦恼!当你核算费用成本时,体现的尤其明显,一大笔费用难道真的都走管理吗?
8.金额错误时调整分录仅按差额调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是的,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这会给日后查账时带来无
有需要的可以联系小璐老师:18915253095
一、做账误区
1.根据单据种类做账
典型表现:凡是餐饮票都计入业务招待费。做账时应该按业务的性质来确定成本费用的归集科目,而不是根据单据的种类来确定会计科目。如餐饮票可能是业务招待费,也可能是职工福利费。
2.不闻不问,埋头做账
典型表现:拿到原始票据,也不问清票据所代表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就做账。
3.将不同事项登在同一张凭证
这个典型就不多说了,如果犯了教过你的老师真的要来打你了
4.凭证摘要写得不清楚
典型表现:摘要要素不齐、含糊不清,有时连基本的时间、人物、事项都不写。如“报销费用”。
危害:摘要写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账,更不利于分析取数。例如:销售部门报销展会费用时,摘要只是写“销售部报销展会费用”,如果销售部对费用支出有疑问时,财务只得将报销凭证一一翻出与销售部对账,如果在摘要写得很清楚,则仅看摘要就可核对,避免无谓的劳动。
5.凭证摘要写得过于清楚
典型表现:无税务风险意识,摘要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给自己留一点回旋的额余地。
6.将多笔金额合并成一笔
典型表现:将多笔现金或银行存款合并成一笔记账。
什么?这个也算坏毛病。是的,尽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账凭证,但这是理论上的,实际工作中不可以,明明输入金额可以查到的账,被你全捏在一起的金额堵住了出路,那么你就一本本翻吧!
7.按报销单合计金额入帐,不按部门拆分
企业越大,麻烦越多!记账一时爽,查账越苦恼!当你核算费用成本时,体现的尤其明显,一大笔费用难道真的都走管理吗?
8.金额错误时调整分录仅按差额调整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一条第五款规定:如果在填制记账凭证时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是的,理论上是可以这样,但在实际工作中,你会发现这会给日后查账时带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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