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昨天内陆地区出现分散性暴雨 今天内陆地区还有分散性暴雨#
【暴雨预警Ⅳ级】
(福建省气象台9月15日7时发布)
一、预警情况
福建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预警Ⅳ级”。
二、天气实况
昨天,我省内陆地区和宁德的西部出现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统计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雨量,共有23个县(市、区)的125个乡镇超过50毫米,其中13个县(市、区)的26个乡镇超过100毫米,以屏南岭下乡204.6毫米为最大;最大小时雨量为政和杨源乡80.8毫米。
三、服务情况
昨天,全省气象部门上下协作、联防联动,及时针对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各级气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发布61次暴雨预警信号(其中红色预警信号7次)和115次雷电预警信号,并开展预报预警信息的点对点服务。省气象台共发布7次短时强天气报告。
四、今天内陆地区仍有分散性暴雨
今天,南平大部、三明大部、龙岩(新罗、长汀、永定、武平、上杭、连城)有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余地区局部有暴雨;24小时累计雨量50~100毫米,局部可达1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80毫米。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16日,全省大部有阵雨或雷阵雨,局部暴雨。
17日,全省有分散性阵雨或雷阵雨。
五、影响分析与建议
(1)暴雨灾害风险:今天三明(三元、沙县、将乐、明溪、清流)和龙岩(武平)的部分乡镇有中等危险等级的暴雨灾害风险,请注意防范局地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塌方、滑坡、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强降水的叠加效应。
(2)强对流灾害风险:关注局地强对流天气对中晚稻、甘薯收割和蔬果采收等农业生产及户外活动(工地施工、高空作业等)的不利影响。
(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今天降水天气影响,道路湿滑、能见度下降;福银高速的三明(将乐、沙县)、长深高速的三明(沙县)、莆炎高速的三明(三元、明溪)、沙厦高速的三明(沙县)的部分路段交通气象风险等级较高,请注意防范。
附表: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降水量
附图1 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降水量
附图2 15日08时~16日08时降水量预报
【暴雨预警Ⅳ级】
(福建省气象台9月15日7时发布)
一、预警情况
福建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预警Ⅳ级”。
二、天气实况
昨天,我省内陆地区和宁德的西部出现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统计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雨量,共有23个县(市、区)的125个乡镇超过50毫米,其中13个县(市、区)的26个乡镇超过100毫米,以屏南岭下乡204.6毫米为最大;最大小时雨量为政和杨源乡80.8毫米。
三、服务情况
昨天,全省气象部门上下协作、联防联动,及时针对暴雨和强对流天气开展预报预警服务。各级气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共发布61次暴雨预警信号(其中红色预警信号7次)和115次雷电预警信号,并开展预报预警信息的点对点服务。省气象台共发布7次短时强天气报告。
四、今天内陆地区仍有分散性暴雨
今天,南平大部、三明大部、龙岩(新罗、长汀、永定、武平、上杭、连城)有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余地区局部有暴雨;24小时累计雨量50~100毫米,局部可达1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80毫米。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16日,全省大部有阵雨或雷阵雨,局部暴雨。
17日,全省有分散性阵雨或雷阵雨。
五、影响分析与建议
(1)暴雨灾害风险:今天三明(三元、沙县、将乐、明溪、清流)和龙岩(武平)的部分乡镇有中等危险等级的暴雨灾害风险,请注意防范局地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塌方、滑坡、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要重点关注强降水的叠加效应。
(2)强对流灾害风险:关注局地强对流天气对中晚稻、甘薯收割和蔬果采收等农业生产及户外活动(工地施工、高空作业等)的不利影响。
(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今天降水天气影响,道路湿滑、能见度下降;福银高速的三明(将乐、沙县)、长深高速的三明(沙县)、莆炎高速的三明(三元、明溪)、沙厦高速的三明(沙县)的部分路段交通气象风险等级较高,请注意防范。
附表: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降水量
附图1 14日06时~15日06时累计降水量
附图2 15日08时~16日08时降水量预报
《重要天气预警报告》#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内陆地区有分散性暴雨#
【暴雨预警Ⅳ级】
(福建省气象台9月14日16时30分发布)
一、预警情况
福建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预警Ⅳ级”。
二、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内陆地区有分散性暴雨
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南平大部、三明大部、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武平)有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余地区局部有暴雨(见附图);24小时累计雨量50~100毫米,局部可达1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80毫米。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15日夜间到16日白天,全省有阵雨或雷阵雨,内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
16日夜间到17日白天,全省大部有阵雨或雷阵雨,沿海地区局部大雨到暴雨。
三、影响分析与建议
(1)暴雨灾害风险: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南平、三明和龙岩三市的部分乡镇有一定的暴雨灾害风险,注意防范局地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塌方、滑坡、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
(2)强对流灾害风险:关注局地强对流天气对中晚稻、甘薯收割和蔬果采收等农业生产及户外活动(工地施工、高空作业等)的不利影响。
(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受降水天气影响,道路湿滑、能见度下降,内陆地区的部分路段有一定的交通气象风险,请注意防范。
附图 14日20时~15日20时降水预报
【暴雨预警Ⅳ级】
(福建省气象台9月14日16时30分发布)
一、预警情况
福建省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预警Ⅳ级”。
二、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内陆地区有分散性暴雨
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南平大部、三明大部、龙岩(长汀、连城、上杭、武平)有分散性暴雨,局部大暴雨;其余地区局部有暴雨(见附图);24小时累计雨量50~100毫米,局部可达150毫米,最大小时雨量80毫米。雷雨时局地伴有短时强降水、7~9级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15日夜间到16日白天,全省有阵雨或雷阵雨,内陆地区有大雨到暴雨。
16日夜间到17日白天,全省大部有阵雨或雷阵雨,沿海地区局部大雨到暴雨。
三、影响分析与建议
(1)暴雨灾害风险: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南平、三明和龙岩三市的部分乡镇有一定的暴雨灾害风险,注意防范局地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和塌方、滑坡、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
(2)强对流灾害风险:关注局地强对流天气对中晚稻、甘薯收割和蔬果采收等农业生产及户外活动(工地施工、高空作业等)的不利影响。
(3)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今天夜间到15日白天受降水天气影响,道路湿滑、能见度下降,内陆地区的部分路段有一定的交通气象风险,请注意防范。
附图 14日20时~15日20时降水预报
#案件播报# 【承包山场造林,可否享有公益林补偿款?】承包山场进行造林,是否享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款?近日,薛某元诉福建省长汀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一案,经长汀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定县自然资源局向山场承包管护人薛某元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
原告薛某元作为造林总承包人,于1990年与某村委会签订造林承包总合同。合同签订后,薛某元按约履行造林、管护工作。2005年,村委会作出批复决定,载明:案涉两块山场所造林木林权归薛某元所有,在林业政策允许的规定时间内其林木权属及各种收益,均享有永久全部收益所有权利。因案涉山场部分林地权属存在争议,县自然资源局便以此为由作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暂不发放的处理意见。故薛某元诉至法院,请求县自然资源局补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薛某元是案涉山场的总承包人,是实际经营者,依据谁种植谁受益原则,生态林补偿金应当发放给薛某元。同时根据之前法院作出的判决,确定薛某元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以及村委会作出的批复决定均合法有效,故在原生效判决未被撤销,造林合同未被解除,原告不存在不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的情况下,被告理应按核定的面积向原告发放公益林补偿款,其以权属存在异议为由暂缓发放行为显属不当。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应履行法定职责,即从2020年起对原告薛某元种植管护所有的生态公益林以第三方鉴定核定面积222亩标准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是对林木林地所有者的管护补助,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薛某元系案涉山场合法的林木所有权人,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应获得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实质诉求,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山场实地走访、调查、协商,推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尽快足额支付给权利人,确保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落实到位,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陈立烽 项永锋 丘群美)
原告薛某元作为造林总承包人,于1990年与某村委会签订造林承包总合同。合同签订后,薛某元按约履行造林、管护工作。2005年,村委会作出批复决定,载明:案涉两块山场所造林木林权归薛某元所有,在林业政策允许的规定时间内其林木权属及各种收益,均享有永久全部收益所有权利。因案涉山场部分林地权属存在争议,县自然资源局便以此为由作出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暂不发放的处理意见。故薛某元诉至法院,请求县自然资源局补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薛某元是案涉山场的总承包人,是实际经营者,依据谁种植谁受益原则,生态林补偿金应当发放给薛某元。同时根据之前法院作出的判决,确定薛某元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以及村委会作出的批复决定均合法有效,故在原生效判决未被撤销,造林合同未被解除,原告不存在不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的情况下,被告理应按核定的面积向原告发放公益林补偿款,其以权属存在异议为由暂缓发放行为显属不当。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县自然资源局应履行法定职责,即从2020年起对原告薛某元种植管护所有的生态公益林以第三方鉴定核定面积222亩标准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是对林木林地所有者的管护补助,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薛某元系案涉山场合法的林木所有权人,落实经营、管护责任,应获得相应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实质诉求,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案涉山场实地走访、调查、协商,推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尽快足额支付给权利人,确保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政策落实到位,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陈立烽 项永锋 丘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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