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城庄镇:“一三三”工作法扎实推进“三零”创建】
城庄镇位于临县城北10公里处,国土面积287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3个农村社区, 10298户30173人。全镇共有三零创建主体125个,其中村(社区)30个、 单位7个、企业88个。“三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围绕“三治五和”一条主线,打好组织、制度、底数三个基础,突出党建引领、检查考核、民生保障三种作用,精心组织、创新推进,全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实现“人人和善、家家和睦、事事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治理目标。一是坚持自治为基。深入开展治理体系建设,全镇3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说事等自我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积极运用“一事一议”机制开展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有效提升了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坚持法治为本。利用重大文娱活动、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月等节点,发放法律常识、创建知识等读本、传单3000余份,举行法律专题讲座、警示教育43场次,结合不同时段工作重点通过微信群、广播等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三是坚持德治为先。在全镇各村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举办孝老爱亲、崇文重教、脱贫致富、讲究卫生等文明户评选活动,并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因地制宜建设29个爱心超市、建立11个志愿服务组织,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有效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凝聚起创建工作的强大动能。
打好三个基础,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打好组织基础。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片片长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零”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零案件、零上访、零事故三个工作小组。各村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六统一四落实”标准,健全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部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企业专门调解机构,完善了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确保了创建工作有人抓。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巡逻防范的力度和密度,组织专职巡逻队伍、社区网格员、治安志愿者、楼栋长等人员开展安全、稳定、平安守护行动,构筑全覆盖、无缝隙排查整治防控网络。
打好底数基础。将摸清底数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治安问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排,对矛盾、安全等遗留问题的进展、责任人、未处置原因等全部大起底,分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同时根据半月一排查和一月一研判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全面摸底基础上,根据基础条件和治安状况,对全镇30个村(社区)实行分级管理,划定重点村5个、一般村7个、平安村18个。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思路,对各类创建主体进行分类“动态创建”,对18个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村,重点抓巩固提升;对5个问题较多的村,重点抓整改整治,最终实现全面进步、全面达标的目标。
打好制度基础。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安全应急处置、平安信访维稳等8项工作制度。“零上访”创建方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实行限期办结和重大案件、安全隐患首办责任人提议随时集体研判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一日一通报,严格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每个创建主体实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约访、包案等制度制,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对8件上级交办疑难复杂积案进行专项治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施策”,今年以来排查到的84件矛盾纠纷已化解78件、化解率95.1%。“零事故”创建方面,严格落实生产单位和监管部门安全责任,以襄汾县房屋坍塌事故为镜鉴,每半月对辖区地质灾害、危化、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累计排查安全隐患92条,及时整改89条,整改率96.7%;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掌握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全覆盖。“零案件”创建方面,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三打同力,严格落实治安巡逻、安全防范等制度,新建社区警务室1个,“雪亮工程”视频全覆盖4个村(社区),排查整治治安乱点3个,整治率100%;全年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8%,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突出三种作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创新“党建+三零创建”工作思路与机制,将村、社区作为创建主阵地,建强组织、选优班子,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三零”创建,发挥好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采取“一村一策”,整顿了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派了3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支部书记,为“三零”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探索实施党建网格化,把党员凝聚在网格里,把责任落实在网格中,发挥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持续压实信访应急派出所等部门责任,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创建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各项创建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检查考核作用。创建工作小组对全镇村(社区)、单位、企业的创建主体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指出问题不足,并要求各创建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不足,做到创建工作程序严、措施要实、结果经得起检验。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制发工作通报,进一步压实创建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三零”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全镇“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均衡发展。
突出民生保障作用。持续加强路、电、水、网、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不断培育壮大香菇、设施蔬菜、核桃、小杂粮等特色种植和猪、羊、鸡、牛等规模化、现代化养殖。特别是紧紧围绕移民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在五和居、柏林苑社区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增收产业,一是积极打造五和居数据小镇,开展全县数据标注培训,村(居)民既可集中或在家利用一切空闲时间开展数据标注业务增收,又可为学员提供住宿、吃饭等服务增收;二是在柏林苑社区规划建设了45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分层分区开展注塑、马达、口罩加工,满足了1000人左右在家门口就业;三是新建50亩香菇、130亩的蔬菜大棚园区,移民户可通过承包经营、参与务工等实现高效增收;四是配套门面商铺为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移民户提供了发展商业、服务业的良好平台;五是分类建立了劳动力就业台账,全面掌握每个家庭就业动态,为285名劳动力提供了公益岗位,通过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帮助382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初步实现了搬迁群众增收有渠道、生活有改善的目标。(白广平)
临县发布
城庄镇位于临县城北10公里处,国土面积287平方公里,辖27个行政村、3个农村社区, 10298户30173人。全镇共有三零创建主体125个,其中村(社区)30个、 单位7个、企业88个。“三零”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全镇围绕“三治五和”一条主线,打好组织、制度、底数三个基础,突出党建引领、检查考核、民生保障三种作用,精心组织、创新推进,全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坚持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努力实现“人人和善、家家和睦、事事和顺、乡村和美、社会和谐”的治理目标。一是坚持自治为基。深入开展治理体系建设,全镇30个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说事等自我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积极运用“一事一议”机制开展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有效提升了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坚持法治为本。利用重大文娱活动、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月等节点,发放法律常识、创建知识等读本、传单3000余份,举行法律专题讲座、警示教育43场次,结合不同时段工作重点通过微信群、广播等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三是坚持德治为先。在全镇各村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举办孝老爱亲、崇文重教、脱贫致富、讲究卫生等文明户评选活动,并大张旗鼓进行表彰奖励,因地制宜建设29个爱心超市、建立11个志愿服务组织,弘扬社会美德,传播正能量,有效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凝聚起创建工作的强大动能。
打好三个基础,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打好组织基础。镇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班子成员、各片片长及相关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零”创建活动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零案件、零上访、零事故三个工作小组。各村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六统一四落实”标准,健全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部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和企业专门调解机构,完善了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确保了创建工作有人抓。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巡逻防范的力度和密度,组织专职巡逻队伍、社区网格员、治安志愿者、楼栋长等人员开展安全、稳定、平安守护行动,构筑全覆盖、无缝隙排查整治防控网络。
打好底数基础。将摸清底数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对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治安问题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摸排,对矛盾、安全等遗留问题的进展、责任人、未处置原因等全部大起底,分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同时根据半月一排查和一月一研判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全面摸底基础上,根据基础条件和治安状况,对全镇30个村(社区)实行分级管理,划定重点村5个、一般村7个、平安村18个。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思路,对各类创建主体进行分类“动态创建”,对18个基本符合创建标准的村,重点抓巩固提升;对5个问题较多的村,重点抓整改整治,最终实现全面进步、全面达标的目标。
打好制度基础。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安全应急处置、平安信访维稳等8项工作制度。“零上访”创建方面,落实首办责任制,实行限期办结和重大案件、安全隐患首办责任人提议随时集体研判制度,以村为单位对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一日一通报,严格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每个创建主体实行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制度,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约访、包案等制度制,深入开展信访积案攻坚,对8件上级交办疑难复杂积案进行专项治理,实行“一案一台账、一案一施策”,今年以来排查到的84件矛盾纠纷已化解78件、化解率95.1%。“零事故”创建方面,严格落实生产单位和监管部门安全责任,以襄汾县房屋坍塌事故为镜鉴,每半月对辖区地质灾害、危化、道路交通、森林防火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累计排查安全隐患92条,及时整改89条,整改率96.7%;对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全面摸排、建档立册、掌握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了全覆盖。“零案件”创建方面,坚持人防物防技防三防并举,“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三打同力,严格落实治安巡逻、安全防范等制度,新建社区警务室1个,“雪亮工程”视频全覆盖4个村(社区),排查整治治安乱点3个,整治率100%;全年未发生一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8%,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突出三种作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创新“党建+三零创建”工作思路与机制,将村、社区作为创建主阵地,建强组织、选优班子,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三零”创建,发挥好农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采取“一村一策”,整顿了3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派了3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支部书记,为“三零”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探索实施党建网格化,把党员凝聚在网格里,把责任落实在网格中,发挥党员在创建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书记抓、抓书记,持续压实信访应急派出所等部门责任,村(社区)、单位和企业创建主体责任,不折不扣把各项创建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
突出检查考核作用。创建工作小组对全镇村(社区)、单位、企业的创建主体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走访群众、实地查看、组织座谈等方式进行深入了解,指出问题不足,并要求各创建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不足,做到创建工作程序严、措施要实、结果经得起检验。镇创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制发工作通报,进一步压实创建责任,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同时,发挥好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三零”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全镇“三零”单位创建工作均衡发展。
突出民生保障作用。持续加强路、电、水、网、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多措并举,真抓实干,不断培育壮大香菇、设施蔬菜、核桃、小杂粮等特色种植和猪、羊、鸡、牛等规模化、现代化养殖。特别是紧紧围绕移民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在五和居、柏林苑社区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增收产业,一是积极打造五和居数据小镇,开展全县数据标注培训,村(居)民既可集中或在家利用一切空闲时间开展数据标注业务增收,又可为学员提供住宿、吃饭等服务增收;二是在柏林苑社区规划建设了4500平方米的扶贫车间,分层分区开展注塑、马达、口罩加工,满足了1000人左右在家门口就业;三是新建50亩香菇、130亩的蔬菜大棚园区,移民户可通过承包经营、参与务工等实现高效增收;四是配套门面商铺为有经营管理能力的移民户提供了发展商业、服务业的良好平台;五是分类建立了劳动力就业台账,全面掌握每个家庭就业动态,为285名劳动力提供了公益岗位,通过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帮助382名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创业。初步实现了搬迁群众增收有渠道、生活有改善的目标。(白广平)
临县发布
#I级响应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西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记者16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将健全完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西安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西安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西安市生态委办公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西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记者16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将健全完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西安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西安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西安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西安市生态委办公室、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西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西安污染天气1级响应或将单双号限行# 【重磅!西安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I级响应或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记者1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稿)》印发,将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闫珅
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
《方案》明确,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大气环境及公众造成的危害。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同时,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政府成立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市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及督导检查组等4个应急工作组。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抽调人员集中联合办公(24小时值守),各市级部门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区(县)、开发区参考执行。
预警分级由低到高
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时,接到《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的单位,要根据要求参与24小时联合值守。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相应预警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和I级响应
《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按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预警启动的同时,执行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执行更高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道路保洁采取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的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对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Ⅱ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抢修抢险车辆、涉保障类工程运输车辆除外);除上述车型外,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每日7∶00—21∶00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
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抢修抢险和保障类工程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级职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采取现场检查和资料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管控、涉气企业限排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涉气施工作业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政府网站、市长信箱、12345市民热线、12342城管热线等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对涉气企业限排停排、机动车管控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文: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端 闫珅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