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级法院[超话]##央企9名管理人员接受审查调查#【中央企业9名管理人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央企9名管理人员被查#日前,中央企业9名管理人员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现通报如下:
1.中国邮政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邮政纪检监察组和河北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新兴际华集团原总经理助理路朝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中国联通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通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淄博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中储粮集团资产管理部原副部长高正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储粮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特种作业公司原经理施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和河南省濮阳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东方电气集团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欧俄大区经理闫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和四川省德阳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鞍钢攀钢矿业兴茂公司原副经理杜泽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攀钢矿业生产服务分公司纪委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谷承德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佟俊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和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中粮集团中谷承德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维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和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网)
1.中国邮政寄递事业部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邮政纪检监察组和河北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新兴际华集团原总经理助理路朝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中国联通联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张清贵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联通纪检监察组和山东省淄博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中储粮集团资产管理部原副部长高正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储粮集团纪检监察组和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5.中国石化中原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井下特种作业公司原经理施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和河南省濮阳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东方电气集团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原欧俄大区经理闫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宏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纪委和四川省德阳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鞍钢攀钢矿业兴茂公司原副经理杜泽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攀钢矿业生产服务分公司纪委和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中粮集团中粮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谷承德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佟俊怀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和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中粮集团中谷承德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谢维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粮贸易有限公司纪委和河北省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新华网)
我们的法律,不能简单机械的理解和适用,尤其在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各因素中,要加入舆情因素!比如,我认为本案就不为罪,所谓受害人有重大过错,且赔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男子捉奸收情夫补偿获刑案将再审#【男子捉奸收“情夫”2万多补偿获刑案进展: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男子捉奸收2万多补偿被控敲诈勒索#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事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驳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直到今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该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潇湘晨报)
#男子捉奸收情夫补偿获刑案将再审#【男子捉奸收“情夫”2万多补偿获刑案进展:山东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男子捉奸收2万多补偿被控敲诈勒索#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事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2022年12月,淄博中院予以驳回。
路某某再次以原审“事实认定确有错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为由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直到今年6月22日,路某某收到了山东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该院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决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潇湘晨报)
#男子捉奸收情夫补偿获刑案将再审#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因妻子张某在孩子上辅导班时与另一名男子刘某某在酒店偷情,山东淄博人路某某跟踪后在酒店房间内撞破这一场景,并收取了刘某某2万多元补偿金。后路某某被控敲诈勒索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出狱后,路某某始终认为自己无罪,并一直在坚持上诉和申诉。
6月25日,路某某的家人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近日,他们收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认为,原判决、原裁定部分事实不清楚,由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潇湘晨报此前多次报道该案进展。根据此前报道,2021年3月28日,30多岁的路某某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辅导班后,在孩子上课地点下方的酒店内,与另一名陌生男子开房。他设法进入房间内,发现妻子和对方赤身裸体躺在床上。
撞见这一幕后,路某某曾打了对方男子一拳,对方曾提出要“补偿”他,路某某提出6万经济赔偿,对方通过向朋友借钱后,分三次转给他2.5万元。
对方在事发约一个月后报警,路某某在与妻子张某进行离婚诉讼时对方律师出具报案回执后才得知这一情况,他随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询问,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2021年11月2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处路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6个月,法院在一审判决时称,“被害人虽主观上有赔偿路某某的意思表示,但是被告人路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6万元远远超出刘某某主观愿意赔偿的金钱数额”,认定路某某构成敲诈勒索。
路某某后提起上诉,认为刘某某事后报警是想帮助张某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有利地位。
在2022年3月的二审庭审中,路某某的辩护人北京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给路某某作无罪辩护,认为刘某某并非受到暴力威胁而给钱,而是出于丑事被人知晓的恐惧心理而处分财产。在庭审中,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证据,证实刘某某事后曾前往外地,一直纠结报不报警,并在当地拨打了110。
2022年4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原判,驳回上诉。法院认为,刘某某所谓“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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