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南二环附近猪粪恶臭令人窒息,官方回应】
尊敬的领导,我是汶上县县城南二环附近的居民,天气转凉,本想晚上开着窗户睡觉,但是满满的猪粪恶臭飘进房间,尤其是刮大风的时候。据了解南泉河公园北面有养猪场,每次走到那个位置,猪粪恶臭令人窒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南站街道办事处、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经核实,2023年9月8日,工作人员到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泉河公园北共三家养殖场,其中济宁市富土养殖有限公司、汶上伟光养殖场和汶上县南站镇兆东家庭农场,三家养殖场都建设配备了粪污处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行。三家养殖户都有营业执照,进行了环评备案。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内及周边存在较大的畜禽粪便异味,因近期气温又高,堆粪棚内发酵完的粪便未到还田节气,导致周边社区出现异味的情况。南站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畜禽粪便异味,减少异味扰民的情况发生。养殖场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天加大喷洒除臭剂的力度,增加除臭剂的喷洒次数和使用量,降低养殖场内堆肥的异味;二是在堆肥出粪还田时,加快堆肥的外运速度,同时加大喷洒除臭剂剂量,减轻出肥期间的异味。下步工作中,南站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尊敬的领导,我是汶上县县城南二环附近的居民,天气转凉,本想晚上开着窗户睡觉,但是满满的猪粪恶臭飘进房间,尤其是刮大风的时候。据了解南泉河公园北面有养猪场,每次走到那个位置,猪粪恶臭令人窒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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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汶上县南二环附近猪粪恶臭令人窒息,官方回应】
尊敬的领导,我是汶上县县城南二环附近的居民,天气转凉,本想晚上开着窗户睡觉,但是满满的猪粪恶臭飘进房间,尤其是刮大风的时候。据了解南泉河公园北面有养猪场,每次走到那个位置,猪粪恶臭令人窒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南站街道办事处、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经核实,2023年9月8日,工作人员到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泉河公园北共三家养殖场,其中济宁市富土养殖有限公司、汶上伟光养殖场和汶上县南站镇兆东家庭农场,三家养殖场都建设配备了粪污处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行。三家养殖户都有营业执照,进行了环评备案。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内及周边存在较大的畜禽粪便异味,因近期气温又高,堆粪棚内发酵完的粪便未到还田节气,导致周边社区出现异味的情况。南站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畜禽粪便异味,减少异味扰民的情况发生。养殖场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天加大喷洒除臭剂的力度,增加除臭剂的喷洒次数和使用量,降低养殖场内堆肥的异味;二是在堆肥出粪还田时,加快堆肥的外运速度,同时加大喷洒除臭剂剂量,减轻出肥期间的异味。下步工作中,南站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https://t.cn/RxuIYk5
尊敬的领导,我是汶上县县城南二环附近的居民,天气转凉,本想晚上开着窗户睡觉,但是满满的猪粪恶臭飘进房间,尤其是刮大风的时候。据了解南泉河公园北面有养猪场,每次走到那个位置,猪粪恶臭令人窒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领导给予解决,谢谢。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由济宁市汶上县进行了办理,回复如下:汶上县安排南站街道办事处、县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经核实,2023年9月8日,工作人员到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泉河公园北共三家养殖场,其中济宁市富土养殖有限公司、汶上伟光养殖场和汶上县南站镇兆东家庭农场,三家养殖场都建设配备了粪污处理设施,都能正常运行。三家养殖户都有营业执照,进行了环评备案。现场检查时,养殖区内及周边存在较大的畜禽粪便异味,因近期气温又高,堆粪棚内发酵完的粪便未到还田节气,导致周边社区出现异味的情况。南站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畜禽粪便异味,减少异味扰民的情况发生。养殖场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天加大喷洒除臭剂的力度,增加除臭剂的喷洒次数和使用量,降低养殖场内堆肥的异味;二是在堆肥出粪还田时,加快堆肥的外运速度,同时加大喷洒除臭剂剂量,减轻出肥期间的异味。下步工作中,南站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https://t.cn/RxuIYk5
#猪场因断电死亡462头猪损失近百万#
夜里突发断电5个多小时,一猪场死亡462头生猪损失近百万元。意外断电造成养殖户的损失,电力供应公司应负有责任。
7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的大罗密扶贫猪场负责人发视频称,7月9日,自己的养猪场因夜间突然停电导致462头生猪热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由此可以看出,电力部门一定要告知用户停电原因,如未告知,就要负担用户的损失。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供电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后,可以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比如遇到计划检修时,没有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供用电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因电力运行故障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以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该项违约金与公司实际损失相比,差距悬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则当故障停电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损失时,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夜里突发断电5个多小时,一猪场死亡462头生猪损失近百万元。意外断电造成养殖户的损失,电力供应公司应负有责任。
7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方正县大罗密镇的大罗密扶贫猪场负责人发视频称,7月9日,自己的养猪场因夜间突然停电导致462头生猪热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由此可以看出,电力部门一定要告知用户停电原因,如未告知,就要负担用户的损失。
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供电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后,可以中断供电,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形主要包括:“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如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比如遇到计划检修时,没有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因此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供用电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因电力运行故障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以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作为违约金进行赔偿。但是,如果该项违约金与公司实际损失相比,差距悬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则当故障停电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发生较大损失时,企业可以按照实际损失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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