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旅游业要狂飙了# 最高 300 万元补助!】今天上午,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
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和智能交互的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与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
对旅行社招徕接行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补助。
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和智能交互的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与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
对旅行社招徕接行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补助。
【#杭州旅游业要狂飙了# 最高 300 万元补助,来了!】今天上午,杭州市《关于加快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其中提到:
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和智能交互的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夜演、夜宴、夜宿、夜游、夜购、夜娱、夜读”等夜间休闲消费产品和活动,对符合要求的产品与活动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夜间消费集聚区,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省级百县千碗特色小镇、特色街区,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
对旅行社招徕接行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补助。
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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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和智能交互的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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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总投资30%以上的,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对投资总额超过 5000 万元、建设期一年以上 (含),且列入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库的旅游项目,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
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五星级饭店、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给予最高 5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国家、省、市级等级民宿,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对新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
对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和智能交互的沉浸式旅游体验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20%,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国家级、省级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宋韵杭式生活体验基地、体验点,给予2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评定为市级金牌演艺新空间、示范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街头演艺示范项目,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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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旅行社招徕接行的港澳台地区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10元/人、15元/人、20元/人给予补助;对旅行社招接待的外国游客在杭过夜的,住宿1晚、2晚和3晚的分别按每天20元/人、30元/人、40元/人给予补助。对入境旅游人数150人/架以上的,给予每架8万元补助。对旅游企业参加市本级组织的境外促销活动的,给予50%国际机票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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