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执法总队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突击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有效防范夏季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农业执法总队组织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动物检疫支队,成立三个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市部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
针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委托屠宰协议、进场查验登记、检疫申报、待宰管理、卫生消毒、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自检、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记录等方面情况,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内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并要求及时整改,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推送到相关区农业执法支队并指导其依法查处。针对官方兽医,重点检查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处理、检疫出证、检疫工作记录、检疫信息上传和检疫监督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同时详细讲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检疫工作责任制等内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纠正官方兽医检疫行为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责成相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尽快落实整改。
本次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家,向涉农区农业执法支队推送违法线索2条,指导涉农区支队立案1起,在涉农区支队监督下整改1条。
通过本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整,有力确保了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形势。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有效防范夏季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近日,市农业执法总队组织畜牧兽医执法支队、动物检疫支队,成立三个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市部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了突击检查。
针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检查企业的动物防疫条件、委托屠宰协议、进场查验登记、检疫申报、待宰管理、卫生消毒、肉品品质检验、非洲猪瘟自检、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记录等方面情况,同时向企业负责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内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并要求及时整改,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推送到相关区农业执法支队并指导其依法查处。针对官方兽医,重点检查屠宰检疫申报受理、宰前检查、同步检疫、不合格动物和动物产品处理、检疫出证、检疫工作记录、检疫信息上传和检疫监督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同时详细讲解《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检疫工作责任制等内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当场纠正官方兽医检疫行为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责成相关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尽快落实整改。
本次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家,向涉农区农业执法支队推送违法线索2条,指导涉农区支队立案1起,在涉农区支队监督下整改1条。
通过本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屠宰检疫、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整,有力确保了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形势。
【市农业农村委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集中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全面做好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工作,近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举办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对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通报了近年来国际和我国因狂犬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重点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和《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解读讲解,特别是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对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免疫操作方法、接种注意事项、免疫程序、免疫证明、免疫档案、免疫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结合我市近期发生的有关动物诊疗方面的案例情况,对在诊疗许可、公示、变更、病历、处方的使用、执业兽医备案、兽药的使用、年度报告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分析讲解。
最后,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强调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部门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工作。一是加强对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二是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要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三是认真做好动物狂犬病免疫信息的报送工作,实现可查可追溯。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共计436人参加培训。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全面做好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工作,近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举办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对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通报了近年来国际和我国因狂犬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重点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和《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解读讲解,特别是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对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免疫操作方法、接种注意事项、免疫程序、免疫证明、免疫档案、免疫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结合我市近期发生的有关动物诊疗方面的案例情况,对在诊疗许可、公示、变更、病历、处方的使用、执业兽医备案、兽药的使用、年度报告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分析讲解。
最后,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强调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部门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工作。一是加强对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二是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要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三是认真做好动物狂犬病免疫信息的报送工作,实现可查可追溯。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共计436人参加培训。
【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展“文明养犬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
为依法推进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身健康,近期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及建国门街道葱店社区,在葱店社区广场开展“文明养犬 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市执法总队医药前来支队参与指导。
此次宣传活动为2023年北京市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影响力。宣传共分五部分,一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由分局民警现场普法,倡导文明养犬,对犬只定期检查,办理狗证;二是宣讲科学养犬知识,由正大集团工作人员、动物医院执业兽医师分别对“遛犬约束犬链”“犬类皮肤病预防治疗”“狗狗流泪问题”等居民养犬现实问题进行生动讲解;三是开展有奖知识问答,与养犬群众积极互动,加深居民科学养犬知识,普及狂犬病危害;四是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讲解预防犬只狂犬病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犬狂犬病防治告知书和知识手册,提醒市民知晓狂犬病的危害,强化居民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意识;五是训犬师开展训犬表演,传授文明养犬知识和训练技巧,科学引导居民安全、文明养犬。
此次活动共宣传居民100余人,发放宣传品600余份。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市、区跨部门联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养犬、安全养犬,确保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
为依法推进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提高居民文明养犬意识,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身健康,近期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及建国门街道葱店社区,在葱店社区广场开展“文明养犬 和谐家园”主题宣传活动,市执法总队医药前来支队参与指导。
此次宣传活动为2023年北京市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进社区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宣传影响力。宣传共分五部分,一是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由分局民警现场普法,倡导文明养犬,对犬只定期检查,办理狗证;二是宣讲科学养犬知识,由正大集团工作人员、动物医院执业兽医师分别对“遛犬约束犬链”“犬类皮肤病预防治疗”“狗狗流泪问题”等居民养犬现实问题进行生动讲解;三是开展有奖知识问答,与养犬群众积极互动,加深居民科学养犬知识,普及狂犬病危害;四是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讲解预防犬只狂犬病知识,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犬狂犬病防治告知书和知识手册,提醒市民知晓狂犬病的危害,强化居民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的意识;五是训犬师开展训犬表演,传授文明养犬知识和训练技巧,科学引导居民安全、文明养犬。
此次活动共宣传居民100余人,发放宣传品600余份。东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将进一步加强市、区跨部门联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倡导文明养犬、安全养犬,确保辖区内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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