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非委托人本人签收 《行政处罚决定书》却闪电降临?法院:违法撤销!
“几次送达文书的时候我都不在家,询问笔录也是跟我儿子做的,突然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告知我任何权利,这样的程序合法吗?”委托人冯先生在见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傅启祥两位资深拆迁律师后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从天而降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将冯先生辛苦建造起来的彩钢房屋没收。而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决定,镇政府甚至没有告知冯先生相应的权利,这无疑是对被征收人法定权利的剥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傅启祥两位律师给出了肯定答复:“这种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就这样,凭借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经验,两名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冯先生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
一、案件事实
2021年,河北省涿州市某镇群众匿名举报,同时经镇政府初查发现,该镇某村冯先生在未办理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彩钢房屋。
8月10日,镇政府立案调查,并对冯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启动案涉地块的现场勘验,并对冯先生儿子冯某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过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环节,镇政府于8月30日对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其“处罚内容、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通知书和告知书均由冯先生儿子冯某代为签收。
2021年9月7日,镇政府正式对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拆除违法占用的林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3.依法处以林地部分罚款......,共计19,386.58元。”
镇政府作出决定书的速度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甚至都没有给冯先生留出反应的空间。对于镇政府的这种行为,冯先生总觉得说不出来的蹊跷,遂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宋晓峰、傅启祥二位律师代为办理此案。
二、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中,镇政府做了许多事情,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相对人、送达告知书等,但看似滴水不漏的行政执法,在两位专业律师的分析下,仍然暴露出问题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中提及“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这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当告知听证权,但镇政府并未就此告知冯。
综上,两位律师认为冯先生可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三、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我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镇政府的庭审意见,两位律师予以了铿锵有力的反驳:镇政府仅就该决定书中罚款的“决定”告知了委托人听证权,但没有告知“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决定的听证权,多项处罚仅告知一项,这属于程序违法。
四、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于2021年9月7日对冯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在明律师提示
听证程序是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关键性程序,也是本案中镇政府作出处罚时所“疏漏”的环节。那么,“听证权”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呢?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践中,当大家在遇到上述情形时,一定要关注行政机关有没有书面告知自己相应的听证权,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出现行政机关未告知听证权的情况,不要忍气吞声,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必要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
“几次送达文书的时候我都不在家,询问笔录也是跟我儿子做的,突然就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告知我任何权利,这样的程序合法吗?”委托人冯先生在见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宋晓峰、傅启祥两位资深拆迁律师后道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从天而降的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将冯先生辛苦建造起来的彩钢房屋没收。而从“立案调查”到做出决定,镇政府甚至没有告知冯先生相应的权利,这无疑是对被征收人法定权利的剥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峰、傅启祥两位律师给出了肯定答复:“这种行政行为是违法的,应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就这样,凭借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办理经验,两名律师成功帮助委托人冯先生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判决。
一、案件事实
2021年,河北省涿州市某镇群众匿名举报,同时经镇政府初查发现,该镇某村冯先生在未办理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彩钢房屋。
8月10日,镇政府立案调查,并对冯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随后启动案涉地块的现场勘验,并对冯先生儿子冯某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过集体讨论、法制审核等环节,镇政府于8月30日对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其“处罚内容、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通知书和告知书均由冯先生儿子冯某代为签收。
2021年9月7日,镇政府正式对冯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拆除违法占用的林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3.依法处以林地部分罚款......,共计19,386.58元。”
镇政府作出决定书的速度如此迅雷不及掩耳,甚至都没有给冯先生留出反应的空间。对于镇政府的这种行为,冯先生总觉得说不出来的蹊跷,遂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宋晓峰、傅启祥二位律师代为办理此案。
二、律师办案思路
本案中,镇政府做了许多事情,包括现场勘察、询问相对人、送达告知书等,但看似滴水不漏的行政执法,在两位专业律师的分析下,仍然暴露出问题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中提及“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这对被征收人的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当告知听证权,但镇政府并未就此告知冯。
综上,两位律师认为冯先生可就《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三、诉讼过程
镇政府辩称:我单位具有“行政处罚职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镇政府的庭审意见,两位律师予以了铿锵有力的反驳:镇政府仅就该决定书中罚款的“决定”告知了委托人听证权,但没有告知“没收违法占用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决定的听证权,多项处罚仅告知一项,这属于程序违法。
四、诉讼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撤销被告镇政府于2021年9月7日对冯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在明律师提示
听证程序是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关键性程序,也是本案中镇政府作出处罚时所“疏漏”的环节。那么,“听证权”的法定依据是什么呢?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践中,当大家在遇到上述情形时,一定要关注行政机关有没有书面告知自己相应的听证权,并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若出现行政机关未告知听证权的情况,不要忍气吞声,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必要时联系专业律师,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法定权利。
#振兴新突破辽宁杠杠滴##贯彻二十大辽宁在行动##美好辽宁欢迎您# 【区县新闻】辽宁省黑山县法学会举办法治宣讲活动
近日,锦州市黑山县法学会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邀请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宣讲,黑山县委政法委、黑山县政法各单位干警、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共计80余人聆听宣讲,以此提升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宣讲以“准确区分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为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就办理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如何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等方面作了阐述。重点讲述了《刑法》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为广大政法干警正确理解“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打下了理论基础。宣讲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作者单位:黑山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锦州市黑山县法学会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邀请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宣讲,黑山县委政法委、黑山县政法各单位干警、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共计80余人聆听宣讲,以此提升政法系统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能力。
宣讲以“准确区分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为题,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就办理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时,如何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等方面作了阐述。重点讲述了《刑法》中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为广大政法干警正确理解“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打下了理论基础。宣讲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作者单位:黑山县融媒体中心
#振兴新突破辽宁杠杠滴##贯彻二十大辽宁在行动##美好辽宁欢迎您# 【区县新闻】辽宁省黑山县大虎山街道:小蓝莓变身“致富果”
近年来,黑山县大虎山街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完善高效温室大棚建设。今年,大虎山街道瞄准蓝莓产业,引导农户建棚种植,让小蓝莓变身“致富果”,拓宽农户增收致富路。
12月12日,记者来到镇东村,走进棚室,只见一排排盆栽基质蓝莓整齐摆放,一株株蓝莓果苗长势喜人。负责人正在细心查看蓝莓的长势。据介绍,盆栽蓝莓不同于地栽蓝莓,采用无土栽培技术,在盆里放上调配好的营养基质,固定植株,让植株根系直接接触营养基质。
据了解,今年6月末,合作社开始栽培蓝莓果苗。目前,蓝莓即将进入开花季,春节前后成熟,采摘期为2个月。预计三个棚室可产蓝莓27000斤,纯利润可获200万元。蓝莓生长周期相对较长,3到5年进入丰产期,且产量将逐年增加。
除了全基质无土栽培,棚室内还运用现代化智慧农业科技技术,利用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进行灌溉,不仅省工省力、省水省肥,产量也将提升一倍,蓝莓品质会更加稳定。同时,还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手机对棚内的温度、湿度等所有数值进行监控。升降棉被、通风、浇水、施肥等,也可实现自动化远程操控,便于管理。
目前,在建高效温室大棚9座,预计月底前主体钢架全部结束,明年将投入使用。
作者单位:黑山县融媒体中心
近年来,黑山县大虎山街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完善高效温室大棚建设。今年,大虎山街道瞄准蓝莓产业,引导农户建棚种植,让小蓝莓变身“致富果”,拓宽农户增收致富路。
12月12日,记者来到镇东村,走进棚室,只见一排排盆栽基质蓝莓整齐摆放,一株株蓝莓果苗长势喜人。负责人正在细心查看蓝莓的长势。据介绍,盆栽蓝莓不同于地栽蓝莓,采用无土栽培技术,在盆里放上调配好的营养基质,固定植株,让植株根系直接接触营养基质。
据了解,今年6月末,合作社开始栽培蓝莓果苗。目前,蓝莓即将进入开花季,春节前后成熟,采摘期为2个月。预计三个棚室可产蓝莓27000斤,纯利润可获200万元。蓝莓生长周期相对较长,3到5年进入丰产期,且产量将逐年增加。
除了全基质无土栽培,棚室内还运用现代化智慧农业科技技术,利用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进行灌溉,不仅省工省力、省水省肥,产量也将提升一倍,蓝莓品质会更加稳定。同时,还引入数字化管理平台,通过手机对棚内的温度、湿度等所有数值进行监控。升降棉被、通风、浇水、施肥等,也可实现自动化远程操控,便于管理。
目前,在建高效温室大棚9座,预计月底前主体钢架全部结束,明年将投入使用。
作者单位:黑山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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