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夫藏冰柜案死者母亲曾看到过冰柜#,“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杀夫藏冰柜案嫌疑人喜欢打赏男主播#据上游新闻,12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一小区门口,附近门店的商户们三三两两讨论着此前发生的一起“杀夫藏冰柜”案。一辆小吃车孤零零地停在一家店铺门口,没有出摊。“这就是死者庞某妈妈经营的。”邻居告诉记者。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死者庞某的母亲称,希望“杀人偿命”。多名市民、律师等候在法庭外希望旁听此案,但并未得到允许。
嫌疑人喜欢给男主播刷礼物
今年3月初,一条疑似死者父亲发布的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死者父亲称儿子庞某被儿媳妇查某杀害后藏在她家中的冰柜15个月,还用其儿子手机诈骗家人钱财。
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发现涉案冰柜的苏州某小区一居民房外看到,该房间大门已经贴了封条,还有保安看守。该小区保洁人员介绍,3月初嫌疑人人就被抓了。
庞某的朋友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庞某和妻子查某都曾在苏州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0年两人结婚,还有一个女儿。得知庞某被杀害后,他发现庞某曾在案发前曾更新朋友圈,他怀疑就是查某用庞某手机发布的。“她还曾在案发前用庞某的手机借钱,庞某之前就曾给查某借的钱还债。”庞某朋友说,后来他了解到,查某的钱大部分用在了打赏某位男主播上。
据庞某朋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查某在该主播打赏榜上排名第一,该说法也得到了庞某母亲的证实。采访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庞某曾在苏州胥江路上经营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还是股东之一。庞某“失踪”后,该房产中介门店也不再经营。
12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此前经营的房屋中介店已经换成眼镜店在经营。眼镜店工作人员称,眼镜店是今年5月开业的,此前经营过一段时间宠物用品。
死者母亲曾看到过藏尸冰柜
针对此案,今年3月20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查某丽(女,1993年出生)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男,1991年出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案发后,查某丽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查某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此案于12月2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1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母亲经营的早餐铺外,一辆早餐车停在店铺门口,车上的收款码是庞某母亲的微信,但没有经营。
周围商户称,大家都知道她家的事情,但细节不了解,平时庞某母亲早晨和中午会出摊卖炒饭、炒面,晚上就不出了。“今天没见她家有人。”一位邻居说。
当天,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庞某的母亲。她说:“之前法院让我们去说明诉求,我的诉求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庞某)还在的时候我们一年也见个两三次。他说出去躲债后,我们还去查某家吃过饭,看到冰柜通电但是用胶布缠着,没想到儿子已经遇害。”
庞某母亲说,查某藏尸的房子是她家的回迁房,儿子失踪期间,查某搬到了发现尸体的小区居住。她说,查某平时人冷冰冰的,不上班,事发后还用庞某手机模仿庞某聊天方式骗老两口的钱。
“以为娶到了一个贤淑的媳妇,没想到是个恶婆娘。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提到对查某的看法,庞某母亲称,起初不是很喜欢她,但儿子喜欢就没有反对。
另据媒体报道,庞某母亲回忆,和儿子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21年11月24日,当时庞某还和家人一块回到安徽淮南老家上坟,之后她一年多未见儿子。事发后,女方家属也一直未联系过男方家属,男方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出具谅解书。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外,多名市民和律师向法院申请旁听,但并未被允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等形式通报庭审情况。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死者庞某的母亲称,希望“杀人偿命”。多名市民、律师等候在法庭外希望旁听此案,但并未得到允许。
嫌疑人喜欢给男主播刷礼物
今年3月初,一条疑似死者父亲发布的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死者父亲称儿子庞某被儿媳妇查某杀害后藏在她家中的冰柜15个月,还用其儿子手机诈骗家人钱财。
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发现涉案冰柜的苏州某小区一居民房外看到,该房间大门已经贴了封条,还有保安看守。该小区保洁人员介绍,3月初嫌疑人人就被抓了。
庞某的朋友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庞某和妻子查某都曾在苏州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0年两人结婚,还有一个女儿。得知庞某被杀害后,他发现庞某曾在案发前曾更新朋友圈,他怀疑就是查某用庞某手机发布的。“她还曾在案发前用庞某的手机借钱,庞某之前就曾给查某借的钱还债。”庞某朋友说,后来他了解到,查某的钱大部分用在了打赏某位男主播上。
据庞某朋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查某在该主播打赏榜上排名第一,该说法也得到了庞某母亲的证实。采访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庞某曾在苏州胥江路上经营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还是股东之一。庞某“失踪”后,该房产中介门店也不再经营。
12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此前经营的房屋中介店已经换成眼镜店在经营。眼镜店工作人员称,眼镜店是今年5月开业的,此前经营过一段时间宠物用品。
死者母亲曾看到过藏尸冰柜
针对此案,今年3月20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查某丽(女,1993年出生)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男,1991年出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案发后,查某丽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查某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此案于12月2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1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母亲经营的早餐铺外,一辆早餐车停在店铺门口,车上的收款码是庞某母亲的微信,但没有经营。
周围商户称,大家都知道她家的事情,但细节不了解,平时庞某母亲早晨和中午会出摊卖炒饭、炒面,晚上就不出了。“今天没见她家有人。”一位邻居说。
当天,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庞某的母亲。她说:“之前法院让我们去说明诉求,我的诉求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庞某)还在的时候我们一年也见个两三次。他说出去躲债后,我们还去查某家吃过饭,看到冰柜通电但是用胶布缠着,没想到儿子已经遇害。”
庞某母亲说,查某藏尸的房子是她家的回迁房,儿子失踪期间,查某搬到了发现尸体的小区居住。她说,查某平时人冷冰冰的,不上班,事发后还用庞某手机模仿庞某聊天方式骗老两口的钱。
“以为娶到了一个贤淑的媳妇,没想到是个恶婆娘。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提到对查某的看法,庞某母亲称,起初不是很喜欢她,但儿子喜欢就没有反对。
另据媒体报道,庞某母亲回忆,和儿子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21年11月24日,当时庞某还和家人一块回到安徽淮南老家上坟,之后她一年多未见儿子。事发后,女方家属也一直未联系过男方家属,男方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出具谅解书。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外,多名市民和律师向法院申请旁听,但并未被允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等形式通报庭审情况。
【#杀夫藏冰柜案死者母亲曾看到过冰柜#,“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杀夫藏冰柜案嫌疑人喜欢打赏男主播#据上游新闻,12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虎丘街道一小区门口,附近门店的商户们三三两两讨论着此前发生的一起“杀夫藏冰柜”案。一辆小吃车孤零零地停在一家店铺门口,没有出摊。“这就是死者庞某妈妈经营的。”邻居告诉记者。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死者庞某的母亲称,希望“杀人偿命”。多名市民、律师等候在法庭外希望旁听此案,但并未得到允许。
嫌疑人喜欢给男主播刷礼物
今年3月初,一条疑似死者父亲发布的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死者父亲称儿子庞某被儿媳妇查某杀害后藏在她家中的冰柜15个月,还用其儿子手机诈骗家人钱财。
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发现涉案冰柜的苏州某小区一居民房外看到,该房间大门已经贴了封条,还有保安看守。该小区保洁人员介绍,3月初嫌疑人人就被抓了。
庞某的朋友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庞某和妻子查某都曾在苏州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0年两人结婚,还有一个女儿。得知庞某被杀害后,他发现庞某曾在案发前曾更新朋友圈,他怀疑就是查某用庞某手机发布的。“她还曾在案发前用庞某的手机借钱,庞某之前就曾给查某借的钱还债。”庞某朋友说,后来他了解到,查某的钱大部分用在了打赏某位男主播上。
据庞某朋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查某在该主播打赏榜上排名第一,该说法也得到了庞某母亲的证实。采访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庞某曾在苏州胥江路上经营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还是股东之一。庞某“失踪”后,该房产中介门店也不再经营。
12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此前经营的房屋中介店已经换成眼镜店在经营。眼镜店工作人员称,眼镜店是今年5月开业的,此前经营过一段时间宠物用品。
死者母亲曾看到过藏尸冰柜
针对此案,今年3月20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查某丽(女,1993年出生)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男,1991年出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案发后,查某丽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查某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此案于12月2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1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母亲经营的早餐铺外,一辆早餐车停在店铺门口,车上的收款码是庞某母亲的微信,但没有经营。
周围商户称,大家都知道她家的事情,但细节不了解,平时庞某母亲早晨和中午会出摊卖炒饭、炒面,晚上就不出了。“今天没见她家有人。”一位邻居说。
当天,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庞某的母亲。她说:“之前法院让我们去说明诉求,我的诉求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庞某)还在的时候我们一年也见个两三次。他说出去躲债后,我们还去查某家吃过饭,看到冰柜通电但是用胶布缠着,没想到儿子已经遇害。”
庞某母亲说,查某藏尸的房子是她家的回迁房,儿子失踪期间,查某搬到了发现尸体的小区居住。她说,查某平时人冷冰冰的,不上班,事发后还用庞某手机模仿庞某聊天方式骗老两口的钱。
“以为娶到了一个贤淑的媳妇,没想到是个恶婆娘。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提到对查某的看法,庞某母亲称,起初不是很喜欢她,但儿子喜欢就没有反对。
另据媒体报道,庞某母亲回忆,和儿子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21年11月24日,当时庞某还和家人一块回到安徽淮南老家上坟,之后她一年多未见儿子。事发后,女方家属也一直未联系过男方家属,男方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出具谅解书。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外,多名市民和律师向法院申请旁听,但并未被允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等形式通报庭审情况。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死者庞某的母亲称,希望“杀人偿命”。多名市民、律师等候在法庭外希望旁听此案,但并未得到允许。
嫌疑人喜欢给男主播刷礼物
今年3月初,一条疑似死者父亲发布的短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死者父亲称儿子庞某被儿媳妇查某杀害后藏在她家中的冰柜15个月,还用其儿子手机诈骗家人钱财。
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在发现涉案冰柜的苏州某小区一居民房外看到,该房间大门已经贴了封条,还有保安看守。该小区保洁人员介绍,3月初嫌疑人人就被抓了。
庞某的朋友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庞某和妻子查某都曾在苏州从事房产中介工作,2020年两人结婚,还有一个女儿。得知庞某被杀害后,他发现庞某曾在案发前曾更新朋友圈,他怀疑就是查某用庞某手机发布的。“她还曾在案发前用庞某的手机借钱,庞某之前就曾给查某借的钱还债。”庞某朋友说,后来他了解到,查某的钱大部分用在了打赏某位男主播上。
据庞某朋友提供的截图显示,查某在该主播打赏榜上排名第一,该说法也得到了庞某母亲的证实。采访中,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庞某曾在苏州胥江路上经营一家房产中介门店,还是股东之一。庞某“失踪”后,该房产中介门店也不再经营。
12月21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此前经营的房屋中介店已经换成眼镜店在经营。眼镜店工作人员称,眼镜店是今年5月开业的,此前经营过一段时间宠物用品。
死者母亲曾看到过藏尸冰柜
针对此案,今年3月20日,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查某丽(女,1993年出生)因家庭矛盾,将丈夫庞某伟(男,1991年出生)杀害,并将尸体藏于家中冰柜。案发后,查某丽被警方刑事拘留。3月20日,公安机关对查某丽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2月15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此案于12月21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1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庞某母亲经营的早餐铺外,一辆早餐车停在店铺门口,车上的收款码是庞某母亲的微信,但没有经营。
周围商户称,大家都知道她家的事情,但细节不了解,平时庞某母亲早晨和中午会出摊卖炒饭、炒面,晚上就不出了。“今天没见她家有人。”一位邻居说。
当天,上游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庞某的母亲。她说:“之前法院让我们去说明诉求,我的诉求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他(庞某)还在的时候我们一年也见个两三次。他说出去躲债后,我们还去查某家吃过饭,看到冰柜通电但是用胶布缠着,没想到儿子已经遇害。”
庞某母亲说,查某藏尸的房子是她家的回迁房,儿子失踪期间,查某搬到了发现尸体的小区居住。她说,查某平时人冷冰冰的,不上班,事发后还用庞某手机模仿庞某聊天方式骗老两口的钱。
“以为娶到了一个贤淑的媳妇,没想到是个恶婆娘。现在我们生活一团糟。”提到对查某的看法,庞某母亲称,起初不是很喜欢她,但儿子喜欢就没有反对。
另据媒体报道,庞某母亲回忆,和儿子最后一次见面是在2021年11月24日,当时庞某还和家人一块回到安徽淮南老家上坟,之后她一年多未见儿子。事发后,女方家属也一直未联系过男方家属,男方家属未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没有出具谅解书。
12月21日,此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外,多名市民和律师向法院申请旁听,但并未被允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将通过官方微博、公众号等形式通报庭审情况。
教师减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键是抓落实,对拒不执行者要坚决问责!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闽委办发〔2020〕24号),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
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
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
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文稿 | 郑晓航
编辑 | 翁 莉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闽委办发〔2020〕24号),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一
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
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
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
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文稿 | 郑晓航
编辑 | 翁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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