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咖啡后的一点感悟:
今天和朋友探讨了一些业务关系,但是我发现业务关系和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是类似的。
做业务(销售),分两类,一是to B,二是to C。
这两类,都和关系相关。但是to C更考验关系。在to C里面,有一类业务是保险,它的属性、口碑导致了,这是几乎是一项最为依赖关系的生意。
保险这个生意,客户的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陌拜开发,一类是熟人客户。
保险业务员,以自身条件为标准,也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就有资源的,二类是本身没有资源的。
本身就有资源的,主要依赖熟人客户;
本身没有资源的,只能靠陌拜开发。
这里所说的熟人客户,只能是强关系,至少是近亲属,或者是巨大的利益关系。
陌拜开发,几乎等同于“跪着”挣钱;
熟人客户,也需要一定地服务意识和付出,只是相对轻松,可以简单地形容为“站着”挣钱。
陌拜开发,“跪着”挣钱,等同于你完全展示你的功利心,只用你的专业性,去市场上寻找机会,这是做“市场”生意。
熟人客户,意味着,你想“站着”挣钱——不想展示出太强的功利心,这就意味着你在做“关系”生意。
所以,综上,本身没有资源的,只能靠陌拜开发,也就是“跪着”挣钱,才能在这一行活下来,几乎就没有“站着”挣钱的可能。
但凡一个没有资源的人,有一丝想要“站着”挣钱的念头,都是对自我认知的不清晰。这种不清晰,会让你不知道如何“安放”自己的功利心。你知道不能展露,但是你本身的条件又不允许。这种矛盾,会让你自己不舒服,也会让客户不舒服。
然后,再说,延伸到两性关系。
阶级与阶级之间是不会产生真正的“爱”的。
除非低阶向高阶做出超乎常人的付出(类似于“跪着”挣钱),这种“飞蛾扑火”式的牺牲,和极度的低姿态,才有机会和可能换取一点点的信任。
所以,总结,低阶和高阶之间只会有平等的利益交换。深度的连结——比如婚姻关系,几乎不可能发生。而,同一阶级内的婚姻,可以简单视同于等价交换,也就是传统所说的“门当户对”。
突然又想到芒格的一句名言,当你想要某一样东西的时候,你首先要做的是——让你自己配得上他。
以此总结吧,望自己谨记。
今天和朋友探讨了一些业务关系,但是我发现业务关系和恋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是类似的。
做业务(销售),分两类,一是to B,二是to C。
这两类,都和关系相关。但是to C更考验关系。在to C里面,有一类业务是保险,它的属性、口碑导致了,这是几乎是一项最为依赖关系的生意。
保险这个生意,客户的来源分为两类,一类是陌拜开发,一类是熟人客户。
保险业务员,以自身条件为标准,也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就有资源的,二类是本身没有资源的。
本身就有资源的,主要依赖熟人客户;
本身没有资源的,只能靠陌拜开发。
这里所说的熟人客户,只能是强关系,至少是近亲属,或者是巨大的利益关系。
陌拜开发,几乎等同于“跪着”挣钱;
熟人客户,也需要一定地服务意识和付出,只是相对轻松,可以简单地形容为“站着”挣钱。
陌拜开发,“跪着”挣钱,等同于你完全展示你的功利心,只用你的专业性,去市场上寻找机会,这是做“市场”生意。
熟人客户,意味着,你想“站着”挣钱——不想展示出太强的功利心,这就意味着你在做“关系”生意。
所以,综上,本身没有资源的,只能靠陌拜开发,也就是“跪着”挣钱,才能在这一行活下来,几乎就没有“站着”挣钱的可能。
但凡一个没有资源的人,有一丝想要“站着”挣钱的念头,都是对自我认知的不清晰。这种不清晰,会让你不知道如何“安放”自己的功利心。你知道不能展露,但是你本身的条件又不允许。这种矛盾,会让你自己不舒服,也会让客户不舒服。
然后,再说,延伸到两性关系。
阶级与阶级之间是不会产生真正的“爱”的。
除非低阶向高阶做出超乎常人的付出(类似于“跪着”挣钱),这种“飞蛾扑火”式的牺牲,和极度的低姿态,才有机会和可能换取一点点的信任。
所以,总结,低阶和高阶之间只会有平等的利益交换。深度的连结——比如婚姻关系,几乎不可能发生。而,同一阶级内的婚姻,可以简单视同于等价交换,也就是传统所说的“门当户对”。
突然又想到芒格的一句名言,当你想要某一样东西的时候,你首先要做的是——让你自己配得上他。
以此总结吧,望自己谨记。
【裁判文书上不上网,眼光要放长远】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诸如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否会向社会公众开放、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的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否还会上网公开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都做了回应。
在此之前,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上网量越来越少,甚至还出现了曾经有过的上网案例已然悄悄下线的情况。于是,内网取代外网,对曾经要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加强释法说理”“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的系统工程即将烂尾的担忧,不绝于网络之上。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正式上线,2014年1月1日,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6年8月,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并就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十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4亿余篇,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已突破1081亿次。从推动中国司法公开、方便法官办案、普及法治思想的角度,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律师、法官乃至民众,均能从类案既有判决主文的归纳中寻找到现有司法的尺度和方向。律师朋友们可以从即将受理的法院既往判决中寻找到可能的裁判趋势,进而分析制定可行的诉讼策略。而法官朋友同样会对本单位以及上级法院的裁判,纳入自己参考和斟酌的范围。同样,法学研究者们也能够通过案例库这一丰富的研究材料富矿,拓宽法学研究的领域。
不过从22日最高法的回应来看,依旧没有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后续命运给予明确回答。当然,最高法也提到了为什么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其中提到使用效果问题、权利保护问题和安全风险问题。
首先,裁判文书的上网给法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在本就判案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裁判说理,防止不仅当事人更包括不特定民众“吹毛求疵”的眼睛。
法官们工作强度大,“案多人少”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尤其对北京上海这样案件量巨大的地区而言,基层法院年均500件左右的案件量,别说办案能手,如果在企业都有可能被“优化”。
然而若是结合真实办案法官人数以及真实办案工作时间等多个变量,我们会发现较之于不上网进而可能可以简化说理、简化文书这种“节流”的形式,进一步在办案法官人数和可供办案时间上下手的“开源”可能更有价值。因而,这个理由并不能当然的成为裁判文书不再上网的理由。
也有人担心裁判文书网能够成为民众挖法官黑料的工具。这在最近四川内江市法院刘某法官身上就发生了。在其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辩方律师就从旧有裁判文书中找到了其曾向自己原领导提供感谢费的记载,进而对其乃至整个法院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这当然是一起比较严重的挖黑料事件,即便不是这么严重,就算是一个法官在类案中的判决前后不统一,都有可能引起当事人以及律师的怀疑甚至是攻击乃至举报。
然而,这恰恰更加证明裁判文书上网的必要性。一来,对于这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并不应该通过遮掩来粉饰太平,倘若真的存在相关行为,在“倒查二十年”的决心之下本就应该让其退出审判一线队伍。二来,司法系统以及政法系统更应该坚定内心,勇于保护并为法官队伍做后盾,在不同的法治环境和要求、发展的法律理解理念之下,法官在不同时期做出的结合不同情景的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只要不存在违法违纪的原因就应当予以说明和保护。而不应忌惮民众的“监督”选择不再上网或者一撤了之。
此外,法院作为公务员系统同样是围绕着考核指挥棒跳舞的群体,当考核指标中取消或者调低了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权重之后,各级法院自然也就失去了进一步提交文书上网的动力。此处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仅就部分人员介绍,20年之后考核体系中就已经开始降低甚至见不太到对文书上网的“苛责”了,既然做了也不能多分三五斗,那就自然没了继续的动力。
最后一个最为摆的上台面的理由在于,文书上网可能侵害当事人隐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四种情况无需上网,但在能够上网的案件中是否仍然需要对当事人信息乃至其他一些信息进行隐私化处理,却是一个各自法院“自由裁量”的事情,隐私化过度与完全不隐私化的现象均有。所以才会出现前段时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因为刊发的文章引用了某一判例,并直接出现了当事人个人信息被起诉的事件。虽然案件以原告撤诉终结,但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确实需要解决。
换言之,在裁判文书上网这一事件上,真正有价值有意义去探讨的,可能正是这种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之间的张力如何平衡的问题。
放眼看世界,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美国创设的PACER系统专门用来检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以及破产法院等案件和案卷信息。不仅没有减少案件量,还在线上化、充沛化、更多的模块化甚至乐趣化上进行创新,提高民众的检索热情。当然通过适当的收费政策(每页0.1美元,单个文件不超过3美元)进行一定的目的性筛选。
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张力上,他们同样通过类似我国高院的限制性规定一样,对未执行的传票、审前保释、未成年人判决记录、陪审员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秘密等等文件限制公开。
更具有参考意义的可能是我们的近邻日本。跟中国一样,日本也由最高院开设了案例检索平台(https://t.cn/A6zKS6RX),民众可以在系统中检索相应案例,案例同样充分详实,也并不隐去相应当事人、代理人、法官的姓名,但也仅限于姓名,而无需提供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91、92条,诉讼记录等向民众的公开是裁判公开原则的当然之理,也是其宪法21条射程范围内的知情权在民事诉讼法上的体现。
当然其92条也明确的规定,涉及私生活中的重大秘密、被人知晓后会对生活产生重大障碍、商业秘密、导致不正当竞争等情形时不得公开。此外,进入判例集、判例研究等主动公开的、有一定影响等情形下,判例也会对个人信息做一些隐名化的处理。
不仅民事,刑事同样如此。日本曾经有过一起案例,一名案外人想要查看奥姆真理教前信徒的刑事裁判记录,被检察院拒绝,后经过申诉在对当事人名等私密信息进行处理后得以查阅相应记录。
在判决之外,日本还根据“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以及“法院司法行政文书开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制度规定。从如何申请、到开示还是不开示的通知、再到复议的整个流程和细节的要求、安排、时间都有非常利用者友好型的制度配套。
不仅全面公开化,日本还在因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仅保存五年的背景下,担忧起了大量既有裁判文书的遗失的问题。日本法律界为了能够从判决的变迁中寻找司法实践演化的过程和脉络,从文书的传承中寻找法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延续,而通过“公文管理法”将裁判文书统一移交国立公文书馆保管。这也是为何日本的法学界在研究某一具体条文的变迁时,总能找到百年前第一次立法时的立法会议讨论稿,从而知晓某一制度的前世今生的缘由所在。
推动司法进步,司法公开是重要一环。裁判文书上不上网,不能仅仅从法院当时当下那一亩三分地里能否多收那三五斗的狭隘视角出发,也要为中国法治的发展和未来多做些打算。(文/同济大学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徐文海)
在此之前,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上网量越来越少,甚至还出现了曾经有过的上网案例已然悄悄下线的情况。于是,内网取代外网,对曾经要通过裁判文书公开“加强释法说理”“向世界贡献中国经验”的系统工程即将烂尾的担忧,不绝于网络之上。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正式上线,2014年1月1日,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2016年8月,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加大了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并就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降低上网裁判文书出错风险、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等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
十年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1.4亿余篇,截至2023年12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总量已突破1081亿次。从推动中国司法公开、方便法官办案、普及法治思想的角度,中国裁判文书网确实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律师、法官乃至民众,均能从类案既有判决主文的归纳中寻找到现有司法的尺度和方向。律师朋友们可以从即将受理的法院既往判决中寻找到可能的裁判趋势,进而分析制定可行的诉讼策略。而法官朋友同样会对本单位以及上级法院的裁判,纳入自己参考和斟酌的范围。同样,法学研究者们也能够通过案例库这一丰富的研究材料富矿,拓宽法学研究的领域。
不过从22日最高法的回应来看,依旧没有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后续命运给予明确回答。当然,最高法也提到了为什么要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又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其中提到使用效果问题、权利保护问题和安全风险问题。
首先,裁判文书的上网给法官带来了较大的工作压力,在本就判案压力巨大的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裁判说理,防止不仅当事人更包括不特定民众“吹毛求疵”的眼睛。
法官们工作强度大,“案多人少”确实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尤其对北京上海这样案件量巨大的地区而言,基层法院年均500件左右的案件量,别说办案能手,如果在企业都有可能被“优化”。
然而若是结合真实办案法官人数以及真实办案工作时间等多个变量,我们会发现较之于不上网进而可能可以简化说理、简化文书这种“节流”的形式,进一步在办案法官人数和可供办案时间上下手的“开源”可能更有价值。因而,这个理由并不能当然的成为裁判文书不再上网的理由。
也有人担心裁判文书网能够成为民众挖法官黑料的工具。这在最近四川内江市法院刘某法官身上就发生了。在其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辩方律师就从旧有裁判文书中找到了其曾向自己原领导提供感谢费的记载,进而对其乃至整个法院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了质疑。
这当然是一起比较严重的挖黑料事件,即便不是这么严重,就算是一个法官在类案中的判决前后不统一,都有可能引起当事人以及律师的怀疑甚至是攻击乃至举报。
然而,这恰恰更加证明裁判文书上网的必要性。一来,对于这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并不应该通过遮掩来粉饰太平,倘若真的存在相关行为,在“倒查二十年”的决心之下本就应该让其退出审判一线队伍。二来,司法系统以及政法系统更应该坚定内心,勇于保护并为法官队伍做后盾,在不同的法治环境和要求、发展的法律理解理念之下,法官在不同时期做出的结合不同情景的所谓的“同案不同判”,只要不存在违法违纪的原因就应当予以说明和保护。而不应忌惮民众的“监督”选择不再上网或者一撤了之。
此外,法院作为公务员系统同样是围绕着考核指挥棒跳舞的群体,当考核指标中取消或者调低了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权重之后,各级法院自然也就失去了进一步提交文书上网的动力。此处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仅就部分人员介绍,20年之后考核体系中就已经开始降低甚至见不太到对文书上网的“苛责”了,既然做了也不能多分三五斗,那就自然没了继续的动力。
最后一个最为摆的上台面的理由在于,文书上网可能侵害当事人隐私。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涉及未成年人、调解结案等四种情况无需上网,但在能够上网的案件中是否仍然需要对当事人信息乃至其他一些信息进行隐私化处理,却是一个各自法院“自由裁量”的事情,隐私化过度与完全不隐私化的现象均有。所以才会出现前段时间《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因为刊发的文章引用了某一判例,并直接出现了当事人个人信息被起诉的事件。虽然案件以原告撤诉终结,但文书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矛盾确实需要解决。
换言之,在裁判文书上网这一事件上,真正有价值有意义去探讨的,可能正是这种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之间的张力如何平衡的问题。
放眼看世界,作为一个判例法国家,美国创设的PACER系统专门用来检索地区法院、上诉法院以及破产法院等案件和案卷信息。不仅没有减少案件量,还在线上化、充沛化、更多的模块化甚至乐趣化上进行创新,提高民众的检索热情。当然通过适当的收费政策(每页0.1美元,单个文件不超过3美元)进行一定的目的性筛选。
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张力上,他们同样通过类似我国高院的限制性规定一样,对未执行的传票、审前保释、未成年人判决记录、陪审员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国家安全秘密等等文件限制公开。
更具有参考意义的可能是我们的近邻日本。跟中国一样,日本也由最高院开设了案例检索平台(https://t.cn/A6zKS6RX),民众可以在系统中检索相应案例,案例同样充分详实,也并不隐去相应当事人、代理人、法官的姓名,但也仅限于姓名,而无需提供住址以及联系方式等。根据日本民事诉讼法91、92条,诉讼记录等向民众的公开是裁判公开原则的当然之理,也是其宪法21条射程范围内的知情权在民事诉讼法上的体现。
当然其92条也明确的规定,涉及私生活中的重大秘密、被人知晓后会对生活产生重大障碍、商业秘密、导致不正当竞争等情形时不得公开。此外,进入判例集、判例研究等主动公开的、有一定影响等情形下,判例也会对个人信息做一些隐名化的处理。
不仅民事,刑事同样如此。日本曾经有过一起案例,一名案外人想要查看奥姆真理教前信徒的刑事裁判记录,被检察院拒绝,后经过申诉在对当事人名等私密信息进行处理后得以查阅相应记录。
在判决之外,日本还根据“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法”以及“法院司法行政文书开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制度规定。从如何申请、到开示还是不开示的通知、再到复议的整个流程和细节的要求、安排、时间都有非常利用者友好型的制度配套。
不仅全面公开化,日本还在因法律规定民事判决书一审法院仅保存五年的背景下,担忧起了大量既有裁判文书的遗失的问题。日本法律界为了能够从判决的变迁中寻找司法实践演化的过程和脉络,从文书的传承中寻找法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文化的延续,而通过“公文管理法”将裁判文书统一移交国立公文书馆保管。这也是为何日本的法学界在研究某一具体条文的变迁时,总能找到百年前第一次立法时的立法会议讨论稿,从而知晓某一制度的前世今生的缘由所在。
推动司法进步,司法公开是重要一环。裁判文书上不上网,不能仅仅从法院当时当下那一亩三分地里能否多收那三五斗的狭隘视角出发,也要为中国法治的发展和未来多做些打算。(文/同济大学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徐文海)
高仿卡地亚手表好不好?精仿卡地亚手表值得买吗?复刻卡地亚手表价格多少?clean厂熊猫迪复刻表是迪通拿系列中YD个人比较偏爱的一款复刻腕表,黑与白的碰撞产生的视觉冲击力还是非常顶的,也是设计行业中永远的经典色彩搭配,永不过时说的就是黑与白!而clean厂熊猫迪这款复刻表就非常完美的呈现除了这一点,当然各花入个眼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和YD一样的,迪通拿这个系列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百花齐放,有低调奢华的黑陶迪,有一夜爆火的余文迪(也就是余文乐同款)更有魅力四射的绿金迪,那一款二手市场的溢价爆款!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为何要入手复刻腕表?其实入手复刻腕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复刻腕表能在外观上与正品保持高度一致,甚至能给予正品一样的舒适度和使用体验!并且能够以低撬动原装的一个市场定义,也就是腕表品牌打造的形象,可以性价比就是高在这里!高热度之下必定会让这个系列的辨识度暴涨,基本可以说迪通拿这个系列就是那种看一眼就能辨认出来的款式,非常得有排面!市场还原的天花板就是clean厂,感兴趣的可以添加YD亲自入手体验把玩一番!而随着N厂进入小黑屋,了解到信息的厂家继续重组7750机芯,继续改薄机芯处理,尽一切的可能同步在同步正品功能的情况下同步正品的厚度,两手抓成为下一个N厂!这个机会可以说说有的厂家都不愿意放过,但是C厂却在这一刻崛起了,因为C厂和N厂哪里接收到了大部分的遗留,技术人员和设备!乃至给N厂提供4130机芯的机芯作坊,虽然后来这个机芯BT厂也获得了,但是不能否认接受N厂遗留的C厂再这一刻站了起来!甚至走上迪通拿复刻腕表还原佼佼者的一个位置,BT厂版本的细节是不如C厂的,如果喜欢不妨添加一下YD,亲自入手体验一二!C厂劳力士熊猫迪尺寸上没什么好说的,毕竟接受完N厂遗留以后,又怎么还会出现尺寸不符合正品的可能!40毫米的表径与正品相同,这个尺寸的腕表驾驭起来还是非常轻松的,不妨女士都是可以轻松驾驭起来的,外观整体的细节把控上C厂也是相当的卓越!透过通透度十足的蓝宝石材质镜面,可以清晰的看到表盘上的点点细节!表盘不存在所谓的色差,并不是市场还原比较差的冷白色,而是完美贴合正品的乳白色,市场上不少的厂家没有留意到也没有还原到位的,C厂这款劳力士熊猫迪盘面还原相当的OK!如果使用微距镜头观看表盘,能够清晰的看到如同正品一般立体效果的文字印刷。并且盘面上刻度钉均有圆角打磨,效果也是相当不错的,不用微距镜头对比正品是很难看出其中的不同之处,这是很多鉴别正品回去留意观察的一个点,是很难还原的!在微距下有破绽是很正常的事情,当然单凭肉眼的话还是没办法看出来的,对于刻度钉上的还原YD觉得C厂做的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了!当初N厂能偶吃下劳力士迪通拿系列的高端复刻市场的蛋糕就是因为N厂4130机芯!其实在N厂推出这款机芯之前,去复刻还原迪通拿的厂家并不少,但是没有一个厂家再还原正品操作后同步腕表的厚度,似乎这两点就是矛盾的!机芯搭载的是4130机芯也就是N厂同款,机芯的话没什么好说的点,终归是沿用过往市场N厂的4130机芯,这款机芯真的没什么好说的,出现在市场都好几年了,完美还原正品的操作系统的同时,稳定性巨佳,甚至可以说是站西市场机芯的巅峰之作了!毕竟复刻腕表也是有成本限制的,毕竟很多表友之所有选择复刻腕表,就是为了用相比于正品极低的体验到正品一样的感受!而当市面上符合劳力士迪通拿机芯功能的机芯款式就是7750,但是7750相比于4130厚度差距太大了,导致市场上没有任何一个厂家能够同步腕表功能的情况下,同步正品的厚度!两者只能二选一,要么只还原腕表的厚度牺牲体验感,要么还原正品机芯的功能不同步正品的厚度。这也是为什么N厂4130机芯推出以后,N厂能偶直接吃下这个市场的主要原因!一比一顶级复刻,一般都是用正品开模具,其尺寸、色泽、材料和工艺上都会严格模仿正品制造,和一般小作坊的仿表相比,这种手表有着仿真度高、细节打磨细腻、性能稳定等诸多优点,而且和正品的功能都是严格对照。这也是为什么复刻表受到国内外玩家喜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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