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国零碳城市与零碳建筑发展论坛的通 知
各有关单位:
在我国实施“双碳”战略以及近日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8背景下,零碳城市建设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部分。建筑作为城市能耗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近几个月来,住建部印发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确定在100个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这些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对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提出了更高的碳减排要求。
雄安新区作为国家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先行示范区,也是目前我国在建项目最多的地区。雄安新区高标准推进零碳城市和零碳建筑发展,为建筑全产业链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为总结近年我国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绿色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的经验,交流探索中国零碳城市与零碳建筑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发展的思路模式,结合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管理实践,分析研究零碳城市建设与零碳建筑项目对工程施工技术、新型设备和材料技术的需求,搭建零碳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材料和服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雄安新区和全国零碳城市发展与建筑全产业链企业的绿色零碳转型升级,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定于2024年4月下旬在雄安新区举办“第二届中国零碳城市与零碳建筑发展论坛”。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7日
(26日9:00起报到,13:30-17:30雄安新区参观,27日全天会议)
2.地点:雄安新区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
2.联合主办: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
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
3.支持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孪生与未来城市专委会、中
国节能协会校园节能专委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金融
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节能研
究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基地、河北省
建筑科学研究院智能与绿色建筑研究所、河北雄安新
区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协会、浙江日报集
团北京分社。
4.协办单位: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承办单位:中国上市公司网、中国城市节能网、北京金尚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媒体单位:人民网、中国建材报、中国房地产报、今日头条、
新浪地产网、中国雄安官网、河北电视台、骏绿网、
容城新闻、能源时代、中国阳光能源网。
三、论坛主题
汇聚绿色科技 共建零碳城市
四、论坛内容
(一)零碳城市与建筑政策标准专题
1. 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政策解读;
2. 零碳建筑标准与零碳园区建设政策与标准解读;
3. 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标准介绍。
(二)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应用专题
1. 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创新与应用交流;
2. 绿色低碳建筑设备与材料技术及应用交流;
3. 集成式建筑与智能建造技术及应用案例分享。
(三)零碳建筑设计与案例分享专题
1. 零碳建筑设计思路与案例分享;
2. 公共建筑零碳设计思路与案例分享;
3. 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设计与案例分享;
4. 城市更新、既有建筑零碳化改造设计与案例分享。
(四)零碳校园建设专题
1. 零碳校园建设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
2. 节能低碳技术在零碳校园建设中的应用交流;
3. 数字技术、能源管理平台在零碳校园中的应用交流。
(五)上市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探讨
1. 上市公司与行业零碳发展思路探讨;
2. 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展望;
3. 产业园区零碳转型与上市公司发展机遇;
4. 上市公司投融资供需关系动态平衡探讨。
(六)零碳园区建设与技术专题
1. 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与技术选择;
2. 零碳园区数字技术应用与案例分享;
3. 零碳园区建设中新能源技术应用与案例分享;
4. 零碳园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运行管理模式。
五、 项目发布与交流合作
(一)项目交流
1. 雄安新区零碳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介绍;
2. 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招商项目推介;
3. 雄安新区央企建设单位与建筑技术企业交流。
(二)参观考察:
参观雄安新区规划馆,考察雄安新区在建项目。
六、邀请参会单位
1. 政策主管部门,城市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高校后勤部门,建筑行业组织等;
2. 建筑规划设计院,城市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央国企;
3.集成建筑、智能建造、节能门窗、保温幕墙、暖通空调、绿色照明、区域能源、新能源与储能、建筑智能管理以及相关建筑技术和运行管理单位;
4. 绿色金融机构和主流媒体单位。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活动免参会费(须提前报名),交通、住宿费自理;
2. 报名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邮箱和电话等方式报名;
3. 请参会代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发至组委会。
(以下无正文)
联系方式:
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程老师 18601291789
曾老师 13720003001
王老师 18611786385
刘老师 13693248989
电子邮箱:city2014@126.com
中经互联(上市公司网)
联系人:高老师 18618481847
陈老师 18511072590
附件:《参会回执表》
中国节能协会
城市节能集成服务专业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在我国实施“双碳”战略以及近日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8背景下,零碳城市建设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部分。建筑作为城市能耗和碳排放的主要来源,成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点领域。近几个月来,住建部印发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确定在100个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这些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对城市建设和建筑施工提出了更高的碳减排要求。
雄安新区作为国家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的先行示范区,也是目前我国在建项目最多的地区。雄安新区高标准推进零碳城市和零碳建筑发展,为建筑全产业链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为总结近年我国低碳城市、低碳园区和绿色建筑试点项目建设的经验,交流探索中国零碳城市与零碳建筑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发展的思路模式,结合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管理实践,分析研究零碳城市建设与零碳建筑项目对工程施工技术、新型设备和材料技术的需求,搭建零碳城市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设备材料和服务管理系统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雄安新区和全国零碳城市发展与建筑全产业链企业的绿色零碳转型升级,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定于2024年4月下旬在雄安新区举办“第二届中国零碳城市与零碳建筑发展论坛”。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7日
(26日9:00起报到,13:30-17:30雄安新区参观,27日全天会议)
2.地点:雄安新区
二、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
2.联合主办: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
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
3.支持单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数字孪生与未来城市专委会、中
国节能协会校园节能专委会、中国工业合作协会金融
与产业发展委员会、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节能研
究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城市管理研究基地、河北省
建筑科学研究院智能与绿色建筑研究所、河北雄安新
区建筑业协会、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协会、浙江日报集
团北京分社。
4.协办单位: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承办单位:中国上市公司网、中国城市节能网、北京金尚传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6.媒体单位:人民网、中国建材报、中国房地产报、今日头条、
新浪地产网、中国雄安官网、河北电视台、骏绿网、
容城新闻、能源时代、中国阳光能源网。
三、论坛主题
汇聚绿色科技 共建零碳城市
四、论坛内容
(一)零碳城市与建筑政策标准专题
1. 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政策解读;
2. 零碳建筑标准与零碳园区建设政策与标准解读;
3. 雄安新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标准介绍。
(二)绿色低碳建筑技术应用专题
1. 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创新与应用交流;
2. 绿色低碳建筑设备与材料技术及应用交流;
3. 集成式建筑与智能建造技术及应用案例分享。
(三)零碳建筑设计与案例分享专题
1. 零碳建筑设计思路与案例分享;
2. 公共建筑零碳设计思路与案例分享;
3. 装配式建筑绿色低碳设计与案例分享;
4. 城市更新、既有建筑零碳化改造设计与案例分享。
(四)零碳校园建设专题
1. 零碳校园建设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
2. 节能低碳技术在零碳校园建设中的应用交流;
3. 数字技术、能源管理平台在零碳校园中的应用交流。
(五)上市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探讨
1. 上市公司与行业零碳发展思路探讨;
2. 上市公司新质生产力发展展望;
3. 产业园区零碳转型与上市公司发展机遇;
4. 上市公司投融资供需关系动态平衡探讨。
(六)零碳园区建设与技术专题
1. 零碳园区建设标准与技术选择;
2. 零碳园区数字技术应用与案例分享;
3. 零碳园区建设中新能源技术应用与案例分享;
4. 零碳园区资源循环利用技术与运行管理模式。
五、 项目发布与交流合作
(一)项目交流
1. 雄安新区零碳城市重大建设项目介绍;
2. 雄安新区中关村科技园招商项目推介;
3. 雄安新区央企建设单位与建筑技术企业交流。
(二)参观考察:
参观雄安新区规划馆,考察雄安新区在建项目。
六、邀请参会单位
1. 政策主管部门,城市住建局、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高校后勤部门,建筑行业组织等;
2. 建筑规划设计院,城市建设开发单位,建筑施工央国企;
3.集成建筑、智能建造、节能门窗、保温幕墙、暖通空调、绿色照明、区域能源、新能源与储能、建筑智能管理以及相关建筑技术和运行管理单位;
4. 绿色金融机构和主流媒体单位。
七、其他事宜
1. 本次活动免参会费(须提前报名),交通、住宿费自理;
2. 报名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邮箱和电话等方式报名;
3. 请参会代表于2024年4月20日前将参会回执发至组委会。
(以下无正文)
联系方式:
中国节能协会城市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程老师 18601291789
曾老师 13720003001
王老师 18611786385
刘老师 13693248989
电子邮箱:city2014@126.com
中经互联(上市公司网)
联系人:高老师 18618481847
陈老师 18511072590
附件:《参会回执表》
中国节能协会
城市节能集成服务专业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泰国拟将儿童犯罪年龄从15岁降至12岁】#泰国社会头条#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继暹罗百丽宫枪击案中14岁枪手将继续留在Kanlay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消息公布后,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多萨警上将于1月2日就该案表示,警方调查人员将指控卷宗移交最高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少年仍不具备开庭条件,目前有必要推迟调查。该少年正在接受治疗,若医疗团队认为其精神状态符合要求,调查人员将与相关专业人员、律师及其家长共同对其进行后续审问。
多萨警上将表示,在案件发生后,警方调查人员立即展开与多个相关机构的合作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收集了证据和口供。根据法律规定,调查人员和法院有权酌情提出对少年的指控,目前警方推迟调查的决策是对其合法权益的行使。
对于死者亲属对正义是否能够得到伸张的担忧,多萨警上将表示,调查人员已与死者及嫌犯的亲属进行了沟通,各方一致同意该少年嫌犯应继续留在Kanlay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多萨警上将还回应了公众对法律对待儿童犯罪的轻刑问题,表示警方已经向相关机构咨询。鉴于儿童犯罪愈发严重,社交媒体上模仿犯罪的情况增多,以及犯罪者年龄逐渐降低的趋势,警方也认真的研讨国外的案例,以将犯罪年龄从15岁降至12岁。
(编译:王鲁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核:wan:来源:dailynews)https://t.cn/A6l1C4vT
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据泰媒报道,继暹罗百丽宫枪击案中14岁枪手将继续留在Kanlay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消息公布后,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多萨警上将于1月2日就该案表示,警方调查人员将指控卷宗移交最高检察院后,检察院认为该少年仍不具备开庭条件,目前有必要推迟调查。该少年正在接受治疗,若医疗团队认为其精神状态符合要求,调查人员将与相关专业人员、律师及其家长共同对其进行后续审问。
多萨警上将表示,在案件发生后,警方调查人员立即展开与多个相关机构的合作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收集了证据和口供。根据法律规定,调查人员和法院有权酌情提出对少年的指控,目前警方推迟调查的决策是对其合法权益的行使。
对于死者亲属对正义是否能够得到伸张的担忧,多萨警上将表示,调查人员已与死者及嫌犯的亲属进行了沟通,各方一致同意该少年嫌犯应继续留在Kanlaya Rajanagarindra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多萨警上将还回应了公众对法律对待儿童犯罪的轻刑问题,表示警方已经向相关机构咨询。鉴于儿童犯罪愈发严重,社交媒体上模仿犯罪的情况增多,以及犯罪者年龄逐渐降低的趋势,警方也认真的研讨国外的案例,以将犯罪年龄从15岁降至12岁。
(编译:王鲁曳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核:wan:来源:dailynews)https://t.cn/A6l1C4vT
新公司法已通过,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重要新闻,最新的公司法影响着每一家国内的企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所有国内注册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其中最受关注之一的修改是注册资本必须要在5年内完成全额缴纳。这意味着很多公司的股东本来可以计划足够的时间完成实缴,现必须尽快筹备资金完成股东资本金缴纳的义务。
那么如果股东没足够资本在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实缴怎么办?企业可以在截止前做减资的操作。换句话说就是降低注册资本。具体的减资操作可咨询我们傅通业务员给你详细讲解。我们相信接下来很多创业者想注册公司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的关于注册资金5年内缴齐的解读:
一、《公司法》规定5年认缴期限的必要性
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三、《公司法》保障股东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对公司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应关注法律环境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市场挑战。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平台将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服务。同时,平台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新公司法##共读新公司法##公司##认缴出资额拟规定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
重要新闻,最新的公司法影响着每一家国内的企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所有国内注册的企业都会受到影响,其中最受关注之一的修改是注册资本必须要在5年内完成全额缴纳。这意味着很多公司的股东本来可以计划足够的时间完成实缴,现必须尽快筹备资金完成股东资本金缴纳的义务。
那么如果股东没足够资本在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实缴怎么办?企业可以在截止前做减资的操作。换句话说就是降低注册资本。具体的减资操作可咨询我们傅通业务员给你详细讲解。我们相信接下来很多创业者想注册公司也会有一定的影响。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的关于注册资金5年内缴齐的解读:
一、《公司法》规定5年认缴期限的必要性
新《公司法》对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既坚持守正创新,又以问题为导向,在保留认缴登记制的前提下,强化了对股东出资期限的制度性约束,对于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公司法》5年认缴期限规定的适用
新《公司法》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调整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调整至新《公司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公司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的,可以不适用5年认缴期限规定。
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对于“明显异常”的界定,将根据公司登记数据客观分析和实际工作情况作出科学规定,受到影响的将是明显违反真实性原则、有悖于客观常识的极少数公司。上述规定有利于新《公司法》平稳有序实施,有效减少对经营主体的短期集中冲击,更好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三、《公司法》保障股东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公示实缴出资相关信息或者隐藏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对公司、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修订对公司业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公司应关注法律环境的变化,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市场挑战。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实力和竞争力,平台将能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客户提供更优质、专业的服务。同时,平台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新公司法##共读新公司法##公司##认缴出资额拟规定公司成立5年内缴足#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