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母亲给儿子370万买了房,一家三口乔迁新居,可因为婆媳矛盾,儿子媳妇搬出去2年,对母亲不闻不问,没想到,儿子突然跑回来,要求母亲卷铺盖卷走人,母亲让儿子还370万,儿子说:你赠予我的,凭啥还?母子俩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北京东城法院)
儿子儿媳摔门而去的那一刻,刘凤琴的心碎的七裂八瓣,泪如泉涌。
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啊,她作为单亲妈妈,含辛茹苦把儿子肖鹏养大,倾其所有拿出370万,给他买房成了家,他竟然如此忘恩负义!
2018年9月,一家人开开心心乔迁新居,住在一起刘凤琴苦不堪言,儿媳妇窦丽,不但好吃懒做还对她指手画脚。
菜咸了,汤淡了,衣服没洗干净了……窦丽挑三拣四,把她当老妈子不说,起码的尊重也没有。
婆媳有了矛盾,她想着儿子能说句公道话,没想到,窦丽让肖鹏在老婆和老妈之间二选一。
肖鹏毫不迟疑的站在窦丽这一边,两人竟然搬出去了,把她一个人晾在家里。
刘凤琴哭累了后,突然也想开了,他们搬出去也好,自己就解放了,不受气挨累,也眼不见心不烦。
这样的儿子媳妇,还指望他们养老?还是该吃吃该喝喝,到了动不了那一天雇个保姆,自求多福吧。
于是,顿悟的刘凤琴,每天吃香的喝辣的,跳广场舞,出去旅游,一个人活得有滋有味。
而儿子媳妇搬出去2年,平时不露面,一个电话都没有,逢年过节都不来看她。
她忍不住给儿子打电话,才发现她把自己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开始她难受,后来接受了现实,就当没生过这个儿子,否则能怎么样呢?
没想到这一天,她的兄弟媳妇来了,带来了儿子的口信,儿子让她卷铺盖卷走人,给他们腾房子,他们要把这套房子卖了。
兄弟媳妇欲言又止,刘凤琴忍住悲伤和愤怒,让她尽管说,自己能接受。
“姐,小鹏说了,如果你不搬走,他就去法院告你……”
即使有心理准备,刘凤琴闻听此言还是悲从心来嚎啕大哭。
儿子竟然如此无情无义,他不念母子亲情,要对簿公堂,就等于亲情就此撕裂,不复存在。
往事一幕幕浮现,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她以一己之力,把儿子养大,送他出国镀金,又倾其所有,给他370万买房成家。
到头来,她就要被儿子从她自己买的房子里赶出去,否则就要被他推上被告席,这让她心碎欲裂。
既然这样,那她顾及什么呢?她直接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她370万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凤琴说370万是她借给儿子的,既然母子之情不复存在,那就把钱还给她,两不相欠。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刘凤琴认为,她不可能把所有养老金拿出来,给儿子买房,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如果儿子儿媳孝顺,这笔钱就不用还了,如果他们不孝,她有权随时收回370万。
为此,刘凤琴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和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是她借给儿子的。
2、肖鹏认为,钱是母亲的赠予,而且,他已经接受无权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肖鹏说,370万是母亲心甘情愿赠予他的,他从来没给母亲借过钱,如果370万被认定为借款,请母亲出示欠条。
再说了,母亲给儿子置办新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看哪个当妈的,把钱给了儿子,还让他还的?
3、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既然肖鹏主张370万,是母亲的赠予,那就出示赠予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
但肖鹏不能举证,他认为他们是母子,母亲就有义务给自己买房,这笔钱就是赠予,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肖鹏和妻子和母亲闹掰后,2年来对她不闻不问,电话拉黑逢年过节都不回家和母亲团聚,对母亲没尽到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单亲妈妈吃了那么多苦,把儿子养大不容易,他却忘恩负义,对母亲如此薄情寡义,不闻不问,如果把370万判定为赠予,刘凤琴真是人财两失,对她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定370万为借款,肖鹏应予返还。法院判的非常好,主持了正义!扶正了社会风气!
羊有跪乳鸦有反哺,刘凤琴含辛茹苦养大儿子,把他送出国深造,可他却丧失了起码的孝道和感恩,真是大逆不道。
抛开母子婆媳之间的相处纠纷,我们不是清官,何况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只说大是大非,儿子是不孝的,无能的,赖皮的,白养的!
法院这样判决,符合合法合理公序良俗。即便母亲当初表达,要帮儿子买房,不小心有了微信记录,也应该以口头赠予手续不符合规定,予以推盘。不孝子就没有资格拿着老母亲的钱,不孝顺还理直气壮。
对此,你怎么看?(人物均为化名)
(案例来源:北京东城法院)
儿子儿媳摔门而去的那一刻,刘凤琴的心碎的七裂八瓣,泪如泉涌。
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啊,她作为单亲妈妈,含辛茹苦把儿子肖鹏养大,倾其所有拿出370万,给他买房成了家,他竟然如此忘恩负义!
2018年9月,一家人开开心心乔迁新居,住在一起刘凤琴苦不堪言,儿媳妇窦丽,不但好吃懒做还对她指手画脚。
菜咸了,汤淡了,衣服没洗干净了……窦丽挑三拣四,把她当老妈子不说,起码的尊重也没有。
婆媳有了矛盾,她想着儿子能说句公道话,没想到,窦丽让肖鹏在老婆和老妈之间二选一。
肖鹏毫不迟疑的站在窦丽这一边,两人竟然搬出去了,把她一个人晾在家里。
刘凤琴哭累了后,突然也想开了,他们搬出去也好,自己就解放了,不受气挨累,也眼不见心不烦。
这样的儿子媳妇,还指望他们养老?还是该吃吃该喝喝,到了动不了那一天雇个保姆,自求多福吧。
于是,顿悟的刘凤琴,每天吃香的喝辣的,跳广场舞,出去旅游,一个人活得有滋有味。
而儿子媳妇搬出去2年,平时不露面,一个电话都没有,逢年过节都不来看她。
她忍不住给儿子打电话,才发现她把自己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了。
开始她难受,后来接受了现实,就当没生过这个儿子,否则能怎么样呢?
没想到这一天,她的兄弟媳妇来了,带来了儿子的口信,儿子让她卷铺盖卷走人,给他们腾房子,他们要把这套房子卖了。
兄弟媳妇欲言又止,刘凤琴忍住悲伤和愤怒,让她尽管说,自己能接受。
“姐,小鹏说了,如果你不搬走,他就去法院告你……”
即使有心理准备,刘凤琴闻听此言还是悲从心来嚎啕大哭。
儿子竟然如此无情无义,他不念母子亲情,要对簿公堂,就等于亲情就此撕裂,不复存在。
往事一幕幕浮现,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她以一己之力,把儿子养大,送他出国镀金,又倾其所有,给他370万买房成家。
到头来,她就要被儿子从她自己买的房子里赶出去,否则就要被他推上被告席,这让她心碎欲裂。
既然这样,那她顾及什么呢?她直接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返还她370万购房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刘凤琴说370万是她借给儿子的,既然母子之情不复存在,那就把钱还给她,两不相欠。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催告欠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刘凤琴认为,她不可能把所有养老金拿出来,给儿子买房,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如果儿子儿媳孝顺,这笔钱就不用还了,如果他们不孝,她有权随时收回370万。
为此,刘凤琴提交了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和儿子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这笔钱是她借给儿子的。
2、肖鹏认为,钱是母亲的赠予,而且,他已经接受无权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肖鹏说,370万是母亲心甘情愿赠予他的,他从来没给母亲借过钱,如果370万被认定为借款,请母亲出示欠条。
再说了,母亲给儿子置办新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看哪个当妈的,把钱给了儿子,还让他还的?
3、法院做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认为,既然肖鹏主张370万,是母亲的赠予,那就出示赠予的证据来佐证自己的说法。
但肖鹏不能举证,他认为他们是母子,母亲就有义务给自己买房,这笔钱就是赠予,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肖鹏和妻子和母亲闹掰后,2年来对她不闻不问,电话拉黑逢年过节都不回家和母亲团聚,对母亲没尽到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单亲妈妈吃了那么多苦,把儿子养大不容易,他却忘恩负义,对母亲如此薄情寡义,不闻不问,如果把370万判定为赠予,刘凤琴真是人财两失,对她有失公平。
最终,法院判定370万为借款,肖鹏应予返还。法院判的非常好,主持了正义!扶正了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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