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把300000的私家车,停在小区自家车位上,不料,车子竟在物业眼皮底下,被人明目张胆拖走了!监控显示:拖车出小区时,司机付了5元车费,还给了保安1包烟,小区保安就顺利放行了,这让女子感觉十分气愤。
王女士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自己的车位上,没想到在物业的眼皮子底下,车子却被被拖走了,她十分气愤:
“我交物业费是干嘛的?物业连业主的车都保不住!”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正常流程,小区保安应该要经过询问,才会放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而看到有拖车把车子拖出小区时,更应该要询问,要征得车子主人的同意,那么王女士的车子是怎么被拖出小区的?
事后,王女士查看了小区监控,在监控里可以看到:当天晚上,有辆车开到王女士的车子旁边,下来一个人,拿着工具下了王女士车子的后轮,可能是为了后面好拖走,这个操作持续了10多分钟,期间并没有保安上前询问。
拖车出小区时,司机下来交了5块钱停车费,给了保安一包烟,好像还说了些什么,保安就给施车放行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的车在小区录了车牌,按照正常流程,保安应该要征得她的同意,但是保安并没有打电话给她,就私自把拖车放走了。
记者和王女士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原来,拖车的人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时提供了王女士这辆车子的行驶证。保安以为车子是拖出去修理,就给予了放行。
王女士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车是欠款人按照30多万的市场价抵押给王女士的。而这辆车,又是欠款人从车行租的,租期结束,车行就把车拖走了。
物业承认,她们没有经过王女士同意,就把车放出去,确实有一定责任,但拖车的人出示了车辆行驶证,证明车子就是他的,所以更大的责任应该在于王女士自己。
王女士却认为,她的车被拖走了,物业有责任第一时间通知她,这样,她就可以及时出来处理。目前,王女士已经联系欠款人协商解决,并准备起诉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在业主已经登记车辆信息,并且物业也能够联系到业主的情况下,物业放任他人拖走业主的车辆,确实存在失职。
但是,由于车辆确实属于租凭公司所有,租赁公司是有权拉走车辆的,所以即使联系了车主,也并不会影响车辆被拉走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本次事件,王女士自身的责任更大。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接受他人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抵押物的权属状况,可以和抵押人,一起去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定抵押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抵押物没有被抵押、查封。另外,最好再办理一个抵押登记,就能更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温暖有你一份#
王女士把自己的车,停在小区里自己的车位上,没想到在物业的眼皮子底下,车子却被被拖走了,她十分气愤:
“我交物业费是干嘛的?物业连业主的车都保不住!”
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正常流程,小区保安应该要经过询问,才会放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而看到有拖车把车子拖出小区时,更应该要询问,要征得车子主人的同意,那么王女士的车子是怎么被拖出小区的?
事后,王女士查看了小区监控,在监控里可以看到:当天晚上,有辆车开到王女士的车子旁边,下来一个人,拿着工具下了王女士车子的后轮,可能是为了后面好拖走,这个操作持续了10多分钟,期间并没有保安上前询问。
拖车出小区时,司机下来交了5块钱停车费,给了保安一包烟,好像还说了些什么,保安就给施车放行了。
王女士表示,自己的车在小区录了车牌,按照正常流程,保安应该要征得她的同意,但是保安并没有打电话给她,就私自把拖车放走了。
记者和王女士来到物业,工作人员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原来,拖车的人是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当时提供了王女士这辆车子的行驶证。保安以为车子是拖出去修理,就给予了放行。
王女士这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车是欠款人按照30多万的市场价抵押给王女士的。而这辆车,又是欠款人从车行租的,租期结束,车行就把车拖走了。
物业承认,她们没有经过王女士同意,就把车放出去,确实有一定责任,但拖车的人出示了车辆行驶证,证明车子就是他的,所以更大的责任应该在于王女士自己。
王女士却认为,她的车被拖走了,物业有责任第一时间通知她,这样,她就可以及时出来处理。目前,王女士已经联系欠款人协商解决,并准备起诉物业公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在业主已经登记车辆信息,并且物业也能够联系到业主的情况下,物业放任他人拖走业主的车辆,确实存在失职。
但是,由于车辆确实属于租凭公司所有,租赁公司是有权拉走车辆的,所以即使联系了车主,也并不会影响车辆被拉走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于本次事件,王女士自身的责任更大。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接受他人抵押的时候,一定要核实抵押物的权属状况,可以和抵押人,一起去车辆管理部门进行查询,确定抵押人对抵押物有所有权,抵押物没有被抵押、查封。另外,最好再办理一个抵押登记,就能更全面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温暖有你一份#
“他偷坐我的电动三轮车,把自己撞死,凭什么让我赔18万?”江苏苏州,一老人看到路边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因走路太累,就想坐到车上休息一下。可谁想一碰车把手,车子突然自己启动冲了出去!随后老人不幸身亡,家属状告车主要求赔偿18万元!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陈先生是一家保洁公司的清洁员,因为公司班车没经过他家门口,有每天上班会先开自己的电动三轮去一个路边的停车场停好,再乘坐班车去上班。事发当天,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好后,就拔下钥匙,拉上手刹就走了。
早上10点左右,老邹路过停车场,当时他手上提着两个塑料袋,因为年纪大了走不动,看到三轮车就想上去休息一下。他坐上驾驶座后,下意识地把手搭在了三轮车的把手上面。可车子猛然启动,直接冲向了路边的一片树林里,然后撞到了树上,老邹当场被撞得不省人事!
当时没有人看到这一幕。3个小时以后,才有人发现气息虚弱的老邹。后来老邹被送到医院抢救,可还是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了!
老邹的家属悲痛欲绝,把陈先生和他的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这辆电动三轮车有安 全隐患,陈先生却没有提前在车辆周围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要求赔偿180000元!
陈先生看到监控画面,也是感觉不可思议,甚至感觉太冤!自己明明拔了车钥匙,车子怎么会突然启动呢?
后来警方经过调查,才知道是内部线路接触不 良引起的。因为这车子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很多配件也坏了!所以不用车钥匙电路也是通的,但陈先生对此并不知情!
那么,陈先生要为邹某的死承担责任吗?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邹某家属认为该赔偿的理由如下:
1、车子电路有问题,邹某还把车开出来停在路边害人,没有考虑到有人会坐上车,所以要赔偿!
2、如果要把有问题的车子开出来,那也要在周围放上警示的标志提醒,以免发生意外。
3、老邹从头到尾都没有错,错的是这辆有问题的电动三轮车,作为主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
对于邹某家属的观点,陈先生和其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辩驳:
首先,陈先生把车停在车位上,拔掉钥匙,拉上手刹,属于正确的停车行为,他未主动实施侵权行为,也没有想过要害谁。
其次,陈先生无法预料邹某会坐上自己的车,更没想到车子会突然发动,这件事情属于意外,陈先生没有主观上追求损害结果的故意,更没有放任有问题的车辆。
然后,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知道这辆车的电路存在短路的问题,他不清楚拔下钥匙后车辆还处于通电状态。因为停车场的监控能拍到陈某每次开车前先插钥匙, 停车后拔下钥匙,如果他知道不需要钥匙车子也能开,又何须多此一举?
综上,陈先生的辩护律师提出,陈先生不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难以认定陈先生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更无追求该损害结果的故意!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他有没有实施侵权的行为,以及他的行为本身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因此,陈先生无需对邹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至于陈先生的公司与本次事故更加没有关系!
不过,公司出于人道主义,主动提出愿意补偿邹某家属10000元,邹某家属拿钱后没有再上诉!
对于这个判罚结果,我觉得非常正确!虽然对于邹某的死我表示同情,但这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在完善进步,不再是“谁死谁有理”了!如果对方侵权有错,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合情合理。但如果对方没错,就不应该赔偿!
就像小偷偷东西爬围墙把自己摔死,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这些都是存有很大的争议,以前都会直接采取公平责任原则,让当事人要赔偿一部分。但现在民法典改了,“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邹某家属的这种行为,就是想利用老邹的死,榨干老邹的价值,想钱想疯了,告赢了就是18万,输了也就一点起 诉费!
按照邹某家属的理论,我的车要天天24小时守着,不然要是有人走路不长眼,或什么原因撞到我家车上,出了什么意外,我还得要负责?
邹某家属为什么不把规划局,三轮车厂家一起告呢?!为什么在停车场旁边搞一个小树林?为什么然车的电路出问题,又可以讹一笔钱了!
借用网友的话说,那三轮车不是死者的,你坐在人家车上干嘛?死者应该赔三轮车主的撞坏车的修理费、和精神惊吓费和误工费才合理!
那么,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陈先生该赔偿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有砖家说印度制造业迟早追上中国!
这么说吧,印度追上中国制造之时,就是印度崩溃之日.......
我都不谈其他,大家看最根本的一点就明白了:最害怕印度制造业追上中国制造业的,就是印度领导层和精英阶层!
要发展制造业,经过基础教育的工人要有吧、工业生产者基本的组织性要有吧、机器技术的生产能力要有吧。
那么问题来了:在印度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一旦你搞出几亿接受基础教育,具有组织纪律和生产能力的人出来,请问你想干嘛?
广大民众接受了教育,开阔了眼界后,对印度社会、宗教、文化的认知还会跟以前一样吗?还会甘心自已的命运吗?在这个背景下,还教他们如何组织,如何生产?
这是嫌自已死得还不够快吗?
说白了,印度的全面工业化,会对印度的社会、政治、文化、思想、宗教造成全面的冲击,甚至是颠覆,这才是印度制造最根本的阻碍。
印度制造想要崛起,不可能没有接受了良好教育,具备生产组织纪律素质的国民,而这些国民在具备以上素质后,首先就会把印度现行社会架构给扬了.......
旧的利益集团没有清理、旧的社会形态没有改变、旧的思想生活照旧,一旦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改变,将会对社会造成颠覆性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最先被冲击的就是该国的领导层和精英阶层,而其内部矛盾更是会集中爆发,毁家灭国只在反手间。
印度这个国家,大而不强就是它的宿命,旧的牵绊盘根错节,又不可能再来一次革命进行全面清洗。在这个背景下,改良的部分工业化才是最适合印度的道路。
人口基数大,哪怕分出去一两亿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完全可以把重点放在这部分人口上,通过他们完成部分工业化,在某些关键领域甚至不输中国。
在工业化的生产力加成下,以1-2亿人口对其余十几亿牲口进行喂养,也并非不可能——反正那帮牲口能吃饱就行,再说还要他们干活不是么?
只要没有外部因素,吹一句“盛世”毫不为过,政治上也稳定了。
如此一来,印度的高层满意,中层满意,穷鬼吃饱了也会高呼莫迪盛世,大家都赢麻了。
结论:在缺了革命、土改、社会改造的背景下,印度工业最大的敌人,就是印度政府自已。
这么说吧,印度追上中国制造之时,就是印度崩溃之日.......
我都不谈其他,大家看最根本的一点就明白了:最害怕印度制造业追上中国制造业的,就是印度领导层和精英阶层!
要发展制造业,经过基础教育的工人要有吧、工业生产者基本的组织性要有吧、机器技术的生产能力要有吧。
那么问题来了:在印度当前的社会背景下,一旦你搞出几亿接受基础教育,具有组织纪律和生产能力的人出来,请问你想干嘛?
广大民众接受了教育,开阔了眼界后,对印度社会、宗教、文化的认知还会跟以前一样吗?还会甘心自已的命运吗?在这个背景下,还教他们如何组织,如何生产?
这是嫌自已死得还不够快吗?
说白了,印度的全面工业化,会对印度的社会、政治、文化、思想、宗教造成全面的冲击,甚至是颠覆,这才是印度制造最根本的阻碍。
印度制造想要崛起,不可能没有接受了良好教育,具备生产组织纪律素质的国民,而这些国民在具备以上素质后,首先就会把印度现行社会架构给扬了.......
旧的利益集团没有清理、旧的社会形态没有改变、旧的思想生活照旧,一旦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改变,将会对社会造成颠覆性的冲击。
在这种情况下,最先被冲击的就是该国的领导层和精英阶层,而其内部矛盾更是会集中爆发,毁家灭国只在反手间。
印度这个国家,大而不强就是它的宿命,旧的牵绊盘根错节,又不可能再来一次革命进行全面清洗。在这个背景下,改良的部分工业化才是最适合印度的道路。
人口基数大,哪怕分出去一两亿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经济体。完全可以把重点放在这部分人口上,通过他们完成部分工业化,在某些关键领域甚至不输中国。
在工业化的生产力加成下,以1-2亿人口对其余十几亿牲口进行喂养,也并非不可能——反正那帮牲口能吃饱就行,再说还要他们干活不是么?
只要没有外部因素,吹一句“盛世”毫不为过,政治上也稳定了。
如此一来,印度的高层满意,中层满意,穷鬼吃饱了也会高呼莫迪盛世,大家都赢麻了。
结论:在缺了革命、土改、社会改造的背景下,印度工业最大的敌人,就是印度政府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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