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孽国师的病美人小咸鱼》作者:月下明泊
文案:
西岸渝穿成一本古早狗血虐文中的病美人总受。
书中原主有一张颠倒众生的脸,与渣攻们爱恨纠缠虐恋情深,最后却喜提BE结局。
而他必须走完所有剧情才能从书中世界脱离。
走剧情?
不存在的。
西岸渝打了个哈欠,咸鱼开躺。
云临君容貌妖孽,个性更加妖孽,作为国师,他地位尊崇,却经常神龙见首不见尾。
他游戏人间,直到有一天,遇到一个病美人小咸鱼。
掐指一算:这是一条注定会命途多舛、祸国殃民的小咸鱼。
他事不关己准备悠哉看戏,却没成想——
世外仙境国师府中,云临君看了看外面将他家围的水泄不通杀气腾腾的千军万马,又看了看坐在他脚边烤鱼吃的小咸鱼。
小咸鱼举起烤鱼:“你吃吗?”
云临君:“乖。吃鱼儿。”
小咸鱼吃了口烤鱼,皱眉,“我怀疑你在骂我。”
他拂尘一甩,甩了某痴愚儿一脸灰,但笑不语。
没成想——最终被祸害殃及最深的,竟是他自己。
内容标签: 宫廷侯爵 甜文 穿书 爽文 轻松
搜索关键字:主角:西岸渝,云临君 ┃ 配角: ┃ 其它:预收《笨蛋美人小皇帝重生了》求收藏~
一句话简介:他咸鱼得让人害怕
立意:努力才会有收获
——————————————————
以上素材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侵删歉
如果觉得本书不错,请到原创网支持作者。
图源未知,欢迎指路,未商用,侵删歉
文案:
西岸渝穿成一本古早狗血虐文中的病美人总受。
书中原主有一张颠倒众生的脸,与渣攻们爱恨纠缠虐恋情深,最后却喜提BE结局。
而他必须走完所有剧情才能从书中世界脱离。
走剧情?
不存在的。
西岸渝打了个哈欠,咸鱼开躺。
云临君容貌妖孽,个性更加妖孽,作为国师,他地位尊崇,却经常神龙见首不见尾。
他游戏人间,直到有一天,遇到一个病美人小咸鱼。
掐指一算:这是一条注定会命途多舛、祸国殃民的小咸鱼。
他事不关己准备悠哉看戏,却没成想——
世外仙境国师府中,云临君看了看外面将他家围的水泄不通杀气腾腾的千军万马,又看了看坐在他脚边烤鱼吃的小咸鱼。
小咸鱼举起烤鱼:“你吃吗?”
云临君:“乖。吃鱼儿。”
小咸鱼吃了口烤鱼,皱眉,“我怀疑你在骂我。”
他拂尘一甩,甩了某痴愚儿一脸灰,但笑不语。
没成想——最终被祸害殃及最深的,竟是他自己。
内容标签: 宫廷侯爵 甜文 穿书 爽文 轻松
搜索关键字:主角:西岸渝,云临君 ┃ 配角: ┃ 其它:预收《笨蛋美人小皇帝重生了》求收藏~
一句话简介:他咸鱼得让人害怕
立意:努力才会有收获
——————————————————
以上素材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侵删歉
如果觉得本书不错,请到原创网支持作者。
图源未知,欢迎指路,未商用,侵删歉
佛山名门望族“郡马梁” 医灵铺 医灵庙均源于赵宋皇帝
佛山市社科理论网 原题 医灵庙、医灵铺与“郡马梁”
佛山最早居住的是“鸡、田、布、老”四族,然后第二批“登陆”佛山的其中就有梁氏一族。据《佛山新语》(校勘本)记载,梁氏在佛山(镇)共有58个宗祠(引自上书第61页),是佛山祠堂数最多的一个姓氏。可惜“郡马梁大宗祠”已在70年代拆毁。但在朝东(石角村)、梁园(松风路)还有一部分梁祠保存落来。梁氏在佛山历史悠久,但郡马梁家族估计不一定是最早迁居佛山的梁姓族群,至于哪一支“梁姓”最先来?现还没有定论。郡马梁祠位于原仙涌铺,祀宋郡马梁节。故事是这样的:梁氏五世祖梁节娶了宋理宗赵昀之妹,故佛山称他“郡马梁”,此称谓很有百越风味,比如现在叫“猪肉荣”、“高佬张”等一样,是主定结构词序。后来郡马梁后人梁焯(十三世孙)做明朝京官多年,皇帝敕赐梁焯“承德郎”。于是佛山族人建起了一座“褒宠”牌坊,现被移装到祖庙公园内。而西雍(现顺德清沙村)是佛山郡马梁的发源地,当地梁氏宗祠保存了一幅清代绘制的郡马梁节与公主赵氏画像,也值得庆幸。
至于梁焯后人则在家乡建了一个“职方祠”纪念他(地在医灵铺),而职方祠东面就是一座“医灵庙”。估计宋元时期,甚至之前此处(医灵铺、仙涌铺)一带已经是梁族的传统居住地了。
褒宠牌坊
褒宠牌坊建于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年),原为佛山仙涌铺大塘前郡马梁祠牌坊,1972年迁建至佛山市祖庙博物馆,2012年被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公布为禅城区不可移动文物。此为四柱三门楼式石牌坊,装饰有大量砖雕,内容丰富,有鸟兽花卉、故事人物等,颇具匠心。坊额正面石刻“褒宠”二字,乃明代正德皇帝朱厚照敕书,为了追念郡马梁氏家族梁焯的功绩而立。梁焯是明正德戌年(1514年)进士,授礼部主事,性情刚直,尽忠职守,嘉靖七年(1528年)去世。
言归正传,我们关心的是梁氏与医灵铺有何关联?据悉至今尚未明晰医灵庙的来历,一说是奉祀药王孙真人,另说是来自福建,奉祀吴本。最早的医灵庙建于明朝,而清朝所建计有莺冈、司马坊、大湾、大圩地等处4间。查康熙《南海县志》,当时佛山还没有“医灵铺”的称谓。至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吴志》才有“医灵庙铺”名字,值得研究的是为何用“医灵庙”作为铺名?在当时佛山二十多铺,只有祖庙是用“庙”作铺名的。当时佛山各铺有众多庙宇,似乎欠缺独用医灵庙作铺名的理由。而且后来(《冼志》)将铺名改为“医灵铺”,或者他们也觉得此地并非因“庙”而名,医灵有其它来源只是未为铨解而已。
写了这么多要到“戏肉(中心环节)”了,现在分析下郡马梁与“医灵(庙、铺)”关系。首先,在梁族佛山聚落第一间医灵庙建立于明朝,这也是该庙佛山堡的第一座,但我觉得这一地区宋朝或更早年代已经有聚落,就一定有地名,不应该过了二三百年等“医灵庙”出世后才有名字。换句话来说就是“医灵”这个地名在有庙之前,即明朝之前就有,至于为什么又刚好叫“医灵”?看看分析便知。
原来,宋朝时梁节大人被确认为当朝郡马(因宋理宗妹下嫁,理宗兄妹本是宋室远房,后兄才被立为皇储)是何等荣耀,没得多说的了。佛山街坊都把梁氏儿孙们(梁节次子彦实为佛山开村始祖)呼作“梁老爷”,久而久之“梁老爷的(地方)”就成了地名,后来省略了“地方”二字了,变成了“梁老爷”。比如上世纪本埠最有名的“旋宫酒店”,就多被佛山人省略为“旋宫”的:“我在旋宫等你”,呵呵!是嘛。
宋理宗·赵昀
宋理宗赵昀(1205年1月26日-1264年11月16日),初名赵与莒,后改名赵贵诚,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宋朝第十四位皇帝(1224年9月17日—1264年11月16日在位),南宋第五位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十世孙,赵德昭九世孙。嘉定十五年(1222年),被立为宋宁宗弟沂王嗣子,赐名贵诚。嘉定十七年(1224年),立为宁宗皇子,赐名昀。宁宗死后,赵昀被权臣史弥远拥立为帝。赵昀继位的前十年都是在权相史弥远挟制之下,自己对政务完全不过问,自己则尊崇理学,纵情声色,直到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死后,赵昀才开始亲政。他亲政之初立志中兴,采取罢黜史党、亲擢台谏、澄清吏治、整顿财政等改革措施,史称“端平更化”。端平元年(1234年),派兵联蒙灭金。
不过老哥你会大(“反驳”)我,梁老爷=医灵?呵呵!对啊,这个就要用历史语言学去理解了,在中古汉语中(即唐宋期间),爷与医的读音几乎一样:爷=*iɑ,医=*iə。并且中古汉语,梁=*liaŋ(相当于粤语的“灵”,即读:leŋ,同“鲮鱼”的鲮同音),所以,爷梁(粤语好多是跟随古百越语词序,如“猪肉荣”)的同音字就是“医灵”。过了几百年就无惊无险成为当地官方地名了。
还想说一下,百越语中也是将“老爷”叫做“医”的,当代壮语记作:yiz。而更有趣的是,梁姓百越语亦叫作“灵”,当代壮语记作:liengz。是否不可思议呢?
【读音】医 ji53 灵liŋ11(lɛŋ11)【全拼】yi ling
【来源】中古汉语【原意】医:爷,灵:梁(姓氏)#岭南文化##广东佛山梁氏##赵宋皇朝##赵宋皇族#
佛山市社科理论网 原题 医灵庙、医灵铺与“郡马梁”
佛山最早居住的是“鸡、田、布、老”四族,然后第二批“登陆”佛山的其中就有梁氏一族。据《佛山新语》(校勘本)记载,梁氏在佛山(镇)共有58个宗祠(引自上书第61页),是佛山祠堂数最多的一个姓氏。可惜“郡马梁大宗祠”已在70年代拆毁。但在朝东(石角村)、梁园(松风路)还有一部分梁祠保存落来。梁氏在佛山历史悠久,但郡马梁家族估计不一定是最早迁居佛山的梁姓族群,至于哪一支“梁姓”最先来?现还没有定论。郡马梁祠位于原仙涌铺,祀宋郡马梁节。故事是这样的:梁氏五世祖梁节娶了宋理宗赵昀之妹,故佛山称他“郡马梁”,此称谓很有百越风味,比如现在叫“猪肉荣”、“高佬张”等一样,是主定结构词序。后来郡马梁后人梁焯(十三世孙)做明朝京官多年,皇帝敕赐梁焯“承德郎”。于是佛山族人建起了一座“褒宠”牌坊,现被移装到祖庙公园内。而西雍(现顺德清沙村)是佛山郡马梁的发源地,当地梁氏宗祠保存了一幅清代绘制的郡马梁节与公主赵氏画像,也值得庆幸。
至于梁焯后人则在家乡建了一个“职方祠”纪念他(地在医灵铺),而职方祠东面就是一座“医灵庙”。估计宋元时期,甚至之前此处(医灵铺、仙涌铺)一带已经是梁族的传统居住地了。
褒宠牌坊
褒宠牌坊建于明朝正德十六年(1521年),原为佛山仙涌铺大塘前郡马梁祠牌坊,1972年迁建至佛山市祖庙博物馆,2012年被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公布为禅城区不可移动文物。此为四柱三门楼式石牌坊,装饰有大量砖雕,内容丰富,有鸟兽花卉、故事人物等,颇具匠心。坊额正面石刻“褒宠”二字,乃明代正德皇帝朱厚照敕书,为了追念郡马梁氏家族梁焯的功绩而立。梁焯是明正德戌年(1514年)进士,授礼部主事,性情刚直,尽忠职守,嘉靖七年(1528年)去世。
言归正传,我们关心的是梁氏与医灵铺有何关联?据悉至今尚未明晰医灵庙的来历,一说是奉祀药王孙真人,另说是来自福建,奉祀吴本。最早的医灵庙建于明朝,而清朝所建计有莺冈、司马坊、大湾、大圩地等处4间。查康熙《南海县志》,当时佛山还没有“医灵铺”的称谓。至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吴志》才有“医灵庙铺”名字,值得研究的是为何用“医灵庙”作为铺名?在当时佛山二十多铺,只有祖庙是用“庙”作铺名的。当时佛山各铺有众多庙宇,似乎欠缺独用医灵庙作铺名的理由。而且后来(《冼志》)将铺名改为“医灵铺”,或者他们也觉得此地并非因“庙”而名,医灵有其它来源只是未为铨解而已。
写了这么多要到“戏肉(中心环节)”了,现在分析下郡马梁与“医灵(庙、铺)”关系。首先,在梁族佛山聚落第一间医灵庙建立于明朝,这也是该庙佛山堡的第一座,但我觉得这一地区宋朝或更早年代已经有聚落,就一定有地名,不应该过了二三百年等“医灵庙”出世后才有名字。换句话来说就是“医灵”这个地名在有庙之前,即明朝之前就有,至于为什么又刚好叫“医灵”?看看分析便知。
原来,宋朝时梁节大人被确认为当朝郡马(因宋理宗妹下嫁,理宗兄妹本是宋室远房,后兄才被立为皇储)是何等荣耀,没得多说的了。佛山街坊都把梁氏儿孙们(梁节次子彦实为佛山开村始祖)呼作“梁老爷”,久而久之“梁老爷的(地方)”就成了地名,后来省略了“地方”二字了,变成了“梁老爷”。比如上世纪本埠最有名的“旋宫酒店”,就多被佛山人省略为“旋宫”的:“我在旋宫等你”,呵呵!是嘛。
宋理宗·赵昀
宋理宗赵昀(1205年1月26日-1264年11月16日),初名赵与莒,后改名赵贵诚,绍兴府山阴县(今浙江绍兴)人,宋朝第十四位皇帝(1224年9月17日—1264年11月16日在位),南宋第五位皇帝。宋太祖赵匡胤十世孙,赵德昭九世孙。嘉定十五年(1222年),被立为宋宁宗弟沂王嗣子,赐名贵诚。嘉定十七年(1224年),立为宁宗皇子,赐名昀。宁宗死后,赵昀被权臣史弥远拥立为帝。赵昀继位的前十年都是在权相史弥远挟制之下,自己对政务完全不过问,自己则尊崇理学,纵情声色,直到绍定六年(1233年),史弥远死后,赵昀才开始亲政。他亲政之初立志中兴,采取罢黜史党、亲擢台谏、澄清吏治、整顿财政等改革措施,史称“端平更化”。端平元年(1234年),派兵联蒙灭金。
不过老哥你会大(“反驳”)我,梁老爷=医灵?呵呵!对啊,这个就要用历史语言学去理解了,在中古汉语中(即唐宋期间),爷与医的读音几乎一样:爷=*iɑ,医=*iə。并且中古汉语,梁=*liaŋ(相当于粤语的“灵”,即读:leŋ,同“鲮鱼”的鲮同音),所以,爷梁(粤语好多是跟随古百越语词序,如“猪肉荣”)的同音字就是“医灵”。过了几百年就无惊无险成为当地官方地名了。
还想说一下,百越语中也是将“老爷”叫做“医”的,当代壮语记作:yiz。而更有趣的是,梁姓百越语亦叫作“灵”,当代壮语记作:liengz。是否不可思议呢?
【读音】医 ji53 灵liŋ11(lɛŋ11)【全拼】yi ling
【来源】中古汉语【原意】医:爷,灵:梁(姓氏)#岭南文化##广东佛山梁氏##赵宋皇朝##赵宋皇族#
江苏无锡,一男子醉酒后,被朋友送上出租车,不料男子中途下车,溺水而亡,其家属将同饮者、街道办、出租车告上法院,索赔110万元。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内容显示,事发当天,男子梁某和朋友3人一同在火锅店吃夜宵,因为长时间没见,几人都显得分外热情,一直喝到次日的凌晨2点多才结束。
由于梁某不胜酒力,几人担心梁某出意外,便打了个出租车,将梁某安排到出租车上后,随即自行离去。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梁某坐上出租车后,全程没有说话,也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自己的目的地,出租车司机多次问梁某目的地,但梁某都是笑而不语,由于担心梁某不付钱,出租车司机便将梁某扶在了路边。
醉酒的梁某也没在意,便自顾自地走到了非机动车道内,司机师傅见状,认为梁某意识清醒,随即驾车离开。
可令人没想到的是,醉酒的梁某不幸掉到了道路旁边的暗河里,最终溺水而亡。
梁某的妻子多次打电话未果后,报警求助,警方于次日在河里找到了溺亡的梁某。
梁某的妻子认为,梁某的死亡与同饮者、出租车司机、街道办都有责任,遂一纸诉状将三方都告上了法院,索赔110多万元,梁某的妻子认为:
1、共同饮酒人均知晓梁某已经饮用大量酒水,应该对梁某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其安全送至家中或安全地点,但在酒局结束后将梁某独自送上出租车后就各自回家,既未告知梁某的目的地,也未告知其家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梁某上了出租车后,已经与涉案的客运车辆建立客运合同。在梁某没有主动要求终止合同时,出租车司机应当对遇险或身处危险处境的旅客进行救助。
涉案车辆到达案发地时已在凌晨2点左右,根据当时梁某的意识、被扶下车的时间点、所处的周围环境(马路边),出租车司机均能意识到梁某被抛至路边的危险性。
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作为方式抛客,最终导致梁某死亡的后果,所以出租车司机应当承担责任;
3、街道办怠于履行河道栏杆的日常管理,致使河道栏杆缺失,致使梁某溺水身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司机辩称:事发当时,梁某的朋友未告知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自己将梁某扶下车后,梁某自行离开,此时双方的客运运输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结合同饮人以及自己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同饮人及自己均认为梁某当时意识仍然清醒,并未处于醉酒状态,在梁某意识清醒自行离开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将梁某送至家里或者派出所。
梁某下车地与河道中间有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该地并非危险环境,自己不可能预见到梁某会穿越绿化带跌落河中,自己在看到梁某安全进入人行道以后才驾车离开,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自己不应当赔偿。
同饮者们认为:
其一,4名同饮人饮酒量和酒后状态基本相同,若要求同饮人护送梁某至家中才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系加重了同饮人的照顾义务,三人醉酒后,已经委托出租车将梁某送到安全地点,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其二,梁某上出租车之后,出租车司机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出租车司机有义务问清楚梁某具体的下车地点,而不是让他中途下车。
梁某下车后能自行到河边,说明其并未达到完全不省人事的醉酒程度,出租车司机问清地点并不难,出租车司机的抛客行为是有明显过错,导致因果关系阻断,梁帅的死亡与同饮者一起喝酒的行为已不存在因果关系。
街道办辩称:涉案地点有河道栏杆,其已经在案涉河道已经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其一、共同饮酒人之间不仅达成了共饮的默契,且相距咫尺,最具有发现和判断共饮酒友是否酒醉或有不良反应特征的便利,故负有及时与同饮者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共同饮酒人未尽护送保障义务,而是将梁某送上出租车,未告知到具体地点,共同饮酒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判决3人共同承担26万多元;
其二、出租车司机不知道梁某的具体下车地点,亦不知晓梁某已经喝醉,将梁某扶下车,并无过错,故出租车司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三,涉案河边设置了绿化带,表明此处不能通行,梁某穿过绿化带跌入河中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街道办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一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喝酒一定要量力而为,以自己的身体安全为重。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