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整理丈夫遗物,发现他在临终前向前女友转账3455000元,原因竟然是他心中有愧?想到自己和丈夫结婚10年多,他还把300多万转给自己的前女友,大妈越想越委屈,把他的前女友告上法院。可没想到前女士道出的原委,令人动容,而法院的判决更是亮了!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那么,收到钱的张阿姨,愿意把这笔钱返回给李阿姨吗?
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此案,法院会怎么判罚呢?这钱该还吗?
上海浦东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张阿姨所说的事情属实,对她受赠的理由予以采纳。不过,张阿姨收钱的理由虽然是合理的,但并不意味着合法。王老伯和李阿姨是夫妻关系,他不能没经过李阿姨的同意,给张阿姨转钱,这涉及到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所以,该案的关键点,在于这钱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此案引起网友热议,有人说,王老伯有情有义,是个有责任心的男人!当初分开后,可能他心里爱得一直还是张阿姨,只是无奈自己已婚了,只能用这种方式,补偿张阿姨。
还有人说,一对情侣被家人拆散,又丧失了生育能力,又孤独终生,真的很可怜,王老伯给他补偿是应该的。但是我认为黄老伯根本不爱前任,愧疚不是爱,但可能比爱靠谱。要爱怎么都得在一起,更何况对方因为自己落得如此,更会拼命在一起。
也有网友说,不管怎样,现在的妻子得知这结果崩溃了吧!一生走到尽头了却得知丈夫心里一辈子补偿着前女友,前女友是幸福了,现妻子是可怜了!实际上,王老伯辜负了两个人!
我觉得,愧疚可以直言跟妻子明说,能转出300多万的话,家里经济条件应该不错的,妻子明白事理也会支持他,这样才会让妻子心里舒坦,坦然接受,如果刻意隐瞒,对妻子就是一种欺瞒伤害,特别不公平。
有人说,除了生离死别 任何原因的分开都是不够爱。但对这种说法,我不认可,这世界有太多的错过,爱不是风雨无阻地在一起,我们在生活里不得不各种委曲求全。爱是放下,是默默地关注,或者干脆放在心底。疯狂的爱,可能带来不好的结果,甚至是毁灭。
那么,你觉得王老伯爱得是谁呢?你支持他的做法吗?#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好多事情,网上嚎得再大声,现实生活中该咋样还是咋样。好多人没有分清“公领域”和“私领域”之间的区别,你看到别人在“私领域”中做得不对,那可以去提议,甚至看他不爽骂两句,但是你要是想强制要求他干啥,那还真不太可能。
而在公领域,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事会危害公众利益,那大家就会自发地出来约束他,因为不约束他会危害自身利益。
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要求别人完全按照我们的喜好生活,一些人制定的规则好多仅限于在网上的小圈子里,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也想约束别人,需要权力。
我讨厌猫狗孝子的一大原因是他们喜欢把自身喜好加入到公领域的规则中,你们自己养的宠物,只要不妨碍到别人,怎么样都无所谓,但是要求别人也把猫狗当人看,相当于入侵了公领域的权利。我喜欢猫狗和我讨厌猫狗孝子一点都不冲突,一些人认为别人反对爱猫狗人士就一定是恨猫恨狗,其实我是不喜欢别人约束我,不喜欢别人把自身喜好压在我之上。他们根本不是觉得人权大于猫狗权,而是“我”权大于猫狗权大于他人的人权。就是告诉别人,他和他的喜好都比别人高贵。
有时候我既觉得有的事不对,也反对别人手伸得太长伸到别人私领域中,因为前者的不对是仅危害到他个人,后者的不对已经是延伸到他人的私领域中了,今天他以自身对错观强行干预他人私领域,明天会不会又以什么理由强行干预其他人的私领域?
还有一些事本来是私领域的事情,比如说女人做上门媳妇危害的是她的家庭,和我们这群陌生人没有关系,但是问题来了,不是一个女人,而是一群女人,做上门媳妇的女人还是占绝大多数,这种危害就会延伸到一整个群体,因为附近的女人们都做了或者即将做上门媳妇,所以刚出生的女婴就会被默认为做上门媳妇,因此受到歧视。对于这种既是公领域又是私领域的事情要掌握好尺度,因为强行不让别人干啥,这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权力的,所以只能提倡,针对于群体,而非个体,如果群体中广泛流行一种意识,那个在其中的个体也会受其影响。
一些事公领域与私领域之间是有转换的比例阈值的,上面是这样的,还有家庭主妇也是同理的例子,极少数人做家庭主妇是她自己的事,影响她自身利益,但是如果绝大多数女人都做了家庭主妇,影响的是全体女人的利益,这是私领域到公领域的延伸和结合体。所以一定要限制群体中做家庭主妇的数量,主要用思想宣传限制。
人们会注意彼此之间的距离,因为离得太远不利于合作,离得太近又恐怕侵害自身利益,所以总是有一个尺度。公领域的规则需要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的人的、长久的最优解。如何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而在公领域,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件事会危害公众利益,那大家就会自发地出来约束他,因为不约束他会危害自身利益。
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要求别人完全按照我们的喜好生活,一些人制定的规则好多仅限于在网上的小圈子里,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也想约束别人,需要权力。
我讨厌猫狗孝子的一大原因是他们喜欢把自身喜好加入到公领域的规则中,你们自己养的宠物,只要不妨碍到别人,怎么样都无所谓,但是要求别人也把猫狗当人看,相当于入侵了公领域的权利。我喜欢猫狗和我讨厌猫狗孝子一点都不冲突,一些人认为别人反对爱猫狗人士就一定是恨猫恨狗,其实我是不喜欢别人约束我,不喜欢别人把自身喜好压在我之上。他们根本不是觉得人权大于猫狗权,而是“我”权大于猫狗权大于他人的人权。就是告诉别人,他和他的喜好都比别人高贵。
有时候我既觉得有的事不对,也反对别人手伸得太长伸到别人私领域中,因为前者的不对是仅危害到他个人,后者的不对已经是延伸到他人的私领域中了,今天他以自身对错观强行干预他人私领域,明天会不会又以什么理由强行干预其他人的私领域?
还有一些事本来是私领域的事情,比如说女人做上门媳妇危害的是她的家庭,和我们这群陌生人没有关系,但是问题来了,不是一个女人,而是一群女人,做上门媳妇的女人还是占绝大多数,这种危害就会延伸到一整个群体,因为附近的女人们都做了或者即将做上门媳妇,所以刚出生的女婴就会被默认为做上门媳妇,因此受到歧视。对于这种既是公领域又是私领域的事情要掌握好尺度,因为强行不让别人干啥,这是不可能的,绝大多数人是没有权力的,所以只能提倡,针对于群体,而非个体,如果群体中广泛流行一种意识,那个在其中的个体也会受其影响。
一些事公领域与私领域之间是有转换的比例阈值的,上面是这样的,还有家庭主妇也是同理的例子,极少数人做家庭主妇是她自己的事,影响她自身利益,但是如果绝大多数女人都做了家庭主妇,影响的是全体女人的利益,这是私领域到公领域的延伸和结合体。所以一定要限制群体中做家庭主妇的数量,主要用思想宣传限制。
人们会注意彼此之间的距离,因为离得太远不利于合作,离得太近又恐怕侵害自身利益,所以总是有一个尺度。公领域的规则需要是有利于绝大多数的人的、长久的最优解。如何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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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元旦刚过,上海浦东的王老伯就因病去世。后来,李阿姨整理他的遗物和遗产发现了一个秘密。原来,王老伯生前一直往一个陌生账户转账,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笔转账金额累计345.5万元,最大一笔是160万!李阿姨知道这事后,吓了一跳,她非常好奇这个收钱的人到底是谁?
后来,经过李阿姨的调查,发现该账户是一名张姓女子的账户,而且她居然是王老伯的前女友。想到丈夫擅自把巨额钱款转给他的前女友,李阿姨非常地委屈。李阿姨和王老伯是重组家庭,王老伯从2000年开始下海经商,存了不少钱。两人在2010年相遇结婚,在一起已经有10多年的时间,可没想到丈夫心里一直念着别的女人,还把钱转给她。
于是,憋不下气的李阿姨,就把张阿姨告上法庭。她认为,王老伯瞒着她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这种行为是擅自将夫妻财产转赠给他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张阿姨返回345.5万元。
那么,王老伯为什么要给张阿姨这么多钱呢?这背后究竟有什么隐情呢?
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被拆散后,张阿姨只能哭着流掉了孩子,可是却丧失了生育的能力。不过,她也知道王老伯心里很难受,也不愿意再打扰他,就一直自己默默地承受着这份痛苦。后来,张阿姨嫁给了别人,可她公因为她不能生孩子,和她离了婚,她就一直过着单身的生活。
几年前,王老伯和张阿姨重逢,当他知道这几年发生在张阿姨身上的事情后,心里非常地愧疚。就一直偷偷转钱补偿她。但整件事情,李阿姨一直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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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认为,王老伯转给她的钱,是一种基于道德性质的补偿,而且这钱是王老伯和李阿姨婚前就赚到的,这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所以没有伤害李阿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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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法院经过多次调查走访,做出如下认定:虽然王老伯瞒着李阿姨在婚内把钱转给张阿姨,但不能单纯以转账时间来判定其性质为婚前或是婚后的财产。
经过综合考虑,法院酌情认定345.5万元,有一半属于王老伯的婚前财产,有一半是婚后财产。所以,王老伯将个人婚前的钱赠与张阿姨合法的,但婚后部分无效,依法予以撤销,判决张阿姨返还李阿姨受赠钱款17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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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阿姨被起诉后,她哭着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70年代的时候,作为下乡知青的她,遇上同是下乡知青的王老伯。俩人在插队的时候心生爱慕,成为男女关系,并且未婚先孕。得知张阿姨怀孕,王老伯把这好消息告诉自己的父母,没想到父母强烈反对,说看不上张阿姨,硬生生地逼俩人分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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