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娱大冰#
@厚黑男还我钱啊 卜凡前女友爆料太好笑了
《遛狗不牵绳被老头打 讹人失败改老头车牌》
《吹牛给他妈买过爱马仕 实则爱玛电动车也买不起》
《200块都要找女友借》
《道士号做起来 让女友来看卦》
《女友住他家还要分摊房租》
《交往用假名、劈腿被发现让女生内斗》
《嘲笑队友干这么多年买不起北京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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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做噩梦了,被老伴儿叫醒。
看了下手机,凌晨1:56。
退休以后很少做噩梦了,大过年的,这是又受了什么刺激?
梦见自己当了间谍。
被当的,给一个朋友提供了一份情报(一介草民,还情报?呵呵!),没想到那个人把它给了丑国,那我也就是个叛国者了。
当我明白过来我犯法了的时候,我决定跟那个朋友绝交。
他们是一个组织,到处追杀我。
我上天入地,寻找藏身之所。
一边跑一边内心惶恐不安:如果继续跟着他们干,我会判刑,退休工资都没了,下半辈子怎么过?如果不跟着他们干,他们会杀了我的……
这时被老伴儿推醒了。
又做噩梦了?
嗯。
他拉过我的手:没事了,睡吧。
我说我看会儿手机吧,缓缓,否则睡着了再把梦接上怎么办。
不知道看了多长时间,又睡,还好没接上。
昨天下午,三个朋友一起去遛狗。
这小柴犬太性急,走得特别快,我们三个人要快走小跑才能跟上。
也不知道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
很帅的小伙子,油亮柔顺的毛,体型也好。但是,好斗,见了别人家的狗就狂吠,前腿冲,后腿蹬,马上进入战争状态。对方也不示弱,如果不牵绳,两只狗一定会扭打在一起的。
一路沿河岸走过,天气晴好,散步的人特别多。
我们正聚精会神看柳枝泛黄,讨论着再有多久便会婀娜拂堤,便听见“汪汪汪”,又叫起来了。
今天,正月初九,再道一声开工大吉!
此刻,外面依旧鞭炮齐鸣。
山东人这是有多喜欢这响声!
初八放了一上午,今天还要一上午吗?
中午朋友有约,挺远的,三四十公里,老伴儿为了这个局,这上班第一天,下午就准备休半天,那我必须得陪同咯,还不知道几点才能到家,下午我跟另一个老友的约会泡汤了。
我跟我的朋友们见面,也就是见了面,有礼物的时候递个礼物,没有礼物就散个步,聊个天,喝个咖啡喝个茶的情况都不多。哪像我老伴儿这帮男人,见面不吃饭不喝酒,就好像没有诚意似的。
看了下手机,凌晨1:56。
退休以后很少做噩梦了,大过年的,这是又受了什么刺激?
梦见自己当了间谍。
被当的,给一个朋友提供了一份情报(一介草民,还情报?呵呵!),没想到那个人把它给了丑国,那我也就是个叛国者了。
当我明白过来我犯法了的时候,我决定跟那个朋友绝交。
他们是一个组织,到处追杀我。
我上天入地,寻找藏身之所。
一边跑一边内心惶恐不安:如果继续跟着他们干,我会判刑,退休工资都没了,下半辈子怎么过?如果不跟着他们干,他们会杀了我的……
这时被老伴儿推醒了。
又做噩梦了?
嗯。
他拉过我的手:没事了,睡吧。
我说我看会儿手机吧,缓缓,否则睡着了再把梦接上怎么办。
不知道看了多长时间,又睡,还好没接上。
昨天下午,三个朋友一起去遛狗。
这小柴犬太性急,走得特别快,我们三个人要快走小跑才能跟上。
也不知道是人遛狗,还是狗遛人。
很帅的小伙子,油亮柔顺的毛,体型也好。但是,好斗,见了别人家的狗就狂吠,前腿冲,后腿蹬,马上进入战争状态。对方也不示弱,如果不牵绳,两只狗一定会扭打在一起的。
一路沿河岸走过,天气晴好,散步的人特别多。
我们正聚精会神看柳枝泛黄,讨论着再有多久便会婀娜拂堤,便听见“汪汪汪”,又叫起来了。
今天,正月初九,再道一声开工大吉!
此刻,外面依旧鞭炮齐鸣。
山东人这是有多喜欢这响声!
初八放了一上午,今天还要一上午吗?
中午朋友有约,挺远的,三四十公里,老伴儿为了这个局,这上班第一天,下午就准备休半天,那我必须得陪同咯,还不知道几点才能到家,下午我跟另一个老友的约会泡汤了。
我跟我的朋友们见面,也就是见了面,有礼物的时候递个礼物,没有礼物就散个步,聊个天,喝个咖啡喝个茶的情况都不多。哪像我老伴儿这帮男人,见面不吃饭不喝酒,就好像没有诚意似的。
吉林长春,张某和邻居李某关系不错,这天2人一起遛狗,期间张某的狗主动挑衅,反被咬成重伤,索赔无果后竟将邻居告上了法院。张某认为自己狗狗被严重咬伤,作为狗的主人,李某应该进行赔偿,她提出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9131元。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养犬看似是少部分人的小事,却是关系着市民生命安全和城市形象的大事。“狗事”其实是“人事”,要想真正管住那些不自觉的狗主人,法律还要长出“牙齿”!#新年快乐漫游指南#
张某和李某在一个小区,家里都养了狗,所以,平时经常相约一起遛狗,关系也算不错,张某家是一条小狗,李某家是一条大狗。
事发当天,2人像往常一样出门遛狗,张某的狗主动挑衅,李某的狗随即扑上前,由于事发突然,李某一下没拉住绳子,2只狗顿时撕咬在一起,双方实力不均衡,张某家的小狗败下阵来。
事后经过检查,张某家的狗被咬得很严重,导致右眼失明,并引发了相应的心脏问题,花了不少钱,她认为狗咬伤了狗,作为狗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她找到李某让其赔偿,可是却被李某拒绝,她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院,提出让李某赔偿狗狗医疗费11432元,误工费299元,交通费400元,后续治疗费40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合计19131元。
李某则对此有不同看法,她提出了一条关键证据,当天遛狗时,张某没有牵狗绳,她表示,若是牵了狗绳,2人同时拉住绳子,根本就不会发生撕咬的情况,所以,根本原因在于张某,和她无关。
那么,张某的索赔诉求是否合理?李某有没有责任赔偿?
1、张某的要求不仅不合理,还有点荒唐
当时2狗发生撕咬时,2位狗主人均在现场,张某的狗未牵绳,李某的狗牵了绳,发生撕咬后,由于张某的狗未牵绳,导致她无法进行有效的阻止,紧靠李某拉紧绳子,显然并不能阻止撕咬。
而狗狗属于人的财产中的一类,适用于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总的来判断,造成狗狗受伤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张某不按规定遛狗,不管是狗狗挑衅也好,还是后面的撕咬也好,若是她牵了狗绳,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这是她的过错,自己的错误却让邻居索赔,确实有点荒唐了。
2、张某不牵狗绳,导致宠物撕咬,不仅索赔无理,甚至还会涉及违法
张某没有认识到自己错误,还反而向李某索赔,殊不知,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了。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这是最新实施的规定,张某不牵狗绳,已经违反了规定,这是全国统一的规定,再者,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给犬只佩戴电子犬牌,束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三)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
(五)主动、及时避让行人;
(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行为;
张某的狗狗没有牵狗绳,也没有采取贴身携带犬只或者收紧犬绳等近身约束犬只的安全措施,导致撕咬事故的发生,已经违规。
《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养犬人有违反本条例第20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撤销养犬证。
综上所述,张某在此事中负全责,李某不存在过错,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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