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树山举报李贵畗被刑拘
谁在破坏政治生态?
文/司马南
马树山写举报信的时间是2024年1月2日,最高检责令当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是2024年的1月19日。算一算,事情大反转,用去了几天时间?这比电视剧更加惊心动魄,《繁花》哪有这个好看?
马树山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被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动用公权力直接伤害的对象,当然是马树山同志,这个具体的动向是逆着反腐败的精神来的,侵害的是全党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请注意一个具体的事实,老马同志举报之后,报警的主体是迁西县委办公室,公安局收到的是书面报警材料,此事是办公室主任决定的?还是县委书记李贵富决定的?无论是谁决定的,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做出这个报警的举动,将一个老干部没有违反组织原则的举报行为上升到司法层面做处理,亦即将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举动,当成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老马同志两天之后遭到逮捕且明确刑拘,这个具体责任是要有人负的。
请大家再注意一个细节,马树山同志是在2023年12月9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最高检业已明确,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迁西县公安局领导签字对马树山同志执行刑拘的这位干部很显然要吃不了兜着走。
再请大家注意一个具体的事实,除了李贵富之外,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人叫郑艳华,是该县的县委组织部长,可能是个女的。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县委办公室的材料称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无事实依据,你也不能抓人啊,你也不能对老干部实行刑拘啊。
迁西县委办公室不但给出了书面的报警材料,而且还有情况说明,所谓情况说明称,这些举报信“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注意啊,这是公对公的一种处理方式。人家叫“线索移交”。老党员老干部向上级反映本县存在的情况,怎么就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
再请大家注意一个细节,这里不但有公安局的事情,还有检察院的事情,公安局检察院都参与了进来。如果这个司法进程不是被最高检叫停,迁西法院按照公安局检察院的调子作出判决,不能排除是大概率事件。
在收到迁西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的5天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两项:
①诬告陷害罪;
②诽谤罪。
而所谓诬告陷害罪,主要是指马树山同志“2023年8月8日、9月4日、10月15日、28日、11月12日、12月4日,马树山以‘迁西县委、县政府两大院部分党员干部、迁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部分党员干部’的名义,先后向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信,捏造并告发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从2023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
所谓诽谤罪的具体陈述是,2023年12月3日,马树山“将2023年8月8日、10月28日、11月12日的举报信连同‘举报我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举报和说明’、‘迫切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应及时停止我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两封信邮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捏造并散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
这一下子好了,老马同志的举报信本来是寄给河北省委领导同志和唐山市委书记的,经过迁西县公检部门这么一搞,这封信弄得全天下都知道了,内部的举报变成了公开的举报,李贵富郑艳华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网民们参与进来,媒体争相报道,李贵富同志郑艳华同志,此时此刻不知作何感想。迁西县公检部门的领导同志,不知作何感想。
迁西县有关领导和司法部门的个别领导在对待老马同志举报的事情上,显然有过错,乃至违反法律构成犯罪。最高检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解剖这个典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我国正在逐渐确立起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世界法治文明创新发展开辟了一条中国道路,迁西县的不聪明的做法,扮作了这条道路上的一个绊脚石。
老百姓的第一反应是,你司法不公,你冤假错案,你金钱案,你关系案,你人情案,你官官相护,看起来这些事情在迁西县都存在。老百姓的反应是对的,是正当的。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的是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迁西县这么一小搅和,不是一个马树山同志啊,所有党内有正义感的同志,都在心里憋着一口气,哪有你们这么胡来的?
一切都是有案可查有迹可循白纸黑字,你迁西县委报警移送线索到了公安局,公安局报到检察院,最后等待法院把案子判下来。就在这个节骨眼儿,被最高检叫停了。
有个概念叫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你们都把鼻子伸过来了,那就一块儿牵一块儿赶吧,迁西县的这个案子,举一反三,从司法责任制入手,不但要给马树山同志平反,宣判其无罪,还要借此机会整顿县里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你们能把公检法的权力如此使用,各领各的责任,解剖这个典型可以让大家看到,制约司法公正的难点问题究竟在哪儿,是李贵富的问题?还是公安局长的问题?还是检察院院长的问题?还是法院院长的问题?
解剖这个案子,由这个案子引领该县其他改革措施形成合力,坏事变成好事,由此可以推动县里边的工作。
落实最高检的指示,第1条便是司法责任制,马树山同志的案子上出了这么大一个纰漏,可见严格规范司法人员的办案行为,明确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既赋予法官、检察官审案办案的权力,使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又加强监督制约,要求他们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县委办不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关键是你送的是一个假案,没有犯罪事实啊。严格司法责任制,无论在公安局检察院还是在法院,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堵塞这个漏洞。然而迁西县司法部门却形成了假案一条龙,令马树山同志蒙受不白之冤,劳最高检调查组拍案定夺,这是极其不正常的。
中央强调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迁西县具体表现为县委的领导,县委书记带了坏头儿是破坏党的领导的行为,按照党内的规矩按照司法责任制的原则,党的组织内部的个别人的错误决策,应该得到纠正,然而在迁西县,非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演化成对马树山同志的错误的司法强制。
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关于这个案子的解读,还有其他内容,今儿姑且先说到这里。
(2024年1月19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书房)
谁在破坏政治生态?
文/司马南
马树山写举报信的时间是2024年1月2日,最高检责令当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间是2024年的1月19日。算一算,事情大反转,用去了几天时间?这比电视剧更加惊心动魄,《繁花》哪有这个好看?
马树山通过邮寄信件给河北省、唐山市及迁西县党政领导干部,反映、举报现任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等人用人、城市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而被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以犯诬告陷害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地动用公权力直接伤害的对象,当然是马树山同志,这个具体的动向是逆着反腐败的精神来的,侵害的是全党的利益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
请注意一个具体的事实,老马同志举报之后,报警的主体是迁西县委办公室,公安局收到的是书面报警材料,此事是办公室主任决定的?还是县委书记李贵富决定的?无论是谁决定的,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做出这个报警的举动,将一个老干部没有违反组织原则的举报行为上升到司法层面做处理,亦即将一个没有犯罪行为的举动,当成违法犯罪行为,致使老马同志两天之后遭到逮捕且明确刑拘,这个具体责任是要有人负的。
请大家再注意一个细节,马树山同志是在2023年12月9日被迁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诬告陷害罪。最高检业已明确,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迁西县公安局领导签字对马树山同志执行刑拘的这位干部很显然要吃不了兜着走。
再请大家注意一个具体的事实,除了李贵富之外,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人叫郑艳华,是该县的县委组织部长,可能是个女的。迁西县委办公室报警称,2023年12月,迁西县委办公室收到多位工作人员转.交的挂号信件,信件主要内容是反映李贵富及县委组织部长郑艳华在人事任用问题上的不正常及不正当问题,以及主街道亮化工程的事项等等。县委办公室的材料称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无事实依据”。无事实依据,你也不能抓人啊,你也不能对老干部实行刑拘啊。
迁西县委办公室不但给出了书面的报警材料,而且还有情况说明,所谓情况说明称,这些举报信“严重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所以将案件线索移交给了迁西县公安局。注意啊,这是公对公的一种处理方式。人家叫“线索移交”。老党员老干部向上级反映本县存在的情况,怎么就破坏了迁西县的政治生态和社会大局稳定?
再请大家注意一个细节,这里不但有公安局的事情,还有检察院的事情,公安局检察院都参与了进来。如果这个司法进程不是被最高检叫停,迁西法院按照公安局检察院的调子作出判决,不能排除是大概率事件。
在收到迁西县公安局移送起诉的5天后,即2024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向迁西县法院提起公诉。迁西县检察院指控马树山的罪名两项:
①诬告陷害罪;
②诽谤罪。
而所谓诬告陷害罪,主要是指马树山同志“2023年8月8日、9月4日、10月15日、28日、11月12日、12月4日,马树山以‘迁西县委、县政府两大院部分党员干部、迁西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部分党员干部’的名义,先后向河北省委主要领导、唐山市委书记邮寄举报信,捏造并告发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从2023年春节开始搞了一个上几千万元的城关各个角落的亮化工程,直到2023年6月才终止,包括在城关大街小巷制造不必要的宣传广告费达上亿元。面对迁西县财政状况到了崩溃边缘,李贵富不惜重金也为了个人捞钱,大手大脚,搞了一次迁西干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形式主义腐败举动’……”
所谓诽谤罪的具体陈述是,2023年12月3日,马树山“将2023年8月8日、10月28日、11月12日的举报信连同‘举报我县县委书记李贵富、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在政治生态人事任用上的不正常、不正当的腐败问题及其他有关问题进行举报和说明’、‘迫切呼吁县政府有关县长和县城乡建设住建局、栗乡街道办党工委领导应及时停止我县城关内主街道进行亮化工程的举动’两封信邮寄给30名迁西县委县政府、县直单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捏造并散步迁西县委书记李贵富乱作为,与县委组织部部长郑艳华搞人事腐败……”等等。
这一下子好了,老马同志的举报信本来是寄给河北省委领导同志和唐山市委书记的,经过迁西县公检部门这么一搞,这封信弄得全天下都知道了,内部的举报变成了公开的举报,李贵富郑艳华成了家喻户晓的人物,网民们参与进来,媒体争相报道,李贵富同志郑艳华同志,此时此刻不知作何感想。迁西县公检部门的领导同志,不知作何感想。
迁西县有关领导和司法部门的个别领导在对待老马同志举报的事情上,显然有过错,乃至违反法律构成犯罪。最高检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案例,解剖这个典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一件大事,我国正在逐渐确立起符合国情、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世界法治文明创新发展开辟了一条中国道路,迁西县的不聪明的做法,扮作了这条道路上的一个绊脚石。
老百姓的第一反应是,你司法不公,你冤假错案,你金钱案,你关系案,你人情案,你官官相护,看起来这些事情在迁西县都存在。老百姓的反应是对的,是正当的。
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的是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迁西县这么一小搅和,不是一个马树山同志啊,所有党内有正义感的同志,都在心里憋着一口气,哪有你们这么胡来的?
一切都是有案可查有迹可循白纸黑字,你迁西县委报警移送线索到了公安局,公安局报到检察院,最后等待法院把案子判下来。就在这个节骨眼儿,被最高检叫停了。
有个概念叫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你们都把鼻子伸过来了,那就一块儿牵一块儿赶吧,迁西县的这个案子,举一反三,从司法责任制入手,不但要给马树山同志平反,宣判其无罪,还要借此机会整顿县里面存在的各种问题,你们能把公检法的权力如此使用,各领各的责任,解剖这个典型可以让大家看到,制约司法公正的难点问题究竟在哪儿,是李贵富的问题?还是公安局长的问题?还是检察院院长的问题?还是法院院长的问题?
解剖这个案子,由这个案子引领该县其他改革措施形成合力,坏事变成好事,由此可以推动县里边的工作。
落实最高检的指示,第1条便是司法责任制,马树山同志的案子上出了这么大一个纰漏,可见严格规范司法人员的办案行为,明确司法人员的办案责任,既赋予法官、检察官审案办案的权力,使其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又加强监督制约,要求他们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县委办不是不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关键是你送的是一个假案,没有犯罪事实啊。严格司法责任制,无论在公安局检察院还是在法院,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堵塞这个漏洞。然而迁西县司法部门却形成了假案一条龙,令马树山同志蒙受不白之冤,劳最高检调查组拍案定夺,这是极其不正常的。
中央强调在司法改革实践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迁西县具体表现为县委的领导,县委书记带了坏头儿是破坏党的领导的行为,按照党内的规矩按照司法责任制的原则,党的组织内部的个别人的错误决策,应该得到纠正,然而在迁西县,非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演化成对马树山同志的错误的司法强制。
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关于这个案子的解读,还有其他内容,今儿姑且先说到这里。
(2024年1月19日早饭前,写于北京东城区南书房)
#图说南京大屠杀史# 这张照片,是东京审判期间中国代表团唯一的一张集体照,由当时的检察官秘书兼翻译高文彬拍摄。中国代表团们为捍卫正义、严惩日本战犯做出了卓越贡献,他们的名字值得被永远铭记!(图为中国代表团部分成员,前排左起:桂裕、倪征(日奥)、向哲濬、吴学义、郑鲁达、张培基;后排左起:周锡卿、刘子健、杨寿林、鄂森)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铁检给出答案!
1月17日,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在铁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强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雇佣被告人郑某某等采用灌装散酒的方式,擅自生产并销售“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等国外品牌酒,涉案金额人民币37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多次购买并向下线销售无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生产的带有商标标识的酒瓶,侦查机关在制假窝点扣押了假酒瓶3万余个,扣押带有“马爹利”、“芝华士”等伪造的品牌包装箱、木塞、瓶盖等标识半成品近20万个。
办案过程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们积极引导商标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形成刑事、公益、权利人共同参与、共同维权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提前介入阶段,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分层处理,梳理假酒生产、销售条线线索,固定把握证据,从而更好地指控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个细节,由假酒线索发现假冒酒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查获犯罪源头,为完整证据链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公益诉讼部门经充分调查,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阶段,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审查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事实,就案件中的涉案数额、犯罪事实从轻情节、商标标识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据悉,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创新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检察保护。以“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治理”的新模式、以全新的工作机制,在多维保护格局中,综合选择出法律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优方案。今后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能动履职,以综合履职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1月17日,全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在铁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铁锋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亚强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雇佣被告人郑某某等采用灌装散酒的方式,擅自生产并销售“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等国外品牌酒,涉案金额人民币37万余元。同时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多次购买并向下线销售无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的生产的带有商标标识的酒瓶,侦查机关在制假窝点扣押了假酒瓶3万余个,扣押带有“马爹利”、“芝华士”等伪造的品牌包装箱、木塞、瓶盖等标识半成品近20万个。
办案过程
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中,检察官们积极引导商标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形成刑事、公益、权利人共同参与、共同维权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提前介入阶段,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多次会商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分层处理,梳理假酒生产、销售条线线索,固定把握证据,从而更好地指控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认真审查每个细节,由假酒线索发现假冒酒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查获犯罪源头,为完整证据链条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向本院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公益诉讼部门经充分调查,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阶段,法庭围绕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审查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相关事实,就案件中的涉案数额、犯罪事实从轻情节、商标标识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全面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等9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据悉,铁锋区人民检察院一直以来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创新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融合履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一体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检察保护。以“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治理”的新模式、以全新的工作机制,在多维保护格局中,综合选择出法律监督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优方案。今后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能动履职,以综合履职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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