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本来就在emo和朋友聊天,说觉得自己的压力和焦虑来源很奇怪,高压高强度的工作能让我感觉到快乐和充实,但一旦要去尝试未知的非舒适区的领域,第一反应是逃避。然后就会被焦虑淹没,失败了怎么办?出问题了怎么办?好多事情我好懒得做!基本最后都是理智硬拽着说“机会很难得啊”!这样硬逼着自己接下的。
回完这条评论陷入沉思,其实我的心态还有过更差的时候。尤其某个时期针对某些特定对象,会有很强烈的嫉妒感,如果环境高压,甚至更阴暗的想法都会有。(并不是嫉妒遥不可及的对象……而是身边与自己差距不大的人,会想“你凭什么能赢过我”……一类的)。虽然最后没实践过干什么坏事,但也是因为这点,会在自己的认知上觉得自己坏坏烂烂怪阴暗的。(其他方面我觉得我自己都挺完美的且是个好人ෆ( ˶'ᵕ'˶)ෆ )
我心里也是清楚我无法赢过所有人的,总会有比我更强的人或者总有某些领域是我不擅长的。并且我自己的原生硬件条件也不算好,在世界这个看投胎的大竞技场实在是过的有点辛苦。于是也逐渐地有在接受这个事实。但是每次想踩头别人并获得成功的感觉实在是太爽了,装b的感觉简直是拉不回来的令人上瘾。刚好处在学生阶段,正是很容易获得成就的年纪,所以对这一人生信条我一直深信不疑,我觉得挺好的!
虽然知道这样也会容易有点讨人厌,不过话说回来,知道是知道,接受是接受……
但渐渐我发现我的心态的积极快乐是建立在一片虚假繁荣之上。即"现有状态比较OK"➕"物质基础能够支撑消费来进行心理补偿"➕"他人与自我的绝对肯定",一旦这些因素中出现变动我就会迅速崩溃,陷入无意义感和极端自我厌弃。
这就导致我有段时间特别事业批但别人否定我一下或者一受挫我就会立刻紫砂直通车!完全想不开!钻n久牛角尖!
直到这个时候才开始怀疑,我的世俗追求真的有这么这么第一顺位吗?开始迷茫。开始仔细思考是感情出了问题的时候,我开始理解除了大众认可和世俗地位这些东西,还有别的快乐也值得追求。并且这个世界上就是有东西是“我控制不住”的。这对我一直以来的价值评判体系和自我核心是一个大冲击重塑,一度让我啥都提不起劲,活力大丧失。于是有生以来第一次主动给自己松弛的放了个大假,告诉自己做不好也没啥大不了的!开学状态果然好多了!
我前段时间说“当你在进行比较的时候已经把自己放进了这个评判体系里面”,不说外界评判体系的瞬息万变,就算只是满足我今天认可的评判体系,其实也并非易事。
何必自己为难自己呢,好事多磨嘛。虽然所谓“真正的幸福和意义”……听上去真的很虚幻,但执意探寻只会走上更迷茫的道路,还是自己慢慢体会吧。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盐田法院张倩竟然判决不予处罚!张倩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为什么审判智障?(三)

Devel

核心词:张倩故意混淆推拉硬拽与殴打事实,处心积虑意图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客观存在的证据和事实,蓄意混淆推拉硬拽与殴打事实,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 “被告”) 2017年8月21日作出深公福行罚决字[2017]06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亦兵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违法行为人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LCP(以下简称 “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2)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4)《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新证据推翻。
(5)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证据最充分的推拉硬拽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的违法事实。
(6)(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2)原行政行为基于《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被法院撤销并已生效,导致《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因此同时撤销。
(3)被诉行政行为仍以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作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依据,没有合法性基础,明显不当。
(4)身体接触可以是推拉硬拽,也可以是殴打;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理由是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原告,造成原告轻微伤,不是殴打造成原告轻微伤;被告处心积虑以没有殴打,掩盖没有推拉硬拽造成原告轻微伤的事实。
(5)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6)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行为人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3、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4、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5、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新证据推翻”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6、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7、明知“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8、明知“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咸湿王以没有阴交、前交某女谭值员的事实,是不是就可以不认定为强奸行为?是不是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如果某女章倩本人或其家人被他人强暴,他人也以此作为理由,是不是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9、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处心积虑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0、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这样的人渣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11、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12、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3、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4、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Devel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Devel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EXljJCl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大件事!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致轻微伤,深圳盐田法院张倩竟然判决不予处罚!张倩黐咗线?食水太深?)

深圳盐田法院张倩接受了多少利益输送?(三)

Jon

核心词:张倩故意混淆推拉硬拽与殴打事实,处心积虑意图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利益输送额不少于60W。

举报内容:
一、深圳盐田法院张倩面对客观存在的证据和事实,蓄意混淆推拉硬拽与殴打事实,违背法律常识和法律逻辑审判。
1、客观事实:
(1)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以下简称 “被告”) 2017年8月21日作出深公福行罚决字[2017]063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亦兵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理由是“违法行为人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LCP(以下简称 “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2)被告2018年9月26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18]00043号、0004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原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3)被告2022年11月22日作出深公福行不罚决字[2022]00001号、00002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行为”),行为目的是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理由是“原告指控刘亦兵、曹云殴打其的事实不能成立”,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4)《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新证据推翻。
(5)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证据最充分的推拉硬拽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的违法事实。
(6)(2023)粤0308行初168号、169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2、法律事实:
(1)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2)原行政行为基于《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被法院撤销并已生效,导致《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因此同时撤销。
(3)被诉行政行为仍以与原行政行为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作为不予行政处罚刘亦兵、曹云的依据,没有合法性基础,明显不当。
(4)身体接触可以是推拉硬拽,也可以是殴打;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的理由是刘亦兵、曹云推拉硬拽原告,造成原告轻微伤,不是殴打造成原告轻微伤;被告处心积虑以没有殴打,掩盖没有推拉硬拽造成原告轻微伤的事实。
(5)一审法院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判;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的规定,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6)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上述重要事实,审判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直接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二、质疑。
1、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违法行为人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2、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3、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4、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5、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刘亦兵与另一男子曹云……一起推拉硬拽原告,致使被侵害人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没有被新证据推翻”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6、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 这么明显重要的事实?凭什么公然欺骗?
7、明知“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并无不当,是不是违背逻辑、睁眼瞎说、倚强凌弱的审判霸凌行为?凭什么说不是?
8、明知“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的情况下,张倩署名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如果认定没有违背事实和法律,按此欲盖弥彰的逻辑,咸湿王以没有阴交、前交某女谭值员的事实,是不是就可以不认定为强奸行为?是不是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如果某女章倩本人或其家人被他人强暴,他人也以此作为理由,是不是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
9、对己或对被诉行政行为不利的事实,张倩处心积虑有意隐瞒;瞎鸡8认定无中生有的事实,张倩这种不依法审判形同骗子的法官,与用鸡血冒充处女的妓女骗子有区别吗?一次做妓,一世都系妓;枉法只有0次和N次,一次枉法,一世都系枉法!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形同将深圳盐田法院变成淫骗藏身的深圳盐田技院?张倩是损害深圳盐田法院公信力的罪魁祸首,是不是应该开除?
10、张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张倩是不是毫无底线、毫无职业道德?这样的人渣凭什么配做员额法官?是不是丢尽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脸?是不是丢尽深圳这座人们心目中最公平的中国一线城市的脸?
11、张倩枉法审判的行为,是不是流氓审理、审判霸凌?是不是乱屌河马?
12、张倩明显睁眼瞎说严重歪曲事实、违背事实的审判行为,到底是基于间歇性失智、失明、精神病或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发病期?还是基于利益输送(受贿?)或交换(噼啪?)违背事实审判?有精神病,凭什么不强制送深圳康宁医院或香港青山医院?有利益输送嫌疑,凭什么纪检监察检察机关不尽快查处?张倩智障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或接受利益输送,破坏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凭什么还可以继续履行员额法官的职责?凭有后台保护伞吗?谁是其保护伞?谁在图谋打击报复举报人?保护伞与其是不是存在不正当的关系?
13、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一审行政判决书凭什么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证据确凿?凭什么认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凭什么认定符合法定程序?凭什么在一审行政判决书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是不是打张倩的B啪啪响个不停?是不是打烂了也打不醒装睡的张倩?是不是要有关部门查处或家人、亲朋才能叫醒?
14、刘亦兵、曹云两人拉扯空军退役老兵LCP致轻微伤,是不是凭他们是公职人员和钟表协会会长就可以判决不予处罚?张倩是不是致使LCP轻微伤的违法行为人刘亦兵、曹云的保护伞?

三、结语。
1、一审行政判决书隐瞒“被诉行政行为和原行政行为认定刘亦兵、曹云没有殴打原告的事实,没有推翻两人推拉硬拽原告,致使原告受轻微伤的事实;刘亦兵、曹云在询问笔录自认案发时身体接触过原告;九位目击证人证明案发时刘亦兵、曹云有阻拦、拉扯原告的身体接触行为;没有殴打,不等于没有推拉硬拽;殴打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不等于推拉硬拽没有造成原告轻微伤”等重要事实,张倩枉法审判行为一目了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Jon在网上举报张倩失职、渎职、违背事实和违背法律的枉法审判行为,完全合法。
3、Jon的举报内容完全属实,没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如虚假举报,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四、目的。
1、通过举报,达到“消灭张倩枉法裁判行为,清除此类垃圾,重树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信力”的目的。
2、请院长耿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提交再审要求。
3、请纪检和监察部门、检察机关查处张倩明显枉法判决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致
广东纪检监察
广东检察机关
深圳纪检监察
深圳检察机关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耿炎

要了解案情详细情况,请联系本案原告,电话:法院、被告有留存

(特别声明:比喻儿童不宜解读,所涉人、事均为虚拟,别字需要真人现场演示;如真人、真事与比喻内容雷同,纯属巧合,请勿误读) https://t.cn/zRcFI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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