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不通真的很可怕[苦涩]
最近这里一直下雨 我本想着接点雨水浇花
于是就拿个桶放楼下接 然后我又给楼下的老婆婆嘱咐了一声让她帮我看着点桶 别被当垃圾拿走了 我给她说了好几遍表达我要接雨水 我以为她听懂了
结果今天早上我一看我的桶被一个袋子盖着 旁边的小盒子装满了土 我还在想哪个调皮蛋干的
结果我一掀开发现一大桶泥 惊呆了我 她从哪弄这么多泥 我又感动又觉得好笑 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婆婆 给我搞这么多泥 [允悲][作揖]
最近这里一直下雨 我本想着接点雨水浇花
于是就拿个桶放楼下接 然后我又给楼下的老婆婆嘱咐了一声让她帮我看着点桶 别被当垃圾拿走了 我给她说了好几遍表达我要接雨水 我以为她听懂了
结果今天早上我一看我的桶被一个袋子盖着 旁边的小盒子装满了土 我还在想哪个调皮蛋干的
结果我一掀开发现一大桶泥 惊呆了我 她从哪弄这么多泥 我又感动又觉得好笑 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婆婆 给我搞这么多泥 [允悲][作揖]
“太坑人了,竟然坑小孩。”河北秦皇岛,一位父亲让孩子拿着手机去买水果切,孩子拎了一盒回来。可当这位父亲查看付款记录时,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不摆明在坑小孩吗?于是他气愤地去要店家给说法。
当时小孩想吃水果,但是家里的冰箱已经空空如也。这位父亲也懒得下去,正好离他家不远,有一家水果店卖水果切。
这位父亲心想,水果切虽然贵了点,但是可以同时买好几样,营养也丰富点,回来还不用处理,简单方便又能满足孩子的各种口味。
于是把手机给孩子,让孩子自己去买,并挑自己喜欢吃的。孩子很高兴,拿着手机就去买水果。
他来到水果店,就自己挑了几样自己喜欢吃的水果,很快把那一小盒子装满。于是他拿去付款,当时店家跟他说要140元,孩子也没有概念,拿着手机就付款了,然后拎着水果回家。
父亲见孩子这么快回来,心里很是安慰,孩子长大点了,就是省心。可当孩子把手机还他时,他傻眼了。他翻开付款记录,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也太贵了吧。
他看了看盒子里的水果,也就是平常所吃的这几块钱的水果,这下他知道了,孩子被坑了。这还是没遇到过的事情,平时让孩子去买东西,还没有试过被别人坑的。
这位父亲发现后,很是气愤,于是拎着那一盒水果,带着孩子就来到该水果店。他质问店家,怎么一盒水果就要140元?店家表示,水果削皮切块,各种处理,本身就要比平常的水果贵。
但是再贵也不能贵得那么离谱,一盒水果就140元,于是他要求店家退款,但遭到了拒绝。这位父亲气不过,于是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
他在店家门口,举起那一盒水果,对着来来往往过路的人,开始大声宣喊 :“大家看啊,太坑人了啊,孩子过来买这点水果要140元 ,实在太坑人了啊!”
很快很多过路的人被这位父亲愤愤不平的喊声吸引了过来,当他们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做生意,童叟无欺是基本,不能因为孩子小,不懂事儿,就坑孩子。
有人说,这样子做生意,触犯人性底线,这样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更有人说,这家店活回去了,古代都知道的事情,他们明目张胆地做了。
那么当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情时,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盒水果切卖140元,从这位父亲举起的这盒水果来看,里面的水果并不多,从这位父亲举动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水果应该是平常的水果,而一盒竟然要140元,很明显,是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此规定,这一盒水果切140元,如果这位父亲举报到市监局,主张退一赔三,店家应当给这位父亲赔偿560元。
而这位父亲通过自己的方式,店家也同意了给他退回14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童叟无欺,是做生意的根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经营者欺骗得了老人和孩子,但是欺骗不了他们的家人。
对于店家一盒水果卖140元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小孩想吃水果,但是家里的冰箱已经空空如也。这位父亲也懒得下去,正好离他家不远,有一家水果店卖水果切。
这位父亲心想,水果切虽然贵了点,但是可以同时买好几样,营养也丰富点,回来还不用处理,简单方便又能满足孩子的各种口味。
于是把手机给孩子,让孩子自己去买,并挑自己喜欢吃的。孩子很高兴,拿着手机就去买水果。
他来到水果店,就自己挑了几样自己喜欢吃的水果,很快把那一小盒子装满。于是他拿去付款,当时店家跟他说要140元,孩子也没有概念,拿着手机就付款了,然后拎着水果回家。
父亲见孩子这么快回来,心里很是安慰,孩子长大点了,就是省心。可当孩子把手机还他时,他傻眼了。他翻开付款记录,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也太贵了吧。
他看了看盒子里的水果,也就是平常所吃的这几块钱的水果,这下他知道了,孩子被坑了。这还是没遇到过的事情,平时让孩子去买东西,还没有试过被别人坑的。
这位父亲发现后,很是气愤,于是拎着那一盒水果,带着孩子就来到该水果店。他质问店家,怎么一盒水果就要140元?店家表示,水果削皮切块,各种处理,本身就要比平常的水果贵。
但是再贵也不能贵得那么离谱,一盒水果就140元,于是他要求店家退款,但遭到了拒绝。这位父亲气不过,于是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
他在店家门口,举起那一盒水果,对着来来往往过路的人,开始大声宣喊 :“大家看啊,太坑人了啊,孩子过来买这点水果要140元 ,实在太坑人了啊!”
很快很多过路的人被这位父亲愤愤不平的喊声吸引了过来,当他们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做生意,童叟无欺是基本,不能因为孩子小,不懂事儿,就坑孩子。
有人说,这样子做生意,触犯人性底线,这样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更有人说,这家店活回去了,古代都知道的事情,他们明目张胆地做了。
那么当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情时,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盒水果切卖140元,从这位父亲举起的这盒水果来看,里面的水果并不多,从这位父亲举动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水果应该是平常的水果,而一盒竟然要140元,很明显,是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此规定,这一盒水果切140元,如果这位父亲举报到市监局,主张退一赔三,店家应当给这位父亲赔偿560元。
而这位父亲通过自己的方式,店家也同意了给他退回14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童叟无欺,是做生意的根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经营者欺骗得了老人和孩子,但是欺骗不了他们的家人。
对于店家一盒水果卖140元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太坑人了,竟然坑小孩。”河北秦皇岛,一位父亲让孩子拿着手机去买水果切,孩子拎了一盒回来。可当这位父亲查看付款记录时,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不摆明在坑小孩吗?于是他气愤地去要店家给说法。
当时小孩想吃水果,但是家里的冰箱已经空空如也。这位父亲也懒得下去,正好离他家不远,有一家水果店卖水果切。
这位父亲心想,水果切虽然贵了点,但是可以同时买好几样,营养也丰富点,回来还不用处理,简单方便又能满足孩子的各种口味。
于是把手机给孩子,让孩子自己去买,并挑自己喜欢吃的。孩子很高兴,拿着手机就去买水果。
他来到水果店,就自己挑了几样自己喜欢吃的水果,很快把那一小盒子装满。于是他拿去付款,当时店家跟他说要140元,孩子也没有概念,拿着手机就付款了,然后拎着水果回家。
父亲见孩子这么快回来,心里很是安慰,孩子长大点了,就是省心。可当孩子把手机还他时,他傻眼了。他翻开付款记录,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也太贵了吧。
他看了看盒子里的水果,也就是平常所吃的这几块钱的水果,这下他知道了,孩子被坑了。这还是没遇到过的事情,平时让孩子去买东西,还没有试过被别人坑的。
这位父亲发现后,很是气愤,于是拎着那一盒水果,带着孩子就来到该水果店。他质问店家,怎么一盒水果就要140元?店家表示,水果削皮切块,各种处理,本身就要比平常的水果贵。
但是再贵也不能贵得那么离谱,一盒水果就140元,于是他要求店家退款,但遭到了拒绝。这位父亲气不过,于是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
他在店家门口,举起那一盒水果,对着来来往往过路的人,开始大声宣喊 :“大家看啊,太坑人了啊,孩子过来买这点水果要140元 ,实在太坑人了啊!”
很快很多过路的人被这位父亲愤愤不平的喊声吸引了过来,当他们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做生意,童叟无欺是基本,不能因为孩子小,不懂事儿,就坑孩子。
有人说,这样子做生意,触犯人性底线,这样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更有人说,这家店活回去了,古代都知道的事情,他们明目张胆地做了。
那么当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情时,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盒水果切卖140元,从这位父亲举起的这盒水果来看,里面的水果并不多,从这位父亲举动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水果应该是平常的水果,而一盒竟然要140元,很明显,是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此规定,这一盒水果切140元,如果这位父亲举报到市监局,主张退一赔三,店家应当给这位父亲赔偿560元。
而这位父亲通过自己的方式,店家也同意了给他退回14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童叟无欺,是做生意的根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经营者欺骗得了老人和孩子,但是欺骗不了他们的家人。
对于店家一盒水果卖140元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当时小孩想吃水果,但是家里的冰箱已经空空如也。这位父亲也懒得下去,正好离他家不远,有一家水果店卖水果切。
这位父亲心想,水果切虽然贵了点,但是可以同时买好几样,营养也丰富点,回来还不用处理,简单方便又能满足孩子的各种口味。
于是把手机给孩子,让孩子自己去买,并挑自己喜欢吃的。孩子很高兴,拿着手机就去买水果。
他来到水果店,就自己挑了几样自己喜欢吃的水果,很快把那一小盒子装满。于是他拿去付款,当时店家跟他说要140元,孩子也没有概念,拿着手机就付款了,然后拎着水果回家。
父亲见孩子这么快回来,心里很是安慰,孩子长大点了,就是省心。可当孩子把手机还他时,他傻眼了。他翻开付款记录,竟然发现那一盒水果要140元,这也太贵了吧。
他看了看盒子里的水果,也就是平常所吃的这几块钱的水果,这下他知道了,孩子被坑了。这还是没遇到过的事情,平时让孩子去买东西,还没有试过被别人坑的。
这位父亲发现后,很是气愤,于是拎着那一盒水果,带着孩子就来到该水果店。他质问店家,怎么一盒水果就要140元?店家表示,水果削皮切块,各种处理,本身就要比平常的水果贵。
但是再贵也不能贵得那么离谱,一盒水果就140元,于是他要求店家退款,但遭到了拒绝。这位父亲气不过,于是他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表示自己的不满。
他在店家门口,举起那一盒水果,对着来来往往过路的人,开始大声宣喊 :“大家看啊,太坑人了啊,孩子过来买这点水果要140元 ,实在太坑人了啊!”
很快很多过路的人被这位父亲愤愤不平的喊声吸引了过来,当他们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也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有人说做生意,童叟无欺是基本,不能因为孩子小,不懂事儿,就坑孩子。
有人说,这样子做生意,触犯人性底线,这样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更有人说,这家店活回去了,古代都知道的事情,他们明目张胆地做了。
那么当我们碰到这样的事情时,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盒水果切卖140元,从这位父亲举起的这盒水果来看,里面的水果并不多,从这位父亲举动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些水果应该是平常的水果,而一盒竟然要140元,很明显,是店家存在欺诈行为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根据此规定,这一盒水果切140元,如果这位父亲举报到市监局,主张退一赔三,店家应当给这位父亲赔偿560元。
而这位父亲通过自己的方式,店家也同意了给他退回140元。
对于经营者来说,童叟无欺,是做生意的根本,是我们的传统美德。经营者欺骗得了老人和孩子,但是欺骗不了他们的家人。
对于店家一盒水果卖140元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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