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 【“578”志愿服务队助力社区“微治理”】“徐大哥,我家里的灯坏了,儿子出门不在家,能否上门帮忙维修一下?”“邻居将拾来的废旧物品堆在走道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希望社区能管一管……”在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宝庆社区,居民不管遇到何种难题,都会第一时间求助“578”志愿服务队的队员徐光前。
今年70岁的徐光前是一名退役军人,退休后就在社区“578”志愿服务队当起了志愿者,一当就是8年,这也让他成了居民们眼中的“熟面孔”。
“咱社区大,平日里大家伙儿总有些‘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就策划开展志愿服务,解决居民身边难题。”徐光前表示,谁家有急事去解决,哪里脏乱差去打扫,孤寡老人有需求去照料,邻里纠纷去劝解,就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和谐幸福的好日子。前来办事的居民徐兰英说起徐光前不自觉地竖起了大拇指。“ 我经常能在社区看到徐大哥,一有啥事就来找他。”
在社区,像徐光前这样的志愿者还不少。“‘578’就是‘我去帮’的意思,邻里有事,志愿者来帮忙,这是我们延续了近十年的传统。”宝庆社区党委书记宋凤梅自豪地说,在党组织的引领下,社区培育出“578”志愿服务队,整合10支分散的志愿者小分队,推动服务资源与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开展红色助残、橙色慰老、暖色睦邻、绿色环保、青色护苗、蓝色治理、紫色关爱七色彩虹志愿服务,定期为辖区高龄、独居老人、残疾人、单亲母亲、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清洁卫生、义诊、理发、心理慰藉、节日慰问等献爱心送温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党建为引领,动员整合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各类资源,以文明实践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激发各类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努力将基层治理的‘盆景’绘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风景。”宋凤梅说。
今年70岁的徐光前是一名退役军人,退休后就在社区“578”志愿服务队当起了志愿者,一当就是8年,这也让他成了居民们眼中的“熟面孔”。
“咱社区大,平日里大家伙儿总有些‘急难愁盼’问题,我们就策划开展志愿服务,解决居民身边难题。”徐光前表示,谁家有急事去解决,哪里脏乱差去打扫,孤寡老人有需求去照料,邻里纠纷去劝解,就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和谐幸福的好日子。前来办事的居民徐兰英说起徐光前不自觉地竖起了大拇指。“ 我经常能在社区看到徐大哥,一有啥事就来找他。”
在社区,像徐光前这样的志愿者还不少。“‘578’就是‘我去帮’的意思,邻里有事,志愿者来帮忙,这是我们延续了近十年的传统。”宝庆社区党委书记宋凤梅自豪地说,在党组织的引领下,社区培育出“578”志愿服务队,整合10支分散的志愿者小分队,推动服务资源与居民需求的精准对接,开展红色助残、橙色慰老、暖色睦邻、绿色环保、青色护苗、蓝色治理、紫色关爱七色彩虹志愿服务,定期为辖区高龄、独居老人、残疾人、单亲母亲、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清洁卫生、义诊、理发、心理慰藉、节日慰问等献爱心送温暖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党建为引领,动员整合社会各个阶层群体、各类资源,以文明实践激活社区治理新动能,激发各类群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努力将基层治理的‘盆景’绘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风景。”宋凤梅说。
#小粤说法# 【车险都买了,这项赔偿怎么还要自掏腰包?】开车一分神,车祸找上门,本以为买了车险是万幸,怎么对方停运损失要自己赔?停运损失是什么?为什么保险不能赔?
某日,小陈驾车出行,因变道未打转向灯,与开电动汽车的网约车司机小吴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确认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小吴第二天就把车辆送往4S店维修。挣钱的“家伙事儿”暂时“下线”,小吴自然也就无法开工,便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可小陈一直拒绝支付,小吴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小吴表示,我每天开车能赚300元左右,车修了10天,小陈应该赔我3000元停运损失。小陈辩称,我已经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就应该找保险公司赔,为什么告我却不告保险公司呢?而且事故不严重,不过是些简单修复,10天也太长了,根本用不了那么多天。
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吴作为网约车司机,受损车辆为其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活动车辆,现车辆因案涉事故进厂维修,被告小陈又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被告小陈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就间接损失的赔付另有约定,故保险公司不必作为共同被告,停运损失应由原告小吴自行赔付。
原告小吴主张停运时间为10天,但仅提交一份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证明》,尚不足以证明车辆维修的实际时长,考虑到《证明》中记载的维修项目仅涉及钣金修复、喷漆等轻度修复,车辆停运10天明显期限过长。原告小吴作为营运车辆车主,应当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厂及时修复,而非放任车辆在维修厂长期停驶,造成损失的扩大。
结合车辆损坏情况、维修项目等,法院酌情认定车辆的合理停运时间为4天。依据原告小吴日均营运流水,扣除正常营运需支出的充电成本,小吴的日均收入约为256元,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停运损失1024元。
被告小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需要维修,通常面临“手停口停”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网约车这类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本案中,小陈虽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停运损失,是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不能“开工”产生的损失,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而非保险标的即车辆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付,则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当保险合同中已就停运损失免赔作出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可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停运损失就需由实际侵权人自行赔付。
法官提示各位车主,车辆保险并非万能,时刻不忘行车安全才是王道。
某日,小陈驾车出行,因变道未打转向灯,与开电动汽车的网约车司机小吴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确认小陈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吴无责。小吴第二天就把车辆送往4S店维修。挣钱的“家伙事儿”暂时“下线”,小吴自然也就无法开工,便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可小陈一直拒绝支付,小吴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小陈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小吴表示,我每天开车能赚300元左右,车修了10天,小陈应该赔我3000元停运损失。小陈辩称,我已经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就应该找保险公司赔,为什么告我却不告保险公司呢?而且事故不严重,不过是些简单修复,10天也太长了,根本用不了那么多天。
珠海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吴作为网约车司机,受损车辆为其从事旅客运输的经营性活动车辆,现车辆因案涉事故进厂维修,被告小陈又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合理的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为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被告小陈也未提供证据表明其与保险公司之间,就间接损失的赔付另有约定,故保险公司不必作为共同被告,停运损失应由原告小吴自行赔付。
原告小吴主张停运时间为10天,但仅提交一份4S店出具的《车辆维修证明》,尚不足以证明车辆维修的实际时长,考虑到《证明》中记载的维修项目仅涉及钣金修复、喷漆等轻度修复,车辆停运10天明显期限过长。原告小吴作为营运车辆车主,应当积极督促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厂及时修复,而非放任车辆在维修厂长期停驶,造成损失的扩大。
结合车辆损坏情况、维修项目等,法院酌情认定车辆的合理停运时间为4天。依据原告小吴日均营运流水,扣除正常营运需支出的充电成本,小吴的日均收入约为256元,被告小陈应向原告小吴赔偿停运损失1024元。
被告小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需要维修,通常面临“手停口停”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对于网约车这类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道路交通事故,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应予赔偿。
本案中,小陈虽购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停运损失,是经营性车辆因交通事故不能“开工”产生的损失,是一种间接财产损失,而非保险标的即车辆本身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商业三者险是否应当赔付,则应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依据。当保险合同中已就停运损失免赔作出提示和说明,保险公司可在商业险范围内免责,停运损失就需由实际侵权人自行赔付。
法官提示各位车主,车辆保险并非万能,时刻不忘行车安全才是王道。
对威能黑转粉。
本来非常气愤,壁挂炉在延保期内正常保养后竟然坏了,主板还停产了无法维修,机器十年虽然老了点,但是平时也没啥毛病,还好后续售后(低价置换新机+赠送N年延保)还比较有诚意。超级大的系统炉储水罐也终于清走了,厨房多了储物空间。
期间对比了别的进口品牌,感觉很多坑,安装还可能产生完全没必要的千元配件费。
啊,终于能正常的洗热水澡了[泪]
本来非常气愤,壁挂炉在延保期内正常保养后竟然坏了,主板还停产了无法维修,机器十年虽然老了点,但是平时也没啥毛病,还好后续售后(低价置换新机+赠送N年延保)还比较有诚意。超级大的系统炉储水罐也终于清走了,厨房多了储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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