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一博催判决##高昌区法院案件久拖不决# 最高检针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布置,不知道吐鲁番检察院和高昌区检察院能不能把最高检的要求当回事,立即纠正这个检察机关(不是通常遇到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典型错案。陈振华在垦区法院起诉雪绒公司和何某某的民事诉讼本来要开庭了,对方拿来了高昌区公安局重新立案的文书,民事案件都因此中止,到现在都没能处理,陈振华的债权迟迟不能实现。实际办案的体会是,最高检是近几年少有的总能发出正确声音的机关,比如保护民营经济,对民营企业家少捕慎捕,涉黑案件不拔高凑数等等,就是到基层到实践中都不大好使,除了律师和当事人,都不怎么当回事。
#每天一博催判决##高昌区法院案件久拖不决# 像陈振华这样案情简单的小案子,法院能如此无休止的拖延,而一些涉黑涉恶的复杂大案,不管侦查机关侦查几年,都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节奏突变,迅速起诉,迅速开庭,迅速判决,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我遇到有的涉黑案件审查起诉仅一周就起诉的,有开庭后三五天就判决的。这种畸快和畸慢的节奏,都不是基于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全是案外因素的干扰,都是以牺牲当事人利益和司法公信力为代价。
#每天一博催判决##高昌区法院案件久拖不决# 吐鲁番高昌区公安局2016年3月就对陈振华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把公司的账详细捋了一年多之后以没有犯罪事实撤案,报案人不服到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支持了公安机关的决定,认为公安撤案没问题。但八个月之后检察院改了主意,自己否定自己,坚决要求公安机关就其中的两起所谓事实立案,最终迫使公安立案,审查起诉的时候,高昌检察院再次自己否定自己,把更不靠谱的另一起指控自己放弃了,留下了这一个46万的。这八个月的时间内又发生了什么,让一贯死要面子的检察机关宁肯自我否定也要硬搞这个案子,我真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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