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宜君县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五年后撤销原裁定重启执行程序,当事人呼吁司法公正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当事人向本网反映他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该案中,当事人郭锐虎因不服宜君县人民法院错误撤销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郭锐虎是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双碑村三组村民,2012年7月17日,郭锐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宜君县210国道与行人刘香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香贵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刘香贵向宜君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锐虎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郭锐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6521.37元。
在执行过程中,宜君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认定郭锐虎变卖肇事车辆款12500元已全部交付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因刘香贵经济困难,已接受司法45000元救助并自愿放弃剩余赔偿请求,案件终结执行。
然而,宜君县人民法院随后又于2020年作出(2020)陕022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以“确有错误”为由撤销了2015年的00006号执行裁定,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原因是2018年1月刘香贵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12月3日宜君县人民法院裁定将郭锐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此,郭锐虎表示,2018年三月份的时候,法院把我卡上26000块钱冻结了,我给执行法官说的时候,他说这个是法院的错误,他们不应该执行,2019年3月5日我的款项也自动解冻了。在2019年12月3日,又突然出现这个裁定书,我没办法接受。
尽管如此,事情还在朝着郭锐虎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2020年8月19日,宜君县法院做出(2020)陕0222执恢56好裁定书,冻结了郭锐虎女儿温荣荣银行卡账号。2020年12月7日该案由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办理。2022年该笔款项被印台区法院划扣8万余元。
郭锐虎表示,宜君县法院冻结的已经是第三轮款项。温荣荣是我女儿,女儿已经结婚出嫁,户口也和我不在一块儿,这个主要问题是法院冻结之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违法冻结第三人财产。给我女子送达裁定的时候是2021年11月8日,印台区法院已经续冻了,他才出具的裁定书。
郭锐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宜君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撤销(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的理由不能成立,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的效力,并追回被强制执行划扣的款项,解除黑名单,追究宜郡县法院院长梁军龙错误裁定,隐匿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在执行的笔录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郭锐虎还曾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各级检察院都不监督。他说,为此到北京最高权力机关求助,2024年2月25号,印台区执行法官廉政和印台信访局王大鹏,从北京把我们2个人雇佣5个黑恶势力,用车牌号为京CJW131的别克商务车拉回陕西省铜川市陈炉镇派出所。把我们打伤,抢走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我去北京报案,北京不立案。
他的这起案件值得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公众能够关注此案进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延伸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北京丁灵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代写诉状、控告、举报等材料,代为在官方网站投诉、举报、申诉、代为寄信,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推荐合适的律师,分析案情,还可以曝光您的冤屈,可来稿照登且费用低廉。有需要请联系丁灵杰女士,联系电话:19801055591,微信同号。
近日,陕西省铜川市当事人向本网反映他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执行案件,该案中,当事人郭锐虎因不服宜君县人民法院错误撤销执行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郭锐虎是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双碑村三组村民,2012年7月17日,郭锐虎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宜君县210国道与行人刘香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刘香贵受伤致残。事故发生后,刘香贵向宜君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锐虎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郭锐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36521.37元。
在执行过程中,宜君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作出(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认定郭锐虎变卖肇事车辆款12500元已全部交付履行部分赔偿义务,再无财产可供执行,因刘香贵经济困难,已接受司法45000元救助并自愿放弃剩余赔偿请求,案件终结执行。
然而,宜君县人民法院随后又于2020年作出(2020)陕022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以“确有错误”为由撤销了2015年的00006号执行裁定,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原因是2018年1月刘香贵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12月3日宜君县人民法院裁定将郭锐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对此,郭锐虎表示,2018年三月份的时候,法院把我卡上26000块钱冻结了,我给执行法官说的时候,他说这个是法院的错误,他们不应该执行,2019年3月5日我的款项也自动解冻了。在2019年12月3日,又突然出现这个裁定书,我没办法接受。
尽管如此,事情还在朝着郭锐虎不愿看到的方向发展,2020年8月19日,宜君县法院做出(2020)陕0222执恢56好裁定书,冻结了郭锐虎女儿温荣荣银行卡账号。2020年12月7日该案由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铜川市印台区法院办理。2022年该笔款项被印台区法院划扣8万余元。
郭锐虎表示,宜君县法院冻结的已经是第三轮款项。温荣荣是我女儿,女儿已经结婚出嫁,户口也和我不在一块儿,这个主要问题是法院冻结之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违法冻结第三人财产。给我女子送达裁定的时候是2021年11月8日,印台区法院已经续冻了,他才出具的裁定书。
郭锐虎对此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宜君县人民法院2020年9月24日撤销(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的理由不能成立,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他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2015)宜君执字第00006号执行裁定书的效力,并追回被强制执行划扣的款项,解除黑名单,追究宜郡县法院院长梁军龙错误裁定,隐匿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在执行的笔录的法律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郭锐虎还曾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但各级检察院都不监督。他说,为此到北京最高权力机关求助,2024年2月25号,印台区执行法官廉政和印台信访局王大鹏,从北京把我们2个人雇佣5个黑恶势力,用车牌号为京CJW131的别克商务车拉回陕西省铜川市陈炉镇派出所。把我们打伤,抢走我们的手机和身份证,我去北京报案,北京不立案。
他的这起案件值得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深刻反思。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公众能够关注此案进展,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延伸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北京丁灵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代写诉状、控告、举报等材料,代为在官方网站投诉、举报、申诉、代为寄信,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推荐合适的律师,分析案情,还可以曝光您的冤屈,可来稿照登且费用低廉。有需要请联系丁灵杰女士,联系电话:19801055591,微信同号。
#阿派验证发布求助信息#
日期:2024.04.23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东龙盛花园(具体位置联系求助人)
动物情况:目测1岁小猫后腿受伤
后续费用:不负责后续费用
求助人是否留在原地:否
联系方式:请见评论
阿派发布信息由求助人提供,求助人承诺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内容,求助人承担全部责任。
阿派温馨提示:如需对阿派发布信息中流浪动物奉献爱心,请通过合法公募渠道进行募捐,不要对个人收款码付款,不要私发红包,阿派不对非阿派救助动物收取任何费用,也无法对非阿派救助动物后续费用有跟进和负责,请认真甄别捐款渠道和对象。
日期:2024.04.23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东龙盛花园(具体位置联系求助人)
动物情况:目测1岁小猫后腿受伤
后续费用:不负责后续费用
求助人是否留在原地:否
联系方式:请见评论
阿派发布信息由求助人提供,求助人承诺内容属实,如有不实内容,求助人承担全部责任。
阿派温馨提示:如需对阿派发布信息中流浪动物奉献爱心,请通过合法公募渠道进行募捐,不要对个人收款码付款,不要私发红包,阿派不对非阿派救助动物收取任何费用,也无法对非阿派救助动物后续费用有跟进和负责,请认真甄别捐款渠道和对象。
怎么找聊城运送救护车转运中心-病人长途转运120急救车多少钱出车一次▓联系:185-7284-6553 ▓接送服务:为有伤病员转运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转运服务。185-7284-6553安全、快捷、准时将伤病员转送到指定地点。业务范围:根据客户需求,以速快、优质服务、短时间内转送到国内各地医院和地方。价格表一般是需要cpu监护和呼吸机的每公里加收0.5元。(有创呼吸机每公里加收1元一公里)面对突发状况,及时的不错的救助至关重要,而这辆救护车则成为了生命的守护者#救护车长途转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