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得闲,卖弄一篇晋安区城管局“人性化”执法的经历及思考的文章—————
人性化服务流动摊点 流氓式打击合法商户
“她妈的她就是老板”,“不交罚款我们在你店里站一天!”反映穿保安制服的“城管”被逼扫码交钱后,拿走“罚单”,还抛下一句“这样子下次还来!”,质疑穿保安制服的“城管”在我店横行事件过去一周多时间了,晋安区城管局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正面回应,我认为,勇于担当,知错能改,该罚则罚,正视问题,才是一个执法单位应有的态度。
投诉件中,应该纠正的是,这几名“保安”并非针对我一家“罚款”,周围商家只有部分“关系户”和态度强硬的商家未受到“处罚”。轻微占道张口就是200元,晋安区城管人性化执法服务流动摊贩还被登上报端,然而在这里却截然不同?被罚商家怨声载道!
大家心里明白,门口摆放商品违反了相关规定。然而,如今门店生意受到网购的冲击,生存困难。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也只好在门口摆放一点商品以招揽生意,即便如此,大家也都是跟着其他“关系户”摆摊走,看到人家摆出来我们也拿点出来摆,人家提前收到消息收起来,我们也跟着收进去。如果没观察到位,有城管突然出现,商户门也会积极配合立即搬进来,这也是无奈之举!
就比如,前段时间,城管要求附近商家统一更换遮阳伞的事情。当时,城管带着一家“关系户”做遮阳伞的家属(也就是视频中对我动手的人)挨家挨户测量尺寸,为了沿街的美观,为了美化城市整体形象,大家也认为是件好事。然而,城管带人来做遮阳伞的价格显然过高,每平方要150元,一把遮阳伞就要1500元左右,而市场价格只需75元左右一平方,一把伞大约750元,价格相差一半。追溯根源,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又哑口无言!
当然,城管没有强迫大家做,也跟大家说,只要颜色统一,可以自己找人做,但以后不能用其他伞遮阳影响整条街的统一形象,这就搞得大家都很尴尬,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给店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不做又担心得罪人,也正如我没有做!后面就发生这一系列不可思议,前所未有的的事件,着实令人震惊!
被投诉城管引发恶霸上门挑衅,我可以选择原谅。但是,一个公民文明合法反映问题,竟被涉事的“城管”上级单位接受南昌电视台采访发表失实言论,污蔑我被警察批评了一通,不仅损害了一个公民的名誉权和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损害了福州公安民警的形象,这需要澄清,恢复我的名誉,也为福州公安民警正名;其次,穿“保安”服装执法的“城管”围堵门店,耍无赖逼迫商户女子交罚款,“她妈的”,“不交罚款在你店里站一天”这是城管执法的“流程”吗?
29起下午,我再次报打110反映此事,鼓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就十分规范,并证实,当日质疑保安执法而报警没有对我进行过批评!人民警察绝对不会无故批评一个寻求帮助的公民!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向晋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普及一下关于城管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你们的行为属于执法,犯法!
城管服装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服和标志。城管制式服装的主要配色为藏青色和天空蓝,这两种颜色结合起来,既显得威严又给人以明朗的感觉,塑造了清爽的职业形象。
规范执法
1. 依法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所有执法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出示证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执法依据,以增加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采取文明、礼貌的态度和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
4. 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包括拍照、录像、记录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约束现场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使用电子娱乐产品等。同时,也要约束当事人的行为,防止其阻挠执法或采取过激行为。
6. 规范执法装备使用: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执法装备,如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7. 接受监督:城管执法行为应当接受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违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https://t.cn/A6TFhdkh
人性化服务流动摊点 流氓式打击合法商户
“她妈的她就是老板”,“不交罚款我们在你店里站一天!”反映穿保安制服的“城管”被逼扫码交钱后,拿走“罚单”,还抛下一句“这样子下次还来!”,质疑穿保安制服的“城管”在我店横行事件过去一周多时间了,晋安区城管局至今没有给我一个正面回应,我认为,勇于担当,知错能改,该罚则罚,正视问题,才是一个执法单位应有的态度。
投诉件中,应该纠正的是,这几名“保安”并非针对我一家“罚款”,周围商家只有部分“关系户”和态度强硬的商家未受到“处罚”。轻微占道张口就是200元,晋安区城管人性化执法服务流动摊贩还被登上报端,然而在这里却截然不同?被罚商家怨声载道!
大家心里明白,门口摆放商品违反了相关规定。然而,如今门店生意受到网购的冲击,生存困难。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也只好在门口摆放一点商品以招揽生意,即便如此,大家也都是跟着其他“关系户”摆摊走,看到人家摆出来我们也拿点出来摆,人家提前收到消息收起来,我们也跟着收进去。如果没观察到位,有城管突然出现,商户门也会积极配合立即搬进来,这也是无奈之举!
就比如,前段时间,城管要求附近商家统一更换遮阳伞的事情。当时,城管带着一家“关系户”做遮阳伞的家属(也就是视频中对我动手的人)挨家挨户测量尺寸,为了沿街的美观,为了美化城市整体形象,大家也认为是件好事。然而,城管带人来做遮阳伞的价格显然过高,每平方要150元,一把遮阳伞就要1500元左右,而市场价格只需75元左右一平方,一把伞大约750元,价格相差一半。追溯根源,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但又哑口无言!
当然,城管没有强迫大家做,也跟大家说,只要颜色统一,可以自己找人做,但以后不能用其他伞遮阳影响整条街的统一形象,这就搞得大家都很尴尬,在当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给店铺带来了额外的经济负担,不做又担心得罪人,也正如我没有做!后面就发生这一系列不可思议,前所未有的的事件,着实令人震惊!
被投诉城管引发恶霸上门挑衅,我可以选择原谅。但是,一个公民文明合法反映问题,竟被涉事的“城管”上级单位接受南昌电视台采访发表失实言论,污蔑我被警察批评了一通,不仅损害了一个公民的名誉权和造成的精神损害!也损害了福州公安民警的形象,这需要澄清,恢复我的名誉,也为福州公安民警正名;其次,穿“保安”服装执法的“城管”围堵门店,耍无赖逼迫商户女子交罚款,“她妈的”,“不交罚款在你店里站一天”这是城管执法的“流程”吗?
29起下午,我再次报打110反映此事,鼓山派出所出警民警就十分规范,并证实,当日质疑保安执法而报警没有对我进行过批评!人民警察绝对不会无故批评一个寻求帮助的公民!
在此,我觉得有必要向晋安区城管局工作人员普及一下关于城管执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你们的行为属于执法,犯法!
城管服装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统一了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服和标志。城管制式服装的主要配色为藏青色和天空蓝,这两种颜色结合起来,既显得威严又给人以明朗的感觉,塑造了清爽的职业形象。
规范执法
1. 依法执法: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所有执法行为都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出示证件: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执法依据,以增加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当举止文明、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保持良好的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采取文明、礼貌的态度和方式,避免激化矛盾,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尊严。
4. 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包括拍照、录像、记录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约束现场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边走路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叉腰、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使用电子娱乐产品等。同时,也要约束当事人的行为,防止其阻挠执法或采取过激行为。
6. 规范执法装备使用: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执法装备,如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7. 接受监督:城管执法行为应当接受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公开性。对于违规执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维护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https://t.cn/A6TFhdkh
【嘉峪关市司法局新华司法所举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讲座】本网讯(通讯员 葛艳梅)为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知识,营造尊重知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司法所联合利民社区在道德讲堂举办了知识产权保护法治讲座。
讲座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知识产权的特点、常见侵权行为等内容,形象生动介绍了商业机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并结合真实典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讲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远离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
“如果家里人在街边地摊上购买了一些盗版书,出现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担责呢?”“在网上或文章中转贴他人文章不注明出处需要承担责任吗?该如何应对?”在答疑解惑环节,面对居民的热情提问,工作人员耐心地一一解答,加深了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了群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
活动结束后,居民纷纷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并不遥远,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新华司法所将联合辖区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讲座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知识产权的特点、常见侵权行为等内容,形象生动介绍了商业机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基本内容,并结合真实典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讲解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远离盗版等侵权违法行为。
“如果家里人在街边地摊上购买了一些盗版书,出现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担责呢?”“在网上或文章中转贴他人文章不注明出处需要承担责任吗?该如何应对?”在答疑解惑环节,面对居民的热情提问,工作人员耐心地一一解答,加深了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了群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
活动结束后,居民纷纷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并不遥远,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新华司法所将联合辖区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推动“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浦口警方进村入校“送安全” 助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推动浦口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学生交通安全常识,4月26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联合浦口区妇联走进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桥中心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乡村小学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在宣传活动中,浦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上学途中的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交通事故视频案例重点讲解了不戴安全头盔、随意穿行马路等不良行为的危害,强调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随后,民警还给在场学生发放了《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活动现场,浦口公安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交警大队、浦口公安分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浦口区妇联相关负责同志还共同通过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互动,用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学生们知晓参与交通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文明安全出行”。现场回答正确的同学,还被赠予了一个印有浦口区儿童友好城市logo“浦小星”的安全头盔。浦口警方也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呼吁学生们提醒父母及身边的亲朋好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争做小小民生观察员。(刘昱彤 陈欢)
在宣传活动中,浦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的民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了上学途中的交通安全知识,并通过交通事故视频案例重点讲解了不戴安全头盔、随意穿行马路等不良行为的危害,强调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随后,民警还给在场学生发放了《致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以及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手册。
活动现场,浦口公安分局政务服务管理大队、交警大队、浦口公安分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浦口区妇联相关负责同志还共同通过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互动,用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学生们知晓参与交通行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文明安全出行”。现场回答正确的同学,还被赠予了一个印有浦口区儿童友好城市logo“浦小星”的安全头盔。浦口警方也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呼吁学生们提醒父母及身边的亲朋好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争做小小民生观察员。(刘昱彤 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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