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生# 泰山,又称岱山、岱宗、东岳等,位于山东省中部,隶属于泰安市,绵亘于泰安、济南、淄博三市之间。其总面积为2.42万公顷(或说景区面积为426平方公里),主峰玉皇顶海拔1532.7米(一说主峰海拔1545米)。泰山是中国首例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世界地质公园”,有“五岳之首”、“天下第一山”之美誉,也是中国最美的地方和令人向往的十大名山之首。
二、泰山特点
自然景观雄壮美丽: 泰山具有极其美丽壮观的自然风景,如旭日东升、晚霞夕照、云海玉盘、黄河金带等天象奇观;古松奇石、溪流瀑布、高峰峡谷等地貌景观;以及四季殊色、阴阳界、桃花峪等特色景致。这些自然景观与奇、险、秀、幽等特点相融合,构成了独特的泰山风貌。
人文历史悠久丰富: 自古人烟阜盛,风物繁华的泰山是帝王将相封禅祭祀之地,也是文人名士吟咏题刻之所。因此,泰山承载着丰厚的地理历史文化内涵,被誉为“华夏神山”、“东方历史文化宝库”。同时,泰山上的寺庙宫观、碑碣石刻以及名胜古迹众多,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
科学价值突出显著 :泰山在地球科学、生物学、历史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例如,泰山的地质构造复杂而典型,对于研究地壳运动和地质变迁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泰山还是多种珍稀动植物的自然栖息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泰山特点
自然景观雄壮美丽: 泰山具有极其美丽壮观的自然风景,如旭日东升、晚霞夕照、云海玉盘、黄河金带等天象奇观;古松奇石、溪流瀑布、高峰峡谷等地貌景观;以及四季殊色、阴阳界、桃花峪等特色景致。这些自然景观与奇、险、秀、幽等特点相融合,构成了独特的泰山风貌。
人文历史悠久丰富: 自古人烟阜盛,风物繁华的泰山是帝王将相封禅祭祀之地,也是文人名士吟咏题刻之所。因此,泰山承载着丰厚的地理历史文化内涵,被誉为“华夏神山”、“东方历史文化宝库”。同时,泰山上的寺庙宫观、碑碣石刻以及名胜古迹众多,形成了独特的人文景观。
科学价值突出显著 :泰山在地球科学、生物学、历史学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例如,泰山的地质构造复杂而典型,对于研究地壳运动和地质变迁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泰山还是多种珍稀动植物的自然栖息地,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具有重要意义。
#苏州大学[超话]##考研##法律#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刑法》明文规定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入户抢劫罪”!济南市公安局称:“已责令调解!”这是收了黑社会多少【调解费】?才会【徇私舞弊】在【金钱】和【坐牢】之间作出如此大胆的决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非法【责令调解】、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应“依法定罪处刑”!依然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强令调解】!
给受害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
涉嫌【滥用职权罪】!
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朱之炜携侄子以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住宅】!【入户抢劫】受害人2部手机!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
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犯罪情节较轻”?
依法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
适用“调解”吗?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歇斯底里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说不清楚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吃黑社会的【奶】长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爪牙,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穷凶极恶【故意毁坏财物】!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轮番拳打脚踢、暴打受害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受害人、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携侄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2部手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中规定的加重情节!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黑老大朱之炜这是"犯罪情节较轻"吗?
济南市公安局的【人民币】警察负责人:
《刑法》第263条明文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暧昧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黑社会的亲戚!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综上,以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你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非法【责令调解】、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应“依法定罪处刑”!依然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强令调解】!
给受害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
涉嫌【滥用职权罪】!
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朱之炜携侄子以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住宅】!【入户抢劫】受害人2部手机!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
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犯罪情节较轻”?
依法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
适用“调解”吗?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歇斯底里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说不清楚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吃黑社会的【奶】长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爪牙,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穷凶极恶【故意毁坏财物】!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轮番拳打脚踢、暴打受害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受害人、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携侄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2部手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中规定的加重情节!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黑老大朱之炜这是"犯罪情节较轻"吗?
济南市公安局的【人民币】警察负责人:
《刑法》第263条明文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暧昧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黑社会的亲戚!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综上,以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你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南开大学[超话]##考研##法律#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称:“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刑法》明文规定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入户抢劫罪”!济南市公安局称:“已责令调解!”这是收了黑社会多少【调解费】?才会【徇私舞弊】在【金钱】和【坐牢】之间作出如此大胆的决定?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非法【责令调解】、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应“依法定罪处刑”!依然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强令调解】!
给受害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
涉嫌【滥用职权罪】!
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朱之炜携侄子以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住宅】!【入户抢劫】受害人2部手机!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
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犯罪情节较轻”?
依法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
适用“调解”吗?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歇斯底里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说不清楚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吃黑社会的【奶】长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爪牙,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穷凶极恶【故意毁坏财物】!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轮番拳打脚踢、暴打受害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受害人、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携侄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2部手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中规定的加重情节!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黑老大朱之炜这是"犯罪情节较轻"吗?
济南市公安局的【人民币】警察负责人:
《刑法》第263条明文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暧昧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黑社会的亲戚!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综上,以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你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
济南市公安局、山东省公安厅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关应尊重事实、依法履职,敢于亮剑!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非法【责令调解】、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明知法律有明确规定应“依法定罪处刑”!依然我行我素滥用职权【强令调解】!
给受害老人造成无法弥补的身体损害和财产损失以及严重的精神损害!
涉嫌【滥用职权罪】!
质问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抢劫罪】!这是:“犯罪情节较轻”?
朱之炜携侄子以暴力方法【非法侵入住宅】!【入户抢劫】受害人2部手机!
黑老大朱之炜涉嫌入户【抢劫罪】!
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
这就是济南公安说的:“犯罪情节较轻”?
依法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
适用“调解”吗?
无辜的受害老人不同意调解,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歇斯底里的叫器:“关进笼子里!”
你们和人民有仇!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说不清楚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吃黑社会的【奶】长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黑老大朱之炜带领20多个黑社会爪牙,光天化日之下【持械打砸抢】!穷凶极恶【故意毁坏财物】!用铁锤、钢钎砸穿楼下邻居钢筋、混凝土卫生间屋顶!20多个身强力壮的黑社会歹徒轮番拳打脚踢、暴打受害人,【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受害人、把受害老人打成多处【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朱之炜携侄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2部手机!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抢劫罪】中规定的加重情节!
数罪并罚!朱之炜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问济南市公安局:黑老大朱之炜这是"犯罪情节较轻"吗?
济南市公安局的【人民币】警察负责人:
《刑法》第263条明文规定的【抢劫罪】!适用“调解”吗?
【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适用“调解”吗?
你们和黑社会有那种暧昧的血缘关系!
你们是黑社会的亲戚!黑老大朱之炜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入户抢劫!冒充警察绑架!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济南市公安局回复:“犯罪情节较轻。”“未发现违反法律问题。”“已责令调解。”
朱之炜不给你们“人民币”?你们会冒着丢掉乌纱帽、开除公职、判刑蹲大狱的风险“责令调解”吗?不合逻辑啊!
综上,以上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们徇私枉法!滥用职权!
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朱之炜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恐怖犯罪】!
你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罪刑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的法律规定!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三款【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历下区分局法制科原女科长、姚家派出所原副所长程雨、民警郜效船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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