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家号用户被指擅自上传文章,字节跳动获赔40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结果,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百度公司赔偿字节跳动公司40元。
天眼查App显示,字节跳动与头条号作者签约,取得涉案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发现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且在接到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
字节跳动请求法院判令在百度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维权合理费用(公证费)1000元。
百度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自己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百度网讯公司在收悉涉案邮件后,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观过错,属于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但予以放任的情形,构成帮助侵权。2020年10月9日,一审判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以及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天眼查App显示,字节跳动与头条号作者签约,取得涉案作品《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发现百度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百家号”中使用涉案作品,且在接到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
字节跳动请求法院判令在百度刊登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9000元,维权合理费用(公证费)1000元。
百度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系第三方用户上传,自己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构成侵权。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百度网讯公司在收悉涉案邮件后,未及时采取删除或封停措施,具有主观过错,属于明知相关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但予以放任的情形,构成帮助侵权。2020年10月9日,一审判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赔偿金40元,以及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
在瞬息万变的环境里我用肉眼看着这个时代用最励志的语言宣誓着人们的归宿和向往,而我们每一个人在这场征途中即便清醒也会去完成这个被机械化定格的动作,我们必须按这个顺序去做每个阶段应该去做的事情,自古以来还是会有很多人盲目的以为自己能扭转乾坤但结果会让我们变得连用语言去辩证的勇气都会被磨杀的一干二净,我在这个规则圈里用苍白的语言呐喊着我被无视的眼神和讽刺的言语击溃的也只剩下自己的独白。
我质疑在我们年少之时为什么要按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去找到活好的体面,在我看来学校不再是我们思想碰撞并足矣让我们探索和发现所谓星辰大海的地方,我们每一个人在学校里进行着统一的包装和分离然后在各种辅导兴趣班进行再加工,用“不能输在起跑线”,这句话来再次给我们加杠杆,之后我们还要在亲戚朋友的面前去彰显自己教育有方,我们不再是我们我们依然是我们,似乎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只有在这个制度之下疯狂的去朝着那个所谓有光的地方然后渴望着能有一席之地供自己未来无忧。然后紧接着我们要谈婚论嫁生儿育女这个时候我们的人生已经走到30岁左右,然后到我们的儿女好像也是被复制粘贴一模一样最终我们告别人间烟火,但当我们转眼望去自己的一生,我们的眼眶里流下了眼泪,我们忏悔着最终一颗伟大的生命彻底落幕。
我想我言语的表达到最后始终围绕一个话题,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片土地我们更应该去思考自己如何能让生命变得更加鲜活而独立,拼多多员工加班猝死事件最近网传一句话,“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承受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这句话表达的意思和传递的价值观,在很多企业是盛行的,很多企业老板确实拿这样的价值观,告诉员工,底层逆袭,就要靠拼命加班,这也是时代所赠予给你们最好的礼物,而要命的是,很多普通人相信这是对的。
我想我言语的表达并不认为我们要去改变这个规则然后去炫耀自己的能力以找到所谓存在感,而是希望能让这个规则圈变得更加中和就像头条号的作者永远不会因为平台受贿打破公平而变得特别沮丧,一套公平公正的算法机制创造出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竞争生态,我想我们都该明白真正的底层逆袭一定不是单一的只靠加班完成的,这个过程还伴随着阅读,健身,写作,旅行,是通过五颜六色的生活让自己实现持续的成长。
我明白自己写了这么多到最后回归现实一切还是会以同样的频率和速率开始生活,当我躺在床上努力去想自己写这么多文字的意义时,有一句话最终才抚平了我心中的焦虑感,在行走的过程中,我跨过了大江大河也曾不舍自己路过的青山绿水但却依然选择一路向前用自己的脚印在生命的尽头告诉最终的躯体和灵魂,人间值得。
我质疑在我们年少之时为什么要按十二年义务教育的制度去找到活好的体面,在我看来学校不再是我们思想碰撞并足矣让我们探索和发现所谓星辰大海的地方,我们每一个人在学校里进行着统一的包装和分离然后在各种辅导兴趣班进行再加工,用“不能输在起跑线”,这句话来再次给我们加杠杆,之后我们还要在亲戚朋友的面前去彰显自己教育有方,我们不再是我们我们依然是我们,似乎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我们只有在这个制度之下疯狂的去朝着那个所谓有光的地方然后渴望着能有一席之地供自己未来无忧。然后紧接着我们要谈婚论嫁生儿育女这个时候我们的人生已经走到30岁左右,然后到我们的儿女好像也是被复制粘贴一模一样最终我们告别人间烟火,但当我们转眼望去自己的一生,我们的眼眶里流下了眼泪,我们忏悔着最终一颗伟大的生命彻底落幕。
我想我言语的表达到最后始终围绕一个话题,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片土地我们更应该去思考自己如何能让生命变得更加鲜活而独立,拼多多员工加班猝死事件最近网传一句话,“你们看看底层的人民,哪一个不是用命换钱,我一直不以为是资本的问题,而是这个社会的问题,这是一个用命拼的时代,你可以选择安逸的日子,但你就要承受安逸带来的后果,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努力的,我们都可以。”这句话表达的意思和传递的价值观,在很多企业是盛行的,很多企业老板确实拿这样的价值观,告诉员工,底层逆袭,就要靠拼命加班,这也是时代所赠予给你们最好的礼物,而要命的是,很多普通人相信这是对的。
我想我言语的表达并不认为我们要去改变这个规则然后去炫耀自己的能力以找到所谓存在感,而是希望能让这个规则圈变得更加中和就像头条号的作者永远不会因为平台受贿打破公平而变得特别沮丧,一套公平公正的算法机制创造出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竞争生态,我想我们都该明白真正的底层逆袭一定不是单一的只靠加班完成的,这个过程还伴随着阅读,健身,写作,旅行,是通过五颜六色的生活让自己实现持续的成长。
我明白自己写了这么多到最后回归现实一切还是会以同样的频率和速率开始生活,当我躺在床上努力去想自己写这么多文字的意义时,有一句话最终才抚平了我心中的焦虑感,在行走的过程中,我跨过了大江大河也曾不舍自己路过的青山绿水但却依然选择一路向前用自己的脚印在生命的尽头告诉最终的躯体和灵魂,人间值得。
延安子长市城管局:市内此类原有违建自述后可以重建为合法建筑了#子长市##延安头条##陕西头条#
近日网络上许多关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广安街4号铺后院违章建筑的认定上存在“保护行为,认定不符实际”的网贴,将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推向风口浪尖!
那么关于子长市广安街4号铺后院的建筑,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进行了回复:
第一次经过延安12345向举报人回复的是: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院落“原有”一层建筑上违规搭建二层钢结构!在一系列的过程后拆除了二层部分,称恢复了“原貌”。
城管局认为一层为“原有”建筑!所以未拆除!但也没有说明这“原有的”一层部分是否属于合法合规建筑!更未提到这所谓“原有”的一层成为任何合法依据,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难道说只要原有就成合法建筑了吗?
一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次执法真的恢复了原貌了吗?按贵单位逻辑:只要建筑为“原有”建筑就算合法了吗?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第二次网友提出的疑问中回复在子长市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城管局回复称:“据该建筑业主“自述”建于2002年9月1日,属于村民宅基地”。并称:业主向齐家湾村委、瓦窑堡街道办申请对屋面进行“维修”并对“墙体加固”业主承诺“不改建、不翻建、不加层、不外扩”征得北邻工行家属院、东临刑警大队同意。维修前该建筑业主到本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申请,了解到申请批准事项属于备案登记事项,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也对此项维修行为同子长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事前对接,并对其进行严密监控备案登记!
在本次关于该建筑一层是否为违建问题上,回复为:经业主“自述周边及村委会了解该建筑物修建于2020年9月,属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附属物”!对于该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问题“系”本部门职责清单非城市管理执法责任范围。
在本次回复中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未提前次回复中的“原有”并给出“包装版”的回复将漏洞百出的完美回复再次公开回复的出来!
这次城市管理执法局回避了“原有问题”并答非所问的该问题!很明显子长城市管理执法局并不想提及该建筑原来是否是为合法建筑问题,只是一味的帮其开脱找一系列无聊毫无瓜葛的借口!首先认定违法建筑必须看建筑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硬性要求等审批手续!而在城市内任何修建必须要经过相关手续,并不是因为在一家院落就可以乱修乱建!况且该建筑从头到尾并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就是该业主在承诺的范围内也没有遵守!此建筑最后也是经历了“改建、翻修、加层”若不是被举报加层也成功了吧!当然这些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回复中也并未提及。
二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贵单位的回复,难道说子长市城市管理局:对于城市内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建物,可以重建、扩建了?难道真不属于你们管的?难道在你们眼里这种重建扩建属于合法合规的?
三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广安街4号铺后院的建筑有以上提及到的相关手续吗?该建筑到底是否为违章建筑?难道说按城管局本次的回复当事人只要经过“自述”就能免于查看相关审批许可证?从而正式成为合法建筑?
四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难道子长市这些临时建筑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有以上条件就可以改头换面成为合法性建筑了?况且该建筑原来就不属于合法建筑!而且是经过改建翻修后还未取得任何许可的建筑,这类建筑就是新修违建!如何能被保留?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第三次回复也是在子长市政府网、市长信箱内。本次回复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直接答非所问的回复些无关问题内容,彻底跑题的应付回复!市长信箱内的投诉内容很明确,就是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孙局长三项问题:
①该建筑是否如城管局回复“没有改建、翻修?”
②该建筑是将原来建筑拆除后重新改建、翻修起来的,能被容许吗?
③对于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此事的处置与回复孙局长您都知道并认可吗?
我们先看一下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跑题的回复,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还是认为:经调查原来该房子为院内砖结构墙体、单层彩钢屋面!为消除隐患,业主对“屋面”进行维修!对“墙体”加固。
说好的“维修屋面,加固墙体”在翻修重建后狠狠地打了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脸面!
为什么本文作者这么说呢,因为问题很直观,看网上多篇文章中图片,有2名城管局人员在现场!难道新修建的建筑与将原来建筑维修过的建筑一模一样看不出来?所以说城管局的脸面被到过现场的工作人员给丢完丢尽了!
或许可能这到场的工作人不敢违背某个上级领导?那么对此事最后所有责任都会成为谁的呢?到底是谁欺上瞒下为违章建筑充当保护伞呢?为什么要充当保护伞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来源:正义西北
正能量不只是做好人好事,舆论监督也是传播正能量的表现
近日网络上许多关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广安街4号铺后院违章建筑的认定上存在“保护行为,认定不符实际”的网贴,将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推向风口浪尖!
那么关于子长市广安街4号铺后院的建筑,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多次进行了回复:
第一次经过延安12345向举报人回复的是:当事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自家院落“原有”一层建筑上违规搭建二层钢结构!在一系列的过程后拆除了二层部分,称恢复了“原貌”。
城管局认为一层为“原有”建筑!所以未拆除!但也没有说明这“原有的”一层部分是否属于合法合规建筑!更未提到这所谓“原有”的一层成为任何合法依据,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难道说只要原有就成合法建筑了吗?
一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本次执法真的恢复了原貌了吗?按贵单位逻辑:只要建筑为“原有”建筑就算合法了吗?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第二次网友提出的疑问中回复在子长市政府网、市长信箱中城管局回复称:“据该建筑业主“自述”建于2002年9月1日,属于村民宅基地”。并称:业主向齐家湾村委、瓦窑堡街道办申请对屋面进行“维修”并对“墙体加固”业主承诺“不改建、不翻建、不加层、不外扩”征得北邻工行家属院、东临刑警大队同意。维修前该建筑业主到本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审批申请,了解到申请批准事项属于备案登记事项,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也对此项维修行为同子长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事前对接,并对其进行严密监控备案登记!
在本次关于该建筑一层是否为违建问题上,回复为:经业主“自述周边及村委会了解该建筑物修建于2020年9月,属集体土地村民宅基地附属物”!对于该建筑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问题“系”本部门职责清单非城市管理执法责任范围。
在本次回复中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未提前次回复中的“原有”并给出“包装版”的回复将漏洞百出的完美回复再次公开回复的出来!
这次城市管理执法局回避了“原有问题”并答非所问的该问题!很明显子长城市管理执法局并不想提及该建筑原来是否是为合法建筑问题,只是一味的帮其开脱找一系列无聊毫无瓜葛的借口!首先认定违法建筑必须看建筑有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硬性要求等审批手续!而在城市内任何修建必须要经过相关手续,并不是因为在一家院落就可以乱修乱建!况且该建筑从头到尾并未取得任何相关许可证!就是该业主在承诺的范围内也没有遵守!此建筑最后也是经历了“改建、翻修、加层”若不是被举报加层也成功了吧!当然这些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回复中也并未提及。
二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贵单位的回复,难道说子长市城市管理局:对于城市内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建物,可以重建、扩建了?难道真不属于你们管的?难道在你们眼里这种重建扩建属于合法合规的?
三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广安街4号铺后院的建筑有以上提及到的相关手续吗?该建筑到底是否为违章建筑?难道说按城管局本次的回复当事人只要经过“自述”就能免于查看相关审批许可证?从而正式成为合法建筑?
四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难道子长市这些临时建筑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只要有以上条件就可以改头换面成为合法性建筑了?况且该建筑原来就不属于合法建筑!而且是经过改建翻修后还未取得任何许可的建筑,这类建筑就是新修违建!如何能被保留?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在第三次回复也是在子长市政府网、市长信箱内。本次回复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直接答非所问的回复些无关问题内容,彻底跑题的应付回复!市长信箱内的投诉内容很明确,就是问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孙局长三项问题:
①该建筑是否如城管局回复“没有改建、翻修?”
②该建筑是将原来建筑拆除后重新改建、翻修起来的,能被容许吗?
③对于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此事的处置与回复孙局长您都知道并认可吗?
我们先看一下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跑题的回复,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还是认为:经调查原来该房子为院内砖结构墙体、单层彩钢屋面!为消除隐患,业主对“屋面”进行维修!对“墙体”加固。
说好的“维修屋面,加固墙体”在翻修重建后狠狠地打了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脸面!
为什么本文作者这么说呢,因为问题很直观,看网上多篇文章中图片,有2名城管局人员在现场!难道新修建的建筑与将原来建筑维修过的建筑一模一样看不出来?所以说城管局的脸面被到过现场的工作人员给丢完丢尽了!
或许可能这到场的工作人不敢违背某个上级领导?那么对此事最后所有责任都会成为谁的呢?到底是谁欺上瞒下为违章建筑充当保护伞呢?为什么要充当保护伞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来源:正义西北
正能量不只是做好人好事,舆论监督也是传播正能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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