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教授结节案例】——四个检查报告关键词,看自自己从肺结节到肺癌就不远了!如果您有相同困扰,可以咨询,https://t.cn/A6jrCvWu
我给大家拿剥橘子举例!
报告中有这四个词,请对照图片看自己在哪个阶段:
01、不典型腺瘤样增生
伸手拿橘子,这个阶段好比人朝着肺癌的方向走近,象征着潜在的危险正在接近。
02、原位腺癌
手里握着橘子,这就像一个人站在肺癌的边缘,预示着一场斗争即将开始。
03、微浸润腺癌
手里剥开橘子,这个阶段则是已经进入肺癌的领土,代表着病情已经开始恶化。
04、浸润性腺癌
吃橘子,这就好比已经把橘子吃到了嘴里(完全进入肺癌的领域),无法回头。
不过,只要早期干预,仍有机会避免悲剧的发生。这就好比在剥橘子,还没有剥,看见是坏的了,我们停止进一步剥开或者已经剥开了,但是不吃,都有可能战胜病魔。[打call]
在临床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体检发现了结节,等过了一阵子,有症状了,结节也长到手术要求了,直接就切了。但是,如果你的“癌状态”体质不改变,切了又长,长了又切,这样反反复复,结节没彻底制止,身体越来越不好了,人先垮了。[苦涩]
西医的处理方式常常是等待结节长到足够大再进行切除。而中医则主张早期干预,从源头上改变结节的生长环境。更注重改善人的身体“土壤”,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视预防和调理。[鼓掌]#癌症##向肿瘤说拜拜##癌症复发转移[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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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不典型腺瘤样增生
伸手拿橘子,这个阶段好比人朝着肺癌的方向走近,象征着潜在的危险正在接近。
02、原位腺癌
手里握着橘子,这就像一个人站在肺癌的边缘,预示着一场斗争即将开始。
03、微浸润腺癌
手里剥开橘子,这个阶段则是已经进入肺癌的领土,代表着病情已经开始恶化。
04、浸润性腺癌
吃橘子,这就好比已经把橘子吃到了嘴里(完全进入肺癌的领域),无法回头。
不过,只要早期干预,仍有机会避免悲剧的发生。这就好比在剥橘子,还没有剥,看见是坏的了,我们停止进一步剥开或者已经剥开了,但是不吃,都有可能战胜病魔。[打call]
在临床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体检发现了结节,等过了一阵子,有症状了,结节也长到手术要求了,直接就切了。但是,如果你的“癌状态”体质不改变,切了又长,长了又切,这样反反复复,结节没彻底制止,身体越来越不好了,人先垮了。[苦涩]
西医的处理方式常常是等待结节长到足够大再进行切除。而中医则主张早期干预,从源头上改变结节的生长环境。更注重改善人的身体“土壤”,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视预防和调理。[鼓掌]#癌症##向肿瘤说拜拜##癌症复发转移[超话]#
狗咬人,人该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律师说法#
爷爷领着孙女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从后面窜出一条身材高大的狗扑向了孙女,被咬住的孙女吓得大哭大叫。爷爷拼尽全力被狗撞倒在地。赶来的狗主人见状转身离去。一保安持木棍朝狗头部猛击数棍,狗当场毙命。可是。狗的主人得知狗并没有咬伤人并且被保安打死了。于是找到保安要求赔偿7000元,遭到了保安的拒绝。于是,狗主人起诉到了法院。爷爷得知情况后到法院反诉狗主人,称7000元我可以替保安赔偿。但是你必须赔偿我孙女儿的精神损失费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保安不予赔偿,狗主人赔偿孙女精神损失费。
生活就像电影一样,可是却远比电影更精彩。
假设狗主人并没有看见狗咬人,保安应当赔偿吗?首先保安在关键时刻出手相救的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说属于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层面上讲,保安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保安看到孙女儿被狗撕咬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保护孙女的人身安全。面对身材高大的恶狗。只有手持木棍冲上前去将狗当场打死。才能制止不法侵害。保安面对不法侵害,手持木棍制止,实属迫不得已,也唯有如此,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本案不要说咬人的是一条狗,即使是大熊猫和东北虎在咬人,被保安当场打死也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人的价值是大于一切动物的。符合紧急避险,损害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的特征。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狗的主人遛狗不牵绳。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由狗的主人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主人应当自己赔自己7000元钱。狗的主人见狗咬人,转身就走,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放任狗咬伤别人的行为。此时保安打死狗的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安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赔偿责任,最后孙女衣服被咬破,只受到皮外伤是否能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爷爷和孙女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无端被没有牵绳的狗咬,应由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狗的主人,作为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质损失费用。由于孙女被狗咬受到惊吓后,给孙女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蒙上了心理阴影。因此有权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女虽然没有形成等级伤残,但是,孙女被狗咬后,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损害。因此判决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你对此事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爷爷领着孙女在回家的路上,突然从后面窜出一条身材高大的狗扑向了孙女,被咬住的孙女吓得大哭大叫。爷爷拼尽全力被狗撞倒在地。赶来的狗主人见状转身离去。一保安持木棍朝狗头部猛击数棍,狗当场毙命。可是。狗的主人得知狗并没有咬伤人并且被保安打死了。于是找到保安要求赔偿7000元,遭到了保安的拒绝。于是,狗主人起诉到了法院。爷爷得知情况后到法院反诉狗主人,称7000元我可以替保安赔偿。但是你必须赔偿我孙女儿的精神损失费4万元。最终法院判决保安不予赔偿,狗主人赔偿孙女精神损失费。
生活就像电影一样,可是却远比电影更精彩。
假设狗主人并没有看见狗咬人,保安应当赔偿吗?首先保安在关键时刻出手相救的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说属于见义勇为。但见义勇为并不能免除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层面上讲,保安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保安看到孙女儿被狗撕咬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保护孙女的人身安全。面对身材高大的恶狗。只有手持木棍冲上前去将狗当场打死。才能制止不法侵害。保安面对不法侵害,手持木棍制止,实属迫不得已,也唯有如此,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发生。本案不要说咬人的是一条狗,即使是大熊猫和东北虎在咬人,被保安当场打死也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人的价值是大于一切动物的。符合紧急避险,损害较小利益,保护较大利益的特征。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狗的主人遛狗不牵绳。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当由狗的主人自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狗主人应当自己赔自己7000元钱。狗的主人见狗咬人,转身就走,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放任狗咬伤别人的行为。此时保安打死狗的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安属于正当防卫,不负赔偿责任,最后孙女衣服被咬破,只受到皮外伤是否能获得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爷爷和孙女在回家的必经之路上,无端被没有牵绳的狗咬,应由狗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狗的主人,作为狗的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物质损失费用。由于孙女被狗咬受到惊吓后,给孙女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蒙上了心理阴影。因此有权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女虽然没有形成等级伤残,但是,孙女被狗咬后,精神上受到了重大的损害。因此判决狗主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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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法院这么判!
2024-05-08 15:17·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充电桩是否可安装在自家车位上?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新型生活方式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增多。柳州一家物业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在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业主诉至法院。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01
为安装充电桩业主物业闹纷争
柳州市柳南区的赵宇初(化名)花14万元买下所住小区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每月支付6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
2022年1月14日,赵宇初向市政府热线反映: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安装电动汽车私人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也不答复何时受理申请。
之后,赵宇初向物业公司提交了《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不同意盖章,称目前安装条件不具备,无法协助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此后,赵宇初将物业公司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协助其在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赔偿因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而增加的电费损耗270.07元(该费用为公用充电桩的电价和自己的充电桩电价差额)。
02
充电桩是否可安装在自家车位上?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使用方式应符合该部分规划用途。车位规划用途为停放汽车。赵宇初的新能源汽车符合该用途,可以停放至车位。赵宇初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是否可安装在车位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
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应根据民法原则对车位用途进行理解。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安装充电桩是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赵宇初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自治区、柳州市发布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赵宇初申请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赵宇初仅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协助安装充电桩,电箱到车位之间的线路如何搭设,是否需要安装桥架,是施工过程中赵宇初及施工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全部自己拉线,有消防隐患,并未提供证据。同意赵宇初安装充电桩,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物业公司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不应以此为由对抗赵宇初的合法权利。
赵宇初并未证实自己安装的充电桩用电单价与公用充电桩单价存在差别。即使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赵宇初的充电桩还需经过现场勘查、制作方案等一定程序才可以安装成功。赵宇初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电费损耗270.07元,法院不予支持。
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或在《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上盖章,协助赵宇初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03
法院:支持业主诉求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驳回赵宇初的全部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表示,公司没有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协助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既要考虑部分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也要考虑小区整体供电安全。接到赵宇初等89位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诉求后,为了切时解决业主安全规范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问题,公司已积极和供电部门协调沟通。“由于小区规划没有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安装充电桩需要增设设备,广西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给出第一次施工方案和报价,因成本过高,为减轻业主负担,已重新设计安装施工方案。庭审前一天,最终施工方案已确定并经供电部门认可。我司已通知业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预交增设设备费用。我司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柳州市中院认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赵宇初是小区业主,合法占有车位,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赵宇初已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赵宇初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协助他在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不应受到限制禁止。
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程等进行审批处理,上述问题不属于该案审查范围,该案只就物业公司应否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书面文件进行审查。
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不意味着充电桩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不当使用,放弃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但不应以此为由对抗赵宇初的合法权利。
柳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直接将新生事物拒之门外,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物业公司不应固守原有设施设备或使用规划而不作更新改进,应当从满足业主合法合理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使用公共收益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方式,满足广大业主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现实需求。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2024-05-08 15:17·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充电桩是否可安装在自家车位上?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新型生活方式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逐年增多。柳州一家物业公司拒绝协助业主在私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被业主诉至法院。柳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01
为安装充电桩业主物业闹纷争
柳州市柳南区的赵宇初(化名)花14万元买下所住小区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每月支付6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
2022年1月14日,赵宇初向市政府热线反映: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安装电动汽车私人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也不答复何时受理申请。
之后,赵宇初向物业公司提交了《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公司不同意盖章,称目前安装条件不具备,无法协助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此后,赵宇初将物业公司诉至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协助其在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赔偿因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而增加的电费损耗270.07元(该费用为公用充电桩的电价和自己的充电桩电价差额)。
02
充电桩是否可安装在自家车位上?
柳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使用方式应符合该部分规划用途。车位规划用途为停放汽车。赵宇初的新能源汽车符合该用途,可以停放至车位。赵宇初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是否可安装在车位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
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应根据民法原则对车位用途进行理解。民法典第9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安装充电桩是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赵宇初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自治区、柳州市发布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赵宇初申请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按供电企业要求,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证明,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赵宇初仅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协助安装充电桩,电箱到车位之间的线路如何搭设,是否需要安装桥架,是施工过程中赵宇初及施工单位需要考虑的问题。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全部自己拉线,有消防隐患,并未提供证据。同意赵宇初安装充电桩,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物业公司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不应以此为由对抗赵宇初的合法权利。
赵宇初并未证实自己安装的充电桩用电单价与公用充电桩单价存在差别。即使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赵宇初的充电桩还需经过现场勘查、制作方案等一定程序才可以安装成功。赵宇初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电费损耗270.07元,法院不予支持。
柳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或在《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上盖章,协助赵宇初在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03
法院:支持业主诉求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中院驳回赵宇初的全部诉讼请求。
物业公司表示,公司没有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协助安装充电桩的义务。既要考虑部分业主安装充电桩的需求,也要考虑小区整体供电安全。接到赵宇初等89位业主安装充电桩的诉求后,为了切时解决业主安全规范安装充电桩的需求问题,公司已积极和供电部门协调沟通。“由于小区规划没有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安装充电桩需要增设设备,广西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给出第一次施工方案和报价,因成本过高,为减轻业主负担,已重新设计安装施工方案。庭审前一天,最终施工方案已确定并经供电部门认可。我司已通知业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及预交增设设备费用。我司积极配合业主安装充电桩……”
柳州市中院认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要举措。赵宇初是小区业主,合法占有车位,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赵宇初已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赵宇初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协助他在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前提下不应受到限制禁止。
车位安装充电桩所涉及的消防安全、用电条件等问题属于对安装充电桩的施工条件及施工方案进行的具体性、实质性审查内容,应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规则、技术规程等进行审批处理,上述问题不属于该案审查范围,该案只就物业公司应否向赵宇初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书面文件进行审查。
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放松管理,不意味着充电桩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不当使用,放弃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侵权等不当行为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但不应以此为由对抗赵宇初的合法权利。
柳州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直接将新生事物拒之门外,不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物业公司不应固守原有设施设备或使用规划而不作更新改进,应当从满足业主合法合理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通过使用公共收益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等方式,满足广大业主对新能源汽车充电的现实需求。
来源: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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