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恶意加大工作量辞退获赔6.3万
据新京报报道:2019年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工作量。11月30日,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沈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公司逐渐增加工作量,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图,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法院调查,该公司考核表显示:季度完成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满分5分,即每人每工作日约完成40张。沈女士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意图让员工自行离职,恶意加大工作量。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沈女士最后工作量高达70余张,已大幅超过其考核满分工作量。其起初虽对工作量增加有异议,但仍努力完成,有两天甚至延长工作时间2个半小时以上才最终完成。公司主张沈女士未完成工作任务及不服从管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赔偿金6.3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2019年沈女士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平面设计。双方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后,2021年11月上旬开始,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工作量。11月30日,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沈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拒绝了不合理的工作量,此前工作任务是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后,公司逐渐增加工作量,要求每人每天完成70多张图,远超正常工作量,根本无法完成。
法院调查,该公司考核表显示:季度完成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满分5分,即每人每工作日约完成40张。沈女士同事出庭作证,表示公司与员工沟通裁员不成,意图让员工自行离职,恶意加大工作量。沈女士离职后,工作量即恢复正常。
北京三中院审理认为,沈女士最后工作量高达70余张,已大幅超过其考核满分工作量。其起初虽对工作量增加有异议,但仍努力完成,有两天甚至延长工作时间2个半小时以上才最终完成。公司主张沈女士未完成工作任务及不服从管理,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认定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赔偿金6.3万元。
老板最怕员工知道的10条劳动法
1、公司不给签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从第2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最多
可以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第一年共计拿到
23个月的工资)
2、年假和调休
工作满1年后,享有5天年假,年假是国家法
定,不是按照入职公司时间算的。
②公司不给带薪年假,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要求支付3倍工资。
③公休日加班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双倍
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就是3倍工资
3、公司不给交社保
入职公司需要缴纳社保,试用期也要缴纳,
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员工提出离职后,可要
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
资,如果自己权益受损可以拨打12333举报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4、离职补偿
口头劝退也是辞退,只要辞退就有赔偿。
但如果签了离职申请书,属于个人主动离
职,没有赔偿。切记不要随便签 HR给的离
职申请书。
任何不是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都能拿到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是 N+1的工资(N
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补偿1个月的工资)
谈赔偿时若合同只写了基础工资,直接去
工资卡所在银行打印工资流水,然后按每月
到手的实际工资谈赔偿
员工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只需提
前30天通知即可(如果公司同意也可以立刻
离职)
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离职的,可以领取
失业金
5、加班
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
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超出时间
都算加班。加班工资平时1.5倍、双休日2
倍、法定节假日3倍
考勤记录是索要加班费的证据之一,因此
最好能备份一份考勤记录。平时注意保留加
班证据,如加班通知、打卡记录等
3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天内结案,拿
到钱的速度还是很快的。
6、工伤规定
一般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以及上下班
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的
伤害算工伤,但你自己中途回家就不算了
若发生事故要拍照,记录现场,及时就医,
保留就医凭证和收据
7、拒发工资
就算只上一天班,也要发工资。
公司不得以"上班未满一个月"为由拒发
工资
8、试用期规定
合同期限签订:
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
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
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9、公司单方面调岗、调离工作地、降薪
公司调岗之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若员工不
同意,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
司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10、末位淘汰制度
公司内部制定"末位淘汰"属于无效制度,
不可以此为由
辞退劳动者。如果已经辞退了,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法##被裁员工如何保障合法权益##职场有话说# https://t.cn/z8A46Dp
1、公司不给签合同
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
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从第2个月开始,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最多
可以赔偿11个月双倍工资(第一年共计拿到
23个月的工资)
2、年假和调休
工作满1年后,享有5天年假,年假是国家法
定,不是按照入职公司时间算的。
②公司不给带薪年假,可向劳动监察投诉,
也可以要求支付3倍工资。
③公休日加班要么安排补休,要么支付双倍
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就是3倍工资
3、公司不给交社保
入职公司需要缴纳社保,试用期也要缴纳,
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员工提出离职后,可要
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
资,如果自己权益受损可以拨打12333举报
(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4、离职补偿
口头劝退也是辞退,只要辞退就有赔偿。
但如果签了离职申请书,属于个人主动离
职,没有赔偿。切记不要随便签 HR给的离
职申请书。
任何不是员工主动辞职的情况,都能拿到
工资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是 N+1的工资(N
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
补偿1个月的工资)
谈赔偿时若合同只写了基础工资,直接去
工资卡所在银行打印工资流水,然后按每月
到手的实际工资谈赔偿
员工离职,不需要经过公司同意,只需提
前30天通知即可(如果公司同意也可以立刻
离职)
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离职的,可以领取
失业金
5、加班
法律规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
时,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的,超出时间
都算加班。加班工资平时1.5倍、双休日2
倍、法定节假日3倍
考勤记录是索要加班费的证据之一,因此
最好能备份一份考勤记录。平时注意保留加
班证据,如加班通知、打卡记录等
3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天内结案,拿
到钱的速度还是很快的。
6、工伤规定
一般在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以及上下班
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的
伤害算工伤,但你自己中途回家就不算了
若发生事故要拍照,记录现场,及时就医,
保留就医凭证和收据
7、拒发工资
就算只上一天班,也要发工资。
公司不得以"上班未满一个月"为由拒发
工资
8、试用期规定
合同期限签订:
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到
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
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需提前3
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需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再规定试用期。
9、公司单方面调岗、调离工作地、降薪
公司调岗之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若员工不
同意,可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由公
司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
10、末位淘汰制度
公司内部制定"末位淘汰"属于无效制度,
不可以此为由
辞退劳动者。如果已经辞退了,需要支付经
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法##被裁员工如何保障合法权益##职场有话说# https://t.cn/z8A46Dp
河南开封,54岁的韦女士想要给儿子攒彩礼,攒房子的首付款,也为了给自己攒一些养老钱,于是找了一份月薪3000元的洗碗工的工作,这天天气炎热,韦女士骑上了电瓶车,来到了离家12公里的洗碗厂。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下午5点,丈夫王先生去接韦女士下班,却看到韦女士竟然在厂门口附近的树底下口吐白沫,于是赶紧送去了医院,原来韦女士因为中暑严重,得了热射病,12天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王先生回忆,事发当天妻子不舒服想要请假,但是领导让坚持干到3点半,在4点时候接到妻子电话称可能中暑了,让开车去接,于是他骑着三轮车赶到工厂,却发现妻子倒在了厂门口附近。
公司副总常经理回忆称,当时韦女士提出请假,他让韦女士先去空调屋休息一下,当自己去工厂巡视回来后,发现韦女士已经离开,此后接到员工电话称韦女士晕倒在离厂门口100米的路边,他让员工第一时间报了120.
从韦女士去世后,工厂提出给23万的赔偿款,如果不接受可以走司法途径,但是家人尚未答应,目前家人一直在争取工伤赔偿,可是认定之路并不顺利,工厂并不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世人慌慌张张,不过是图碎银几两,偏偏这碎银几两,能解世间万种慌张。54岁的韦女士为了区区3000元一个月的工钱,冒着酷暑在工厂洗盘子,确实不容易,而最终钱没有攒下多少,人就去世了,太让人感慨了。
那么韦女士的死亡,到底是不是工伤?
首先,韦女士来工厂工作已经50多岁了,如果当地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那么韦女士就已经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再重新入职工作,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雇佣关系。
如果在雇佣关系下,工厂未尽到相应的职责,为劳动者防暑降温的,由此导致了劳动者因为工作导致了中暑死亡,那么工厂未尽责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过错,同时,王先生提到,妻子中午已经身体不适了,但厂里要求干到3点半,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么厂子的责任将会进一步提高。
对此韦女士的家人有权通过第三方鉴定部门的鉴定,以此确认工厂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是多少,以此要求工厂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如果韦女士尚未达到当地的退休年龄,那么显然是与工厂之间属于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因此如果是意外或者疾病,要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被视为工伤,本案中,韦女士是在十多天后去世,显然不符合上述的规定。
但是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提到,中暑列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具有职业性,除了发生在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外,还要根据高温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工作时的气温气象条件,及体温升高、肌痉挛或晕厥等主要临床表现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认定为工伤。
所以,韦女士的家人应及时的向职业病鉴定机构及时申请。
其实,在夏天工作的时候,作为企业,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防暑降温补贴,而且必须是以现金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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