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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把太阳画在左上角的小朋友长大了。我频繁记录着,只因为生活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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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宁宁远舟刘宇宁一念关山
刘宇宁燕子京刘宇宁珠帘玉幕
刘宇宁紫川刘宇宁帝林
刘宇宁南珩刘宇宁书卷一梦
刘宇宁魏劭刘宇宁折腰
刘宇宁蒋俊豪刘宇宁做自己的光
刘宇宁卓不凡刘宇宁天行健
刘宇宁洛铭西刘宇宁安乐传
刘宇宁宁哥顶刘棚主 lyn 爱情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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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QQ免密/快速登录的碟中谍诈骗案
#伯爵冷知识# 1996年,碟中谍1电影横空出世,给当时幼小的我极大的心灵冲击,没想到间谍们居然可以惟妙惟肖的布置一个假病房,而且搞一个假电视台,直接诈唬住了悠悠醒来的目标对象,很轻易的拿到了潜伏特工名单。
而在现实世界里,在我们身边也同样上映了类似的真实案例。
如图1所示——2023年6月有受害人报案:其在杭州市某区某集团有限公司上班时,被拉入一QQ群,群内有公司的“老板”、以前的财务等人员的帐号,“老板”称公司账户进账一笔资金,但会延迟到账,现急需向合作方公司支付一笔保证金,因此受害人使用公司账户向对方账户转账,后找老板签字确认时发现被骗报警。
受害人对自己的QQ账号如何被拉入QQ群毫不知情,且发现时该QQ群组已经解散。对其计算机取证后发现有下载木马压缩包的记录,推测受害人点击过下载文件。进一步通过对受害人QQ 邮箱进行云取证,在邮箱中发现一个从邮箱发送的名为“增值税电子发票交付通知”的邮件(图1),此邮件高度模仿常见的发票邮件,对财务人员极具迷惑性。
好家伙,这TMD谁能防得住?
诈骗犯可以通过木马窃取图3的QQ免密登录clientkey,在不用输入密码的情况下,获得目标QQ的用户群管理、登录邮箱、QQ空间等操作权限。
然后生成可以免密访问群管理的链接,通过一键加群功能可直接添加好友进群(绕过群设置需要身份验证)。
图4就是受害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拉进假群的根源。
受害者是在贼窝里(高仿QQ工作群)悠悠醒来的,周围都是假的,和碟中谍1的东德场景一模一样,此后上当受骗简直是必然的。
毕竟我们的常识认知是——陌生人要拉我们入群,我们必须得是对方好友吧?必须得点击群身份验证吧?
结果现在神不知鬼不觉一下子就被拉进QQ群了,我们潜意识里就会认为这些都是真的。
所以,面对这种木马+群聊诈骗,最后的底线防骗办法就是——涉及到大额转账,必须和负责人/公司领导面对面验证,打电话或者语音视频都不行,因为现在AI都能生造假视频了。
请大家参阅,注意财产安全。
#伯爵冷知识# 1996年,碟中谍1电影横空出世,给当时幼小的我极大的心灵冲击,没想到间谍们居然可以惟妙惟肖的布置一个假病房,而且搞一个假电视台,直接诈唬住了悠悠醒来的目标对象,很轻易的拿到了潜伏特工名单。
而在现实世界里,在我们身边也同样上映了类似的真实案例。
如图1所示——2023年6月有受害人报案:其在杭州市某区某集团有限公司上班时,被拉入一QQ群,群内有公司的“老板”、以前的财务等人员的帐号,“老板”称公司账户进账一笔资金,但会延迟到账,现急需向合作方公司支付一笔保证金,因此受害人使用公司账户向对方账户转账,后找老板签字确认时发现被骗报警。
受害人对自己的QQ账号如何被拉入QQ群毫不知情,且发现时该QQ群组已经解散。对其计算机取证后发现有下载木马压缩包的记录,推测受害人点击过下载文件。进一步通过对受害人QQ 邮箱进行云取证,在邮箱中发现一个从邮箱发送的名为“增值税电子发票交付通知”的邮件(图1),此邮件高度模仿常见的发票邮件,对财务人员极具迷惑性。
好家伙,这TMD谁能防得住?
诈骗犯可以通过木马窃取图3的QQ免密登录clientkey,在不用输入密码的情况下,获得目标QQ的用户群管理、登录邮箱、QQ空间等操作权限。
然后生成可以免密访问群管理的链接,通过一键加群功能可直接添加好友进群(绕过群设置需要身份验证)。
图4就是受害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拉进假群的根源。
受害者是在贼窝里(高仿QQ工作群)悠悠醒来的,周围都是假的,和碟中谍1的东德场景一模一样,此后上当受骗简直是必然的。
毕竟我们的常识认知是——陌生人要拉我们入群,我们必须得是对方好友吧?必须得点击群身份验证吧?
结果现在神不知鬼不觉一下子就被拉进QQ群了,我们潜意识里就会认为这些都是真的。
所以,面对这种木马+群聊诈骗,最后的底线防骗办法就是——涉及到大额转账,必须和负责人/公司领导面对面验证,打电话或者语音视频都不行,因为现在AI都能生造假视频了。
请大家参阅,注意财产安全。
上海浦东,一15岁女孩和男友,躲避学校管理,在宿舍和操场发生关系。女孩父母知道后,报警称男孩强奸了自己的女儿,要求男孩家赔偿20万。经警方核实后,两人确实发生性关系,但不涉及强奸。之后,女孩父母将男孩诉至法院,然而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闽南网)
李梦竹将体检报告藏到身后,心惊胆战的看着母亲,大气不敢出一声。
可不管她怎么藏,母亲还是将报告单抢了过来,她不敢相信,女儿小小年纪,为什么会染上妇科病。
在母亲的追问下,李梦竹承认自己和项智发生了关系,而且不止一次。
大概就在半年前,某个周五下午,学校放学后,宿舍的同学都收拾东西回家了。
李梦竹也是钻这个空子,和项智约好,在宿舍偷食禁果。
两人蠢蠢欲动的心,早就想偷尝禁果了。
当天放学后,项智借着宿舍楼人来人往的混乱,偷偷溜到李梦竹宿舍楼道里,然后躲了起来。
等到李梦竹宿舍里的同学都走了,在收到李梦竹的短信后,悄悄地,迅速的溜进李梦竹的宿舍。然后立马反锁房门,将窗帘拉的严严实实。
两个懵懂少年,在荷尔蒙的催促下,从接吻到拥抱,最后没有忍住,偷食了禁果。
第一次发生关系后,项智和李梦竹都尝到了那种刺激和新鲜的感觉,于是,两人心照不宣的想要第二次、第三次……
就这样,两人沉浸在了恋爱中,肉体带给的欢愉里。
李梦竹的父母知道后,他们觉得女儿才15岁,还很小,项智这种行为就是强奸,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即,李梦竹的父母报警,控诉项智强奸女儿。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项智和李梦竹在宿舍和操场多次发生关系,但不存在强奸。
父母不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将项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精神损失费16万元,返还学费19,8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梦竹父母认为,这件事给女儿内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这就是管理失职。
《未成年保护法》第3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所以,李梦竹父母认为,学校和项智都应当承担责任,为女儿受到的伤害道歉。
2、可项智父母却认为,两个孩子是自由恋爱,也是自愿发生关系,所谓强奸只是李梦竹父母的一面之词,不可信。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既然两个孩子是自愿,就不存在强迫。项智父母反过来反诉李梦竹一家,诬陷项智,导致项智整个人精神状态不好。要求李梦竹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梦竹和项智都已经15岁,且是自由恋爱,两人相约,并躲避学校管理,且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项智不存在强奸。
另外,项智虽提供了医疗费凭据,但无相关就医记录,且事隔有半年多,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故李梦竹,项智分别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培训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订了相关规定并有日常管理,项智和李梦竹都知晓,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李梦竹家长要求学校返还学费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案例来源:闽南网)
李梦竹将体检报告藏到身后,心惊胆战的看着母亲,大气不敢出一声。
可不管她怎么藏,母亲还是将报告单抢了过来,她不敢相信,女儿小小年纪,为什么会染上妇科病。
在母亲的追问下,李梦竹承认自己和项智发生了关系,而且不止一次。
大概就在半年前,某个周五下午,学校放学后,宿舍的同学都收拾东西回家了。
李梦竹也是钻这个空子,和项智约好,在宿舍偷食禁果。
两人蠢蠢欲动的心,早就想偷尝禁果了。
当天放学后,项智借着宿舍楼人来人往的混乱,偷偷溜到李梦竹宿舍楼道里,然后躲了起来。
等到李梦竹宿舍里的同学都走了,在收到李梦竹的短信后,悄悄地,迅速的溜进李梦竹的宿舍。然后立马反锁房门,将窗帘拉的严严实实。
两个懵懂少年,在荷尔蒙的催促下,从接吻到拥抱,最后没有忍住,偷食了禁果。
第一次发生关系后,项智和李梦竹都尝到了那种刺激和新鲜的感觉,于是,两人心照不宣的想要第二次、第三次……
就这样,两人沉浸在了恋爱中,肉体带给的欢愉里。
李梦竹的父母知道后,他们觉得女儿才15岁,还很小,项智这种行为就是强奸,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随即,李梦竹的父母报警,控诉项智强奸女儿。
警方经过调查后,确认项智和李梦竹在宿舍和操场多次发生关系,但不存在强奸。
父母不接受这个结果,于是将将项智和学校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支付精神损失费16万元,返还学费19,800元;律师费30,000元由被告承担。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李梦竹父母认为,这件事给女儿内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其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怎么能允许男生进入女生宿舍,这就是管理失职。
《未成年保护法》第35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所以,李梦竹父母认为,学校和项智都应当承担责任,为女儿受到的伤害道歉。
2、可项智父母却认为,两个孩子是自由恋爱,也是自愿发生关系,所谓强奸只是李梦竹父母的一面之词,不可信。
《民法典》第5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既然两个孩子是自愿,就不存在强迫。项智父母反过来反诉李梦竹一家,诬陷项智,导致项智整个人精神状态不好。要求李梦竹家赔偿精神损失费。
3、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梦竹和项智都已经15岁,且是自由恋爱,两人相约,并躲避学校管理,且是自愿发生关系,所以项智不存在强奸。
另外,项智虽提供了医疗费凭据,但无相关就医记录,且事隔有半年多,与本案的关联性无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故李梦竹,项智分别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培训学校对学校的管理制订了相关规定并有日常管理,项智和李梦竹都知晓,学校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李梦竹家长要求学校返还学费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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