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帖子完全陈述了我最近的迷思
大概就是我发现了我对“时髦”这件事的祛魅
没有很强的动力减肥
也不喜欢只为了“好看”穿那些局限我肉体的衣服
进入时装行业后发现
如果你想获得利益就只要做一个追随者
跟着时尚风向别做多思考
时尚不惯胖人
瘦成麻杆是最保险的选择
但这些好像与我想成为
粗茶淡饭闲人一个的人生目标背道而驰了[二哈]
大概就是我发现了我对“时髦”这件事的祛魅
没有很强的动力减肥
也不喜欢只为了“好看”穿那些局限我肉体的衣服
进入时装行业后发现
如果你想获得利益就只要做一个追随者
跟着时尚风向别做多思考
时尚不惯胖人
瘦成麻杆是最保险的选择
但这些好像与我想成为
粗茶淡饭闲人一个的人生目标背道而驰了[二哈]
在莆田一家被托管给央企某药控股的无良医院,伪造病历,暴力辱骂威胁...
现在,无良医生方某生转移到托管给莆田系的医院任职。(见图4)
▶️之前,我坐在一旁看手机,一群人突然过来抢走我手机,拒绝跟我沟通,不向我确认情况,将我强行带到别处,使用工具让我难受的睡不着,强行剥夺我睡眠逼我交出医保卡。
▶️第二天,最后在莆田一家,被托管给央企某药控股旗下公司的,低级精神专科医院里,我合作配合,可医生向我确认的事实情况完全没有反应在病历上面,反而捏造事实,编造病历,强行污蔑我为“精神病”,非法关押,使用暴力,一直威胁打击辱骂我,逼我屈服,我得按照他们的说的做,不然就是有病...
▶️其后我拿着互相矛盾的病历去公立权威专科医院,医生花了十几二十分钟左右诊断我精神正常,起诉之后,精神司法鉴定所花了一两个小时鉴定我没有精神病。
▶️这家某药控股旗下公司还接管了当地一家综合医院,在这家综合医院里也有违法违规操作,还央企,国企!⭐(见图5,被报道过,但报道反而找不到了)
其编造病历,单单首诊精神检查就有4个不同的版本。
▶️而那家无良医院关了我几十天,虚构检查(缺乏具体描述),虚构诊断(违反诊断标准),虚开医嘱(医保记录对不上),病历互相矛盾,一些说我正常,另一些有毫无依据的说我不正常。⭐(见图6)
▶️其中那个叫方某生的医师最过分,不按照他说的做,连跟他说话的资格都没有!不按照他说的做就是有病......得感恩,不能有自己想法,让做什么就得做什么,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他凌驾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之上,他说的话就是标准!
一要求与外界联系,就骂我!
不准任何人与外界联系!
关到怕为止。
▶️我正常,医生也知道我正常,病历也记载我正常...但这一点都不影响他们污蔑一个正常人为“精神病”,没有期限限制的关押一个正常人,随意对正常人暴力,辱骂...
▶️而后相关部门也会无视证据...如无视事实证据,将不进行检查,仅凭他人陈述,就随意断定有病,随意关起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行认为合理、谎称医院有《执业医师法》的处罚权...⭐(见图7)
无视证据,答非所问,谎话连篇,造谣污蔑...
明知正常,却强行污蔑正常人为精神病......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却毫无惩罚......真是滑天下之稽!!!
⭐他们逍遥法外,依旧从事工作!!!!!!
很多正常人也被他们随意无期限的关着,禁止与外界交流。
如果发生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会被公关,且看且珍惜。
现在,无良医生方某生转移到托管给莆田系的医院任职。(见图4)
▶️之前,我坐在一旁看手机,一群人突然过来抢走我手机,拒绝跟我沟通,不向我确认情况,将我强行带到别处,使用工具让我难受的睡不着,强行剥夺我睡眠逼我交出医保卡。
▶️第二天,最后在莆田一家,被托管给央企某药控股旗下公司的,低级精神专科医院里,我合作配合,可医生向我确认的事实情况完全没有反应在病历上面,反而捏造事实,编造病历,强行污蔑我为“精神病”,非法关押,使用暴力,一直威胁打击辱骂我,逼我屈服,我得按照他们的说的做,不然就是有病...
▶️其后我拿着互相矛盾的病历去公立权威专科医院,医生花了十几二十分钟左右诊断我精神正常,起诉之后,精神司法鉴定所花了一两个小时鉴定我没有精神病。
▶️这家某药控股旗下公司还接管了当地一家综合医院,在这家综合医院里也有违法违规操作,还央企,国企!⭐(见图5,被报道过,但报道反而找不到了)
其编造病历,单单首诊精神检查就有4个不同的版本。
▶️而那家无良医院关了我几十天,虚构检查(缺乏具体描述),虚构诊断(违反诊断标准),虚开医嘱(医保记录对不上),病历互相矛盾,一些说我正常,另一些有毫无依据的说我不正常。⭐(见图6)
▶️其中那个叫方某生的医师最过分,不按照他说的做,连跟他说话的资格都没有!不按照他说的做就是有病......得感恩,不能有自己想法,让做什么就得做什么,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他凌驾于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之上,他说的话就是标准!
一要求与外界联系,就骂我!
不准任何人与外界联系!
关到怕为止。
▶️我正常,医生也知道我正常,病历也记载我正常...但这一点都不影响他们污蔑一个正常人为“精神病”,没有期限限制的关押一个正常人,随意对正常人暴力,辱骂...
▶️而后相关部门也会无视证据...如无视事实证据,将不进行检查,仅凭他人陈述,就随意断定有病,随意关起来的违法犯罪行为强行认为合理、谎称医院有《执业医师法》的处罚权...⭐(见图7)
无视证据,答非所问,谎话连篇,造谣污蔑...
明知正常,却强行污蔑正常人为精神病......明明是违法犯罪行为,却毫无惩罚......真是滑天下之稽!!!
⭐他们逍遥法外,依旧从事工作!!!!!!
很多正常人也被他们随意无期限的关着,禁止与外界交流。
如果发生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吧。
会被公关,且看且珍惜。
年仅23岁的女孩,在男朋友家里被暴力殴打后,心脏中刀死亡,法院为什么判定其男友无罪?
据报道,受害女孩叫徐园,事发前两个多月刚和男友单某确立恋爱关系,事发时两人刚同居了半个月。
事发当晚,徐园正要去洗澡,因要不要煮方便面,与单某发生争执。
单某摔门而出,徐园裹着浴巾追了出去。到了楼下,单某动手殴打了徐园,并将其整个人拽倒在地,冷静下来后,又一前一后回到家里。
接着,徐园就出事儿了。
当天凌晨1点02分,单某拨打120急救,又叫来同住一个小区的父母帮忙,随后一家人自行驾车将徐园送往医院,可惜因伤势过重,当晚抢救无效离世。
由于没有第三人在场,事发过程,只有单某单方面陈述。
他说,当晚徐园回家后,先是找了件白色衣服套上,随后来到厨房水槽边,抄起一把水果刀,拔掉刀鞘,转身质问道:“我哪里对不起你了!”接着就撩起衣服,刺向自己左边胸口。
现场照片显示,徐园躺在地上,口鼻处有血迹,胸口插刀,衣服被刀柄撑起,下摆被血迹染红,地上还散落一条沾满血迹的白色浴巾。
鉴定报告显示,徐园死于肺脏和心脏破裂大出血,同时额头、四肢、口鼻处等均有伤口,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可见其生前曾遭受暴力殴打。
除此之外,单某曾有多次暴力记录,第一次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又因聚众斗殴被判4年多,出狱后又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还曾对前女友动手并多次殴打徐园。
警方很快立案调查,可惜因致命的水果刀被血迹污染,提取不到有效指纹,无法获得他杀证据。
为此,警方先后进行三次尸检,力图从伤口形状、深度、内部形态等寻找证据,可每一次结论都是“创口可自己形成,同时无法排除他杀可能”。
案件调查陷入僵局,最终,警方综合损伤特征、衣着状态等,将调查结论定为“自杀”。
去年9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徐园家属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本案一共尸检了三次,可见警方真的尽力了,但找不到他杀证据就是找不到,总不能捏造对不对?
死者胸口中刀,衣服却没有破损,如果真是他杀,在掀开衣服刺人的时候,死者必然会剧烈挣扎,那么刀口便不会光滑平整,如果真是暴力狂激情杀人,实践中也很少有刺一刀就收手的。
我个人判断,警方最后认定自杀,不是排除了他杀嫌疑,只是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自杀的可能性要更大。
检方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已经是法律范围内能争取到的最有力的处理了,只是法官认为,单某的暴力刺激行为与徐园自杀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还不够牢固,虽然客观上有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是过失,根本无法预见,因此认定其无罪。
这也让我想到一个经典的法学案例,说是两个人在野外打猎,看到草丛里有异动,于是同时开枪射击,结果发现是个人,且已中枪死亡。事后鉴定,死者身上只有一个枪口,无法判断是谁的子弹,该怎么处理?
首先,这俩人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事前同谋,排除故意杀人或是共同犯罪,从结果来看,必定是一人无罪,一人过失致人死亡。可因为无法查清,若判两人都有罪,则有一人被冤枉;若判两人都无罪,则对死者不公平——这是典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而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优先保证前者——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刑事上,只能因证据不足,判定两人都无罪。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道理,从逻辑上讲,并不能排除单某作案嫌疑,但从证据上讲,因为无法证明其有罪,便只能“推定无罪”。
可能这个结果,让很多人无法接受,可如果司法机关罔顾证据,仅凭经验和正义感强行定罪,将会是更大的灾难。
#周兆成律师[超话]##律师说法##女子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男友一审无罪#
据报道,受害女孩叫徐园,事发前两个多月刚和男友单某确立恋爱关系,事发时两人刚同居了半个月。
事发当晚,徐园正要去洗澡,因要不要煮方便面,与单某发生争执。
单某摔门而出,徐园裹着浴巾追了出去。到了楼下,单某动手殴打了徐园,并将其整个人拽倒在地,冷静下来后,又一前一后回到家里。
接着,徐园就出事儿了。
当天凌晨1点02分,单某拨打120急救,又叫来同住一个小区的父母帮忙,随后一家人自行驾车将徐园送往医院,可惜因伤势过重,当晚抢救无效离世。
由于没有第三人在场,事发过程,只有单某单方面陈述。
他说,当晚徐园回家后,先是找了件白色衣服套上,随后来到厨房水槽边,抄起一把水果刀,拔掉刀鞘,转身质问道:“我哪里对不起你了!”接着就撩起衣服,刺向自己左边胸口。
现场照片显示,徐园躺在地上,口鼻处有血迹,胸口插刀,衣服被刀柄撑起,下摆被血迹染红,地上还散落一条沾满血迹的白色浴巾。
鉴定报告显示,徐园死于肺脏和心脏破裂大出血,同时额头、四肢、口鼻处等均有伤口,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可见其生前曾遭受暴力殴打。
除此之外,单某曾有多次暴力记录,第一次因故意伤害被判缓刑,缓刑期间又因聚众斗殴被判4年多,出狱后又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还曾对前女友动手并多次殴打徐园。
警方很快立案调查,可惜因致命的水果刀被血迹污染,提取不到有效指纹,无法获得他杀证据。
为此,警方先后进行三次尸检,力图从伤口形状、深度、内部形态等寻找证据,可每一次结论都是“创口可自己形成,同时无法排除他杀可能”。
案件调查陷入僵局,最终,警方综合损伤特征、衣着状态等,将调查结论定为“自杀”。
去年9月,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因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徐园家属对这一结果很不满意,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本案一共尸检了三次,可见警方真的尽力了,但找不到他杀证据就是找不到,总不能捏造对不对?
死者胸口中刀,衣服却没有破损,如果真是他杀,在掀开衣服刺人的时候,死者必然会剧烈挣扎,那么刀口便不会光滑平整,如果真是暴力狂激情杀人,实践中也很少有刺一刀就收手的。
我个人判断,警方最后认定自杀,不是排除了他杀嫌疑,只是综合上述情况来看,自杀的可能性要更大。
检方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已经是法律范围内能争取到的最有力的处理了,只是法官认为,单某的暴力刺激行为与徐园自杀结果之间,因果关系还不够牢固,虽然客观上有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存在故意或是过失,根本无法预见,因此认定其无罪。
这也让我想到一个经典的法学案例,说是两个人在野外打猎,看到草丛里有异动,于是同时开枪射击,结果发现是个人,且已中枪死亡。事后鉴定,死者身上只有一个枪口,无法判断是谁的子弹,该怎么处理?
首先,这俩人没有杀人故意,也没有事前同谋,排除故意杀人或是共同犯罪,从结果来看,必定是一人无罪,一人过失致人死亡。可因为无法查清,若判两人都有罪,则有一人被冤枉;若判两人都无罪,则对死者不公平——这是典型的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而现代法治的核心精神就是,优先保证前者——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刑事上,只能因证据不足,判定两人都无罪。
这个案子也是一样的道理,从逻辑上讲,并不能排除单某作案嫌疑,但从证据上讲,因为无法证明其有罪,便只能“推定无罪”。
可能这个结果,让很多人无法接受,可如果司法机关罔顾证据,仅凭经验和正义感强行定罪,将会是更大的灾难。
#周兆成律师[超话]##律师说法##女子与男友争执中刀死亡男友一审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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