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字书:《病毒》怎么读之十七
首次发现的人类病毒是什么病毒?
思考角度:历史常识·健康教育
学法目标:防骗子·治傻子·正世风
学法结果:水中月·镜中花·南柯梦
写在前面的话:
为什么带领孩子们读病毒?因为我最想听到孩子们对我说:“相信我,关于病毒的常识,已经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之中,我会好好舔舐疫情留下的伤口,在灾难之中学会坚强,在灾难之后知道补救,我的一生都会让常识紧紧地伴随着我,永远不会迷失在无知愚妄之中,永远不会成为祸害社会的病毒。有一天,我也会为人父;有一天,我也会为人母。我一定要教会我的孩子们敬畏生命,尊重科学,远离愚昧,健康身心,做一个百毒不侵的大写的人,千万不能让自己成为社会的病毒。”
生成问题:
老师,《病毒》究竟怎么阅读呢?我从历史常识的角度提出问题:首次发现的人类病毒是什么病毒?可以从这个角度思考吗?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学会提出问题,我们还要学会解决问题。学会方法,受益一生。刚才这个问题是从历史常识的角度思考的,百度“洞察财经1号”给你们示范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问题:
百度“洞察财经1号”:“人类病毒中首次发现的不是天花,而是蚊子传播的黄热病毒。黄热病是非洲的热带地方病,每年发病20万人,死亡3万人,是一种没有在东亚地区出现过的陌生病毒。但是,在欧洲国家开辟美洲大陆时,该传染病是乘坐从非洲出发的奴隶船流入美洲的。18世纪以后,黄热病在美洲热带地区肆虐,对当时开拓美洲的欧洲人来说,致死率高达28%,是非常恐怖的传染病。特别是18世纪80年代,推进巴拿马运河建设时,2万多名工人因黄热病死亡,建设公司也随之破产。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不解决北美地区领土扩张的最大障碍:黄热病,将妨碍美国的稳定建设,因此将黄热病研究和预防技术的开发作为国家主要课题来推进。1901年,瓦尔特·里德博士组查出黄热病病毒的存在。接着在1937年出生于南非的美国人蒂勒开发并供应了黄热疫苗,因其预防北中美洲黄热病的卓越贡献而获得1951年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
彼得·海尔先生在《在历史中遭遇》一书中写道:“历史是一出没有结局的戏,每个结局都是这出戏的新情节的开始。”同学们,家长们,你觉得新冠病毒会不会在历史中留下一笔吗?
老师,我明白了,其实病毒一直伴随着人类,不管是生物病毒,还是思想病毒,人类一直在与病毒不断地斗争,过去是,现在是,今后还是,但愿我们的生活中生物病毒越来越少,思想病毒全部消亡。
后记:
病毒无处不在,生活处处病毒。
自然病毒易防,思想病毒难攻。
常识科研并重,身心病毒齐除。
——语文枫林
(不惧病毒,我们一起并肩前行。)
(答案来源:百度“洞察财经1号”)
首次发现的人类病毒是什么病毒?
思考角度:历史常识·健康教育
学法目标:防骗子·治傻子·正世风
学法结果:水中月·镜中花·南柯梦
写在前面的话:
为什么带领孩子们读病毒?因为我最想听到孩子们对我说:“相信我,关于病毒的常识,已经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脑海之中,我会好好舔舐疫情留下的伤口,在灾难之中学会坚强,在灾难之后知道补救,我的一生都会让常识紧紧地伴随着我,永远不会迷失在无知愚妄之中,永远不会成为祸害社会的病毒。有一天,我也会为人父;有一天,我也会为人母。我一定要教会我的孩子们敬畏生命,尊重科学,远离愚昧,健康身心,做一个百毒不侵的大写的人,千万不能让自己成为社会的病毒。”
生成问题:
老师,《病毒》究竟怎么阅读呢?我从历史常识的角度提出问题:首次发现的人类病毒是什么病毒?可以从这个角度思考吗?
同学们,我们不仅要学会提出问题,我们还要学会解决问题。学会方法,受益一生。刚才这个问题是从历史常识的角度思考的,百度“洞察财经1号”给你们示范一下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问题:
百度“洞察财经1号”:“人类病毒中首次发现的不是天花,而是蚊子传播的黄热病毒。黄热病是非洲的热带地方病,每年发病20万人,死亡3万人,是一种没有在东亚地区出现过的陌生病毒。但是,在欧洲国家开辟美洲大陆时,该传染病是乘坐从非洲出发的奴隶船流入美洲的。18世纪以后,黄热病在美洲热带地区肆虐,对当时开拓美洲的欧洲人来说,致死率高达28%,是非常恐怖的传染病。特别是18世纪80年代,推进巴拿马运河建设时,2万多名工人因黄热病死亡,建设公司也随之破产。美国政府认为,如果不解决北美地区领土扩张的最大障碍:黄热病,将妨碍美国的稳定建设,因此将黄热病研究和预防技术的开发作为国家主要课题来推进。1901年,瓦尔特·里德博士组查出黄热病病毒的存在。接着在1937年出生于南非的美国人蒂勒开发并供应了黄热疫苗,因其预防北中美洲黄热病的卓越贡献而获得1951年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
彼得·海尔先生在《在历史中遭遇》一书中写道:“历史是一出没有结局的戏,每个结局都是这出戏的新情节的开始。”同学们,家长们,你觉得新冠病毒会不会在历史中留下一笔吗?
老师,我明白了,其实病毒一直伴随着人类,不管是生物病毒,还是思想病毒,人类一直在与病毒不断地斗争,过去是,现在是,今后还是,但愿我们的生活中生物病毒越来越少,思想病毒全部消亡。
后记:
病毒无处不在,生活处处病毒。
自然病毒易防,思想病毒难攻。
常识科研并重,身心病毒齐除。
——语文枫林
(不惧病毒,我们一起并肩前行。)
(答案来源:百度“洞察财经1号”)
【媒体评:南通大巴车祸,红绿灯故障责任也应明确】5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一载有学生的大巴与一辆渣土车相撞,导致多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学生伤势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除了大巴车和渣土车司机的责任,红绿灯故障在这起车祸悲剧中所起作用也备受关注。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作为交通信号标志,红绿灯是“安全灯”“生命灯”。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无意外发生。就本次车祸而言,如果红绿灯正常,除非一方闯红灯,否则两车不会有交会发生碰撞的机会。
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你那里的信号灯完好吗?有故障就请马上修复。”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也用生命的代价给各地提了个醒。#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新京报)#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作为交通信号标志,红绿灯是“安全灯”“生命灯”。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无意外发生。就本次车祸而言,如果红绿灯正常,除非一方闯红灯,否则两车不会有交会发生碰撞的机会。
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你那里的信号灯完好吗?有故障就请马上修复。”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也用生命的代价给各地提了个醒。#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新京报)#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
【#媒体评南通大巴车祸#:红绿灯故障责任也应明确】5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一载有学生的大巴与一辆渣土车相撞,导致多名学生受伤,其中一名学生伤势危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除了大巴车和渣土车司机的责任,红绿灯故障在这起车祸悲剧中所起作用也备受关注。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作为交通信号标志,红绿灯是“安全灯”“生命灯”。按照其指示通行,基本可保无意外发生。就本次车祸而言,如果红绿灯正常,除非一方闯红灯,否则两车不会有交会发生碰撞的机会。
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你那里的信号灯完好吗?有故障就请马上修复。”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也用生命的代价给各地提了个醒。#南通女孩妈妈想找事故现场救援者#(新京报)
据南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初步查明,事发前大巴由北向南通过路口时,直行信号灯因故障不亮,司机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以30多公里时速通过,此时渣土车从西向东以50多公里时速直行,撞到大巴右前部。涉事渣土车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目前渣土车司机已被控制。
对于司机来说,信号灯因故障不亮,绝不意味着车可以随意开。在信号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司机应按照无信号灯路口规则谨慎驾驶。如果司机可以做到,悲剧仍可避免。
这样看,“未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的大巴车司机,以更高时速通过红绿灯出现故障的路口,且“涉嫌违反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渣土车司机,责任究竟有多大,接下来的调查、处理程序会给出结论。
那么,如果红绿灯正常,车祸是不是一定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其实没人能给出确定的答案。但对当地来说,“如果红绿灯故障可以及时修复,悲剧是不是有可能避免?”却是合理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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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如此重要,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设置、维护,都作出了明确、详尽规定。
如其第30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未必是“损毁、灭失”,但就对交通安全带来的风险而言,却与“损毁、灭失”无异。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及时修复或采取安全措施,否则便是失职。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有这方面职责的主体包括两类: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作为电子设备,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难以避免,但既然法律将及时修复作为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予以规定,那么,修复就必须是“及时”的,而不是“拖沓”的。
在南通这起车祸事故中,多家媒体报道中援引当地市民的说法,“这个路口的信号灯前几天就有问题了”。这种说法是否属实,后续调查应查明并向社会公布。
红绿灯故障是悲剧发生的原因之一,这一点没有疑义。但在法律上,承担赔偿责任需以红绿灯故障与事故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而因果关系认定较之条件关系更为严格。
司法实践中,有过两个方向绿灯同时亮导致两车相撞,信号灯管理部门被法院判定承担赔偿责任的判例。在南通这起悲剧中,信号灯故障对于悲剧发生起了怎样的影响?信号灯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不能也无法回避的问题,相信后续调查和处理会给出答案。
据报道,这一事故发生后,南通多地都在抢修红绿灯。从亡羊补牢、避免更多悲剧发生的角度,“抢修”当然是必要的,但也不能不让人生出“为何没能更早一些抢修”的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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