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小说《花都龙医》林阳全文TXT无删减阅读
主角:林阳
描述:林阳被未婚妻吞了家产,挖了眼睛,废了能力,家破人亡,受尽欺辱。天无绝人之路,他临死前成了药圣的关门弟子,觉醒千年不遇的重瞳异能,王者归来,报仇雪恨,开启无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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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了,他一直被秦家母女控制,没有去祭拜过父母。
天马山公墓是洛城最好的,能埋在这里的人,非富即贵。
墓地当初还是秦墨浓一手挑选的。
林阳来到墓前,发现竟然摆放着鲜花和贡品,应该是今天有人来祭拜过。
“会是谁来祭拜我爸妈?”
林阳在洛城没有什么亲戚,关系最好的就是秦家母女,以及跟他有婚约的柳家。
秦家母女绝对不可能来扫墓,柳家应该也不可能。
柳诚志和他父亲林浩轩是结拜兄弟,两人当初同时创业,柳诚志屡次失败,欠了几千万的债。
而林浩轩的公司却是风生水起,越做越大。
后来林浩轩帮柳诚志还了债,又出资帮他重新创业,尽力扶持,才让柳诚志将公司一步步做大做强。
柳诚志主动提出两家联姻,将他的女儿柳赋雨许配给林阳,订了娃娃亲。
后来林浩轩夫妇出事,林家败落,柳诚志翻脸不认账,葬礼后没多久便直接提出解除婚约,从此和林家再无半点瓜葛。
如今的柳诚志,是洛城知名企业家,家大业大。
“爸,妈,儿子对不起你们,这两年都没来看过你们一眼。”
林阳跪在墓前,忍不住落泪。
“我发誓,我一定会查清楚当年的车祸,如果是有人故意害你们,我定要给你们报仇雪恨。”
“秦家和柳家狼心狗肺,忘恩负义,我一个都不会放过!”
“可笑,真是不知天高地厚,这两家随便动动手指头,就能捏死你。”
身后传来一道嘲笑声。
林阳擦干眼泪,回身看到对方一行三人,一个年约六旬的男子,一个中年男子,以及一个年轻貌美,气质出众的女孩。
主角:林阳
描述:林阳被未婚妻吞了家产,挖了眼睛,废了能力,家破人亡,受尽欺辱。天无绝人之路,他临死前成了药圣的关门弟子,觉醒千年不遇的重瞳异能,王者归来,报仇雪恨,开启无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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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了,他一直被秦家母女控制,没有去祭拜过父母。
天马山公墓是洛城最好的,能埋在这里的人,非富即贵。
墓地当初还是秦墨浓一手挑选的。
林阳来到墓前,发现竟然摆放着鲜花和贡品,应该是今天有人来祭拜过。
“会是谁来祭拜我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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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家母女绝对不可能来扫墓,柳家应该也不可能。
柳诚志和他父亲林浩轩是结拜兄弟,两人当初同时创业,柳诚志屡次失败,欠了几千万的债。
而林浩轩的公司却是风生水起,越做越大。
后来林浩轩帮柳诚志还了债,又出资帮他重新创业,尽力扶持,才让柳诚志将公司一步步做大做强。
柳诚志主动提出两家联姻,将他的女儿柳赋雨许配给林阳,订了娃娃亲。
后来林浩轩夫妇出事,林家败落,柳诚志翻脸不认账,葬礼后没多久便直接提出解除婚约,从此和林家再无半点瓜葛。
如今的柳诚志,是洛城知名企业家,家大业大。
“爸,妈,儿子对不起你们,这两年都没来看过你们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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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誓,我一定会查清楚当年的车祸,如果是有人故意害你们,我定要给你们报仇雪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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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控(SH601919)$
中远海控继续强势上涨,持续创下年内新高,今年累计涨幅已超40%。作为强周期性的航运龙头,中远海控在前期紧张的国际形势下受到一定影响,但近期强势的上涨,似乎在宣告周期价值的回归。(更多投研资讯关注公号:每日研报解读)
核心看点:
中远海控作为"周期之王",业绩呈螺旋式上升,底部不断抬高
运价下降时,需求被高运价抑制释放,导致货运量下降幅度不如预期
集装箱运输成本与价格联动,中远海控在运价上涨时能吃到整个产业链最大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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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报网传法官微信遥控重审#】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索某等十二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相关网络舆情”的情况通报。
此前报道: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重审案件庭审引发关注。据网传内容,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重新审理。在此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5月12日,记者从本案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网传内容属实。事发后,本案多位辩护律师已将相关情况反映至上级法院和检察院。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记者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而据前述受访律师,今天凌晨,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原定于今天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
遥控审判?院长提醒审判长“不用跟他商量”
据此前网传内容,5月11日本案庭审期间,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哈斯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的樊姓院长,在微信群里指挥审判长怎么说话。当日休庭后,有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十多个法警围着律师们,有法警把执法记录仪打开了,现场很混乱。”
另据一张疑似庭审现场的照片显示,审判长的电脑屏幕中有一个包含“樊某某院长”的7人聊天群,其中名为“樊某某院长”的人称“不用跟他商量”,名为“哈斯庭长”的人则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此外,该微信中还存在“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其他多个聊天群。而据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上述聊天群中所提樊姓院长,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名;此外,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文章中,也曾提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斯某某”。
12日晚,记者从该案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网传内容及照片属实。这名律师表示,当日该案开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离开法庭。之后,律师们无意间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之后,律师们当即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律师报警。警察处警并依法扣押、封存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
辩护律师:原计划13日庭审已取消
“我们向天峻县法院提交了本案应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辖的书面意见。”前述律师表示,提交的书面意见一度并未得到支持,仍被要求于13日继续在天峻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审。而据这位律师最新收到的消息,原定于13日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
13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该院正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回复,“我们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岗,正在核实。”此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也已收到律师反映的情况,并已介入。
据悉,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记者注意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此前报道:
近日,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峻县人民法院被指遥控干预重审案件庭审引发关注。据网传内容,5月11日,天峻县人民法院公开对索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重新审理。在此期间,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和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即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
5月12日,记者从本案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网传内容属实。事发后,本案多位辩护律师已将相关情况反映至上级法院和检察院。5月1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记者称,该院正在核实调查。另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也已介入。而据前述受访律师,今天凌晨,他接到了法院的通知,原定于今天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
遥控审判?院长提醒审判长“不用跟他商量”
据此前网传内容,5月11日本案庭审期间,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哈斯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的樊姓院长,在微信群里指挥审判长怎么说话。当日休庭后,有律师发现此事并拍照取证,“十多个法警围着律师们,有法警把执法记录仪打开了,现场很混乱。”
另据一张疑似庭审现场的照片显示,审判长的电脑屏幕中有一个包含“樊某某院长”的7人聊天群,其中名为“樊某某院长”的人称“不用跟他商量”,名为“哈斯庭长”的人则说“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此外,该微信中还存在“天峻法院微信群”等其他多个聊天群。而据天峻县人民法院官网,上述聊天群中所提樊姓院长,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同名;此外,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的文章中,也曾提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哈斯某某”。
12日晚,记者从该案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处获悉,网传内容及照片属实。这名律师表示,当日该案开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离开法庭。之后,律师们无意间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庭庭长)和天峻县人民法院院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之后,律师们当即要求出庭检察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无果后,律师报警。警察处警并依法扣押、封存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
辩护律师:原计划13日庭审已取消
“我们向天峻县法院提交了本案应由海西州以外法院管辖的书面意见。”前述律师表示,提交的书面意见一度并未得到支持,仍被要求于13日继续在天峻县人民法院进行庭审。而据这位律师最新收到的消息,原定于13日上午的庭审已经取消,关于案件的管辖问题天峻县人民法院正在请示。
13日,记者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处获悉,该院正在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实,后续会进一步回复,“我们今天早上一早就到岗,正在核实。”此外,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表示,该院也已收到律师反映的情况,并已介入。
据悉,这起寻衅滋事案案发于2020年11月。2021年11月,天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索某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2023年2月,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记者注意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第29条至第31条之规定,独任制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承担全部责任。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对其汇报的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委员对其本人发表的意见及最终表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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