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元钱就能“复活”亲人?#律师解读AI复活亲人法律边界#】近日,知名音乐人包晓柏用AI“复活”女儿的事引发热议。而在电影《流浪地球2》中,刘德华饰演的科学家图恒宇,利用科技“复活”了因车祸去世的女儿丫丫,让她以数字人的形式,得到“永生”。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已有不少商家在提供AI“复活”亲人服务,价格从几元到数千元不等。有机构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AI复活亲人”服务可能会朝着产业化方向“肆意生长”。
3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多位资深律师,从法律层面对AI“复活”亲人产业化发展进行了深度解读。
·现象:AI“复活”亲人大热,电商平台标价几元到几千元
今年3月初,在音乐圈销声匿迹多年的包小柏,因“AI复活女儿”成为热搜人物。据媒体报道,包小柏如愿复刻出“数字女儿”后,不仅可以即时回应对话,前阵子妻子生日时,“女儿”还为妈妈唱了生日歌。
在近日举行的商汤2024年年会上,商汤科技创始人,刚去世不久的汤晓鸥也以数字人的形式进行了一场演讲。
去年4月,博主@ 吴伍六也用AI工具生成了已故奶奶的虚拟数字人,并和她用视频对话。在博主的视频底下,有很多人留言,表示自己也想“复活”亲人。
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已有很多商家都提供“AI复活亲人”的服务,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从事人工智能行业的90后张泽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他在一年内完成了600多个“复活”亲人的订单,每单价格在几千到1万元不等。“AI复活亲人”正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律师解读1:AI“复活”亲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不论是电影情节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已出现不少用科技“复活”亲人的案例。那么,AI“复活”亲人或是“复活”他人是否合法呢?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而自然人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死亡后就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死者肖像遭到侵害后,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顺发律师表示,若未经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同意,以AI“复活”自然人或涉嫌损害他人肖像权益,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关于AI“复活”亲人,被采访律师均认为这一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庆国表示,若死者近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均同意以AI再现死者肖像,且再现的死者肖像不涉及商业用途,不涉及损害死者形象,不宜将其认定为损害他人肖像权益。
陈庆国还提醒,运用AI“复活”亲人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相关人员甚至“被复活者”包括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内的权益。
·律师解读2:平台和商家责任重大,首先要保证客户不侵权
不可否认,“AI复活亲人”服务帮助了一部分家属弥补遗憾、缓解悲痛,但它背后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不少人担忧,“AI复活亲人”的盛行会带来危害,比如日益猖獗的AI诈骗。
“当前并无法律规定禁止商家提供AI再现死者肖像的服务,因此商家行为暂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孙顺发认为,商家提供此项服务法律风险较大,需要客户提供完备的材料以规避相应法律风险,包括死者的有效死亡证明,客户(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联合授权,以及客户保证不公开、不外泄、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用于违法行为的承诺书,以及其它必要文件,“一旦产生违法行为,商家应当承担侵犯死者肖像权益的法律责任。”
从电商平台来说,林小明表示,平台需要遵守《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流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自律管理,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先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但同时,孙顺发认为电商平台只能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只有当权利人或死者近亲属以商家提供的AI服务侵害其肖像权为由,向平台发送合法有效通知后,平台才会在审查有效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
·律师解读3: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划清数字形象技术应用边界
有机构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AI复活亲人”服务会朝着产业化方向迅速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又该如何承担监管责任呢?
“只要不违法或者没有过于偏离道德伦理标准,就不要因噎废食或者将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林小明认为,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而言,还是应该做好“放”、“管”、“服”,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充分发挥作用,监管仅从大的方向、原则和底线方面去考量,从目前市场监管现状来看,“AI复活亲人”就是一种电子服务商品,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各自依照职权进行管理和规范。
孙顺发建议,应划清数字形象的技术应用边界,明确数字形象的责任规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强化平台的监管责任;完善数字形象的商业规则,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财产权益归属等,数字形象的使用,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可建立数字形象的监管机制,比如数字形象算法公开,强化AI服务的行政审批备案机制。
但在立法层面,两位律师则看法不同。孙顺发建议对该行业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林小明则表示,“AI复活亲人”其实就是电子或数字方面的一种服务和产品,包括《电子商务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对其进行规制,而不用动辄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去钳制或约束其发展,“最好依靠行业协会制定相应规范去供从业者遵守,也就是将市场的交给市场,要相信市场具有更强大的净化和淘汰能力。”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后续应该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陈庆国认为,单纯从“复活”亲人的角度,目前的发展还比较小众,现行法律规定已经可以适用,“如果出现新的问题,也不排除会上升到立法层面。”#全球首部完全AI生成的长电影首映#(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电商平台,已有不少商家在提供AI“复活”亲人服务,价格从几元到数千元不等。有机构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AI复活亲人”服务可能会朝着产业化方向“肆意生长”。
3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多位资深律师,从法律层面对AI“复活”亲人产业化发展进行了深度解读。
·现象:AI“复活”亲人大热,电商平台标价几元到几千元
今年3月初,在音乐圈销声匿迹多年的包小柏,因“AI复活女儿”成为热搜人物。据媒体报道,包小柏如愿复刻出“数字女儿”后,不仅可以即时回应对话,前阵子妻子生日时,“女儿”还为妈妈唱了生日歌。
在近日举行的商汤2024年年会上,商汤科技创始人,刚去世不久的汤晓鸥也以数字人的形式进行了一场演讲。
去年4月,博主@ 吴伍六也用AI工具生成了已故奶奶的虚拟数字人,并和她用视频对话。在博主的视频底下,有很多人留言,表示自己也想“复活”亲人。
封面新闻记者发现,在某电商平台,已有很多商家都提供“AI复活亲人”的服务,价格从几元到几千元不等。从事人工智能行业的90后张泽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透露,他在一年内完成了600多个“复活”亲人的订单,每单价格在几千到1万元不等。“AI复活亲人”正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律师解读1:AI“复活”亲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不论是电影情节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已出现不少用科技“复活”亲人的案例。那么,AI“复活”亲人或是“复活”他人是否合法呢?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而自然人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死亡后就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最高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死者肖像受法律保护,“死者肖像遭到侵害后,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毫达(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孙顺发律师表示,若未经死者配偶、子女、父母同意,以AI“复活”自然人或涉嫌损害他人肖像权益,死者近亲属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而关于AI“复活”亲人,被采访律师均认为这一行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陈庆国表示,若死者近亲属(主要指配偶、子女、父母)均同意以AI再现死者肖像,且再现的死者肖像不涉及商业用途,不涉及损害死者形象,不宜将其认定为损害他人肖像权益。
陈庆国还提醒,运用AI“复活”亲人过程中,应当注意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相关人员甚至“被复活者”包括隐私和个人信息在内的权益。
·律师解读2:平台和商家责任重大,首先要保证客户不侵权
不可否认,“AI复活亲人”服务帮助了一部分家属弥补遗憾、缓解悲痛,但它背后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不少人担忧,“AI复活亲人”的盛行会带来危害,比如日益猖獗的AI诈骗。
“当前并无法律规定禁止商家提供AI再现死者肖像的服务,因此商家行为暂时并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孙顺发认为,商家提供此项服务法律风险较大,需要客户提供完备的材料以规避相应法律风险,包括死者的有效死亡证明,客户(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的联合授权,以及客户保证不公开、不外泄、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用于违法行为的承诺书,以及其它必要文件,“一旦产生违法行为,商家应当承担侵犯死者肖像权益的法律责任。”
从电商平台来说,林小明表示,平台需要遵守《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和准入条件,制定明确的交易规则和流程,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的安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自律管理,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信息,消费者可以先找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但同时,孙顺发认为电商平台只能对网络用户的行为进行形式审查,“只有当权利人或死者近亲属以商家提供的AI服务侵害其肖像权为由,向平台发送合法有效通知后,平台才会在审查有效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
·律师解读3: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划清数字形象技术应用边界
有机构预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AI复活亲人”服务会朝着产业化方向迅速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又该如何承担监管责任呢?
“只要不违法或者没有过于偏离道德伦理标准,就不要因噎废食或者将孩子和脏水一起泼掉。”林小明认为,从政府职能部门角度而言,还是应该做好“放”、“管”、“服”,让市场的无形之手充分发挥作用,监管仅从大的方向、原则和底线方面去考量,从目前市场监管现状来看,“AI复活亲人”就是一种电子服务商品,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各自依照职权进行管理和规范。
孙顺发建议,应划清数字形象的技术应用边界,明确数字形象的责任规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强化平台的监管责任;完善数字形象的商业规则,包括知识产权归属和财产权益归属等,数字形象的使用,不得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可建立数字形象的监管机制,比如数字形象算法公开,强化AI服务的行政审批备案机制。
但在立法层面,两位律师则看法不同。孙顺发建议对该行业加强立法,做到有法可依。林小明则表示,“AI复活亲人”其实就是电子或数字方面的一种服务和产品,包括《电子商务法》在内的法律法规都可以对其进行规制,而不用动辄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去钳制或约束其发展,“最好依靠行业协会制定相应规范去供从业者遵守,也就是将市场的交给市场,要相信市场具有更强大的净化和淘汰能力。”
“随着AI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后续应该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陈庆国认为,单纯从“复活”亲人的角度,目前的发展还比较小众,现行法律规定已经可以适用,“如果出现新的问题,也不排除会上升到立法层面。”#全球首部完全AI生成的长电影首映#(封面新闻)
#微博知名博主[超话]#马云马化腾刘强东雷军组团给猪脚饭餐馆开业送祝词?市监局:查!#成都爆料#
第一财经
导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
来源 | 上游新闻 封面新闻
近日,有成都网友发帖称,成都郫都区一家新开张的猪脚饭餐馆在门口挂出不少横幅,上面写着马云、马化腾等名人发来的祝贺。1月16日,商家表示,这只是开业宣传的噱头,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律师表示,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实地走访:店家称开业挂着玩的
“成都一猪脚饭馆子开业,这操作有点雷哦。”15日,有成都网友称,在成都市郫都区创智南一路附近一家猪脚饭餐馆开业,门口摆满了花篮,还挂了一长溜祝贺条幅。
“你说开业送这些也很正常,但是条幅上显示的祝贺者有点把人雷到了。”原来,这些条幅上写着马云、马化腾、刘强东、任正非、罗永浩、张朝阳等商界名人“祝某某超级猪脚饭开业大吉”的文字。
▲网友爆料商家雷人的条幅。网络图
有网友表示,这明显是侵权行为,“这种做法虽然吸引眼球,但更多给人一种喜欢弄虚作假的感觉,反而让我对他是不是用的真材实料感到怀疑。”也有网友表示,可能店主真的有叫这些名字的朋友,就算是花钱请的同名的人送条幅也不违法。
记者注意到,这家店铺位于郫都区智南一路一处商业铺面,在地图导航APP以及大众点评APP上,商家和网友都上传了挂满名人祝贺条幅的店铺门口照片。
16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店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家之前做小碗菜,最近改做猪脚饭,这些条幅就是开业挂着玩的。“是搞得好玩的噱头。”对是否违法的问题,店家认为:“这个名字又不涉及侵权,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的重点是在于猪脚饭,招牌(条幅)这些不是重点。”
▲店家挂出来的条幅引发争议。网络图
16日下午,记者致电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了解到相关情况,会把情况转派给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再进行认定,如果该店确实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再依法进行处置。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表示,从拍摄的开业现场照片来看,祝其“开业大吉”的条幅可谓名人济济,耳熟能详的商业大佬几乎悉数“到场”。但倘若这些祝福条幅系店家自导自演,即便有个别确实与名人大佬重名者送了条幅,店家此举可能也涉嫌违反《广告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如果被点名的大佬们并没有送条幅祝福“开业大吉”,也没有授权允许店家使用其名义,那么店家的行为有悖真实、合法和诚信,显然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构成虚假广告。同时,根据“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店家的行为也侵害了相关商业大佬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林小明表示,“但我个人觉得,对于普通一般人来说,很容易识别如此广告‘假得过于明显’且因店家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的‘扯虎皮做大旗’,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不宜上纲上线。”
第一财经
导读: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
来源 | 上游新闻 封面新闻
近日,有成都网友发帖称,成都郫都区一家新开张的猪脚饭餐馆在门口挂出不少横幅,上面写着马云、马化腾等名人发来的祝贺。1月16日,商家表示,这只是开业宣传的噱头,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进行调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律师表示,商家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实地走访:店家称开业挂着玩的
“成都一猪脚饭馆子开业,这操作有点雷哦。”15日,有成都网友称,在成都市郫都区创智南一路附近一家猪脚饭餐馆开业,门口摆满了花篮,还挂了一长溜祝贺条幅。
“你说开业送这些也很正常,但是条幅上显示的祝贺者有点把人雷到了。”原来,这些条幅上写着马云、马化腾、刘强东、任正非、罗永浩、张朝阳等商界名人“祝某某超级猪脚饭开业大吉”的文字。
▲网友爆料商家雷人的条幅。网络图
有网友表示,这明显是侵权行为,“这种做法虽然吸引眼球,但更多给人一种喜欢弄虚作假的感觉,反而让我对他是不是用的真材实料感到怀疑。”也有网友表示,可能店主真的有叫这些名字的朋友,就算是花钱请的同名的人送条幅也不违法。
记者注意到,这家店铺位于郫都区智南一路一处商业铺面,在地图导航APP以及大众点评APP上,商家和网友都上传了挂满名人祝贺条幅的店铺门口照片。
16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店家,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家之前做小碗菜,最近改做猪脚饭,这些条幅就是开业挂着玩的。“是搞得好玩的噱头。”对是否违法的问题,店家认为:“这个名字又不涉及侵权,没有什么问题,我们的重点是在于猪脚饭,招牌(条幅)这些不是重点。”
▲店家挂出来的条幅引发争议。网络图
16日下午,记者致电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了解到相关情况,会把情况转派给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再进行认定,如果该店确实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再依法进行处置。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表示,从拍摄的开业现场照片来看,祝其“开业大吉”的条幅可谓名人济济,耳熟能详的商业大佬几乎悉数“到场”。但倘若这些祝福条幅系店家自导自演,即便有个别确实与名人大佬重名者送了条幅,店家此举可能也涉嫌违反《广告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如果被点名的大佬们并没有送条幅祝福“开业大吉”,也没有授权允许店家使用其名义,那么店家的行为有悖真实、合法和诚信,显然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构成虚假广告。同时,根据“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店家的行为也侵害了相关商业大佬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林小明表示,“但我个人觉得,对于普通一般人来说,很容易识别如此广告‘假得过于明显’且因店家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的‘扯虎皮做大旗’,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不宜上纲上线。”
【成都一饭店开业,马云雷军等送祝福?市监局已介入调查】成都一家新开业的餐馆,在店门口挂上了雷军、马云、马化腾、任正非、刘强东、张朝阳、罗永浩等多位商界大佬“送来的祝福”,引发网友热议。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质疑,“一眼假,这难道不是虚假宣传吗?”为啥要挂这样的横幅?这样的行为又是否涉及虚假宣传呢?1月16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走访时该店还挂有横幅
店主:挂横幅是图热闹、搞气氛
这家新开业的猪脚饭店在成都市郫都区创智南一路,1月16日下午,记者走访时发现网传图片中的花篮已不见,但10条横幅还保留,引得不少路人侧目观望。
店老板钟先生告诉记者,横幅是不久前开业的时候挂上的,当时是觉得比较有意思,想做做气氛。在店门口众多大咖的横幅中还有一个大家都不熟悉或者不认识的名字,是他本人,这样的横幅也是希望自己能向他们看齐。
记者注意到,该店开业时的这些横幅图片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这是商家虚假宣传,打假广告,“这种开业博取群众眼球的无中生有广告,实际是一种欺骗顾客的行为。”
钟先生称没有注意到网友讨论,关于被部分网友质疑虚假宣传,他说,只是在商圈内小范围挂了横幅,没有主动宣传,网上那些照片都是其他人发的,“我们没有宣传,照片也不是我们发到网络上的。”
是否有人被横幅吸引到店内就餐?钟先生对此表示不清楚。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店里生意并不好,也没有人专门是为了横幅过来打卡,“我们主要做的还是写字楼上班族的生意”。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表示,从拍摄的开业现场照片来看,祝其“开业大吉”的条幅可谓名人济济,耳熟能详的商业大佬几乎悉数“到场”。但倘若这些祝福条幅系店家自导自演,即便有个别确实与名人大佬重名者送了条幅,店家此举可能也涉嫌违反《广告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如果被点名的大佬们并没有送条幅祝福“开业大吉”,也没有授权允许店家使用其名义,那么店家的行为有悖真实、合法和诚信,显然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构成虚假广告。同时,根据“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店家的行为也侵害了相关商业大佬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林小明表示,“但我个人觉得,对于普通一般人来说,很容易识别如此广告‘假得过于明显’且因店家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的‘扯虎皮做大旗’,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不宜上纲上线。”
1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了解到相关情况,会把情况转派给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再进行认定,如果该店确实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再依法进行处置。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封面新闻)
记者走访时该店还挂有横幅
店主:挂横幅是图热闹、搞气氛
这家新开业的猪脚饭店在成都市郫都区创智南一路,1月16日下午,记者走访时发现网传图片中的花篮已不见,但10条横幅还保留,引得不少路人侧目观望。
店老板钟先生告诉记者,横幅是不久前开业的时候挂上的,当时是觉得比较有意思,想做做气氛。在店门口众多大咖的横幅中还有一个大家都不熟悉或者不认识的名字,是他本人,这样的横幅也是希望自己能向他们看齐。
记者注意到,该店开业时的这些横幅图片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网友质疑这是商家虚假宣传,打假广告,“这种开业博取群众眼球的无中生有广告,实际是一种欺骗顾客的行为。”
钟先生称没有注意到网友讨论,关于被部分网友质疑虚假宣传,他说,只是在商圈内小范围挂了横幅,没有主动宣传,网上那些照片都是其他人发的,“我们没有宣传,照片也不是我们发到网络上的。”
是否有人被横幅吸引到店内就餐?钟先生对此表示不清楚。有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店里生意并不好,也没有人专门是为了横幅过来打卡,“我们主要做的还是写字楼上班族的生意”。
律师:涉嫌违反广告法,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表示,从拍摄的开业现场照片来看,祝其“开业大吉”的条幅可谓名人济济,耳熟能详的商业大佬几乎悉数“到场”。但倘若这些祝福条幅系店家自导自演,即便有个别确实与名人大佬重名者送了条幅,店家此举可能也涉嫌违反《广告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如果被点名的大佬们并没有送条幅祝福“开业大吉”,也没有授权允许店家使用其名义,那么店家的行为有悖真实、合法和诚信,显然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也就是构成虚假广告。同时,根据“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的规定,店家的行为也侵害了相关商业大佬的姓名权,被侵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等规定,追究店家的侵权责任。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林小明表示,“但我个人觉得,对于普通一般人来说,很容易识别如此广告‘假得过于明显’且因店家法律意识淡薄所致的‘扯虎皮做大旗’,宜进行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不宜上纲上线。”
1月16日下午,记者致电郫都区市场监管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了解到相关情况,会把情况转派给相关的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再进行认定,如果该店确实有违规违法的行为,再依法进行处置。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该店已将横幅拆除。(封面新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