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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摸”车被索赔1万元?成都警方通报回应7大问题】5月15日,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就网传女子被路人“摸”车后索赔1万,还叫嚣儿子是市长一事发布警情续报。
全文如下:
5月12日16时22分,成华区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发生一起纠纷警情。经我局依法调查处置,当事人罗某(女,65岁)、张某某(男,41岁)已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现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一、关于网传罗某“儿子是市长”的调查情况
我局通过依法核查罗某相关信息,走访其亲属、同事和询问罗某本人,已查明:罗某为我市某社区医院退休医生,没有子女,本人及其亲属无政府相关部门任职或从业经历;经询问当事人张某某及现场证人,罗某未在现场说过“儿子是市长”“家里是当官的”等言语。
二、关于网传罗某“要求赔一万”“打对方耳光”的调查情况
经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张某某及现场证人,已查明:事发时罗某系一人驾车,无他人同行。罗某在现场及后续处置中一直要求张某某赔礼道歉,未提出任何金额的赔偿要求,也无打耳光行为。
三、关于网传“张某某被警方铐走”“罗某被放跑”的说明
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要求当事双方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因张某某处于酒后状态,拒不配合、多次推搡民警,先后4次执意离开现场。16时52分,经多次口头传唤无效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强制传唤。随后,在民警依法将罗某带回派出所过程中,遭到部分现场群众阻挠,经民警反复劝说,并邀请2名群众一同前往派出所见证,17时35分,民警依法将罗某带回派出所。
四、关于网传“民警组成人墙保护车”的说明
罗某被带回派出所后,因部分群众阻拦,其车辆被滞留现场。民警在现场劝离围观群众时,有个别人员推摇涉事车辆。为防止事态升级,现场警力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隔离。
五、关于网传“罗某车辆涉嫌套牌”的说明
经交警部门核实:罗某车辆为2022年1月6日选号登记上牌,网传某商业平台上的信息为该牌照此前所属车型,平台数据未实时更新,“套牌”传言不属实。
六、关于网络质疑挡泥板划痕位置的说明
经调查,罗某车型为一越野车,罗某自称有划痕的地方实为右后方车轮轮眉(即车轮上方的弧形挡板,俗称挡泥板)上部。
七、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人员的通报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5岁)于18时许到达现场,在未目睹经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老太太给了几巴掌”“司机是个老头”“让小伙子赔一万”“老头子老太太放走了”“老太说儿子是市长”等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违法行为人饶某某(男,20岁)在未目睹经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直播,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另针对在处置现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黄某(男,44岁)、唐某某(女,35岁)、柯某某(女,41岁)、马某某(男,23岁)、李某某(男,25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五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5月12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一老太开的吉普越野车被路人摸了一下,老太让其赔偿1万元并打人。报警后,路人被粗暴带走,群众把车围了起来,老太在警察的保护下离开了现场。
5月13日, 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5月13日发布警方通报称,5月12日16时22分,该局接一女子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人损坏,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经公安机关询问双方当事人、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工作,查明:当日16时16分,张某某(男,41岁)酒后路过长融街时,触摸敲打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黑色JEEP越野车,被车主罗某(女,65岁)发现后口头制止,随后张某某继续往前行走。
罗某检查车辆后发现车辆右后方挡泥板有划痕,便立即驾车至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追上张某某。罗某质问张某某将其车辆划伤并要求其道歉,遭到张某某否认,两人随后发生口角、相互指责谩骂,进而发生抓扯。
民警到达现场后,准备将张某某、罗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张某某拒不配合、执意离开,民警依法进行口头传唤无效后,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民警准备将罗某及其车辆一并带回派出所时,因现场聚集大量围观群众无法顺利驾车离开,17时35分,民警驾驶警车将罗某带回派出所。目前,张某某和罗某已协商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
关于网传罗某“儿子是市长”“家属是当官的”“要求赔偿一万元”“被现场放走”等信息,经查均不属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造谣的张某(男,25岁)、饶某某(男,21岁)予以行政拘留。
全文如下:
5月12日16时22分,成华区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发生一起纠纷警情。经我局依法调查处置,当事人罗某(女,65岁)、张某某(男,41岁)已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现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通报。
一、关于网传罗某“儿子是市长”的调查情况
我局通过依法核查罗某相关信息,走访其亲属、同事和询问罗某本人,已查明:罗某为我市某社区医院退休医生,没有子女,本人及其亲属无政府相关部门任职或从业经历;经询问当事人张某某及现场证人,罗某未在现场说过“儿子是市长”“家里是当官的”等言语。
二、关于网传罗某“要求赔一万”“打对方耳光”的调查情况
经调取监控、询问当事人张某某及现场证人,已查明:事发时罗某系一人驾车,无他人同行。罗某在现场及后续处置中一直要求张某某赔礼道歉,未提出任何金额的赔偿要求,也无打耳光行为。
三、关于网传“张某某被警方铐走”“罗某被放跑”的说明
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要求当事双方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因张某某处于酒后状态,拒不配合、多次推搡民警,先后4次执意离开现场。16时52分,经多次口头传唤无效后,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强制传唤。随后,在民警依法将罗某带回派出所过程中,遭到部分现场群众阻挠,经民警反复劝说,并邀请2名群众一同前往派出所见证,17时35分,民警依法将罗某带回派出所。
四、关于网传“民警组成人墙保护车”的说明
罗某被带回派出所后,因部分群众阻拦,其车辆被滞留现场。民警在现场劝离围观群众时,有个别人员推摇涉事车辆。为防止事态升级,现场警力依法对涉事车辆进行隔离。
五、关于网传“罗某车辆涉嫌套牌”的说明
经交警部门核实:罗某车辆为2022年1月6日选号登记上牌,网传某商业平台上的信息为该牌照此前所属车型,平台数据未实时更新,“套牌”传言不属实。
六、关于网络质疑挡泥板划痕位置的说明
经调查,罗某车型为一越野车,罗某自称有划痕的地方实为右后方车轮轮眉(即车轮上方的弧形挡板,俗称挡泥板)上部。
七、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人员的通报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男,25岁)于18时许到达现场,在未目睹经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老太太给了几巴掌”“司机是个老头”“让小伙子赔一万”“老头子老太太放走了”“老太说儿子是市长”等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违法行为人饶某某(男,20岁)在未目睹经过、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进行直播,散布不实言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另针对在处置现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人黄某(男,44岁)、唐某某(女,35岁)、柯某某(女,41岁)、马某某(男,23岁)、李某某(男,25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五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示: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保护公民个人隐私,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据央广网此前报道,5月12日,网传成都市成华区长融街一老太开的吉普越野车被路人摸了一下,老太让其赔偿1万元并打人。报警后,路人被粗暴带走,群众把车围了起来,老太在警察的保护下离开了现场。
5月13日, 微信公众号“成都成华公安”5月13日发布警方通报称,5月12日16时22分,该局接一女子报警称自己的车辆被人损坏,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处置。经公安机关询问双方当事人、询问证人、调取监控等工作,查明:当日16时16分,张某某(男,41岁)酒后路过长融街时,触摸敲打停靠在路边的一辆黑色JEEP越野车,被车主罗某(女,65岁)发现后口头制止,随后张某某继续往前行走。
罗某检查车辆后发现车辆右后方挡泥板有划痕,便立即驾车至长融街与长融西三路路口追上张某某。罗某质问张某某将其车辆划伤并要求其道歉,遭到张某某否认,两人随后发生口角、相互指责谩骂,进而发生抓扯。
民警到达现场后,准备将张某某、罗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时,张某某拒不配合、执意离开,民警依法进行口头传唤无效后,强制将其带离现场。民警准备将罗某及其车辆一并带回派出所时,因现场聚集大量围观群众无法顺利驾车离开,17时35分,民警驾驶警车将罗某带回派出所。目前,张某某和罗某已协商达成谅解并签订《治安调解协议书》。
关于网传罗某“儿子是市长”“家属是当官的”“要求赔偿一万元”“被现场放走”等信息,经查均不属实。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造谣的张某(男,25岁)、饶某某(男,21岁)予以行政拘留。
“太无耻!”河南,男子撇下妻儿,带着侄媳妇私奔,妻子受尽苦难,拉扯大了两个孩子。13年后,男子重病缠身,得知妻子盖了新房,他跪在门口,求妻子收留。妻子把他暴打一顿,出了心口的恶气,调解员看他可怜,每天住在桥洞,劝解妻子收留他进门,谁知男子毫无悔意,竟然要求带私生女一起回家,妻子大怒,提出离婚,索赔十五万。
(内容来自:人间纪实录)
外面大雨滂沱,房子破旧,屋顶开始漏水,妻子急的赶紧拿盆子接,丈夫大志在床上躺着,一动不动,天塌了也跟他无关。
妻子找来扫把,不停往外扫水。这时大志突然想起了什么。他一骨碌爬了起来,“我去买点补房顶的材料。”
妻子秀娟看他主动干活,心里一喜,大志从来都是游手好闲,每天都是摆烂,难道现在变啦?知道帮自己干活?
大志穿好衣服,把家里的钱全都揣到了兜里,他冒着大雨,走出了家门。
秀娟在家等来等去,等了个寂寞,大志渺无音讯,一走就是13年。
大志走时,村里有人看见,他和自己的侄子媳妇,一起坐上了大巴车,俩人竟然私奔,跑到外面生活。
秀娟等不到丈夫,被村里人当成了笑话,大志的兄弟姐妹,一看弟弟失踪,不但不帮弟妹,反而想把秀娟和孩子们撵走,想霸占他们的土地和房屋,一家人都没了人性!
秀娟为了养活孩子,跑到工地上干活,结果意外发生,她的手指被砸断,从此落下残疾。
孩子们因为没了父亲,在学校被人欺负,回来还不敢给秀娟说,怕母亲受不了。
村里人都知道大志拐跑了侄子媳妇,一家人被指指点点,抬不起头,直不起腰。
孩子们每周伙食费只有5元,实在上不起学了,只有辍学出去打工。
好在苦日子总算熬了过去,一家人十年的努力,把旧房改成了新房,日子过得蒸蒸日上。
让人没想到的是,13年前消失的大志,破衣烂衫,拖着重病,跪在秀娟家门口,祈求妻子收留。
他还叫上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为他撑腰。
秀娟一看见大志,不由得怒气冲天,13年的委屈痛苦涌上了心头。
秀娟一脚上去把大志踹翻在地:“打你都怕脏了我的手!”
调解员不明所里,秀娟这才把他干的荒唐事说了出来,调解员听的是目瞪口呆,可是大志却毫无悔意。
大志说,他就是受不了秀娟的强势,秀娟对他,不是打就是骂,还不许自己和女人说话。
大志说自己的出走,就和秀娟的脾气有关,他只字不提自己的懒惰,从来在家只知道吃饭,家里的活一点也不干。
妻子之所以跟他生气,骂他,就是想让他像个男子汉那样,撑起这个家,谁知他在外偷鸡摸狗,还拐跑了侄子媳妇,都快被村里邻居们的唾沫淹死。
调解员一看这样不行,如今的大志,居无定所,在外面流浪,他还身染重病,实在没有办法。
调解员一再劝解,秀娟勉强同意收留他回家,谁知大志提出一个更可怕的条件,他要带私生女回家。
秀娟忍无可忍,照着大志的脸上一连几个耳光,围观的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秀娟彻底恼了,凭什么要自己收拾这个残局!
秀娟坚决提出离婚,还要大志赔偿自己15万元,大志一听,灰溜溜的自己走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大志抛弃妻子,还拐走了侄子媳妇,没有底线,毫无廉耻,秀娟一个人抚养大了两个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志抛下妻子,不管孩子,还拐跑侄子媳妇,对婚姻不忠,不负责任,没有家庭意识,道德败坏,破坏人伦,理应受到谴责。
2、大志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
大志一走13年,自己的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不回来,不给钱,啥也不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大志对妻子不忠,对孩子不养,只顾自己享乐,说走就走,想回就来装可怜,无耻到家!
3,秀娟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15万元。
15万元要的不多,离家13年,俩孩子没得吃没得穿,连学都上不去,大志却在外花天酒地,把家里的钱花的精光。
妻子秀娟可以上诉,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志拿走家里所有的钱,和侄媳妇私奔同居,钱都花在别人身上,甚至还生下了私生女,具有重大过错。
秀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大志给赔偿15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内容来自:人间纪实录)
外面大雨滂沱,房子破旧,屋顶开始漏水,妻子急的赶紧拿盆子接,丈夫大志在床上躺着,一动不动,天塌了也跟他无关。
妻子找来扫把,不停往外扫水。这时大志突然想起了什么。他一骨碌爬了起来,“我去买点补房顶的材料。”
妻子秀娟看他主动干活,心里一喜,大志从来都是游手好闲,每天都是摆烂,难道现在变啦?知道帮自己干活?
大志穿好衣服,把家里的钱全都揣到了兜里,他冒着大雨,走出了家门。
秀娟在家等来等去,等了个寂寞,大志渺无音讯,一走就是13年。
大志走时,村里有人看见,他和自己的侄子媳妇,一起坐上了大巴车,俩人竟然私奔,跑到外面生活。
秀娟等不到丈夫,被村里人当成了笑话,大志的兄弟姐妹,一看弟弟失踪,不但不帮弟妹,反而想把秀娟和孩子们撵走,想霸占他们的土地和房屋,一家人都没了人性!
秀娟为了养活孩子,跑到工地上干活,结果意外发生,她的手指被砸断,从此落下残疾。
孩子们因为没了父亲,在学校被人欺负,回来还不敢给秀娟说,怕母亲受不了。
村里人都知道大志拐跑了侄子媳妇,一家人被指指点点,抬不起头,直不起腰。
孩子们每周伙食费只有5元,实在上不起学了,只有辍学出去打工。
好在苦日子总算熬了过去,一家人十年的努力,把旧房改成了新房,日子过得蒸蒸日上。
让人没想到的是,13年前消失的大志,破衣烂衫,拖着重病,跪在秀娟家门口,祈求妻子收留。
他还叫上了调解员,希望调解员能为他撑腰。
秀娟一看见大志,不由得怒气冲天,13年的委屈痛苦涌上了心头。
秀娟一脚上去把大志踹翻在地:“打你都怕脏了我的手!”
调解员不明所里,秀娟这才把他干的荒唐事说了出来,调解员听的是目瞪口呆,可是大志却毫无悔意。
大志说,他就是受不了秀娟的强势,秀娟对他,不是打就是骂,还不许自己和女人说话。
大志说自己的出走,就和秀娟的脾气有关,他只字不提自己的懒惰,从来在家只知道吃饭,家里的活一点也不干。
妻子之所以跟他生气,骂他,就是想让他像个男子汉那样,撑起这个家,谁知他在外偷鸡摸狗,还拐跑了侄子媳妇,都快被村里邻居们的唾沫淹死。
调解员一看这样不行,如今的大志,居无定所,在外面流浪,他还身染重病,实在没有办法。
调解员一再劝解,秀娟勉强同意收留他回家,谁知大志提出一个更可怕的条件,他要带私生女回家。
秀娟忍无可忍,照着大志的脸上一连几个耳光,围观的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秀娟彻底恼了,凭什么要自己收拾这个残局!
秀娟坚决提出离婚,还要大志赔偿自己15万元,大志一听,灰溜溜的自己走了。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大志抛弃妻子,还拐走了侄子媳妇,没有底线,毫无廉耻,秀娟一个人抚养大了两个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大志抛下妻子,不管孩子,还拐跑侄子媳妇,对婚姻不忠,不负责任,没有家庭意识,道德败坏,破坏人伦,理应受到谴责。
2、大志对孩子没有尽抚养义务。
大志一走13年,自己的两个孩子不闻不问,不回来,不给钱,啥也不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
大志对妻子不忠,对孩子不养,只顾自己享乐,说走就走,想回就来装可怜,无耻到家!
3,秀娟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自己15万元。
15万元要的不多,离家13年,俩孩子没得吃没得穿,连学都上不去,大志却在外花天酒地,把家里的钱花的精光。
妻子秀娟可以上诉,要求男子对自己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大志拿走家里所有的钱,和侄媳妇私奔同居,钱都花在别人身上,甚至还生下了私生女,具有重大过错。
秀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大志给赔偿15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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