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6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6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适用法律和解释审理各案件的典型裁判范例。2021年已发布6期(第4期未发布案例),共16例,其中,民事类13例、知识产权类3例。本文对此16例公报案例的裁判摘要进行汇总,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总第296期)
1.曾永福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王智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3106783】
【裁判摘要】在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中,在确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是否已经实施职务发明创造时,单位在侵权诉讼中作出的涉案专利产品具有经济效益的陈述,应当属于单位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单位存在实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事实。单位基于涉案专利的维权行为获得的损害赔偿款,系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而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维权成本及支出后,该经济效益应当视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中所指的营业利润,据此基础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报酬。
2.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9638436】
【裁判摘要】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吴海澜诉上海聚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9638437】
【裁判摘要】通过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提取的人体组织干细胞,属于民法上的物,但由于干细胞来源于人体,基于独特的生物属性,在法律上不得直接作为交易标的物。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技术,相关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应面向医疗卫生需求,因此,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5期(总第295期)
1.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1582830】
【裁判摘要】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合伙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3期(总第293期)
1.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07488308】
【裁判摘要】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先行刑事案件中无罪的事实认定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刑事裁判认定无罪,并不导致民事案件必然认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相关行为是否存在还需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2.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4570251】
【裁判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2期(总第292期)
1.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94518307】
【裁判摘要】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帝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11057502】
【裁判摘要】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戴为军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898】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葛亮诉李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0】
【裁判摘要】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总第291期)
1.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79800564】
【裁判摘要】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虽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上的关联性,但若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6】
【裁判摘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之前已经签订的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上述合同因专利权无效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是否一概不再履行,应根据未履行部分涉及的利益是否系因行使专利权所直接获得的利益进行判断。专利权许可费、转让费、侵权损害赔偿等均属于专利权价值的对价,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未履行部分系因当事人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通常并非直接对应于专利权的价值,而是对应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专利权宣告无效对此并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支付的违约金。
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99914123】
【裁判摘要】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9】
【裁判摘要】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均具有限定作用。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包含主题名称和发明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主题名称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比,如果可以认定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则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11】
【裁判摘要】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6.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12】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转自兑诚法律人#金装律师##法律小讲堂##民法案例分析##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6期案例裁判摘要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选编的适用法律和解释审理各案件的典型裁判范例。2021年已发布6期(第4期未发布案例),共16例,其中,民事类13例、知识产权类3例。本文对此16例公报案例的裁判摘要进行汇总,以供参阅。
一、《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6期(总第296期)
1.曾永福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王智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3106783】
【裁判摘要】在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报酬纠纷中,在确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是否已经实施职务发明创造时,单位在侵权诉讼中作出的涉案专利产品具有经济效益的陈述,应当属于单位对于客观事实的陈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推定单位存在实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的事实。单位基于涉案专利的维权行为获得的损害赔偿款,系专利权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而获得的收入,在扣除必要的维权成本及支出后,该经济效益应当视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中所指的营业利润,据此基础给予职务发明人合理的报酬。
2.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9638436】
【裁判摘要】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以侵权人已向劳动者赔偿误工费为由,主张无需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吴海澜诉上海聚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9638437】
【裁判摘要】通过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方法提取的人体组织干细胞,属于民法上的物,但由于干细胞来源于人体,基于独特的生物属性,在法律上不得直接作为交易标的物。干细胞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生物治疗技术,相关的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应面向医疗卫生需求,因此,与干细胞相关的管理规范具有公共利益属性。干细胞买卖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5期(总第295期)
1.邢福荣与北京鼎典泰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丁世国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1582830】
【裁判摘要】合伙协议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别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其合法有效,合伙人应严格遵守该约定。合伙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在其他合伙人未同意合伙财产份额转让之前,当事人就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签订的转让协议成立但未生效。如其他合伙人明确不同意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则转让协议确定不生效,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履行力。当事人请求履行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3期(总第293期)
1.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宋祖兴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07488308】
【裁判摘要】民刑交叉案件中,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一般对于后行的民事诉讼具有预决效力。但是,先行刑事案件中无罪的事实认定则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刑事裁判认定无罪,并不导致民事案件必然认定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不存在,相关行为是否存在还需结合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2.姚锦城与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歌等公司决议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4570251】
【裁判摘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2期(总第292期)
1.海南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张伟男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94518307】
【裁判摘要】公司股东仅存在单笔转移公司资金的行为,尚不足以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行为客观上转移并减少了公司资产,降低了公司的偿债能力,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关于股东抽逃出资情况下的责任形态之规定,可判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其转移资金的金额及相应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重庆市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帝景豪苑业主委员会车位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11057502】
【裁判摘要】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房屋的出售,小区建设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3.戴为军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898】
【裁判摘要】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取调岗调薪等措施,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只要该调岗调薪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主张该调岗调薪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葛亮诉李辉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0】
【裁判摘要】涉“套路贷”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不宜仅凭公证授权文书一律认定有效,要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对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综合考量依法作出判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总第291期)
1.甘肃华远实业有限公司等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79800564】
【裁判摘要】当事人依据多个法律关系合并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虽各个法律关系之间具有一定事实上的关联性,但若并非基于同一事实或者诉讼标的并非同一或同类,经人民法院释明后,当事人仍不分别起诉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2.北京朗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汇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6】
【裁判摘要】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之前已经签订的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上述合同因专利权无效而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是否一概不再履行,应根据未履行部分涉及的利益是否系因行使专利权所直接获得的利益进行判断。专利权许可费、转让费、侵权损害赔偿等均属于专利权价值的对价,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权利人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如果未履行部分系因当事人违约行为而应承担的违约金,由于违约金通常并非直接对应于专利权的价值,而是对应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专利权宣告无效对此并不具有溯及力,专利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未支付的违约金。
3.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99914123】
【裁判摘要】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单方决策,擅自将公司资金出借给其关联公司,损害小股东权益,致使股东矛盾激化,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经营目的无法实现,且通过其他途径已无法解决,小股东诉请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上海茵能实业有限公司与宁海浙升塑料制品厂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09】
【裁判摘要】专利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均具有限定作用。专利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包含主题名称和发明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主题名称中的功能性技术特征对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被诉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比,如果可以认定系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则与涉案专利构成等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5.梁某某诉广东惠食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越秀区名豪轩鱼翅海鲜大酒楼人格权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11】
【裁判摘要】就业平等权不仅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范畴,亦属劳动者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权范畴。在招聘广告并未明确不招女性,对于并非不适宜女性从事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无不当理由仅因劳动者的性别而作出不合理的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构成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6.卞松祥与许峰、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法宝引证码:CLI.C.312815912】
【裁判摘要】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转自兑诚法律人#金装律师##法律小讲堂##民法案例分析##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网传这是一位持C证在湖南永州执业的一位女姓律师,办案中授意当事人向法官行贿的一段对话截图。如果这段对话內容属实,将会是一件相当令人恐怖的事!首先反应在当地的司法环境相当糟糕,其次此举也体现了这位女姓律师的职业操守极坏。作为一位律师,不能以自己的法律专业去为当事人的权益作出最好的服务,反而寻求通过授意当事人以行贿这样的歪门邪道解决问题!在这大力全域反腐倡廉的新时代,这样不耻的行为实在有损法律人的基本素养和职业操守。
最后,人们都心知肚明,生活在底层的平民百姓,原本就对法律缺少信心,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时,身为律师,受托于人时,不以法律专业去说服委托人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反而授意当事人在法律实务中寻求歪门邪道解决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在暗示平民百姓法律不可信,金钱收买人心才是上策。要是这样的不耻行为大行其道,我们的法治从何说起?
整肃司法环境,期待湖南永州方面本着实事求是,注意到网上涉及的司法腐败苗头!有则肃之,无则防之。
最后,人们都心知肚明,生活在底层的平民百姓,原本就对法律缺少信心,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时,身为律师,受托于人时,不以法律专业去说服委托人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反而授意当事人在法律实务中寻求歪门邪道解决问题,一定程度上是在暗示平民百姓法律不可信,金钱收买人心才是上策。要是这样的不耻行为大行其道,我们的法治从何说起?
整肃司法环境,期待湖南永州方面本着实事求是,注意到网上涉及的司法腐败苗头!有则肃之,无则防之。
今天来聊个轻松的话题,关于法律人的就业方向、薪资水平,还有一些不为人知的“黑幕”……
一般来说,主流选择有律师、进公检法、做公司法务,也可选择进入教育行业或者做专利代理人,正文部分就简单来说下各个岗位的特性和优缺点。
律师:
‼️律师是个幸苦活儿,虽然在大家眼里是高薪和地位的象征,但真实状况就是优.秀的律师都是一步一步熬出来的,前期你要忍受不算很高的工资,还要熬夜曹心别人的事,但就是因为努力了才有可能有饭吃,因此律师的成长速度非常快,坚持下来会有源源不断的案源和人脉。
✅如果你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喜欢自由和挑战,具备一定的社交能力,并且是个自律的人,那么去做律师吧,圈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如果能坚持下来, 会越来越好。
公检法系统:
‼️(优略就不在正文赘述了)关于法硕进公检法系统一直是非法本朋友的“痛处”,像东部发达地区法检系统基本都要求法本,但是中西部不发达法检系统除一部分中院以外基本不要求法本。
✅因此大家考法硕是为了进入法检系统就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功课。需要注意的是,进公检法系统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来说,有了A证(部分地区C证就行)才能报考。
如果非法本法硕的朋友想进体.制.内,可以这样选择:
①看重待遇和发展,可以考虑当地非法检的纪委或者政府各部门法律岗,虽然起步收入稍微低了些,但是其发展也非常可观。
②如果想进入法检系统,就往中西部地区走,虽然待遇稍逊色一些,但在当地来说jue对是性价比极高的,且上岸率相对来说也更高一些。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的区别之一是公司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熟悉商务运作,如果你又懂法律又懂其他专业,在这样的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公司法务的自由度介于体.制.内和律师,具有普适性,既没有律师压力那么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晋升空间,特别是到管理层后薪资可以稳步提升。
至于zui终你选择什么行业,做律师、进体制、做法务还是其他,他人的经验都只能给你借鉴意义,做决定的终究是你自己,你是什么样的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用自己的能力、特点、现阶段具备的条件去匹配各个岗位的能力模型,而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过什么样的生活会成为你前行的动力。
#法硕#
一般来说,主流选择有律师、进公检法、做公司法务,也可选择进入教育行业或者做专利代理人,正文部分就简单来说下各个岗位的特性和优缺点。
律师:
‼️律师是个幸苦活儿,虽然在大家眼里是高薪和地位的象征,但真实状况就是优.秀的律师都是一步一步熬出来的,前期你要忍受不算很高的工资,还要熬夜曹心别人的事,但就是因为努力了才有可能有饭吃,因此律师的成长速度非常快,坚持下来会有源源不断的案源和人脉。
✅如果你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喜欢自由和挑战,具备一定的社交能力,并且是个自律的人,那么去做律师吧,圈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如果能坚持下来, 会越来越好。
公检法系统:
‼️(优略就不在正文赘述了)关于法硕进公检法系统一直是非法本朋友的“痛处”,像东部发达地区法检系统基本都要求法本,但是中西部不发达法检系统除一部分中院以外基本不要求法本。
✅因此大家考法硕是为了进入法检系统就一定要提前做好规划和功课。需要注意的是,进公检法系统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来说,有了A证(部分地区C证就行)才能报考。
如果非法本法硕的朋友想进体.制.内,可以这样选择:
①看重待遇和发展,可以考虑当地非法检的纪委或者政府各部门法律岗,虽然起步收入稍微低了些,但是其发展也非常可观。
②如果想进入法检系统,就往中西部地区走,虽然待遇稍逊色一些,但在当地来说jue对是性价比极高的,且上岸率相对来说也更高一些。
公司法务:
公司法务与外部律师的区别之一是公司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熟悉商务运作,如果你又懂法律又懂其他专业,在这样的公司也是不错的选择。
✅公司法务的自由度介于体.制.内和律师,具有普适性,既没有律师压力那么大,同时也具备一定的晋升空间,特别是到管理层后薪资可以稳步提升。
至于zui终你选择什么行业,做律师、进体制、做法务还是其他,他人的经验都只能给你借鉴意义,做决定的终究是你自己,你是什么样的一个人,想成为什么样的人?
用自己的能力、特点、现阶段具备的条件去匹配各个岗位的能力模型,而自己想成为什么样的人,过什么样的生活会成为你前行的动力。
#法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