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资不抵债”,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保留遗产份额?#微博法律大讲堂##法律小讲堂##民法#
父亲身亡后,多名债权人先后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债务,因父亲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孩子以自己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为由,要求在遗产范围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对分割遗产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静安区法院对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了必留份规则进行判决。
此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又涉及债权人利益,如何让双方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何平衡和兼顾双方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个体生存权优先出发,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收入不足以负担未成年人成年前的生活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适用了必留份规则。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向债权人耐心释法和沟通后,取得了债权人对李小某诉求的认可。
此案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展现了法官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https://t.cn/RMzaoSw
父亲身亡后,多名债权人先后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在继承其遗产范围内共同偿还债务,因父亲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孩子以自己系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为由,要求在遗产范围内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对分割遗产时,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静安区法院对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了必留份规则进行判决。
此案既涉及未成年人利益,又涉及债权人利益,如何让双方都能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何平衡和兼顾双方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个体生存权优先出发,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收入不足以负担未成年人成年前的生活时,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中适用了必留份规则。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向债权人耐心释法和沟通后,取得了债权人对李小某诉求的认可。
此案既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基本生存权,展现了法官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又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https://t.cn/RMzaoSw
一场“无声”的审讯
5月8日,绥阳县公安局风华派出所破获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5月2日,风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赶集时放在包里的1000余元现金被扒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虽然成功抓获,但令民警始料未及的是两名嫌疑人均是聋哑人,与聋哑人交流都是个问题,对聋哑人的审讯更是难上加难。
为保证办案过程的公正与准确,维护聋哑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秉持人性化的办案理念,特别邀请了绥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做翻译,展开了一场“无声”的审讯。审讯中,民警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对两名聋哑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阐明了盗窃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给予他们更多发自内心的关爱,慢慢帮助他们敞开心扉。最终,在民警和手语老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耐心讯问,两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讯问笔录。整个审讯过程规范、有序,在无声中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以“无声”的方式彰显着“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目前,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聋哑人虽是弱势群体,但“聋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免罪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5月8日,绥阳县公安局风华派出所破获一起聋哑人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5月2日,风华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赶集时放在包里的1000余元现金被扒窃。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过调查取证、分析研判,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李某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虽然成功抓获,但令民警始料未及的是两名嫌疑人均是聋哑人,与聋哑人交流都是个问题,对聋哑人的审讯更是难上加难。
为保证办案过程的公正与准确,维护聋哑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民警秉持人性化的办案理念,特别邀请了绥阳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做翻译,展开了一场“无声”的审讯。审讯中,民警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对两名聋哑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阐明了盗窃行为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并给予他们更多发自内心的关爱,慢慢帮助他们敞开心扉。最终,在民警和手语老师的共同努力下,通过耐心讯问,两名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讯问笔录。整个审讯过程规范、有序,在无声中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以“无声”的方式彰显着“看得见”的公平正义。目前,周某某、李某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聋哑人虽是弱势群体,但“聋哑”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免罪牌”,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网友: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网络上又是一边倒的指责王某某,王某某是谁?就是当年网络发布吴某某为炮王,而被吴某某告上法庭败诉者之一。
网络上指责王某某没有感恩精神,一收到朱晓磊律师退的10000元钱,反帮着朱律师说好话,辜负了帮他出头的作家海菱。海菱也气愤的说已经取消关注小王,而且称这样的人以后再也不会帮!
我觉的海菱是气过头了,可以理解。对于海菱为王某某出头,做为路人,我由衷的感到很钦佩。 但是,设身处地的站在王某某的角度来看,大家不要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去评价他人,王某某是弱势群体,他怕了,第一次就被整怕了,为了3万多元的赔偿,他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委屈,我们没有人知道,一个不经人事,20岁的小伙,用时下大妈的说法他还是个孩子,没吃过官司的人,突然遇到如此“灭顶之灾”,试想一下收到法院的传票,他是泰然处之还是战战兢兢,谁出面帮助过他?当年法院判他败诉,他没钱赔吴某某,朱晓磊就给他限高,让他征信受损,逼得他不得不一点一点还钱,等于把他逼到了绝路,那种绝境,我体会不到,但是王某某确经历了。
有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觉得说的太武断,我们常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正是因为王某某被整怕了,他想息事宁人,他只想平静的生活,做一个平常人,对于他来说,出现今天的局面,已经超出了他的意料,他无意做网红,否则不用大家教他,他自会玩的风生水起。不要看现在的网络,大v都在主动出面帮他,但是能帮一辈子吗?能随时帮吗?大家围观围观,热点过去后都散了,谁知道他是谁,大家想过吗?他怕呀,他怕秋后算账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谁能说上呢?理解理解他吧,放过他吧!
--你怎么看?
网络上又是一边倒的指责王某某,王某某是谁?就是当年网络发布吴某某为炮王,而被吴某某告上法庭败诉者之一。
网络上指责王某某没有感恩精神,一收到朱晓磊律师退的10000元钱,反帮着朱律师说好话,辜负了帮他出头的作家海菱。海菱也气愤的说已经取消关注小王,而且称这样的人以后再也不会帮!
我觉的海菱是气过头了,可以理解。对于海菱为王某某出头,做为路人,我由衷的感到很钦佩。 但是,设身处地的站在王某某的角度来看,大家不要用自己的道德水准去评价他人,王某某是弱势群体,他怕了,第一次就被整怕了,为了3万多元的赔偿,他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委屈,我们没有人知道,一个不经人事,20岁的小伙,用时下大妈的说法他还是个孩子,没吃过官司的人,突然遇到如此“灭顶之灾”,试想一下收到法院的传票,他是泰然处之还是战战兢兢,谁出面帮助过他?当年法院判他败诉,他没钱赔吴某某,朱晓磊就给他限高,让他征信受损,逼得他不得不一点一点还钱,等于把他逼到了绝路,那种绝境,我体会不到,但是王某某确经历了。
有人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我觉得说的太武断,我们常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正是因为王某某被整怕了,他想息事宁人,他只想平静的生活,做一个平常人,对于他来说,出现今天的局面,已经超出了他的意料,他无意做网红,否则不用大家教他,他自会玩的风生水起。不要看现在的网络,大v都在主动出面帮他,但是能帮一辈子吗?能随时帮吗?大家围观围观,热点过去后都散了,谁知道他是谁,大家想过吗?他怕呀,他怕秋后算账呀,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谁能说上呢?理解理解他吧,放过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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