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索赔须知,谢保平律师团队又向法院提交一批散户立案材料
ST同洲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一批002052 ST同洲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ST同洲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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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3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一批002052 ST同洲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ST同洲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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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洋怎样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又一批获受理,索赔征集中
ST东海洋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日,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002086东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些投资者因东海洋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东方海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处罚落地后,就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东海洋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002086东海洋,且在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东海洋违规依据:
2020年7月29日,*ST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20号)。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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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海洋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日,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002086东海洋投资者索赔案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这些投资者因东海洋信披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损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东方海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处罚落地后,就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东海洋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之间买入002086东海洋,且在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东海洋违规依据:
2020年7月29日,*ST东方海洋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同时,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20号)。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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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遇到法律纠纷了吗?想找律师帮你吗?下面这个排名是来自权威的媒体,大家可以和这些律所联系一下,看看能不能给你的案子提供好的方案,如果你认可了方案,再与律师进一步洽谈。
1、东至高律师事务
专业领域涵盖不良资产、金融证券、破产清算、公司顾问、政府事务、建设工程、城市更新、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等
2、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定位于为佛山市场提供高端法律服务。盈科佛山分所在巩固传统诉讼案件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非诉讼类业务,尤其是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服务领域,
3、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5年,律所设立融资上市部、公司法专业部、税法专业部、知识产权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家族财富传承部、涉外服务部、民商事综合部、刑事部、非诉部等专业部门
4、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始创于1994年,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等领域
5、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1年,擅长于解决复杂商事纠纷,在涉外法律事务、政府事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等法律服务领域
6、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2年,所内设公司投资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建筑房地产业务部、金融保险业务部、破产 清算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等专业部门
7、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4年,是佛山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含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常年法律顾问、公司业务、知识产权业务、涉外服务等。
8、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3年,破产重整暨资产处置部、城市更新事业部、公司法律与投融资部、诉讼执行部四大专业部门,承動各类债务重组、资产 并购、融资投资、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等诉讼与非诉让业务。
9、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6年,设立了法律顾问部、诉讼仲裁部、金融部、财税部、保险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
10、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3年,大量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金融及公司、企业重整及清算、刑事、 执行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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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至高律师事务
专业领域涵盖不良资产、金融证券、破产清算、公司顾问、政府事务、建设工程、城市更新、婚姻继承、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等
2、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定位于为佛山市场提供高端法律服务。盈科佛山分所在巩固传统诉讼案件的基础上,重点拓展非诉讼类业务,尤其是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服务领域,
3、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5年,律所设立融资上市部、公司法专业部、税法专业部、知识产权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部、家族财富传承部、涉外服务部、民商事综合部、刑事部、非诉部等专业部门
4、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佛山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始创于1994年,在金融、证券、房地产、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等领域
5、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1年,擅长于解决复杂商事纠纷,在涉外法律事务、政府事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银行与金融、知识产权、企业治理等法律服务领域
6、广东海迪森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2年,所内设公司投资业务部、知识产权业务部、建筑房地产业务部、金融保险业务部、破产 清算业务部、综合业务部等专业部门
7、广东创誉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94年,是佛山市首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含金融业务、房地产业务、常年法律顾问、公司业务、知识产权业务、涉外服务等。
8、广东禅都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3年,破产重整暨资产处置部、城市更新事业部、公司法律与投融资部、诉讼执行部四大专业部门,承動各类债务重组、资产 并购、融资投资、房地产开发、城市更新等诉讼与非诉让业务。
9、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6年,设立了法律顾问部、诉讼仲裁部、金融部、财税部、保险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等业务部门
10、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03年,大量房地产及建筑工程、金融及公司、企业重整及清算、刑事、 执行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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