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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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馀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翻译】:翘著脚就站立不住,蹦著高就走不成路。自以为能看见的是瞎子,自以为聪明的是傻子。自我夸耀的徒劳无功,自高自大的不能为首。从道的眼光来看,这些东西像多余的饭,累赘的事,只会让人厌恶。有道的人不会这样的。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翻译】:在产生天地之前,有一个混然一体的存在。寂静啊,空虚啊!独立自在,永不改变。普天运行,永不疲倦。称得上是天地万物的母亲。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姑且写作"道",勉强起个名字叫"大"。大,便无限飞逝,飞逝而致远,至远而回返。所以道为大,天为大,地为大,人也为大。宇宙中四个为大的,人是其中之一。然而人要以地为法度,地以天为法度,天以道为法度,道以他自身为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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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其在道也,曰:馀食赘形。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翻译】:翘著脚就站立不住,蹦著高就走不成路。自以为能看见的是瞎子,自以为聪明的是傻子。自我夸耀的徒劳无功,自高自大的不能为首。从道的眼光来看,这些东西像多余的饭,累赘的事,只会让人厌恶。有道的人不会这样的。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翻译】:在产生天地之前,有一个混然一体的存在。寂静啊,空虚啊!独立自在,永不改变。普天运行,永不疲倦。称得上是天地万物的母亲。我不知道他的名字,姑且写作"道",勉强起个名字叫"大"。大,便无限飞逝,飞逝而致远,至远而回返。所以道为大,天为大,地为大,人也为大。宇宙中四个为大的,人是其中之一。然而人要以地为法度,地以天为法度,天以道为法度,道以他自身为法度。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04:带小孩审案的龙岗法院“劳模”法官何淑颜】侮辱诽谤刑事案在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之后。凶犯陈志强被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追究后,在提交的“答辩”资料里牛头马嘴,肆意捏造与案件无关的诋毁言论、诽谤虚构事实,变成了侮辱诽谤罪的固定证据。结合其他侮辱诽谤违法行为和证据,侮辱诽谤刑事起诉条件具备。侮辱诽谤刑事案由龙岗法院法官何淑颜担任审判长受理。
01
何淑颜以询问调查方式代替开庭审判,作完调查笔录后,直接作出刑事裁定书,属于非法无效的刑事裁定,构成徇私枉法隐匿案件,压案不审的违法行为。
何淑颜未告知控告人不予开庭决定,未征询控告人权利意见,属于欺骗控告人、侵犯控告人诉讼权利。在调查询问过程中,何淑颜接到小孩电话没有告知对方正在工作、“审理”案件,却和小孩谈电话超过5分钟之久,将法院当自己家,边带小孩边、边“审理”刑事案件,其玩忽职守的作风严重亵渎法院工作、案件“审理”的神圣职责,应当向法纪部门自首违纪,接受处罚。
02
何淑颜将凶犯陈志强以“反诉状”之名提交的“诽谤”资料,列为反诉案件,使凶犯在被“诽谤罪”刑事起诉中继续诽谤,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审判行为。
作为不具备诉讼能力的凶犯陈志强,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中所有应诉资料只有一份针对当事人编造的流水帐式诽谤诬陷捏造内容,没有提交任何真正证据,不符合任何法律案件要件构成,只是更改标题或添加诽谤内容,有的连案号都未更改,以“答辩状”、“反诉状”、“第三人意见书”之名提交,这些资料的真正性质是实施诽谤的证据资料。
柯立思驳斥凶犯陈志强在诽谤案中没有反诉地位,其没有被诽谤的任何事实,何淑颜对此无视,强行扯犊子认为反诉成立。柯立思通过立案庭两次审核才立上的诽谤刑事案,法盲凶犯陈志强仅提交连小学生作文都不如的污蔑状,就是诽谤反诉。
03
何淑颜将未生效、未同案的民事案件判决作为刑事裁定的依据,严重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准则。在询问调查中,何淑颜要求控告人提供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材料。控告人明确表示,民事案件与本案不同案,并且仅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且处于上诉中。何淑颜仍然要求提供。柯立思并未想到,何淑颜对诽谤案里控告的内容不予审理回应,直接复制黄妙颜的裁定文书,将错就错,以民事案件代替刑事案件,作出枉法驳回。这种包庇凶犯陈志强的舞弊操作,极其恶劣,何淑颜应当向法纪部门坦白自首、接受惩罚,并主动提出重审本案的建议意见。
04
何淑颜作出因罪证不足驳回的裁定,却未履行在裁定驳回前向控告人指出需要补充的具体罪证和补充证据的要求的职责,因此,无法认为本案具有罪证不足的事实。何淑颜在裁定中称本案“双方”指控罪证不足,给予驳回。凶犯陈志强本无实质的“指控”,何来“罪证”?柯立思提交的证据充分确凿,凶犯陈志强对证据没有异议,因此证据确凿,何来不足?这种一眼看出的“和稀泥”做法,属于赤裸裸的罔顾事实,徇私枉法。
05
本案在《深圳移动微法院》的立案信息,等到快到审判期限时,立案信息不见了,证明有关系势力干扰本案。何淑颜作出非法一审裁定后,柯立思当即提起上诉,经过多次催促,拖延1个月才将案卷资料移交到深圳中院。二审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审理。
控告请求:柯立思公开请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一粟对深圳龙岗法院何淑颜罔顾事实,徇私枉法立案调查,追究渎职责任。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编按:本系列全面披露凶犯陈志强故意杀人案、诽谤案滥权渎职、权力腐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给予公开曝光、强烈谴责、坚决追究,使其成为家人之耻、校友之耻、业界之耻、社会之耻以及过街老鼠。涉案部门如不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纠正弊案,如不将凶犯陈志强逮捕归案、判决服刑的话,柯立思永不放弃,将“刨坟”调查、挖地三尺搜集犯罪线索、上访控告,加码追究渎职人员法律责任。凶犯陈志强诽谤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最后受理归档;故意杀人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马学平最后受理归档。
凶犯陈志强资料:凶犯陈志强生性残忍卑劣,逞凶斗狠,在社会投机钻营、巧取豪夺,一方面对权势奴颜婢膝喊爹叫娘,实为败类却自称是“档”培养的,将犯罪行凶无耻称为“保家为国”;一面方丧失人性对弱小肆意行凶侵害。凶犯自称高中毕业后即入伍,服役3年即退伍,自称在盐田国际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凶犯以当过兵入过“档”为资本作恶称霸,因恶妇配偶李秀霞骄横跋扈、霸道耍泼而出头,多次对当事人实施有计划的犯法行凶。对当事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大腿淤伤,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王军、彭武番包庇,压案不查未受处罚。对当事人实施故意杀人行凶,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刘磊、彭武番操纵为行政案件处于3天拘留,徇私舞弊未实际执行拘留。除暴力行凶之外,为逃脱法律追究和惩罚,凶犯陈志强疯狂对当事人进行实施诋毁、诽谤,包括案内捏造恶妇李秀霞被调戏猥亵、自我掐伤伪造被殴打伤情;案外其他被下毒、被危险驾驶冲撞等大量编造虚构事实。凶犯陈志强已受到的法律追究和处罚有: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但未实际执行拘留;被法院判人格权侵权、赔偿道歉,但未服法履行判决;由于另行实施辱骂当事人,被带到宝龙派出所,按要求作出道歉;实施诽谤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犯罪,被刑事起诉两案,被权力腐败狗官包庇,案件均被压案不审,架空不判。
01
何淑颜以询问调查方式代替开庭审判,作完调查笔录后,直接作出刑事裁定书,属于非法无效的刑事裁定,构成徇私枉法隐匿案件,压案不审的违法行为。
何淑颜未告知控告人不予开庭决定,未征询控告人权利意见,属于欺骗控告人、侵犯控告人诉讼权利。在调查询问过程中,何淑颜接到小孩电话没有告知对方正在工作、“审理”案件,却和小孩谈电话超过5分钟之久,将法院当自己家,边带小孩边、边“审理”刑事案件,其玩忽职守的作风严重亵渎法院工作、案件“审理”的神圣职责,应当向法纪部门自首违纪,接受处罚。
02
何淑颜将凶犯陈志强以“反诉状”之名提交的“诽谤”资料,列为反诉案件,使凶犯在被“诽谤罪”刑事起诉中继续诽谤,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审判行为。
作为不具备诉讼能力的凶犯陈志强,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中所有应诉资料只有一份针对当事人编造的流水帐式诽谤诬陷捏造内容,没有提交任何真正证据,不符合任何法律案件要件构成,只是更改标题或添加诽谤内容,有的连案号都未更改,以“答辩状”、“反诉状”、“第三人意见书”之名提交,这些资料的真正性质是实施诽谤的证据资料。
柯立思驳斥凶犯陈志强在诽谤案中没有反诉地位,其没有被诽谤的任何事实,何淑颜对此无视,强行扯犊子认为反诉成立。柯立思通过立案庭两次审核才立上的诽谤刑事案,法盲凶犯陈志强仅提交连小学生作文都不如的污蔑状,就是诽谤反诉。
03
何淑颜将未生效、未同案的民事案件判决作为刑事裁定的依据,严重违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准则。在询问调查中,何淑颜要求控告人提供其他民事诉讼案件判决材料。控告人明确表示,民事案件与本案不同案,并且仅是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而且处于上诉中。何淑颜仍然要求提供。柯立思并未想到,何淑颜对诽谤案里控告的内容不予审理回应,直接复制黄妙颜的裁定文书,将错就错,以民事案件代替刑事案件,作出枉法驳回。这种包庇凶犯陈志强的舞弊操作,极其恶劣,何淑颜应当向法纪部门坦白自首、接受惩罚,并主动提出重审本案的建议意见。
04
何淑颜作出因罪证不足驳回的裁定,却未履行在裁定驳回前向控告人指出需要补充的具体罪证和补充证据的要求的职责,因此,无法认为本案具有罪证不足的事实。何淑颜在裁定中称本案“双方”指控罪证不足,给予驳回。凶犯陈志强本无实质的“指控”,何来“罪证”?柯立思提交的证据充分确凿,凶犯陈志强对证据没有异议,因此证据确凿,何来不足?这种一眼看出的“和稀泥”做法,属于赤裸裸的罔顾事实,徇私枉法。
05
本案在《深圳移动微法院》的立案信息,等到快到审判期限时,立案信息不见了,证明有关系势力干扰本案。何淑颜作出非法一审裁定后,柯立思当即提起上诉,经过多次催促,拖延1个月才将案卷资料移交到深圳中院。二审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审理。
控告请求:柯立思公开请求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一粟对深圳龙岗法院何淑颜罔顾事实,徇私枉法立案调查,追究渎职责任。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编按:本系列全面披露凶犯陈志强故意杀人案、诽谤案滥权渎职、权力腐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给予公开曝光、强烈谴责、坚决追究,使其成为家人之耻、校友之耻、业界之耻、社会之耻以及过街老鼠。涉案部门如不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纠正弊案,如不将凶犯陈志强逮捕归案、判决服刑的话,柯立思永不放弃,将“刨坟”调查、挖地三尺搜集犯罪线索、上访控告,加码追究渎职人员法律责任。凶犯陈志强诽谤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最后受理归档;故意杀人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马学平最后受理归档。
凶犯陈志强资料:凶犯陈志强生性残忍卑劣,逞凶斗狠,在社会投机钻营、巧取豪夺,一方面对权势奴颜婢膝喊爹叫娘,实为败类却自称是“档”培养的,将犯罪行凶无耻称为“保家为国”;一面方丧失人性对弱小肆意行凶侵害。凶犯自称高中毕业后即入伍,服役3年即退伍,自称在盐田国际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凶犯以当过兵入过“档”为资本作恶称霸,因恶妇配偶李秀霞骄横跋扈、霸道耍泼而出头,多次对当事人实施有计划的犯法行凶。对当事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大腿淤伤,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王军、彭武番包庇,压案不查未受处罚。对当事人实施故意杀人行凶,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刘磊、彭武番操纵为行政案件处于3天拘留,徇私舞弊未实际执行拘留。除暴力行凶之外,为逃脱法律追究和惩罚,凶犯陈志强疯狂对当事人进行实施诋毁、诽谤,包括案内捏造恶妇李秀霞被调戏猥亵、自我掐伤伪造被殴打伤情;案外其他被下毒、被危险驾驶冲撞等大量编造虚构事实。凶犯陈志强已受到的法律追究和处罚有: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但未实际执行拘留;被法院判人格权侵权、赔偿道歉,但未服法履行判决;由于另行实施辱骂当事人,被带到宝龙派出所,按要求作出道歉;实施诽谤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犯罪,被刑事起诉两案,被权力腐败狗官包庇,案件均被压案不审,架空不判。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02:丧失审判主权的深圳中院法官张泽】深圳中院法官张泽作为二审审判长,审理龙岗法院黄妙颜枉法裁定的人格侵权案。张泽拒绝上诉人开庭审判请求,并且没有回复理由,故意将案件降格,庇护不具备参加庭审能力的凶犯陈志强规避庭审压力。张泽对上诉人指控的黄妙颜认定事实错误,审判行为违背公正、存在主观偏见,未作任何回应。凶犯陈志强未提交上诉答辩状,未上诉,绝对法盲,一路躺赢。
01
张泽作出歪曲意见称,“本案属于当事人之间因纠纷引发打架、辱骂造成的侵犯人格权案件”,但是没有认定存在凶犯陈志强遭到殴打、辱骂的事实,因此作出的意见没有事实基础,纯属主观臆造。凶犯陈志强的“指控”纯属编造诽谤言论,包括提供自我掐伤伪造的伤情照片,本性残忍卑劣。将陈志强案件歪曲为纠纷是违法法官在法律舞弊的手法,将案件事实伪造成相互行为,是凶犯陈志强逃避法律追究的拙劣手段。违法犯罪和违法审判狼狈为奸,违背证据裁判规则,凭空捏造凭空裁定,相当恶劣。
02
张泽又称,“关于陈志强的行为导致XXX(头部)受伤部位以及因果关系,有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为据,难以仅凭XXX口头抗辩而不予采信以上证据内容,对其相关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张泽明知故意、固执恶意将起诉人、上诉人的指控意见称为抗辩,将上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的主张称为口头,属于低级的谬误意见和舞弊桥段,目的是在裁定中以谬误意见混淆案件事实。
03
张泽称的以“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为据”,却未对公安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质证意见进行反驳,公安意见存在的疑点并未排除,如何能为据?张泽丧失审判主权,沦为受公安意见左右的傀儡法官,本应审查公安意见却反被公安意见裁决,其作出的裁定必然是枉法裁定。
控告请求:柯立思公开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对深圳中院法官张泽罔顾事实,枉法裁判立案调查,追究渎职责任。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编按:本系列全面披露凶犯陈志强故意杀人案、诽谤案滥权渎职、权力腐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给予公开曝光、强烈谴责、坚决追究,使其成为家人之耻、校友之耻、业界之耻、社会之耻以及过街老鼠。涉案部门如不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纠正弊案,如不将凶犯陈志强逮捕归案、判决服刑的话,柯立思永不放弃,将“刨坟”调查、挖地三尺搜集犯罪线索、上访控告,加码追究渎职人员法律责任。凶犯陈志强诽谤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最后受理归档;故意杀人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马学平最后受理归档。
凶犯陈志强资料:凶犯陈志强生性残忍卑劣,逞凶斗狠,在社会投机钻营、巧取豪夺,一方面对权势奴颜婢膝喊爹叫娘,实为败类却自称是“档”培养的,将犯罪行凶无耻称为“保家为国”;一面方丧失人性对弱小肆意行凶侵害。凶犯自称高中毕业后即入伍,服役3年即退伍,自称在盐田国际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凶犯以当过兵入过“档”为资本作恶称霸,因恶妇配偶李秀霞骄横跋扈、霸道耍泼而出头,多次对当事人实施有计划的犯法行凶。对当事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大腿淤伤,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王军、彭武番包庇,压案不查未受处罚。对当事人实施故意杀人行凶,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刘磊、彭武番操纵为行政案件处于3天拘留,徇私舞弊未实际执行拘留。除暴力行凶之外,为逃脱法律追究和惩罚,凶犯陈志强疯狂对当事人进行实施诋毁、诽谤,包括案内捏造恶妇李秀霞被调戏猥亵、自我掐伤伪造被殴打伤情;案外其他被下毒、被危险驾驶冲撞等大量编造虚构事实。凶犯陈志强已受到的法律追究和处罚有: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但未实际执行拘留;被法院判人格权侵权、赔偿道歉,但未服法履行判决;由于另行实施辱骂当事人,被带到宝龙派出所,按要求作出道歉;实施诽谤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犯罪,被刑事起诉两案,被权力腐败狗官包庇,案件均被压案不审,架空不判。
01
张泽作出歪曲意见称,“本案属于当事人之间因纠纷引发打架、辱骂造成的侵犯人格权案件”,但是没有认定存在凶犯陈志强遭到殴打、辱骂的事实,因此作出的意见没有事实基础,纯属主观臆造。凶犯陈志强的“指控”纯属编造诽谤言论,包括提供自我掐伤伪造的伤情照片,本性残忍卑劣。将陈志强案件歪曲为纠纷是违法法官在法律舞弊的手法,将案件事实伪造成相互行为,是凶犯陈志强逃避法律追究的拙劣手段。违法犯罪和违法审判狼狈为奸,违背证据裁判规则,凭空捏造凭空裁定,相当恶劣。
02
张泽又称,“关于陈志强的行为导致XXX(头部)受伤部位以及因果关系,有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为据,难以仅凭XXX口头抗辩而不予采信以上证据内容,对其相关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张泽明知故意、固执恶意将起诉人、上诉人的指控意见称为抗辩,将上诉人提交证据证明的主张称为口头,属于低级的谬误意见和舞弊桥段,目的是在裁定中以谬误意见混淆案件事实。
03
张泽称的以“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为据”,却未对公安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质证意见进行反驳,公安意见存在的疑点并未排除,如何能为据?张泽丧失审判主权,沦为受公安意见左右的傀儡法官,本应审查公安意见却反被公安意见裁决,其作出的裁定必然是枉法裁定。
控告请求:柯立思公开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菊花对深圳中院法官张泽罔顾事实,枉法裁判立案调查,追究渎职责任。
《滥权渎职谴责报告系列》编按:本系列全面披露凶犯陈志强故意杀人案、诽谤案滥权渎职、权力腐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给予公开曝光、强烈谴责、坚决追究,使其成为家人之耻、校友之耻、业界之耻、社会之耻以及过街老鼠。涉案部门如不启动重新调查、重新审理、纠正弊案,如不将凶犯陈志强逮捕归案、判决服刑的话,柯立思永不放弃,将“刨坟”调查、挖地三尺搜集犯罪线索、上访控告,加码追究渎职人员法律责任。凶犯陈志强诽谤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赵靓最后受理归档;故意杀人案案卷资料由深圳中院法官马学平最后受理归档。
凶犯陈志强资料:凶犯陈志强生性残忍卑劣,逞凶斗狠,在社会投机钻营、巧取豪夺,一方面对权势奴颜婢膝喊爹叫娘,实为败类却自称是“档”培养的,将犯罪行凶无耻称为“保家为国”;一面方丧失人性对弱小肆意行凶侵害。凶犯自称高中毕业后即入伍,服役3年即退伍,自称在盐田国际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凶犯以当过兵入过“档”为资本作恶称霸,因恶妇配偶李秀霞骄横跋扈、霸道耍泼而出头,多次对当事人实施有计划的犯法行凶。对当事人实施故意伤害,造成大腿淤伤,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王军、彭武番包庇,压案不查未受处罚。对当事人实施故意杀人行凶,被龙岗区宝龙派出所案件人员所长陈楚放、恶警刘磊、彭武番操纵为行政案件处于3天拘留,徇私舞弊未实际执行拘留。除暴力行凶之外,为逃脱法律追究和惩罚,凶犯陈志强疯狂对当事人进行实施诋毁、诽谤,包括案内捏造恶妇李秀霞被调戏猥亵、自我掐伤伪造被殴打伤情;案外其他被下毒、被危险驾驶冲撞等大量编造虚构事实。凶犯陈志强已受到的法律追究和处罚有:被处以行政拘留3天但未实际执行拘留;被法院判人格权侵权、赔偿道歉,但未服法履行判决;由于另行实施辱骂当事人,被带到宝龙派出所,按要求作出道歉;实施诽谤犯罪、故意杀人未遂犯罪,被刑事起诉两案,被权力腐败狗官包庇,案件均被压案不审,架空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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