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奇旅#
在我生活的城市里排片极少的一部电影
让人陷入多维的空间以及美妙的画面之中
只被摇摇坠坠落在手心的树叶这个画面而打动
最开始以为每一个精灵要找到的“火花”
是自己的人生目标
只有这样才能开启通往地球的通行证
后来才明白“一片披萨”“一片落叶”“一颗糖”
就能通往地球
只要有喜爱生活的理由 就会在心灵种下“火花”
享受生活的每一分每一秒享受当下
影片有一段看得我难受
小精灵因为别人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陷入一种执念
我好像就是这样的矛盾的自我拉扯的个体
所以产生高度的共鸣
好的电影会给你很深的启发
哪怕他是一部排片很少的电影也值得去看
上一部给我启发的电影还是绿皮书
值得带一个懂你的朋友去观看
在我生活的城市里排片极少的一部电影
让人陷入多维的空间以及美妙的画面之中
只被摇摇坠坠落在手心的树叶这个画面而打动
最开始以为每一个精灵要找到的“火花”
是自己的人生目标
只有这样才能开启通往地球的通行证
后来才明白“一片披萨”“一片落叶”“一颗糖”
就能通往地球
只要有喜爱生活的理由 就会在心灵种下“火花”
享受生活的每一分每一秒享受当下
影片有一段看得我难受
小精灵因为别人否定其存在的价值而陷入一种执念
我好像就是这样的矛盾的自我拉扯的个体
所以产生高度的共鸣
好的电影会给你很深的启发
哪怕他是一部排片很少的电影也值得去看
上一部给我启发的电影还是绿皮书
值得带一个懂你的朋友去观看
冬天的山里,都是枯黄,如果是春天过来,满目的绿色,想来也是同样壮观。
在环山公路上,看到了落日,山里的落日格外红润但看起来又是那么清冷好像没有温度,它的轮廓是模糊的,模糊又有光,充斥着希望又触摸不到,想要走近一些,它开始渐渐远离下坠,在行了三万多步后,终于在太阳彻底坠落到山谷前走出了无人烟的山区。
看到小卖部老板娘在生火烧炭,攀谈中得知炭火是用来抵御冬天夜里山顶的寒冷,公交车司机师傅坐在还未燃烬的炭火边取暖,隔着熊熊燃烧的火焰,他们在没有目的得闲聊,也许每天翻来覆去的都是同样的话语,所以也不需要多大的回应,说出的话在红通通的热气中变得柔软起来,同样柔软起来的还有被扔进盆里的烟蒂。在炭火燃烬的余晖中驶出山里,身后的一切开始变得遥远
在环山公路上,看到了落日,山里的落日格外红润但看起来又是那么清冷好像没有温度,它的轮廓是模糊的,模糊又有光,充斥着希望又触摸不到,想要走近一些,它开始渐渐远离下坠,在行了三万多步后,终于在太阳彻底坠落到山谷前走出了无人烟的山区。
看到小卖部老板娘在生火烧炭,攀谈中得知炭火是用来抵御冬天夜里山顶的寒冷,公交车司机师傅坐在还未燃烬的炭火边取暖,隔着熊熊燃烧的火焰,他们在没有目的得闲聊,也许每天翻来覆去的都是同样的话语,所以也不需要多大的回应,说出的话在红通通的热气中变得柔软起来,同样柔软起来的还有被扔进盆里的烟蒂。在炭火燃烬的余晖中驶出山里,身后的一切开始变得遥远
#物业资讯# 小孩高空抛物,家长全部担责,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1月4日8时30分
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
广州首个当庭宣判的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熊孩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伤者仅获赔一万元
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某某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某楼下时,黄某某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
次日,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某某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2019年5月26日受伤导致。
判决明晰责任,侵权者需赔偿
庾某某以黄某某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某某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
本案中,原告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被告租住房屋阳台抛下,被告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及原、被告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损失、鉴定费,被告应予以赔偿;
原告因受伤造成残疾,确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原告后两次住院既包括治疗受伤骨折造成的伤害,也包括治疗其本身疾病的费用,法院根据原告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
对原告主张购买药品及针炙的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对上诉与否作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还可以提出上诉。
图片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的“过与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以案释法明理,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如何预防?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4厘米的铁钉从18楼抛下能插入颅骨;空易拉罐从25楼抛下可致人手指骨折;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飞下如击中头部也能要人命。
在日常生活中
该如何防范高空抛物、坠物?
如不幸被抛物砸中
又该采取怎样的救援措施?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
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并规定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人们“头顶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1月4日8时30分
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后
广州首个当庭宣判的高空抛物纠纷案件
“熊孩子”高空抛物致人受伤
伤者仅获赔一万元
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某某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某某楼下时,黄某某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某某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某某被送入医院治疗。
次日,庾某某亲属与黄某某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某某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某某向庾某某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某某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某某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2019年5月26日受伤导致。
判决明晰责任,侵权者需赔偿
庾某某以黄某某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某某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
本案中,原告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被告租住房屋阳台抛下,被告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及原、被告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损失、鉴定费,被告应予以赔偿;
原告因受伤造成残疾,确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
原告后两次住院既包括治疗受伤骨折造成的伤害,也包括治疗其本身疾病的费用,法院根据原告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
对原告主张购买药品及针炙的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对上诉与否作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还可以提出上诉。
图片
法官说法: 高空抛物的“过与责”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
本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以案释法明理,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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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该如何防范高空抛物、坠物?
如不幸被抛物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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