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保险集团快速应对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6.2级地震
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截至目前,地震已造成甘肃、青海超100人死亡,部分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图片来源于新华网)
泰康保险集团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密联动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泰康在线三家保险子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快速开展应急工作,紧急推出八项应急服务举措:
一、24小时快速受理报案
开通24小时95522报案语音专属通道,受理客户咨询和理赔。
二、主动排查客户出险信息
开展理赔主动服务工作,多渠道获取出险人员名单,排查客户出险信息。一经确认公司客户,主动联系客户家属,提供相关协助。
三、无保单理赔服务
客户申请理赔无需提供保单,可直接申请理赔。
四、简化理赔手续
(1)人身险:
对于因此次事故导致身故,经相关部门确认死亡且名单正式公布的客户,可按照死亡名单先行给付身故保险金。
(2)家财险:
对于家财险报案的客户,可减免灾情证明、气象证明等相关理赔资料。
(3)车险:
对于赔付金额在万元以下的车险赔案,免事故现场等待,免事故成因证明,减免维修发票及施救发票。
五、提供上门理赔服务
对于因此次灾害出险的理赔客户,公司可以提供上门收取理赔资料、上门送赔款服务。
六、取消就诊医院及药品限制
对于因此次事故出险需紧急救治的医疗险客户,公司取消就诊医院及药品限制。
七、车险抢险救援服务
全力协调事故救援,紧急联系救援单位、合作单位、修理厂以及4S店,协助客户进行车辆救援,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查勘定损。如客户自助联系救援事宜,认可客户合理施救费用。
八、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聘请资深心理专家为有需求的客户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泰康保险集团将持续关注事故搜救进展,多方关注客户出险信息,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如果您得知相关出险人员信息或需其它帮助,请及时拨打泰康95522服务热线,泰康保险集团将为您及您的家人、朋友提供及时的服务。
#甘肃地震##甘肃地震已致111人遇难#
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临夏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截至目前,地震已造成甘肃、青海超100人死亡,部分水、电、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受损。(图片来源于新华网)
泰康保险集团第一时间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紧密联动泰康人寿、泰康养老及泰康在线三家保险子公司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快速开展应急工作,紧急推出八项应急服务举措:
一、24小时快速受理报案
开通24小时95522报案语音专属通道,受理客户咨询和理赔。
二、主动排查客户出险信息
开展理赔主动服务工作,多渠道获取出险人员名单,排查客户出险信息。一经确认公司客户,主动联系客户家属,提供相关协助。
三、无保单理赔服务
客户申请理赔无需提供保单,可直接申请理赔。
四、简化理赔手续
(1)人身险:
对于因此次事故导致身故,经相关部门确认死亡且名单正式公布的客户,可按照死亡名单先行给付身故保险金。
(2)家财险:
对于家财险报案的客户,可减免灾情证明、气象证明等相关理赔资料。
(3)车险:
对于赔付金额在万元以下的车险赔案,免事故现场等待,免事故成因证明,减免维修发票及施救发票。
五、提供上门理赔服务
对于因此次灾害出险的理赔客户,公司可以提供上门收取理赔资料、上门送赔款服务。
六、取消就诊医院及药品限制
对于因此次事故出险需紧急救治的医疗险客户,公司取消就诊医院及药品限制。
七、车险抢险救援服务
全力协调事故救援,紧急联系救援单位、合作单位、修理厂以及4S店,协助客户进行车辆救援,第一时间安排现场查勘定损。如客户自助联系救援事宜,认可客户合理施救费用。
八、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聘请资深心理专家为有需求的客户及家属提供心理疏导服务。
泰康保险集团将持续关注事故搜救进展,多方关注客户出险信息,积极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如果您得知相关出险人员信息或需其它帮助,请及时拨打泰康95522服务热线,泰康保险集团将为您及您的家人、朋友提供及时的服务。
#甘肃地震##甘肃地震已致111人遇难#
滨州天安保险公司:没依据的“重复赔偿”让客户很受伤!
2023年7月17日,牛先生驾驶摩托车在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二路交叉口与天安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牛先生受伤,经交警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牛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负30%的次要责任。
牛先生经过第一阶段住院治疗后,产生了24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因为牛先生家属一直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牛犇投保了《百万医疗健康尊享》人身保险,所以在找对方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之前,牛先生家属曾向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咨询,如果先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为其承保的60%后,再来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承保的30%有没有影响和冲突?理赔员答复“没有影响”。
9月6日,牛先生家属便先向泰康人寿提供了相应的手续进行理赔。9月20日,泰康人寿按照约定赔付牛先生医疗费合计137863.26元。
9月21日牛先生家属向天安保险公司提供所有的手续,理赔30%的医疗费用。
10月31日,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回复了牛先生家属,应赔偿金额27624元,家属表示疑惑,24万减去天安保险公司给垫付交强险18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应该是6.6万元左右,怎么成了2.7万多了呢?理赔员回复说,还要把泰康人寿给赔付的13万多给去掉,报剩余9万多元的30%。家属不同意,发生争议。
期间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及理赔经理也和家属不断的进行沟通,说等领导和分公司那边的会商结果。11月14日的时候,告知牛先生家属,公司商议的结果是赔付牛先生5.5万元,15日,牛先生家属回复天安保险公司,答应这个理赔金额。
11月21日的时候,天安保险公司理赔员给牛先生家属通过微信发了一个电子版的赔付协议让其签字。上面写着:“甲乙丙三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如该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支无关。”由于牛先生还未完全康复,后续还有治疗费用,所以其家属并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理赔员说不签协议不予赔付。
之后牛先生家属投诉12378银保监协会,过了两天,天安理赔经理回复,还是按之前说的2.7万进行赔付,如果觉得不合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通过邮件寄给牛先生家属一份理赔告知涵(附原件复印件)上面应赔数额“920808.1x30%”都成了27624.24元,一个连小数点都搞不清的理赔,算的账是一塌糊涂。
12月7日下午,牛先生家属又到位于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九路路口的天安保险公司,找到了理赔经理咨询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理赔总数成了92万多?这名理赔经理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一番“核实”后称是小数点点错了,这可是天安保险公司向理赔客户发的正式文件,就这么不严谨吗?二是为什么要将泰康保险公司理赔的13万多的费用去掉?该理赔经理答复称是因“重复赔付,保险不应该不当得利。”牛先生家属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可,她以为这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并不冲突,她也向泰康保险理赔人员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泰康保险公司是否也是将所谓的“重复赔付”减去,泰康理赔人员称她们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三是天安保险“重复赔付”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是什么?这位理赔经理在给一名王姓主任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也没有要来。牛先生家属不解的是,你说“重复赔付”就不给赔偿,总得有个规定吧!不能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啊。再说我这两家保险加起来也没有达到24万,哪里来的“不当得利。”四是如果当时不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先在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是否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这名女性工作人员说,“那就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但是没有如果了。”牛先生家属现在才觉得掉入了天安保险公司的坑里了,因为前期去泰康保险公司之前还问过天安保险公司的人员,理赔人员答复是“没有影响”。
牛先生家属很庆幸自己是在泰康人寿买的保险。
2023年7月17日,牛先生驾驶摩托车在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二路交叉口与天安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牛先生受伤,经交警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牛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负30%的次要责任。
牛先生经过第一阶段住院治疗后,产生了24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因为牛先生家属一直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牛犇投保了《百万医疗健康尊享》人身保险,所以在找对方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之前,牛先生家属曾向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咨询,如果先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为其承保的60%后,再来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承保的30%有没有影响和冲突?理赔员答复“没有影响”。
9月6日,牛先生家属便先向泰康人寿提供了相应的手续进行理赔。9月20日,泰康人寿按照约定赔付牛先生医疗费合计137863.26元。
9月21日牛先生家属向天安保险公司提供所有的手续,理赔30%的医疗费用。
10月31日,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回复了牛先生家属,应赔偿金额27624元,家属表示疑惑,24万减去天安保险公司给垫付交强险18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应该是6.6万元左右,怎么成了2.7万多了呢?理赔员回复说,还要把泰康人寿给赔付的13万多给去掉,报剩余9万多元的30%。家属不同意,发生争议。
期间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及理赔经理也和家属不断的进行沟通,说等领导和分公司那边的会商结果。11月14日的时候,告知牛先生家属,公司商议的结果是赔付牛先生5.5万元,15日,牛先生家属回复天安保险公司,答应这个理赔金额。
11月21日的时候,天安保险公司理赔员给牛先生家属通过微信发了一个电子版的赔付协议让其签字。上面写着:“甲乙丙三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如该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支无关。”由于牛先生还未完全康复,后续还有治疗费用,所以其家属并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理赔员说不签协议不予赔付。
之后牛先生家属投诉12378银保监协会,过了两天,天安理赔经理回复,还是按之前说的2.7万进行赔付,如果觉得不合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通过邮件寄给牛先生家属一份理赔告知涵(附原件复印件)上面应赔数额“920808.1x30%”都成了27624.24元,一个连小数点都搞不清的理赔,算的账是一塌糊涂。
12月7日下午,牛先生家属又到位于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九路路口的天安保险公司,找到了理赔经理咨询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理赔总数成了92万多?这名理赔经理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一番“核实”后称是小数点点错了,这可是天安保险公司向理赔客户发的正式文件,就这么不严谨吗?二是为什么要将泰康保险公司理赔的13万多的费用去掉?该理赔经理答复称是因“重复赔付,保险不应该不当得利。”牛先生家属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可,她以为这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并不冲突,她也向泰康保险理赔人员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泰康保险公司是否也是将所谓的“重复赔付”减去,泰康理赔人员称她们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三是天安保险“重复赔付”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是什么?这位理赔经理在给一名王姓主任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也没有要来。牛先生家属不解的是,你说“重复赔付”就不给赔偿,总得有个规定吧!不能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啊。再说我这两家保险加起来也没有达到24万,哪里来的“不当得利。”四是如果当时不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先在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是否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这名女性工作人员说,“那就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但是没有如果了。”牛先生家属现在才觉得掉入了天安保险公司的坑里了,因为前期去泰康保险公司之前还问过天安保险公司的人员,理赔人员答复是“没有影响”。
牛先生家属很庆幸自己是在泰康人寿买的保险。
滨州天安保险公司:没依据的“重复赔偿”让客户很受伤!
2023年7月17日,牛先生驾驶摩托车在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二路交叉口与天安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牛先生受伤,经交警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牛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负30%的次要责任。
牛先生经过第一阶段住院治疗后,产生了24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因为牛先生家属一直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牛犇投保了《百万医疗健康尊享》人身保险,所以在找对方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之前,牛先生家属曾向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咨询,如果先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为其承保的60%后,再来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承保的30%有没有影响和冲突?理赔员答复“没有影响”。
9月6日,牛先生家属便先向泰康人寿提供了相应的手续进行理赔。9月20日,泰康人寿按照约定赔付牛先生医疗费合计137863.26元。
9月21日牛先生家属向天安保险公司提供所有的手续,理赔30%的医疗费用。
10月31日,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回复了牛先生家属,应赔偿金额27624元,家属表示疑惑,24万减去天安保险公司给垫付交强险18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应该是6.6万元左右,怎么成了2.7万多了呢?理赔员回复说,还要把泰康人寿给赔付的13万多给去掉,报剩余9万多元的30%。家属不同意,发生争议。
期间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及理赔经理也和家属不断的进行沟通,说等领导和分公司那边的会商结果。11月14日的时候,告知牛先生家属,公司商议的结果是赔付牛先生5.5万元,15日,牛先生家属回复天安保险公司,答应这个理赔金额。
11月21日的时候,天安保险公司理赔员给牛先生家属通过微信发了一个电子版的赔付协议让其签字。上面写着:“甲乙丙三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如该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支无关。”由于牛先生还未完全康复,后续还有治疗费用,所以其家属并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理赔员说不签协议不予赔付。
之后牛先生家属投诉12378银保监协会,过了两天,天安理赔经理回复,还是按之前说的2.7万进行赔付,如果觉得不合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通过邮件寄给牛先生家属一份理赔告知涵(附原件复印件)上面应赔数额“920808.1x30%”都成了27624.24元,一个连小数点都搞不清的理赔,算的账是一塌糊涂。
12月7日下午,牛先生家属又到位于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九路路口的天安保险公司,找到了理赔经理咨询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理赔总数成了92万多?这名理赔经理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一番“核实”后称是小数点点错了,这可是天安保险公司向理赔客户发的正式文件,就这么不严谨吗?二是为什么要将泰康保险公司理赔的13万多的费用去掉?该理赔经理答复称是因“重复赔付,保险不应该不当得利。”牛先生家属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可,她以为这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并不冲突,她也向泰康保险理赔人员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泰康保险公司是否也是将所谓的“重复赔付”减去,泰康理赔人员称她们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三是天安保险“重复赔付”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是什么?这位理赔经理在给一名王姓主任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也没有要来。牛先生家属不解的是,你说“重复赔付”就不给赔偿,总得有个规定吧!不能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啊。再说我这两家保险加起来也没有达到24万,哪里来的“不当得利。”四是如果当时不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先在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是否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这名女性工作人员说,“那就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但是没有如果了。”牛先生家属现在才觉得掉入了天安保险公司的坑里了,因为前期去泰康保险公司之前还问过天安保险公司的人员,理赔人员答复是“没有影响”。
牛先生家属很庆幸自己是在泰康人寿买的保险。
2023年7月17日,牛先生驾驶摩托车在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二路交叉口与天安保险公司承保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造成牛先生受伤,经交警事故科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牛先生负主要责任,对方负30%的次要责任。
牛先生经过第一阶段住院治疗后,产生了24万左右的医疗费用,因为牛先生家属一直在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牛犇投保了《百万医疗健康尊享》人身保险,所以在找对方天安保险公司理赔之前,牛先生家属曾向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咨询,如果先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为其承保的60%后,再来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承保的30%有没有影响和冲突?理赔员答复“没有影响”。
9月6日,牛先生家属便先向泰康人寿提供了相应的手续进行理赔。9月20日,泰康人寿按照约定赔付牛先生医疗费合计137863.26元。
9月21日牛先生家属向天安保险公司提供所有的手续,理赔30%的医疗费用。
10月31日,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回复了牛先生家属,应赔偿金额27624元,家属表示疑惑,24万减去天安保险公司给垫付交强险18000元的医疗费用后,应该是6.6万元左右,怎么成了2.7万多了呢?理赔员回复说,还要把泰康人寿给赔付的13万多给去掉,报剩余9万多元的30%。家属不同意,发生争议。
期间天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以及理赔经理也和家属不断的进行沟通,说等领导和分公司那边的会商结果。11月14日的时候,告知牛先生家属,公司商议的结果是赔付牛先生5.5万元,15日,牛先生家属回复天安保险公司,答应这个理赔金额。
11月21日的时候,天安保险公司理赔员给牛先生家属通过微信发了一个电子版的赔付协议让其签字。上面写着:“甲乙丙三方按此协议履行完毕后,如该交通事故赔偿再产生任何后续费用均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支无关。”由于牛先生还未完全康复,后续还有治疗费用,所以其家属并不同意这种处理方式,理赔员说不签协议不予赔付。
之后牛先生家属投诉12378银保监协会,过了两天,天安理赔经理回复,还是按之前说的2.7万进行赔付,如果觉得不合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通过邮件寄给牛先生家属一份理赔告知涵(附原件复印件)上面应赔数额“920808.1x30%”都成了27624.24元,一个连小数点都搞不清的理赔,算的账是一塌糊涂。
12月7日下午,牛先生家属又到位于滨城区黄河八路渤海九路路口的天安保险公司,找到了理赔经理咨询几个问题。一是为什么理赔总数成了92万多?这名理赔经理和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一番“核实”后称是小数点点错了,这可是天安保险公司向理赔客户发的正式文件,就这么不严谨吗?二是为什么要将泰康保险公司理赔的13万多的费用去掉?该理赔经理答复称是因“重复赔付,保险不应该不当得利。”牛先生家属对这种说法并不认可,她以为这是两家保险公司的业务,相互并不冲突,她也向泰康保险理赔人员询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泰康保险公司是否也是将所谓的“重复赔付”减去,泰康理赔人员称她们公司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三是天安保险“重复赔付”的法律依据、行业规范是什么?这位理赔经理在给一名王姓主任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也没有要来。牛先生家属不解的是,你说“重复赔付”就不给赔偿,总得有个规定吧!不能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啊。再说我这两家保险加起来也没有达到24万,哪里来的“不当得利。”四是如果当时不在泰康保险公司报销,先在天安保险公司报销是否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这名女性工作人员说,“那就不存在重复赔付的问题,但是没有如果了。”牛先生家属现在才觉得掉入了天安保险公司的坑里了,因为前期去泰康保险公司之前还问过天安保险公司的人员,理赔人员答复是“没有影响”。
牛先生家属很庆幸自己是在泰康人寿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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