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爆料# 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开发商态度蛮横无理,不予整改逃避问题,花钱删帖,封杀媒体,电话威胁业主,恶意诽谤投诉我们的公众号“欢聚一樘”!那是因为我们戳到他们的痛处了,泱泱国企竟然能做出这样龌蹉之事,悲哀啊!再次呼吁全国微博博主帮我们伸张正义,谢谢大家!#西安##西安身边事##财经头条文章##房地产##房产曝光台##微博##今日头条##买房#
西安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中有限公司:
对于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我们在昨天(2023年 12 月 5 日)已经有部分业主看到,大部分业主看到后极其震惊,不解, 愤懑 , 我们对贵司所做所为实在是难以理解, 耻于要同贵司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祖国;甚至有部分业主说: “再买中铁建我是狗!”。
我仅代表自己及授权于我发声的业主在此严正声明: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依法享有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贵司在信的开头部分中语气强硬,态度蛮横,极其武断的指责业主发布贵司在建造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的相关照片,已经违反了消费者合法拥有知情的权利,污蔑业主“煽动” 部分业主聚集,造谣业主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的施工。这些内容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的对于经营者的要求,其具体为:
第三章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贵司罔顾法律事实,造谣中伤业主,指责业主丑化,抹黑西派樘樾项目。试想一下, 我们业主穷尽半生积累, 掏空六个钱包,背上巨额贷款,就为了抹黑,丑化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就为了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施工? 贵司但凡为业主考虑一点,对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上心一点,亦或是换位思考一点点,就应该能知道:
我们业主,比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希望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好!
不论是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部,或是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社会同仁。
我们业主督促贵司正视自身问题,尊重相关法律法规, 用心倾听业主反馈,积极公正的与业主沟通,给出实际的可操作有时间节点的相关方案。
我们在认真阅读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后,做出以下回复:
关于贵司信中提及贵司否认的质量问题,我们再次重申:
我们业主作为消费者, 依法享有知悉权,监督权。
我们不认可阶段性施工过程不代表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这样的话术
我们不认为项目竣工后再去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设备是否完善是一个合理合规的操作。
在项目交付前再去做“工地开发日”,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对于工程本身丧失了修正的可能,这样的活动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我们业主付出真金白银,四百万起步的高昂房价,巨额贷款,依法依理都应该拥有知悉权利和监督权利;而不是被贵司轻飘飘的一句工程尚未完工就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贵司一再强调施工过程,阶段照片,难道完工后涂抹在外立面上的搜不到产品具体信息的新诺星会变成立邦或者三棵树石漆?
难道贵司判断所用的产品是否高端仅仅是凭借外包装上是否包含高端二字?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正不比完工后再次回顾问题然后返工更加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去解决,在完工后这样的问题会被自动解决?
难道在过程中随意敷衍,搪塞摆烂最后却能取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难道人会说话,建筑、机器与时间也会说谎吗?
难道及时倾听业主的意见,若是业主指出的不对,在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通信渠道商公开透明的解释清楚; 若是业主指出的正确,及时修正出现的问题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上面的这些道理你们是真的不懂吗?还是仅仅想以过程为借口,最后强制将烂摊子交给业主和相关机构
2. 关于贵司在信中提到的“沟通机制”的情况:
我们非常欣赏贵司增设的【面对面】沟通窗口, 但我们认为,这个不是透明有效的沟通方案,也不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可操作的沟通方案:
业主反馈问题意见,无法得知是否会被查看,处理;也无法得知业主反馈的问题什么时候会被贵司查看,处理。贵司做出的这个进步是值得鼓励的, 但我们认为还不够平等和透明。
我们提议:
1. 贵司可以考虑定期公开收集到的全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并针对业主关心的典型问题,定期公开处理结果和具体信息,要详实而不是模糊,杜绝假大空。
2. 考虑到业主反馈的问题可能较多, 我们业主愿意承担收集,投票选出主要问题给予到贵司处理答疑。至于每个周期是两周截止(给出问题 -> 处理问题),还是具体多长时间,包括每个周期的问题数量等等这些细节是可以再具体详细商榷的。
3.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的目前的实际居住和工作生活所在地,我们建议同步开启线上沟通渠道, 若是贵司缺乏相关的工具,渠道,发布渠道等,我们业主可以协助搭建微信沟通渠道,业主自行收集问题, 投票筛选问题,用此微信公众号定期同步处理结果。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人员可以明文保证:优先发布贵司投稿的处理结果公告(即使这个公告我们完全反对),不收取任何一分钱的费用, 不更改贵司投稿内容中的任何信息(哪怕是其中的错别字!)
实际上,与贵司的沟通颇为艰难, 我们大多数业主,通过不同的渠道,例如中铁建 400 的电话, 贵司置业顾问,相关住建部门,多轮线下磋商与贵司尝试沟通,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有些置若罔闻,有些粗暴武断, 有些对牛弹琴,有些如贵司曾总般惜字如金,更有甚者如贵司客服部付姓负责人拍桌大声斥责我们业主代表。
更让我们感到痛心的是: 贵司罔顾公民隐私, 视公权为贵司所豢养, 包括我在内的多位业主收到民警的警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施压。更有甚至,到访业主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施压。截止到今天,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向我施压不成,给我父母打电话施压。其行为令人发指,所做令人不齿!
贵司在公告上说建立沟通,背地里造谣,污蔑我们业主微信公众号,恶意举报我们得来不易微信公众号,试图掐灭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发声渠道
图片
我们正告贵司,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3. 关于贵司所谓的“效果提升”:
鉴于贵司之前的所作所为,所行所举,我个人对此持有怀疑态度,我们大多数业主在认真阅读后同样有所担忧:
如贵司所知, 在 11 月27日下午,贵司员工临时通知更改之前就约定好的洽谈时间和地点,而后毫无回音。11月 28 日,贵司拿出一份打印的扭扭歪歪的含糊其辞,充满假大空的毫无诚意,全篇指责业主的文档念完后便一言不发。
我们恳切希望:贵司能够认真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告知我们具体的时间节点,与业主真诚沟通。而不是以一个噱头进行推诿,一周之后拿出一份用脚写都比这好的文档照着读一遍。
还有贵司在信中提到极个别业主或组织假借“全体”业主名义,散布不实信息,引导业主影响正常施工,甚至指责业主“聚集”,“集资、付费”。我们再次重申下, 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既没有假借“全体业主”之名(实名签字,手印,委托书,贵司一定收到了,贵司称这么多业主为极个别?) 更没有散播不实信息,更不可能有“聚集”,“集资”,“付费”。
如果贵司有完善证据,请依法举报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样,如果我们有相关的切实证据,也会举报相关机构和公安部门。
4. 我们再次强调下我们的诉求:
1. 鉴于贵司行动毫无作为,沟通上毫无诚意,产品上粗制滥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司应当给予有退房意愿的业主退房,并赔偿期间的费用和损失;退房申请我们已经递交过多次了
2. 对于还愿意继续持有贵司产品中铁建·西派樘樾的业主,贵司应当建立平等,透明的沟通机制,而不是一昧施压,造谣中伤你们的业主,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3. 从当月起,就建立工地开放日, 业主有序参观监督工地的施工情况。安全不是借口,过程也不是理由。正视问题,积极沟通与解决。坦诚和透明才是构建信任和理解的基石, 真诚的交流远比精美的虚假更有价值。
3. 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4. 贵司给出实际可行,可操作, 有预期时间节点的方案,而不是每次拿出一个假大空的毫无执行可言的文档照着朗读一遍。
最后, 我们还有两点建议送给贵司:
1. 如果贵司做不到, 请不要在宣传,公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加入这么多的定语和形容词。真诚永远是最大的必杀技!
2. 业主们起码从 10 月底就尝试有和贵司沟通,贵司现在才在高新区住建局、规划局、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贵司的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们对贵司的员工的能力抱有深深的担忧, 建议贵司考核员工基本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应该依法予以辞退。
附:中铁建致业主信全文
西安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中有限公司:
对于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我们在昨天(2023年 12 月 5 日)已经有部分业主看到,大部分业主看到后极其震惊,不解, 愤懑 , 我们对贵司所做所为实在是难以理解, 耻于要同贵司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祖国;甚至有部分业主说: “再买中铁建我是狗!”。
我仅代表自己及授权于我发声的业主在此严正声明: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依法享有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贵司在信的开头部分中语气强硬,态度蛮横,极其武断的指责业主发布贵司在建造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的相关照片,已经违反了消费者合法拥有知情的权利,污蔑业主“煽动” 部分业主聚集,造谣业主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的施工。这些内容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的对于经营者的要求,其具体为:
第三章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贵司罔顾法律事实,造谣中伤业主,指责业主丑化,抹黑西派樘樾项目。试想一下, 我们业主穷尽半生积累, 掏空六个钱包,背上巨额贷款,就为了抹黑,丑化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就为了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施工? 贵司但凡为业主考虑一点,对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上心一点,亦或是换位思考一点点,就应该能知道:
我们业主,比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希望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好!
不论是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部,或是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社会同仁。
我们业主督促贵司正视自身问题,尊重相关法律法规, 用心倾听业主反馈,积极公正的与业主沟通,给出实际的可操作有时间节点的相关方案。
我们在认真阅读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后,做出以下回复:
关于贵司信中提及贵司否认的质量问题,我们再次重申:
我们业主作为消费者, 依法享有知悉权,监督权。
我们不认可阶段性施工过程不代表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这样的话术
我们不认为项目竣工后再去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设备是否完善是一个合理合规的操作。
在项目交付前再去做“工地开发日”,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对于工程本身丧失了修正的可能,这样的活动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我们业主付出真金白银,四百万起步的高昂房价,巨额贷款,依法依理都应该拥有知悉权利和监督权利;而不是被贵司轻飘飘的一句工程尚未完工就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贵司一再强调施工过程,阶段照片,难道完工后涂抹在外立面上的搜不到产品具体信息的新诺星会变成立邦或者三棵树石漆?
难道贵司判断所用的产品是否高端仅仅是凭借外包装上是否包含高端二字?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正不比完工后再次回顾问题然后返工更加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去解决,在完工后这样的问题会被自动解决?
难道在过程中随意敷衍,搪塞摆烂最后却能取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难道人会说话,建筑、机器与时间也会说谎吗?
难道及时倾听业主的意见,若是业主指出的不对,在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通信渠道商公开透明的解释清楚; 若是业主指出的正确,及时修正出现的问题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上面的这些道理你们是真的不懂吗?还是仅仅想以过程为借口,最后强制将烂摊子交给业主和相关机构
2. 关于贵司在信中提到的“沟通机制”的情况:
我们非常欣赏贵司增设的【面对面】沟通窗口, 但我们认为,这个不是透明有效的沟通方案,也不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可操作的沟通方案:
业主反馈问题意见,无法得知是否会被查看,处理;也无法得知业主反馈的问题什么时候会被贵司查看,处理。贵司做出的这个进步是值得鼓励的, 但我们认为还不够平等和透明。
我们提议:
1. 贵司可以考虑定期公开收集到的全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并针对业主关心的典型问题,定期公开处理结果和具体信息,要详实而不是模糊,杜绝假大空。
2. 考虑到业主反馈的问题可能较多, 我们业主愿意承担收集,投票选出主要问题给予到贵司处理答疑。至于每个周期是两周截止(给出问题 -> 处理问题),还是具体多长时间,包括每个周期的问题数量等等这些细节是可以再具体详细商榷的。
3.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的目前的实际居住和工作生活所在地,我们建议同步开启线上沟通渠道, 若是贵司缺乏相关的工具,渠道,发布渠道等,我们业主可以协助搭建微信沟通渠道,业主自行收集问题, 投票筛选问题,用此微信公众号定期同步处理结果。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人员可以明文保证:优先发布贵司投稿的处理结果公告(即使这个公告我们完全反对),不收取任何一分钱的费用, 不更改贵司投稿内容中的任何信息(哪怕是其中的错别字!)
实际上,与贵司的沟通颇为艰难, 我们大多数业主,通过不同的渠道,例如中铁建 400 的电话, 贵司置业顾问,相关住建部门,多轮线下磋商与贵司尝试沟通,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有些置若罔闻,有些粗暴武断, 有些对牛弹琴,有些如贵司曾总般惜字如金,更有甚者如贵司客服部付姓负责人拍桌大声斥责我们业主代表。
更让我们感到痛心的是: 贵司罔顾公民隐私, 视公权为贵司所豢养, 包括我在内的多位业主收到民警的警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施压。更有甚至,到访业主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施压。截止到今天,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向我施压不成,给我父母打电话施压。其行为令人发指,所做令人不齿!
贵司在公告上说建立沟通,背地里造谣,污蔑我们业主微信公众号,恶意举报我们得来不易微信公众号,试图掐灭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发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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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告贵司,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3. 关于贵司所谓的“效果提升”:
鉴于贵司之前的所作所为,所行所举,我个人对此持有怀疑态度,我们大多数业主在认真阅读后同样有所担忧:
如贵司所知, 在 11 月27日下午,贵司员工临时通知更改之前就约定好的洽谈时间和地点,而后毫无回音。11月 28 日,贵司拿出一份打印的扭扭歪歪的含糊其辞,充满假大空的毫无诚意,全篇指责业主的文档念完后便一言不发。
我们恳切希望:贵司能够认真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告知我们具体的时间节点,与业主真诚沟通。而不是以一个噱头进行推诿,一周之后拿出一份用脚写都比这好的文档照着读一遍。
还有贵司在信中提到极个别业主或组织假借“全体”业主名义,散布不实信息,引导业主影响正常施工,甚至指责业主“聚集”,“集资、付费”。我们再次重申下, 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既没有假借“全体业主”之名(实名签字,手印,委托书,贵司一定收到了,贵司称这么多业主为极个别?) 更没有散播不实信息,更不可能有“聚集”,“集资”,“付费”。
如果贵司有完善证据,请依法举报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样,如果我们有相关的切实证据,也会举报相关机构和公安部门。
4. 我们再次强调下我们的诉求:
1. 鉴于贵司行动毫无作为,沟通上毫无诚意,产品上粗制滥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司应当给予有退房意愿的业主退房,并赔偿期间的费用和损失;退房申请我们已经递交过多次了
2. 对于还愿意继续持有贵司产品中铁建·西派樘樾的业主,贵司应当建立平等,透明的沟通机制,而不是一昧施压,造谣中伤你们的业主,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3. 从当月起,就建立工地开放日, 业主有序参观监督工地的施工情况。安全不是借口,过程也不是理由。正视问题,积极沟通与解决。坦诚和透明才是构建信任和理解的基石, 真诚的交流远比精美的虚假更有价值。
3. 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4. 贵司给出实际可行,可操作, 有预期时间节点的方案,而不是每次拿出一个假大空的毫无执行可言的文档照着朗读一遍。
最后, 我们还有两点建议送给贵司:
1. 如果贵司做不到, 请不要在宣传,公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加入这么多的定语和形容词。真诚永远是最大的必杀技!
2. 业主们起码从 10 月底就尝试有和贵司沟通,贵司现在才在高新区住建局、规划局、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贵司的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们对贵司的员工的能力抱有深深的担忧, 建议贵司考核员工基本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应该依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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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贵司在信的开头部分中语气强硬,态度蛮横,极其武断的指责业主发布贵司在建造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的相关照片,已经违反了消费者合法拥有知情的权利,污蔑业主“煽动” 部分业主聚集,造谣业主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的施工。这些内容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的对于经营者的要求,其具体为:
第三章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贵司罔顾法律事实,造谣中伤业主,指责业主丑化,抹黑西派樘樾项目。试想一下, 我们业主穷尽半生积累, 掏空六个钱包,背上巨额贷款,就为了抹黑,丑化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就为了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施工? 贵司但凡为业主考虑一点,对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上心一点,亦或是换位思考一点点,就应该能知道:
我们业主,比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希望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好!
不论是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部,或是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社会同仁。
我们业主督促贵司正视自身问题,尊重相关法律法规, 用心倾听业主反馈,积极公正的与业主沟通,给出实际的可操作有时间节点的相关方案。
我们在认真阅读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后,做出以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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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主作为消费者, 依法享有知悉权,监督权。
我们不认可阶段性施工过程不代表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这样的话术
我们不认为项目竣工后再去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设备是否完善是一个合理合规的操作。
在项目交付前再去做“工地开发日”,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对于工程本身丧失了修正的可能,这样的活动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我们业主付出真金白银,四百万起步的高昂房价,巨额贷款,依法依理都应该拥有知悉权利和监督权利;而不是被贵司轻飘飘的一句工程尚未完工就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贵司一再强调施工过程,阶段照片,难道完工后涂抹在外立面上的搜不到产品具体信息的新诺星会变成立邦或者三棵树石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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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反馈问题意见,无法得知是否会被查看,处理;也无法得知业主反馈的问题什么时候会被贵司查看,处理。贵司做出的这个进步是值得鼓励的, 但我们认为还不够平等和透明。
我们提议:
1. 贵司可以考虑定期公开收集到的全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并针对业主关心的典型问题,定期公开处理结果和具体信息,要详实而不是模糊,杜绝假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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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的目前的实际居住和工作生活所在地,我们建议同步开启线上沟通渠道, 若是贵司缺乏相关的工具,渠道,发布渠道等,我们业主可以协助搭建微信沟通渠道,业主自行收集问题, 投票筛选问题,用此微信公众号定期同步处理结果。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人员可以明文保证:优先发布贵司投稿的处理结果公告(即使这个公告我们完全反对),不收取任何一分钱的费用, 不更改贵司投稿内容中的任何信息(哪怕是其中的错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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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司在公告上说建立沟通,背地里造谣,污蔑我们业主微信公众号,恶意举报我们得来不易微信公众号,试图掐灭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发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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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贵司所谓的“效果提升”:
鉴于贵司之前的所作所为,所行所举,我个人对此持有怀疑态度,我们大多数业主在认真阅读后同样有所担忧:
如贵司所知, 在 11 月27日下午,贵司员工临时通知更改之前就约定好的洽谈时间和地点,而后毫无回音。11月 28 日,贵司拿出一份打印的扭扭歪歪的含糊其辞,充满假大空的毫无诚意,全篇指责业主的文档念完后便一言不发。
我们恳切希望:贵司能够认真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告知我们具体的时间节点,与业主真诚沟通。而不是以一个噱头进行推诿,一周之后拿出一份用脚写都比这好的文档照着读一遍。
还有贵司在信中提到极个别业主或组织假借“全体”业主名义,散布不实信息,引导业主影响正常施工,甚至指责业主“聚集”,“集资、付费”。我们再次重申下, 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既没有假借“全体业主”之名(实名签字,手印,委托书,贵司一定收到了,贵司称这么多业主为极个别?) 更没有散播不实信息,更不可能有“聚集”,“集资”,“付费”。
如果贵司有完善证据,请依法举报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样,如果我们有相关的切实证据,也会举报相关机构和公安部门。
4. 我们再次强调下我们的诉求:
1. 鉴于贵司行动毫无作为,沟通上毫无诚意,产品上粗制滥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司应当给予有退房意愿的业主退房,并赔偿期间的费用和损失;退房申请我们已经递交过多次了
2. 对于还愿意继续持有贵司产品中铁建·西派樘樾的业主,贵司应当建立平等,透明的沟通机制,而不是一昧施压,造谣中伤你们的业主,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3. 从当月起,就建立工地开放日, 业主有序参观监督工地的施工情况。安全不是借口,过程也不是理由。正视问题,积极沟通与解决。坦诚和透明才是构建信任和理解的基石, 真诚的交流远比精美的虚假更有价值。
3. 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4. 贵司给出实际可行,可操作, 有预期时间节点的方案,而不是每次拿出一个假大空的毫无执行可言的文档照着朗读一遍。
最后, 我们还有两点建议送给贵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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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业主们起码从 10 月底就尝试有和贵司沟通,贵司现在才在高新区住建局、规划局、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贵司的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们对贵司的员工的能力抱有深深的担忧, 建议贵司考核员工基本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应该依法予以辞退。
附:中铁建致业主信全文
西安铁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暨中铁房地产集团华中有限公司:
对于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我们在昨天(2023年 12 月 5 日)已经有部分业主看到,大部分业主看到后极其震惊,不解, 愤懑 , 我们对贵司所做所为实在是难以理解, 耻于要同贵司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祖国;甚至有部分业主说: “再买中铁建我是狗!”。
我仅代表自己及授权于我发声的业主在此严正声明:
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依法享有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章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贵司在信的开头部分中语气强硬,态度蛮横,极其武断的指责业主发布贵司在建造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的相关照片,已经违反了消费者合法拥有知情的权利,污蔑业主“煽动” 部分业主聚集,造谣业主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的施工。这些内容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的对于经营者的要求,其具体为:
第三章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三章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六章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贵司罔顾法律事实,造谣中伤业主,指责业主丑化,抹黑西派樘樾项目。试想一下, 我们业主穷尽半生积累, 掏空六个钱包,背上巨额贷款,就为了抹黑,丑化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就为了制造矛盾干预西派樘樾项目部施工? 贵司但凡为业主考虑一点,对于社会责任和岗位责任上心一点,亦或是换位思考一点点,就应该能知道:
我们业主,比任何人,任何组织,都要希望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好!
不论是中铁建·西派樘樾项目部,或是相关的组织机构或者社会同仁。
我们业主督促贵司正视自身问题,尊重相关法律法规, 用心倾听业主反馈,积极公正的与业主沟通,给出实际的可操作有时间节点的相关方案。
我们在认真阅读贵司写给我们全体业主的信后,做出以下回复:
关于贵司信中提及贵司否认的质量问题,我们再次重申:
我们业主作为消费者, 依法享有知悉权,监督权。
我们不认可阶段性施工过程不代表竣工交付后的工程质量这样的话术
我们不认为项目竣工后再去检查质量是否合格,设备是否完善是一个合理合规的操作。
在项目交付前再去做“工地开发日”,形式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对于工程本身丧失了修正的可能,这样的活动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意义。
我们业主付出真金白银,四百万起步的高昂房价,巨额贷款,依法依理都应该拥有知悉权利和监督权利;而不是被贵司轻飘飘的一句工程尚未完工就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贵司一再强调施工过程,阶段照片,难道完工后涂抹在外立面上的搜不到产品具体信息的新诺星会变成立邦或者三棵树石漆?
难道贵司判断所用的产品是否高端仅仅是凭借外包装上是否包含高端二字?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正不比完工后再次回顾问题然后返工更加节省人力,财力,物力?
难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去解决,在完工后这样的问题会被自动解决?
难道在过程中随意敷衍,搪塞摆烂最后却能取得到一个完美的结果?难道人会说话,建筑、机器与时间也会说谎吗?
难道及时倾听业主的意见,若是业主指出的不对,在微信公众号或者其他通信渠道商公开透明的解释清楚; 若是业主指出的正确,及时修正出现的问题不是更好的选择吗?
上面的这些道理你们是真的不懂吗?还是仅仅想以过程为借口,最后强制将烂摊子交给业主和相关机构
2. 关于贵司在信中提到的“沟通机制”的情况:
我们非常欣赏贵司增设的【面对面】沟通窗口, 但我们认为,这个不是透明有效的沟通方案,也不是一个有实际意义的可操作的沟通方案:
业主反馈问题意见,无法得知是否会被查看,处理;也无法得知业主反馈的问题什么时候会被贵司查看,处理。贵司做出的这个进步是值得鼓励的, 但我们认为还不够平等和透明。
我们提议:
1. 贵司可以考虑定期公开收集到的全部反馈意见和建议, 并针对业主关心的典型问题,定期公开处理结果和具体信息,要详实而不是模糊,杜绝假大空。
2. 考虑到业主反馈的问题可能较多, 我们业主愿意承担收集,投票选出主要问题给予到贵司处理答疑。至于每个周期是两周截止(给出问题 -> 处理问题),还是具体多长时间,包括每个周期的问题数量等等这些细节是可以再具体详细商榷的。
3. 考虑到大部分业主的目前的实际居住和工作生活所在地,我们建议同步开启线上沟通渠道, 若是贵司缺乏相关的工具,渠道,发布渠道等,我们业主可以协助搭建微信沟通渠道,业主自行收集问题, 投票筛选问题,用此微信公众号定期同步处理结果。我及相关微信公众号的管理人员可以明文保证:优先发布贵司投稿的处理结果公告(即使这个公告我们完全反对),不收取任何一分钱的费用, 不更改贵司投稿内容中的任何信息(哪怕是其中的错别字!)
实际上,与贵司的沟通颇为艰难, 我们大多数业主,通过不同的渠道,例如中铁建 400 的电话, 贵司置业顾问,相关住建部门,多轮线下磋商与贵司尝试沟通,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有些置若罔闻,有些粗暴武断, 有些对牛弹琴,有些如贵司曾总般惜字如金,更有甚者如贵司客服部付姓负责人拍桌大声斥责我们业主代表。
更让我们感到痛心的是: 贵司罔顾公民隐私, 视公权为贵司所豢养, 包括我在内的多位业主收到民警的警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的施压。更有甚至,到访业主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施压。截止到今天,我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向我施压不成,给我父母打电话施压。其行为令人发指,所做令人不齿!
贵司在公告上说建立沟通,背地里造谣,污蔑我们业主微信公众号,恶意举报我们得来不易微信公众号,试图掐灭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发声渠道
图片
我们正告贵司,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3. 关于贵司所谓的“效果提升”:
鉴于贵司之前的所作所为,所行所举,我个人对此持有怀疑态度,我们大多数业主在认真阅读后同样有所担忧:
如贵司所知, 在 11 月27日下午,贵司员工临时通知更改之前就约定好的洽谈时间和地点,而后毫无回音。11月 28 日,贵司拿出一份打印的扭扭歪歪的含糊其辞,充满假大空的毫无诚意,全篇指责业主的文档念完后便一言不发。
我们恳切希望:贵司能够认真思考,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告知我们具体的时间节点,与业主真诚沟通。而不是以一个噱头进行推诿,一周之后拿出一份用脚写都比这好的文档照着读一遍。
还有贵司在信中提到极个别业主或组织假借“全体”业主名义,散布不实信息,引导业主影响正常施工,甚至指责业主“聚集”,“集资、付费”。我们再次重申下, 业主自发组织起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既没有假借“全体业主”之名(实名签字,手印,委托书,贵司一定收到了,贵司称这么多业主为极个别?) 更没有散播不实信息,更不可能有“聚集”,“集资”,“付费”。
如果贵司有完善证据,请依法举报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样,如果我们有相关的切实证据,也会举报相关机构和公安部门。
4. 我们再次强调下我们的诉求:
1. 鉴于贵司行动毫无作为,沟通上毫无诚意,产品上粗制滥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司应当给予有退房意愿的业主退房,并赔偿期间的费用和损失;退房申请我们已经递交过多次了
2. 对于还愿意继续持有贵司产品中铁建·西派樘樾的业主,贵司应当建立平等,透明的沟通机制,而不是一昧施压,造谣中伤你们的业主,尝试解决问题,而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3. 从当月起,就建立工地开放日, 业主有序参观监督工地的施工情况。安全不是借口,过程也不是理由。正视问题,积极沟通与解决。坦诚和透明才是构建信任和理解的基石, 真诚的交流远比精美的虚假更有价值。
3. 立即停止对业主的非法骚扰, 停止对业主的造谣中伤,立即停止通过其他公权力渠道对业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施压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业主给予诚挚道歉并给出合理赔偿。
4. 贵司给出实际可行,可操作, 有预期时间节点的方案,而不是每次拿出一个假大空的毫无执行可言的文档照着朗读一遍。
最后, 我们还有两点建议送给贵司:
1. 如果贵司做不到, 请不要在宣传,公告或者其他文件中加入这么多的定语和形容词。真诚永远是最大的必杀技!
2. 业主们起码从 10 月底就尝试有和贵司沟通,贵司现在才在高新区住建局、规划局、质监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辖区派出所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我们认为贵司的员工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们对贵司的员工的能力抱有深深的担忧, 建议贵司考核员工基本能力,无法胜任工作的应该依法予以辞退。
附:中铁建致业主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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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诗文:
游子吟-唐·孟郊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③、主题《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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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句-宋·李清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创作参考】
①对话发生地点:学堂
②对话发生人物:私塾先生/书生。
③对话创作参考:点击图2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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