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三人跪地哭开封府,这打的是谁的脸?一人跪哭或有假,多人连跪必有冤。哭声响彻公堂,若无天大委屈,岂会向千年古人求庇佑?她们跪的是无奈,哭的是委屈,看的是辛酸,评的是共鸣!包青天不只在历史,更是公平象征。百姓需要“活包公”!可使其“复活”,派公检法驻府办公,为弱势群体开诉求之门。让百姓知法治好,关键在人。执法者也需被监督,“铡刀”不锈,使其畏惧!
通过成千上万的案例,唐纳德·克利夫顿博士发现,尽管其路径各异,但扬长避短是成功者的共同点。“传统智慧”鼓励人们不遗余力地去纠错补缺,以求完美,并以此来定义进步。但唐纳德·克利夫顿博士认为,把精力和时间花在弥补欠缺上,人们就无暇顾及增强和发挥优势。何况很多人的欠缺都比才干多得多,且大部分欠缺是很难或无法弥补的。如此,不仅达不到完美,反而会失去单项夺冠的机会。要做好一件事需要神经、肌肉、声音诸方面的合力进发于激灵的一刹那。有一位作家,他打算全身心投入到一部著作上,但是他无意中瞥见了一则关于“安全驾驶的十条要诀”的征文竞赛启事,这启事就像投向他心灵窗户的一道光:因为他对交通与驾驶素有留心,他把手头的著作搁下,以便转向图书馆去作进一步的研究。他写下了250个字,这个刹那间的灵感带给他25000美元的奖金,而那部暂时搁置后继续完成的著作最终只给他带来了600美元的收益。#读书听塔罗[超话]# 《宿轻云君烜墨》《时洛陆墨聿》《舒明烟陆时卿》
《沈鹿柠贺京川》《有眠》南初陆之律《谭月梨厉行洲》
《通房上位日记无欲无求让他发疯》苏清婉林冷殇
《女帝重生皇叔他独得恩宠》阿宝轩辕凤燃裴归
《炙热滚烫/麝香子》洛鸢顾山河沈斯年《桑瑶周时砚》
《包暮烟赵天璟》《桑千橙谢博之》《赵惜蕊慕少辞》饭桌上吃饭时不能唠唠叨叨责骂宝宝。总结他一天的表现,对他评头论足,这样做会引起宝宝反感而不肯吃饭。新生儿的身体健康需要爸爸妈妈给予足够的照顾,同样,新生儿的心理健康也需要爸爸妈妈给予相当多的护理。近年来兴起的胎教其实就是一种心理护理。当妈妈怀孕28周时,子宫内的胎儿脑功能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了,胎儿这时候能够听到外界的声音,有时甚至能够感受到妈妈的动作。当听到柔和的音乐、动听的语言,或是感受到妈妈在腹部轻柔的抚摸时,胎儿会产生一种安全、舒适、满足的感觉。由于胎儿在妈妈的身体里已经待了好几个月,因此宝宝出生后对于妈妈仍然十分依恋,有一种天然存在的母子情感,他们常常会通过哭声来吸引妈妈的注意,表达自己的诉求。
《沈鹿柠贺京川》《有眠》南初陆之律《谭月梨厉行洲》
《通房上位日记无欲无求让他发疯》苏清婉林冷殇
《女帝重生皇叔他独得恩宠》阿宝轩辕凤燃裴归
《炙热滚烫/麝香子》洛鸢顾山河沈斯年《桑瑶周时砚》
《包暮烟赵天璟》《桑千橙谢博之》《赵惜蕊慕少辞》饭桌上吃饭时不能唠唠叨叨责骂宝宝。总结他一天的表现,对他评头论足,这样做会引起宝宝反感而不肯吃饭。新生儿的身体健康需要爸爸妈妈给予足够的照顾,同样,新生儿的心理健康也需要爸爸妈妈给予相当多的护理。近年来兴起的胎教其实就是一种心理护理。当妈妈怀孕28周时,子宫内的胎儿脑功能已经发育得相当成熟了,胎儿这时候能够听到外界的声音,有时甚至能够感受到妈妈的动作。当听到柔和的音乐、动听的语言,或是感受到妈妈在腹部轻柔的抚摸时,胎儿会产生一种安全、舒适、满足的感觉。由于胎儿在妈妈的身体里已经待了好几个月,因此宝宝出生后对于妈妈仍然十分依恋,有一种天然存在的母子情感,他们常常会通过哭声来吸引妈妈的注意,表达自己的诉求。
内蒙古,男子坐公交车被打,妻子拉他下车,谁料那人居然追下车,并把他推倒在地,妻子上前帮忙,被警方以“互殴”拘留10日,罚款500元。女子申请复议,被拒后把警方告上法庭。一审法院驳回女子的诉请,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内蒙古包头市中院)
这天是周末,风和日丽,蔡颖跟丈夫赵强,带着孩子一块出去春游。去某个地方出游,是他们早就协商好的,因为孩子第二天还要学舞蹈,因此他们打算上午去,下午回来。
因为要去的那个地方比较偏僻,所以夫妻俩选择坐公交车去。他们准备了一个袋子的吃食,带着孩子去坐车。
一路上,阳光透过玻璃窗照进车内,每个人都被晒得暖暖的,窗外是大片碧绿的青色。孩子看到大自然的美丽景色,兴奋得直拍手。
因当天是周末,天气又好,所以人特别多。夫妻俩没有座位,就抱着孩子站在那里。
突然,孩子哇的一声哭起来,原来有人挤到孩子,赵强心疼孩子,就说了几句,没想到对方也不是善茬,就发生了争执。
蔡颖劝阻丈夫不要多事,谁知对方竟窜出来四个人跟赵强对吵。蔡颖看事不对,就中途拉着丈夫下车,准备再搭乘其他车去目的地。
可她没想到,对方中一名六旬左右的男子竟然也跟着下车,继续跟赵强发生争吵。
眼看对方得寸进尺,赵强也怒了,本来孩子大哭已经让他心疼,吵几句也就算了,谁知对方竟如此步步紧逼。于是情绪冲动之下,说话也难听。
双方都在气头上,都越说越恼,最后竟然动起手来。
对方男子人高马大,赵强很快被对方摔倒,对方骑在他身上,用双手掐住赵强脖子。
蔡颖一看丈夫吃亏,急忙把孩子拉到一边,她冲上去想把对方从丈夫身上推下来,然而对方力气太大,一下子就把她推到地上。
可能对方用力过猛,他几乎跟蔡颖同时倒地。
孩子看到爸爸妈妈都被推到地上,吓得哇哇大哭。
蔡颖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她看到丈夫的脸已经已经发白,且明显呼吸困难,她心中惊骇,用尽全身力气扑过去,对准男人的头和身上乱打。
这时,男人的另外三个同伴也赶到现场,看到自己人吃亏,急忙上前拽蔡颖,并对她进行拳打脚踢。
男人被同伴从地上拉起来,他没有立刻就走,而是狠狠地踹了赵强多下。赵强挣扎着从地上爬起,男人又狠狠地扇了他几耳光。
一时间,孩子的哭声,大人的怒骂声,交织成一片。蔡颖趁人不备,急忙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不仅处罚了对方。也对蔡颖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蔡颖惊讶地看着处罚通知,她和丈夫都是受害者,她是正当防卫,为何连她也要处罚?
然而警方告诉她,因为对方已经年满60周岁,赵强从地上起来后,已经脱离威胁,且不具备防卫的可能性了,可他依旧把对方摁倒在地上。
而蔡颖又冲上去打对方,所以,蔡颖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互殴。
蔡颖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她和丈夫做出的行政处罚。
1、由于本案是行政案例,理应由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举证证明。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则是由被告举证。
公安机关拿出执法记录仪证明,一审法院支持了警方,驳回她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蔡颖不服,提出上诉。
1、蔡颖说,当时赵强是躺在第三人身上,可他的脖子却被人掐住。这说明对方的侵害行为仍然存在。
既然侵害仍然存在,她冲上去救赵强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最重要的是,赵强当时脸色苍白,呼吸困难,如果她不冲上去救他,他接下来会遇到什么情况,尚未可知。
因此,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二审审理后认为:
两高、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时,引发的打斗,如果一方先动手,另外一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侵害仍然在进行的,还击的一方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日,蔡颖和赵强跟对方几人发生争执后,为避免冲突继续,蔡颖半道上拉赵强下车。
她这么做,本可以避免继续争执。但遗憾的是,对方竟然紧跟着下车,继续跟他们发生争执。
更让人气愤的是,对方下车后,很强势地推倒赵强,且压在他身上。此情此景,但凡他的亲人看到,大概都会冲上前去。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警方没有区分双方责任,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
综上,二审判决:撤销警方对蔡颖的行政处罚,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案例来源:内蒙古包头市中院)
这天是周末,风和日丽,蔡颖跟丈夫赵强,带着孩子一块出去春游。去某个地方出游,是他们早就协商好的,因为孩子第二天还要学舞蹈,因此他们打算上午去,下午回来。
因为要去的那个地方比较偏僻,所以夫妻俩选择坐公交车去。他们准备了一个袋子的吃食,带着孩子去坐车。
一路上,阳光透过玻璃窗照进车内,每个人都被晒得暖暖的,窗外是大片碧绿的青色。孩子看到大自然的美丽景色,兴奋得直拍手。
因当天是周末,天气又好,所以人特别多。夫妻俩没有座位,就抱着孩子站在那里。
突然,孩子哇的一声哭起来,原来有人挤到孩子,赵强心疼孩子,就说了几句,没想到对方也不是善茬,就发生了争执。
蔡颖劝阻丈夫不要多事,谁知对方竟窜出来四个人跟赵强对吵。蔡颖看事不对,就中途拉着丈夫下车,准备再搭乘其他车去目的地。
可她没想到,对方中一名六旬左右的男子竟然也跟着下车,继续跟赵强发生争吵。
眼看对方得寸进尺,赵强也怒了,本来孩子大哭已经让他心疼,吵几句也就算了,谁知对方竟如此步步紧逼。于是情绪冲动之下,说话也难听。
双方都在气头上,都越说越恼,最后竟然动起手来。
对方男子人高马大,赵强很快被对方摔倒,对方骑在他身上,用双手掐住赵强脖子。
蔡颖一看丈夫吃亏,急忙把孩子拉到一边,她冲上去想把对方从丈夫身上推下来,然而对方力气太大,一下子就把她推到地上。
可能对方用力过猛,他几乎跟蔡颖同时倒地。
孩子看到爸爸妈妈都被推到地上,吓得哇哇大哭。
蔡颖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她看到丈夫的脸已经已经发白,且明显呼吸困难,她心中惊骇,用尽全身力气扑过去,对准男人的头和身上乱打。
这时,男人的另外三个同伴也赶到现场,看到自己人吃亏,急忙上前拽蔡颖,并对她进行拳打脚踢。
男人被同伴从地上拉起来,他没有立刻就走,而是狠狠地踹了赵强多下。赵强挣扎着从地上爬起,男人又狠狠地扇了他几耳光。
一时间,孩子的哭声,大人的怒骂声,交织成一片。蔡颖趁人不备,急忙报警。
警方迅速赶到,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不仅处罚了对方。也对蔡颖给予10天的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蔡颖惊讶地看着处罚通知,她和丈夫都是受害者,她是正当防卫,为何连她也要处罚?
然而警方告诉她,因为对方已经年满60周岁,赵强从地上起来后,已经脱离威胁,且不具备防卫的可能性了,可他依旧把对方摁倒在地上。
而蔡颖又冲上去打对方,所以,蔡颖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互殴。
蔡颖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公安机关对她和丈夫做出的行政处罚。
1、由于本案是行政案例,理应由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举证证明。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民事诉讼,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则是由被告举证。
公安机关拿出执法记录仪证明,一审法院支持了警方,驳回她的诉求。
一审判决后,蔡颖不服,提出上诉。
1、蔡颖说,当时赵强是躺在第三人身上,可他的脖子却被人掐住。这说明对方的侵害行为仍然存在。
既然侵害仍然存在,她冲上去救赵强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最重要的是,赵强当时脸色苍白,呼吸困难,如果她不冲上去救他,他接下来会遇到什么情况,尚未可知。
因此,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请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二审审理后认为:
两高、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时,引发的打斗,如果一方先动手,另外一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侵害仍然在进行的,还击的一方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日,蔡颖和赵强跟对方几人发生争执后,为避免冲突继续,蔡颖半道上拉赵强下车。
她这么做,本可以避免继续争执。但遗憾的是,对方竟然紧跟着下车,继续跟他们发生争执。
更让人气愤的是,对方下车后,很强势地推倒赵强,且压在他身上。此情此景,但凡他的亲人看到,大概都会冲上前去。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警方没有区分双方责任,认定事实不清,使用法律错误。
综上,二审判决:撤销警方对蔡颖的行政处罚,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