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喇叭”发挥大作用,传播好声音
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元阳县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列为民生建设项目,强化组织保障,抓实功能发挥,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成效显著。
元阳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目前为两期,均已建设完成。累计投入资金913万元,累计建设完成县级管理平台1个、乡镇14个、行政村139个、自然村1006个,项目建设位列全州前列。
项目坚持党管宣传,根据应急广播体系功能,从群众需求出发,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应急广播系统和乡村大喇叭平台,把应急广播建设成为“村村寨寨广播响”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及时将应急指令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指令传送到终端设备,快捷进行自动化播报,实现点对点、点对区域、点到面播放性能,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应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和先进文化传播等服务,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4年来,累计播发音频26935条次,播报时长66703.8分钟。
作者:刘国燕
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元阳县把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列为民生建设项目,强化组织保障,抓实功能发挥,基层广电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成效显著。
元阳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目前为两期,均已建设完成。累计投入资金913万元,累计建设完成县级管理平台1个、乡镇14个、行政村139个、自然村1006个,项目建设位列全州前列。
项目坚持党管宣传,根据应急广播体系功能,从群众需求出发,结合农村实际,围绕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运用应急广播系统和乡村大喇叭平台,把应急广播建设成为“村村寨寨广播响”的重要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及时将应急指令信息通过网络信息指令传送到终端设备,快捷进行自动化播报,实现点对点、点对区域、点到面播放性能,为人民群众及时提供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讲、应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和先进文化传播等服务,推动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农村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4年来,累计播发音频26935条次,播报时长66703.8分钟。
作者:刘国燕
#秦始皇帝[超话]#
推动全国一体化进程,是秦统一国家建立后最主要的工作之一,行政网络的建设和疏通在这一任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皇帝文书” 的研究,包括对其类型、权威性建构、信息来源等方面的梳理,和对秦行政史上的“吏行” 及其供备特点的归纳,揭示这两项制度背后所显示的秦代通过行政网络建构推进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具体策略、方式及影响。
一、“皇帝文书”:秦代的“皇帝文书”,从形成过程看有三种类型,即“制诏类”、“臣请类”、“诏曰类”。秦代除对“皇帝文书” 称名进行制度化之外,还第一次将其权威性推向了新高度。
“皇帝文书” 的重要信息来源,其包括有政务信息来源的“对、请、奏” 和社会信息的“上书” 两大方面。“对、请、奏” 文书为皇帝政务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秦代国家大政方针推出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出秦代政令出台过程中皇帝—中央官署—郡县之间的结合面; 对“上书” 的鼓励,可以看出“一君、 众官、 万民” 模式下君主对社会信息来源的重视。
“皇帝文书” 包括制、 诏等虽然从最高统治层发出,但从其形成过程分析可以看出其信息来源,除了皇帝派往地方使者等的反馈外, 主要来自各层级官员上达的文书提供事实基础、实施策略和落实效果等的建议或汇报; 同时来自社会或民间的“上书”,作为整个文书行政信息之外的社会信息来源。
(一)“对、 请、 奏”:“皇帝文书” 最终形成的主要信息来源。
“对” :“对”是皇帝通过制诏文书向某一专门机构或负责人提出命题或疑问即“问”,经机构或负责人答复的文书即称为“对”,制诏文书“问” 的对象是某项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及负责人,通过“问” —“对”的形式,目的是使皇帝本人能对某件公务有更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以有利于检验决策的成效或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度提供准确信息。
“请”:“请”作为“请示” 制度的外化文书,根据“请” 的发起者,大致分为县“请” 和郡、中央官署的“请”两类,县“请”大部分由执法、郡守等处理,也就是说县“请” 一般情况下由郡一级机构可以予以回复或批准,但也有县“请”需要经郡转呈皇帝的事例。
秦代各郡可根据本郡的地域差异,对针对全国范围的“皇帝文书” 的命令,提出修正意见并得到批准。这是对“皇帝文书” 具体实施方式的补充,显示出秦代制度可以根据地域等多样性进行修正实施的灵活性的一面。
“奏” :“奏”相比与“对”“请”, “奏” 可能是更普遍上达皇帝的一类文书。其当至少包括郡县的上计簿籍、 六百石以上吏的任免文书、郡县汇报专门情况的文书以及耐以上的狱奏文书等等。
综上可知,“对、请、 奏” 是中央机关和地方郡守等上达皇帝,皇帝亲自批阅的文书,同时这些文书有些作为皇帝和中央机构制订国家方针的主要依据,有些直接被吸纳到皇帝制诏文书之中,作为完整的制度命令下发,是“皇帝文书” 的主要政务信息来源。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三类文书的分析可以更全面的认识“皇帝文书”,其不单单是皇帝个人的命令,而是吸纳了中央机构和地方郡乃至县的实际经验而形成的治国文书。
(二)“上书”: “皇帝文书” 信息来源的社会补充。
“上书”:“上书” 是吏民以个人身份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其往往作为“皇帝文书” 的一种社会来源, 对常规政务文书进行补充, 扩大了“皇帝文书”的信息面, 有利于国家政务的深化。
“上书者”, 其身份可以是吏, 也可以是民, 但都是以个人身份出发的。 将“上书” 与“请” 等相区分, 正说明, “上书” 与“对、 请、 奏” 同时为“皇帝文书” 提供信息来源, 而且其在秦代已经形成为一项制度。
例如岳麓秦简有如下令文:“吏及臣史有教女子(辞)上书, 即为书而受钱财酒肉焉, 因反(易) 其言,不用其请(情)实而令其〼。”这条令文规定, “吏及臣史” 如果有帮助女子书写上书, 而且因为帮写文书而收受钱财酒肉,并颠倒女子言辞的本意,不以其实际要表达的内容上书者, 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此处以“女子” 为“教” 的对象, 除了实际事务中有这样的案例之外, 主要表示一是相对弱势对象 , 二是不识字,不熟悉上书的基本规范等等。 从整个令文来看, “女子” 在秦代亦有“上书” 的权力,说明秦代“上书” 的资格中,涵盖面很广,至少包括所有的官吏和普通百姓。
对“上书者”有赏赐制度:通过赏赐等手段鼓励社会成员“上书”, 且根据赏赐的额度,对上书者如有犯罪等有司法保护的程序。秦代通过赏赐来鼓励“上书、言事”, 这种赏赐又可转化为一定条件下的法律程序保护, 这些都说明秦代“上书” 制度的导向,是以积极鼓励“上书” 为出发的。
二、“吏行”:“吏行”制度是秦朝行政运转和行政网络疏通的重要支撑。秦代为保障“吏行” 制度需要,在机构建设和供备制度方面都推出了新的具体的制度。
推动全国一体化进程,是秦统一国家建立后最主要的工作之一,行政网络的建设和疏通在这一任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皇帝文书” 的研究,包括对其类型、权威性建构、信息来源等方面的梳理,和对秦行政史上的“吏行” 及其供备特点的归纳,揭示这两项制度背后所显示的秦代通过行政网络建构推进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具体策略、方式及影响。
一、“皇帝文书”:秦代的“皇帝文书”,从形成过程看有三种类型,即“制诏类”、“臣请类”、“诏曰类”。秦代除对“皇帝文书” 称名进行制度化之外,还第一次将其权威性推向了新高度。
“皇帝文书” 的重要信息来源,其包括有政务信息来源的“对、请、奏” 和社会信息的“上书” 两大方面。“对、请、奏” 文书为皇帝政务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秦代国家大政方针推出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出秦代政令出台过程中皇帝—中央官署—郡县之间的结合面; 对“上书” 的鼓励,可以看出“一君、 众官、 万民” 模式下君主对社会信息来源的重视。
“皇帝文书” 包括制、 诏等虽然从最高统治层发出,但从其形成过程分析可以看出其信息来源,除了皇帝派往地方使者等的反馈外, 主要来自各层级官员上达的文书提供事实基础、实施策略和落实效果等的建议或汇报; 同时来自社会或民间的“上书”,作为整个文书行政信息之外的社会信息来源。
(一)“对、 请、 奏”:“皇帝文书” 最终形成的主要信息来源。
“对” :“对”是皇帝通过制诏文书向某一专门机构或负责人提出命题或疑问即“问”,经机构或负责人答复的文书即称为“对”,制诏文书“问” 的对象是某项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及负责人,通过“问” —“对”的形式,目的是使皇帝本人能对某件公务有更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以有利于检验决策的成效或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度提供准确信息。
“请”:“请”作为“请示” 制度的外化文书,根据“请” 的发起者,大致分为县“请” 和郡、中央官署的“请”两类,县“请”大部分由执法、郡守等处理,也就是说县“请” 一般情况下由郡一级机构可以予以回复或批准,但也有县“请”需要经郡转呈皇帝的事例。
秦代各郡可根据本郡的地域差异,对针对全国范围的“皇帝文书” 的命令,提出修正意见并得到批准。这是对“皇帝文书” 具体实施方式的补充,显示出秦代制度可以根据地域等多样性进行修正实施的灵活性的一面。
“奏” :“奏”相比与“对”“请”, “奏” 可能是更普遍上达皇帝的一类文书。其当至少包括郡县的上计簿籍、 六百石以上吏的任免文书、郡县汇报专门情况的文书以及耐以上的狱奏文书等等。
综上可知,“对、请、 奏” 是中央机关和地方郡守等上达皇帝,皇帝亲自批阅的文书,同时这些文书有些作为皇帝和中央机构制订国家方针的主要依据,有些直接被吸纳到皇帝制诏文书之中,作为完整的制度命令下发,是“皇帝文书” 的主要政务信息来源。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三类文书的分析可以更全面的认识“皇帝文书”,其不单单是皇帝个人的命令,而是吸纳了中央机构和地方郡乃至县的实际经验而形成的治国文书。
(二)“上书”: “皇帝文书” 信息来源的社会补充。
“上书”:“上书” 是吏民以个人身份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其往往作为“皇帝文书” 的一种社会来源, 对常规政务文书进行补充, 扩大了“皇帝文书”的信息面, 有利于国家政务的深化。
“上书者”, 其身份可以是吏, 也可以是民, 但都是以个人身份出发的。 将“上书” 与“请” 等相区分, 正说明, “上书” 与“对、 请、 奏” 同时为“皇帝文书” 提供信息来源, 而且其在秦代已经形成为一项制度。
例如岳麓秦简有如下令文:“吏及臣史有教女子(辞)上书, 即为书而受钱财酒肉焉, 因反(易) 其言,不用其请(情)实而令其〼。”这条令文规定, “吏及臣史” 如果有帮助女子书写上书, 而且因为帮写文书而收受钱财酒肉,并颠倒女子言辞的本意,不以其实际要表达的内容上书者, 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此处以“女子” 为“教” 的对象, 除了实际事务中有这样的案例之外, 主要表示一是相对弱势对象 , 二是不识字,不熟悉上书的基本规范等等。 从整个令文来看, “女子” 在秦代亦有“上书” 的权力,说明秦代“上书” 的资格中,涵盖面很广,至少包括所有的官吏和普通百姓。
对“上书者”有赏赐制度:通过赏赐等手段鼓励社会成员“上书”, 且根据赏赐的额度,对上书者如有犯罪等有司法保护的程序。秦代通过赏赐来鼓励“上书、言事”, 这种赏赐又可转化为一定条件下的法律程序保护, 这些都说明秦代“上书” 制度的导向,是以积极鼓励“上书” 为出发的。
二、“吏行”:“吏行”制度是秦朝行政运转和行政网络疏通的重要支撑。秦代为保障“吏行” 制度需要,在机构建设和供备制度方面都推出了新的具体的制度。
#千古一帝秦始皇[超话]#
推动全国一体化进程,是秦统一国家建立后最主要的工作之一,行政网络的建设和疏通在这一任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皇帝文书” 的研究,包括对其类型、权威性建构、信息来源等方面的梳理,和对秦行政史上的“吏行” 及其供备特点的归纳,揭示这两项制度背后所显示的秦代通过行政网络建构推进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具体策略、方式及影响。
一、“皇帝文书”:秦代的“皇帝文书”,从形成过程看有三种类型,即“制诏类”、“臣请类”、“诏曰类”。秦代除对“皇帝文书” 称名进行制度化之外,还第一次将其权威性推向了新高度。
“皇帝文书” 的重要信息来源,其包括有政务信息来源的“对、请、奏” 和社会信息的“上书” 两大方面。“对、请、奏” 文书为皇帝政务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秦代国家大政方针推出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出秦代政令出台过程中皇帝—中央官署—郡县之间的结合面; 对“上书” 的鼓励,可以看出“一君、 众官、 万民” 模式下君主对社会信息来源的重视。
“皇帝文书” 包括制、 诏等虽然从最高统治层发出,但从其形成过程分析可以看出其信息来源,除了皇帝派往地方使者等的反馈外, 主要来自各层级官员上达的文书提供事实基础、实施策略和落实效果等的建议或汇报; 同时来自社会或民间的“上书”,作为整个文书行政信息之外的社会信息来源。
(一)“对、 请、 奏”:“皇帝文书” 最终形成的主要信息来源。
“对” :“对”是皇帝通过制诏文书向某一专门机构或负责人提出命题或疑问即“问”,经机构或负责人答复的文书即称为“对”,制诏文书“问” 的对象是某项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及负责人,通过“问” —“对”的形式,目的是使皇帝本人能对某件公务有更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以有利于检验决策的成效或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度提供准确信息。
“请”:“请”作为“请示” 制度的外化文书,根据“请” 的发起者,大致分为县“请” 和郡、中央官署的“请”两类,县“请”大部分由执法、郡守等处理,也就是说县“请” 一般情况下由郡一级机构可以予以回复或批准,但也有县“请”需要经郡转呈皇帝的事例。
秦代各郡可根据本郡的地域差异,对针对全国范围的“皇帝文书” 的命令,提出修正意见并得到批准。这是对“皇帝文书” 具体实施方式的补充,显示出秦代制度可以根据地域等多样性进行修正实施的灵活性的一面。
“奏” :“奏”相比与“对”“请”, “奏” 可能是更普遍上达皇帝的一类文书。其当至少包括郡县的上计簿籍、 六百石以上吏的任免文书、郡县汇报专门情况的文书以及耐以上的狱奏文书等等。
综上可知,“对、请、 奏” 是中央机关和地方郡守等上达皇帝,皇帝亲自批阅的文书,同时这些文书有些作为皇帝和中央机构制订国家方针的主要依据,有些直接被吸纳到皇帝制诏文书之中,作为完整的制度命令下发,是“皇帝文书” 的主要政务信息来源。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三类文书的分析可以更全面的认识“皇帝文书”,其不单单是皇帝个人的命令,而是吸纳了中央机构和地方郡乃至县的实际经验而形成的治国文书。
(二)“上书”: “皇帝文书” 信息来源的社会补充。
“上书”:“上书” 是吏民以个人身份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其往往作为“皇帝文书” 的一种社会来源, 对常规政务文书进行补充, 扩大了“皇帝文书”的信息面, 有利于国家政务的深化。
“上书者”, 其身份可以是吏, 也可以是民, 但都是以个人身份出发的。 将“上书” 与“请” 等相区分, 正说明, “上书” 与“对、 请、 奏” 同时为“皇帝文书” 提供信息来源, 而且其在秦代已经形成为一项制度。
例如岳麓秦简有如下令文:“吏及臣史有教女子(辞)上书, 即为书而受钱财酒肉焉, 因反(易) 其言,不用其请(情)实而令其〼。”这条令文规定, “吏及臣史” 如果有帮助女子书写上书, 而且因为帮写文书而收受钱财酒肉,并颠倒女子言辞的本意,不以其实际要表达的内容上书者, 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此处以“女子” 为“教” 的对象, 除了实际事务中有这样的案例之外, 主要表示一是相对弱势对象 , 二是不识字,不熟悉上书的基本规范等等。 从整个令文来看, “女子” 在秦代亦有“上书” 的权力,说明秦代“上书” 的资格中,涵盖面很广,至少包括所有的官吏和普通百姓。
对“上书者”有赏赐制度:通过赏赐等手段鼓励社会成员“上书”, 且根据赏赐的额度,对上书者如有犯罪等有司法保护的程序。秦代通过赏赐来鼓励“上书、言事”, 这种赏赐又可转化为一定条件下的法律程序保护, 这些都说明秦代“上书” 制度的导向,是以积极鼓励“上书” 为出发的。
二、“吏行”:“吏行”制度是秦朝行政运转和行政网络疏通的重要支撑。秦代为保障“吏行” 制度需要,在机构建设和供备制度方面都推出了新的具体的制度。
推动全国一体化进程,是秦统一国家建立后最主要的工作之一,行政网络的建设和疏通在这一任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对“皇帝文书” 的研究,包括对其类型、权威性建构、信息来源等方面的梳理,和对秦行政史上的“吏行” 及其供备特点的归纳,揭示这两项制度背后所显示的秦代通过行政网络建构推进国家一体化进程的具体策略、方式及影响。
一、“皇帝文书”:秦代的“皇帝文书”,从形成过程看有三种类型,即“制诏类”、“臣请类”、“诏曰类”。秦代除对“皇帝文书” 称名进行制度化之外,还第一次将其权威性推向了新高度。
“皇帝文书” 的重要信息来源,其包括有政务信息来源的“对、请、奏” 和社会信息的“上书” 两大方面。“对、请、奏” 文书为皇帝政务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也是秦代国家大政方针推出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出秦代政令出台过程中皇帝—中央官署—郡县之间的结合面; 对“上书” 的鼓励,可以看出“一君、 众官、 万民” 模式下君主对社会信息来源的重视。
“皇帝文书” 包括制、 诏等虽然从最高统治层发出,但从其形成过程分析可以看出其信息来源,除了皇帝派往地方使者等的反馈外, 主要来自各层级官员上达的文书提供事实基础、实施策略和落实效果等的建议或汇报; 同时来自社会或民间的“上书”,作为整个文书行政信息之外的社会信息来源。
(一)“对、 请、 奏”:“皇帝文书” 最终形成的主要信息来源。
“对” :“对”是皇帝通过制诏文书向某一专门机构或负责人提出命题或疑问即“问”,经机构或负责人答复的文书即称为“对”,制诏文书“问” 的对象是某项工作的具体负责机构及负责人,通过“问” —“对”的形式,目的是使皇帝本人能对某件公务有更明确的了解和掌握,以有利于检验决策的成效或为下一步政策的制度提供准确信息。
“请”:“请”作为“请示” 制度的外化文书,根据“请” 的发起者,大致分为县“请” 和郡、中央官署的“请”两类,县“请”大部分由执法、郡守等处理,也就是说县“请” 一般情况下由郡一级机构可以予以回复或批准,但也有县“请”需要经郡转呈皇帝的事例。
秦代各郡可根据本郡的地域差异,对针对全国范围的“皇帝文书” 的命令,提出修正意见并得到批准。这是对“皇帝文书” 具体实施方式的补充,显示出秦代制度可以根据地域等多样性进行修正实施的灵活性的一面。
“奏” :“奏”相比与“对”“请”, “奏” 可能是更普遍上达皇帝的一类文书。其当至少包括郡县的上计簿籍、 六百石以上吏的任免文书、郡县汇报专门情况的文书以及耐以上的狱奏文书等等。
综上可知,“对、请、 奏” 是中央机关和地方郡守等上达皇帝,皇帝亲自批阅的文书,同时这些文书有些作为皇帝和中央机构制订国家方针的主要依据,有些直接被吸纳到皇帝制诏文书之中,作为完整的制度命令下发,是“皇帝文书” 的主要政务信息来源。最重要的是,通过对这三类文书的分析可以更全面的认识“皇帝文书”,其不单单是皇帝个人的命令,而是吸纳了中央机构和地方郡乃至县的实际经验而形成的治国文书。
(二)“上书”: “皇帝文书” 信息来源的社会补充。
“上书”:“上书” 是吏民以个人身份向皇帝进言的文书。其往往作为“皇帝文书” 的一种社会来源, 对常规政务文书进行补充, 扩大了“皇帝文书”的信息面, 有利于国家政务的深化。
“上书者”, 其身份可以是吏, 也可以是民, 但都是以个人身份出发的。 将“上书” 与“请” 等相区分, 正说明, “上书” 与“对、 请、 奏” 同时为“皇帝文书” 提供信息来源, 而且其在秦代已经形成为一项制度。
例如岳麓秦简有如下令文:“吏及臣史有教女子(辞)上书, 即为书而受钱财酒肉焉, 因反(易) 其言,不用其请(情)实而令其〼。”这条令文规定, “吏及臣史” 如果有帮助女子书写上书, 而且因为帮写文书而收受钱财酒肉,并颠倒女子言辞的本意,不以其实际要表达的内容上书者, 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此处以“女子” 为“教” 的对象, 除了实际事务中有这样的案例之外, 主要表示一是相对弱势对象 , 二是不识字,不熟悉上书的基本规范等等。 从整个令文来看, “女子” 在秦代亦有“上书” 的权力,说明秦代“上书” 的资格中,涵盖面很广,至少包括所有的官吏和普通百姓。
对“上书者”有赏赐制度:通过赏赐等手段鼓励社会成员“上书”, 且根据赏赐的额度,对上书者如有犯罪等有司法保护的程序。秦代通过赏赐来鼓励“上书、言事”, 这种赏赐又可转化为一定条件下的法律程序保护, 这些都说明秦代“上书” 制度的导向,是以积极鼓励“上书” 为出发的。
二、“吏行”:“吏行”制度是秦朝行政运转和行政网络疏通的重要支撑。秦代为保障“吏行” 制度需要,在机构建设和供备制度方面都推出了新的具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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